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G·D·H·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 -> 第二卷: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1850—1890年)
第五章 拉萨尔
在1848年革命失败后的德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中,荣誉应该归于斐迪南·拉萨尔,而不是归于马克思。马克思在流亡中无法对德国的舆论直接发挥作用,事实上,他也不具备领导群众所需的品质。1850年有几期《新莱茵报》在德国出现;1851年海尔曼·贝克尔在科伦出版了马克思的《选集》一卷(第二卷始终没有出版)。在这以后,马克思再也没有什么著作在德国出版,直到1859年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才在柏林发行。甚至连1853年在瑞士印刷的、准备在德国发行的马克思抨击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的小册子也没有能够传到预定的读者手里[1]。这些年,马克思在德国有一些忠实的朋友和崇拜者,但是即使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问世以后,他也没有得到普遍的拥戴。直到威廉·李卜克内西于1862年重归国门,马克思在德国才算有了一位能够用通俗形式阐释他的基本理论的代表,而在国际工人协会成为一种富于挑战性的力量以前,马克思的名字甚至在日益强大的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大多数领袖当中也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拉萨尔是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领导人物,也是那个国家第一个相当强大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实际创始人。事实上,他非常熟悉马克思的著述,并且一再提到和推崇马克思是他的老师。但是拉萨尔天生是个自视过高的群众领袖,是个过分自命不凡的人,因而不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总是不甘屈居人下,从来没有真正接受过他人的领导。虽然马克思一开始就为拉萨尔的才华所吸引,而且希望能够把他引上正道,但是纵使当时他们都在德国,也不可能设想他们能够合作。在实际政治中,拉萨尔恃才傲物,以领袖自欺而不肯听命于人,而在理论问题上,不管他准备把马克思作为一位思想家推崇到什么地步,他也会置马克思的反对意见于不顾而自行其是。毫无疑问,在理论方面,他们有许多共同之处;而他们的意见分歧在他们的大多数信从者看来也是无关宏旨的。但是在实际政治中,他们相去十万八千里,因为马克思是支持资产阶级反对普鲁士国家的,而拉萨尔却十分愿意同普鲁士国家站在一边去反对资产阶级。此外,在上述分歧的背后,还存在一个理论上的分歧,这个分歧就其本质来说要比他们关于决定工资高低的因素以及合作企业的价值的对立理论重要得多。拉萨尔尽管十分热衷于个人权势,却深深相信普选制是把国家变成民主工具的一种手段;而马克思尽管十分愿意帮助资产阶级当政,尽管十分坚持有必要采取议会行动,却根本不相信这一点。不过这个分歧过了很长时间,在拉萨尔过早地逝世以后很久,才显现出来。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他们的分歧看来是在经济而不是政治上,甚至更多的是在两人遭遇的悬殊上,而不是在经济或政治上。马克思落泊异邦,生计维艰,对于拉萨尔的挥霍无度深有反感,即使在拉萨尔访问伦敦,马克思勉为其难地招待他时,也是怀着这种情绪;而拉萨尔对于马克思的卓越知识的颂扬则带有几分马克思决不能容忍的施惠于人的味道。
尽管是这样,在1859年以前,两个人并没有公开决裂。正是拉萨尔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在柏林找到了一家出版商,并且商定了有利的稿酬条件。拉萨尔把他所著的跟《政治经济学批判》同年出版的革命诗剧《弗兰茨·冯·济金根》送了一本给马克思,并为恩格斯的小册子《波河与莱茵河》在柏林出版作了安排,尽管他完全不同意这本小册子中的论点。这本小册子论述了普鲁士就拿破仑第三企图插手干涉奥地利和意大利因伦巴迪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所应采取的态度。恩格斯在马克思的全力支持下,赞成普鲁士出面干预以支持奥地利反对拿破仑。与此相反,拉萨尔则认为维护奥地利在意大利北部的控制对普鲁士并无切身利害关系,并认为法国和德国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大动干戈对于欧洲文化和欧洲社会主义的前途都是危险的。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和拉萨尔之间本来就不自在的同盟关系开始破裂。关于这个问题,如果要追究谁是谁非,所需的时间那就太长了。马克思甚至十分错误地指责拉萨尔故意阻挠《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出版;此后他总是以不信任的,态度来看待拉萨尔的一举一动,而随着拉萨尔在德国的工人阶级运动中建立起领导地位,这种不信任也就恶化成为更加深刻的对立。然而这并没有妨碍马克思继续同拉萨尔保持关系,因为他如果同拉萨尔公开决裂,就必然会使自己同德国各邦日益壮大的社会主义运动隔绝,而这正是他所经受不起的。
斐迪南·拉萨尔生于1825年,卒于1864年,他在短暂的一生中从事大量活动,不仅是德国工人阶级运动中的杰出人物,而且还是哲学家和律师,他曾在哈兹费尔特伯爵夫人同她丈夫的长期诉讼中担任女方的辩护人[2]。最后还有一点也不无重要意义:他是个猎艳能手,无法抗拒他的追求的女人看来多得出奇。拉萨尔的生平对于传记作家具有无穷的吸引力,他的传记很多,因而象本书这样的著作完全没有必要再重复已经被多次涉及的领域。但是拉萨尔的性格同他对德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的贡献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不可能完全略而不谈他的活动中的那些表面看来好象同社会主义很少关系或者毫无关系的部分。最适当的做法只能是,尽量简短地谈谈这些同拉萨尔在社会主义发展中的重要性显然很有关系的方面。
拉萨尔是西里西亚的犹太人,生于布累斯劳,当时普鲁士的犹太人仍然受着不平等的公民身份所带来的种种限制,更有甚者,还要受到卑微的社会地位所招致的屈辱。拉萨尔从小就对自己因种族出身而蒙受的歧视愤愤不平。这种愤懑情绪使他本来就有的凌云之志更加坚强。他初入社会就下定决心要一鸣惊人,不顾重重障碍,努力攀登某种领导地位。不论他从事什么工作,他都抱着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决心。正如他为那个表面看来了无希望的哈兹费尔特伯爵夫人的案件年复一年地进行斗争直到取得最后胜利一样,他也全力以赴,终于赢得了伟大的哲学家,伟大的法学家,后来还有德国的伟大政治领袖的称号。他在短短的一生中始终为疾病所苦,全凭毅力征服身体上的病痛和种族上的限制。他一生中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如此之多,所取得的各种经验如此丰富,以致他的同代人和传记作家无不为之惊叹不已。作为著作家和政治家,拉萨尔得力于他的颇具特色但往往失之于浮华的文体,通过这种文体他可以轻而易举地用浅显的语言把哲学的抽象概念写成常人一读就懂的小册子。可以肯定,他爱慕虚荣,而且是利己主义的,但是在他的天性中还有一种见义勇为的素质,这使他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一项事业,唯一的条件是这样干能使他显姓扬名。拉萨尔对自己、对当领袖的品德都深具信心,他有当领袖的素质。毫无疑问,在他的最后几年,他曾把自己设想成获得新生命的德意志国家不容置疑的领袖人选。多年来只有一个人他以师礼相待;说来奇怪,这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
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拉萨尔之间的关系已经有人写过很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信件中有很多次提到拉萨尔,其中有许多是语含贬抑的。恩格斯从一开始就很不喜欢拉萨尔,这种厌恶情绪一直持续到最后,尽管连他也承认,在组织德国工人阶级的全国性运动方面,拉萨尔的贡献是超过任何人的。另一方面,虽然马克思同拉萨尔的气质极不相同,但马克思开头显然是喜欢拉萨尔的,只是在他看到拉萨尔正在德国工人中间树立一种同自己针锋相对的、而且他认为有损于工人阶级革命利益的势力时,才逐渐改变了态度。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马克思有很长一段时间把拉萨尔看作是1848年革命运动失败后从德国向他提供消息的人中最有价值的一个;他一再向拉萨尔借钱(后来都还清了);迟至1861年,他还十分认真地计划同拉萨尔合办一个新的社会主义杂志,以便作为德国运动发展的中心。但是即使在马克思同拉萨尔在德国问题上关系很密切的时候,马克思也非常清楚他们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我们在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里发现他抱怨拉萨尔剽窃和歪曲他的许多观点。这些信件使人得出这样一个明确的印象:马克思越来越妒忌拉萨尔在德国的地位和声势。对一个意识到组织和理论的巨大力量的人来说,这决不是什么不近人情的事,他被迫流亡异邦,生活贫困,而同他竞争领导地位的人却是手头阔绰,而且又具备在德国本土而不是在流亡中领导德国工人运动的便利条件。
拉萨尔的原名不是Lassalle,而是Lassalo最后两个字母是他自己加上去的,这样他的名字就显得法国化了,这或则是因为这样听起来更高贵一些,或则是因为这样听起来更富有革命性,因为法国当时仍然是欧洲社会主义思潮的无可争议的中心。这两种动机都符合拉萨尔的奇怪的个性,因为他既是一个欢喜结交豪门贵胄和模仿他们的举止气派的人,又是一个相当真诚的革命领袖。就经济而言,拉萨尔的父亲相当富裕,拉萨尔本人也从来没有真正受过穷,尽管他为自己以及在作为哈兹费尔特伯爵夫人的辩护人为她进行长期诉讼期间,他都很挥霍。他的父亲对他无比溺爱,简直让人难以置信,我们发现他一再给他父亲去信要钱,而且即使在老拉萨尔不得不举债的时候,他也总能如愿以偿。做父亲的非常喜欢这个抱负远大而禀赋颖异的儿子,而且愿意为他牺牲一切,因此拉萨尔尽管小时放荡不羁,却受到了金钱所能买到的最好的教育。他的大学生活使他成了一个热忱的黑格尔主义者,正如同大学生活使许多德国左派的早期领袖——包括马克思本人——成为黑格尔主义者一样。但是拉萨尔跟马克思不同,他一直到死始终是一个黑格尔主义的唯心论者;他既不接受,也不完全了解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以及后来在许多其他著作中所阐明的那种颠倒过来的黑格尔主义。促使马克思反对拉萨尔的因素之一,就是他觉察到拉萨尔坚持这种唯心论死不改变,特别是在拉萨尔看上去似乎,完全赞成马克思的某些主导思想的时候。拉萨尔的这种唯心主义在他所写的两本主要著作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即1857年出版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和四年以后出版的《既得权利体系》。在这两部著作中,他的论证方法完全是黑格尔的方法,丝毫没有马克思影响的痕迹。只是在他的政治演说和小册子中才可以看到他从马克思那里学到的东西。可是即使在这些演说和小册子中,虽然看上去他似乎是在附和马克思的意见,而事实上他往往是在附和马克思的前辈关于剩余价值理论方面的意见,或者是在附和他个人的朋友洛贝尔图斯的意见。在许多方面,他的思想同洛贝尔图斯更相接近,远甚于他接近马克思。在《既得权利体系》一书中,拉萨尔着手探讨在不同类型的文明中财产继承权所依据的全部基础。在就构成第二卷的主题所加的冗长附录中,他系统地阐述了这样一种理论:不同的继承制度取决于不同民族对人死后的灵魂所持的不同看法。他相信,罗马法律所发挥的罗马人的看法是以如下观念为依据的:死者的意志在死后继续存在,所以他的后裔的行动被看作是按照死者的意志所采取的行动。与此相对照,拉萨尔提出了日耳曼族的继承权看法。他认为这种看法不是依据把个人死后的灵魂当作意志的来源这一观念,而是依据家庭在任何成员死亡后仍继续存在这一观念。拉萨尔就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在继承权问题上的不同所作的这番解释,在今天已不大可能为任何人所接受。这番解释对本书来说,其意义并不在于它是否正确,而在于拉萨尔对两种不同的观念的起源所作的论述。拉萨尔并没有设法结合这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在早期罗马和早期日耳曼政治制度中产生时的经济状况——实际上也没有从任何历史环境的角度——去进行解释,而只是简单地把这两种看法归因于罗马民族和日耳曼民族的不同的民族精神(Volksgeist),至于为什么一个民族有这种民族精神,而另一个民族又有截然不同的另一种民族精神,则根本未予解释。
当然,这种从民族精神出发去解释社会制度的尝试实质上是拉萨尔师承黑格尔主义的见解的一部分。拉萨尔认为,历史说到底是各民族头脑中的思想的历史;就象黑格尔一样,在他看来,民族的头脑比个人的头脑更实际。这些意识形态的“实际”是历史的真正动力,在历史中外在的事物不过是表象而已。同马克思的观点形成鲜明对照的,再没有超过这个观点的了,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学理论,思想始终应该从产生这些思想的具体条件来加以解释,而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
就本书的目的来说,似乎没有必要更深入地探讨拉萨尔在《既得权利体系》一书中所阐述的理论,因为这些理论同社会主义的唯一关系就在于,拉萨尔确实利用了大量的法律上的聪明论点和黑格尔主义诡辩来证明这样一个命题:社会没有义务承认那些过去事实上得到承认的但——用他的话来说——不再符合“民族精神”的权利是不可否定的权利。拉萨尔论证说,一个人只对他自己的自愿行动的成果享有权利,所有其他权利完全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民族精神所承认的权利,随着民族精神本身内容的改变,这些得到承认的权利也必然会改变。因此,要制定法律取消那些根据传统而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真正障碍的。群众的觉悟是检验这种权利是否有效的唯一正确的依据。结合拉萨尔时代的普鲁士制度和特权阶级的权利来看,按照这条思路进行辩论在当时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拉萨尔所反对的统治阶级在今天的先进社会中只留下一些残余,尽管在许多还没有进行过社会革命的落后社会里,旧精神仍然保存着它的力量。在西方思想中,至少是在我们论述社会主义历史时必须涉及的那部分西方思想中,我们无需多费唇舌便可证明,特权阶级根据传统而取得的权利并无任何神圣不可侵犯之处。
作为一位社会主义思想家,拉萨尔的重要性决不在于他那部《既得权利体系》煞费苦心地予以论证的社会法律学,而在于那些直接涉及政治和经济的著述。拉萨尔的这类著述并不多:若干篇演说(其中有一些特意写成小册子供出版用),一本反对自由主义者舒尔采-德里奇的合作计划的篇幅不多的评论集,以及在致各界人士——包括马克思,特别是洛贝尔图斯——的信件中出现的许多有价值的资料。这类著述合在一起数量并不可观,其内容也不能说明拉萨尔的政治和经济思想有多少独具创见的地方。他曾不止一次表示打算写一本关于政治经济学的巨著,但始终没有写,或者就我们所能看到的来说,他并没有动笔。拉萨尔在政治上的中心思想是,德国工人阶级必须成立一个强大的具有全国规模的联合组织,以争取直接普选权作为它的第一项要求。他认为,没有普选权[3]就不能有所作为———至少无法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去改善工人的经济地位。但是工人一旦获得选举权,从而也就会掌握使国家服从他们的愿望的权力。按照拉萨尔一贯坚持的说法,只要国家是合法的,这时国家不论在什么地方实际上都会势所必然地成为增进全体人民福利的工具。接着拉萨尔大力鼓动说,工人一旦取得选举权,就应利用选举权坚决要求国家承认工人是自己的主人;把资本和信贷交给他们掌握,让他们排除资本家雇主,把集体生产的全部产品留给自己。换句话说,拉萨尔提出了一份同路易·勃朗在1848年革命前的10年内一直在法国鼓吹的方案十分相似的纲领。同样,勃朗也曾要求把普选权当作“劳动组织”的基础。勃朗号召工人争取普选权,并利用他们的权力迫使国家建立国民工场,这些工场由工人的自治团体而不是国家来经营,经营的方式保证人人享有“劳动权”和劳动的全部成果。路易-勃朗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在法国鼓吹的主张同拉萨尔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在德国提出的纲领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当然宣传这些理论时的两国政治环境则完全不同。此外,拉萨尔象路易·勃朗一样,强调成年男子选举权和国家行动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认为,没有国家的帮助单靠自愿的合作事业,工人是不可能实现他们的经济解放的。路易·勃朗一直反对傅立叶派以及其他各种提倡合作企业的人。他说,按事物之常理,如果不去触动土地和资本的私有制,即使能够利用自愿的合作事业来改善小集体的劳动者的境遇,那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普遍受剥削的状况。
在拉萨尔时代的德国,舒尔采-德里奇同德国的自由进步党有密切联系,他一直鼓吹成立自愿的信贷联盟和合作社,作为工人避免资本家剥削的手段。英国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者也一直在做同样的事情,正如欧文派在他们以前在大得多的规模上所做的一样。拉萨尔对舒尔采-德里奇的主张做了回答,而拉萨尔说得切中要害的那部分也同样击中了所有主张通过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自愿合作事业走向新社会的设想。拉萨尔对舒尔采-德里奇的主张进行攻击所依据的是“铁的工资规律”这一概念。这个概念是他从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他们在李嘉图的经济学理论中发现了这个概念的基础)以及洛贝尔图斯那里得来的。洛贝尔图斯在德国独立地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概念,虽然时间晚了一些。当然,在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中,可以看到一种同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理论十分相近的理论,但是马克思坚决认为拉萨尔关于工资规律的性质的概念同他自己的概念有根本的区别。正象马克思和李嘉图一样,拉萨尔在提出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工资无时无地不趋向于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的理论时承认,“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取决于一个社会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对最低生活水平的看法。不论是李嘉图、马克思,还是拉萨尔都没有说过在一切情况下,劳动者都必然只能维持没有变化的最低限度的生存。他们都认为,“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是某种在长时期内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不断变化而必然要改变的东西。但是拉萨尔又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支付的实际工资虽然会发生上述那种在长期内出现的变化,但是却不断地围绕着在长期内保持不变的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波动,并且认为实际工资究竟波动到这个水平以上还是以下,则取决于劳动力供求的相对条件。在他看来,供求关系中的这些波动主要受马尔萨斯的生存法则的支配,也就是说取决于这样一种趋势,即人口持续不断地要求取得生活资料,以致实际工资有任何上升,人口也会随之增加,到了一定时候,由于劳动力供应的增加,工资又会再一次下降到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甚至低于这个水平。而当实际工资下降到仅够糊口的水平以下的时候,这又会反映在人口的减少上,这时由于谋求职业的工人数目的减少,工资又会恢复到最低的维持生存的水平,甚至高于这个水平。
马克思虽然承认拉萨尔的工资理论同他自己的学说显然有相似之处,但是在一些论点上却又持截然相反的意见。首先,拉萨尔说自愿的合作事业对改善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处境无能为力,他这番话如果适用于合作事业,那也同样完全适用于工会运动。既然由于铁的工资规律起作用,工人不可能通过合作事业来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难道工会也不是同样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摧毁以前为它们的会员取得任何实际利益吗?拉萨尔及其信从者往往辩解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会不可能取得任何真正的成效,尽管后来他们确曾想在全德工人联合会的旗帜下组织工会,其主要目的是想把工会当作政治解放运动的辅助手段。与拉萨尔相反,马克思则坚信工会是有价值的,坚信在资本主义仍然存在的条件下为改善工人状况进行的努力是有价值的。他一再指出英国工人通过工厂立法取得了把纺织工厂的劳动日限制为十小时的积极成果。在他同英国工人阶级运动的联系中,他始终设法使自己的方针同工会运动的直接要求取得一致,他也努力使这一方针成为国际工人协会的基本方针。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拉萨尔在工会的作用及其同工人阶级斗争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是有尖锐分歧的。第二,马克思的工资学说虽然象拉萨尔的理论一样,强调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没有增加到仅够饱口的水平以上的趋势,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主要从马尔萨斯的人口法则的角度去解释这种趋势的。根据马克思的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工资之所以被压低,主要是因为资本家垄断了生产资料,这使得资本家能够把日益提高的生产力所产生的利益攫为己有。马克思认为,工资之所以往往被压低到目前仅够维持生存的水平以下,是因为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他所说的矛盾在这里主要指的是资本主义扩大生产的速度高于大部分人民手中所掌握的消费资料的趋势。由此可见,拉萨尔所描绘的是一幅工资不断围绕着长期固定不变的仅够糊口的水平摆动的图景,而马克思所强调的则是这样一种趋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的日趋集中和大规模生产技术的发展,比较熟练的工人和小资产阶级落伍者便被抛进广大劳动者的行列,因而工人阶级也随着“愈益贫困”。马克思还进一步强调了由于压低工人阶级生活水平而造成的资本主义危机的重要影响。总的说来,马克思的观点比拉萨尔的要悲观一些,但是马克思的观点比较灵活,同时为工人阶级采取有效行动,以抵抗那种使劳动者陷入愈益贫困境地的资本主义力量的可能性留出更大余地。实际上,拉萨尔所争辩的是,不夺过国家机器,并利用这种机器使工人阶级自己当家做主,就无法帮助工人,而马克思则强调日常斗争的价值,期望工人运动发展成为一支经济力量并以此为基础掀起革命,而不期望把政治鼓动当作主要手段以争取普选权。
在关于工会的作用这个分歧的背后还存在一个更带有根本性的分歧,即关于普选权的意义和国家本身的性质的分歧。拉萨尔始终认为,工人只要能取得选举权,就能毫不困难地把国家变成一个为他们所用的工具。与此相反,马克思则对普选的效果表示怀疑,他认为,普选更可能导致某种形式的独裁统治而不是执行工人的意志。马克思从来没有把国家主要看作是一台立法机器,能够制造出选民所要求的任何类型的法律。他倒是认为国家基本上是一个阶级政权的强制工具,单纯扩大选举权并不能改变它的性质。因此虽然他支持英国工会所进行的、导致1867年改革法案的政治改革运动,但是他认为扩大选举权的胜利,仅仅是一个可以用来加强工人阶级的力量以便对国家施加压力的手段,而不是一个能够用来把国家变成工人的工具的手段。另一方面,拉萨尔由于实际上受黑格尔主义的国家观的支配,认为国家本质上根本不是一个阶级机构,而是一个适当表达全体人民意志的机构——这个机构多少世代以来一直乖离它的真正目标,但是通过普选能够把它拉回正道。在马克思看来,要求整个工人阶级运动把国家当作解放劳动者的手段,或者是确保他们得到集体劳动的全部成果的工具是荒谬的,而且实际上也是一种逆叛行为。马克思还对拉萨尔主张的由国家资助工人合作社的观点持批判态度,其理由也正是拉萨尔在反驳舒尔采-德里奇时所讲的那番道理:这种组织在拿到国家投资和信贷以后很容易变成牺牲非特权组织的利益以肥己的特权集团。在马克思看来,拉萨尔的理论是以这样的观念为依据的:工人,不论作为个人还是作为人数有限的集体的成员,都能认出自己所生产的产品,并有权占有其价值作为自己的劳动报酬。而马克思则认为,生产过程中的协作性不断在加强,这种特性正在迅速地吞没掉个体劳动者和人数有限的集体所生产的特有产品,并使劳动者的整个社会性劳动成为阶级的社会性产品的制造者;就最完整的意义来说,工人实质上只有作为一个集体才能对这种产品享有权利。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阶级一体性的观念占据很重要的地位,他所著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以及《资本论》第一卷(1867)在阐释价值和剩余价值时就表明了这一点。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拉萨尔深信国家资助的工人合作社具有种种优点这个想法,是拉萨尔的小资产阶级幻想的又一明证。
但是最重要的还是马克思反对拉萨尔把国家当作民族精神的意识形态表现的整个想法。拉萨尔的这种国家观同德国人民的民族统一的概念是密切相连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实质上是国际性的,虽然他常常强调德国人具备对世界无产阶级思想觉悟作出贡献的特性。与此相反,拉萨尔主要是从德国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的,并且紧密结合实现德国的政治统一这一目标,着手把德国工人阶级建立成为一种政治力量。马克思和拉萨尔都反对按照小德意志的概念统一德国的想法,都希望发动一个以全体德国人民为中心的反对德意志国家目前的政府形式的运动。但是在实践中,拉萨尔远远超过马克思而倾向于把普鲁士看作是实现德国统一的主要工具。马克思,是莱茵兰人,基本上承袭西方的文化传统,而拉萨尔是西里西亚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从以柏林为中心的德国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马克思始终认为俾斯麦和普鲁士政府是沙俄反对西方的盟友,因而主张坚决反对普鲁士的霸权。与此相反,拉萨尔的恐俄病要比马克思轻得多,他乐意同俾斯麦勾勾搭搭,希望说服这位“铁血宰相”赞助自己的某些计划,以便使德国无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支持自己为实现普鲁士领导下的德国统一所作的努力。至于俾斯麦,他倒也乐意听取拉萨尔的意见,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曾经有过作出实际让步的丝毫打算。不过,毕竟还是俾斯麦实行了成年男子选举权,以此为基础,先后成立了北德意志邦联议会和1870年新德意志帝国国会,因为他十分了解,普选决不意味着在一个仍然以农业为主的地域会产生一个由工人控制的国家,或者是他完全清楚,只要选举产生的下院的权力受到那个在完全不同的基础上选出的上院以及大体上不受人民议会控制的行政当局的制约,就不会出现工人控制的国家。
俾斯麦之所以能从这些角度考虑问题,是因为对他来说,中心的课题是尽量争取人民支持君主专制政府,以反对拉萨尔那个时代由进步党代表的德国中产阶级所提出的要求。拉萨尔力图建立一个独立的工人政党,但是发现自己同进步党人的分歧非常尖锐,而在争取建立立宪政府的运动中,当时德国大部分地区的工会一直是同进步党人合作的。德国进步党人主要代表商人和商业阶级以及德国社会中的自由职业团体,他们大多数人反对专制政府,而且坚决地相信自由放任主义经济的优越性。因此,他们激烈反对任何形式的工人阶级联合,因为这种联合一旦实现就会要求国家为贫苦阶级的利益出面干预经济。正是由于这一点,拉萨尔把进步党人而不是专制制度的保卫者看作是工人的死敌。而且非但不准备同资产阶级合作以迫使反动统治阶级在政治上作出让步,反而着手组织一个敌视进步党人的独立的工人阶级运动,并诱导一直在进步党人领导下进行活动的工人背弃进步党。正如他在致俾斯麦的信中所表明的,他甚至愿意考虑普鲁士的君主政体同工人结成联盟以反对资产阶级的可能性,就如同巴枯宁和其他一些俄国人曾经希望沙皇领导人民去反对剥削者一样。拉萨尔究竟是怎样认真对待自己的希望的,必然永远是个谜,但他抱有这种希望这一事实足以说明为什么马克思要强烈怀疑和反对拉萨尔的政治路线。因为马克思虽然坚决主张组织一个独立的工人阶级政治运动,但是对于普鲁士主义却是激烈反对的,马克思认为这个运动应该暂时同资产阶级合作以攻击旧特权阶级的政府,只应在革命成功地推翻旧秩序以后,才去对付自己的盟友。这是马克思在1848年革命中的方针,也是他以后一个时期所采取的方针。正是由于这一点,他强烈反对拉萨尔对资产阶级立宪改革派所持的态度,而且很容易对拉萨尔联合普鲁士专制政权反对进步党人这一点产生怀疑,甚至超过实际情况,以为拉萨尔在这条道上已经走得很远。这种在当前实际政治策略上的分歧是同马克思主义者和拉萨尔派在国家学说上的分歧密切相关的。
拉萨尔不到40岁就结束了他那短促的一生。众所周知他死于一次决斗,这是他同一个比他几乎小20岁的少女发生恋爱而引起的。这位少女最初答应嫁给他,后来又在身为显贵的父母的压力下抛弃了他,而属意于他的情敌。情人的态度使拉萨尔感到恼怒,受到创伤的情感使拉萨尔有些神经失常,他要求同情敌决斗,结果受了致命的重伤。乔治·梅瑞狄斯的小说《悲惨的喜剧人物》就是以这件事为素材的,那已是尽人皆知,无需在本书中赘述了。我们所关心的是,拉萨尔在从事他的伟大的政治运动以后不过两年,在还没有来得及给运动奠定稳固的基础的时候,死神就过早地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在1863年和1864年所作的宣传旅行获得了惊人的成就,为他个人赢得了不可动摇的优越地位。但是整个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个人的创造物,因而在丧失了它的领袖以后是否能继续存在就远不是有把握的事了。运动的确存在下来了,尽管在拉萨尔的直接继承者伯恩哈德-贝克尔的无能领导下曾因争吵而发生过混乱。不久,约翰-巴普提斯特·施威泽成为运动的新领袖,他能力很强,采取许多措施充实运动的力量;运动一直存在到1875年同对立的社会民主党合并时为止。社会民主党1869年成立于爱森纳赫,领导人是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
关于在拉萨尔早死以后发生的这些情况,我们将在下面的某一章中再谈。目前只需指出,拉萨尔这个杰出人物的去世为李卜克内西领导下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从而使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如果在普法战争期间,在建立以俾斯麦为主脑的德意志帝国的时候,拉萨尔还在人间而且很活跃的话,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了。从长远着眼,结果也许会一样,但是谁又能肯定呢?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填补了因拉萨尔之死而留下的空白,而且如果拉萨尔不是一个多情种子,也不是一个天才的社会主义鼓动家,马克思主义通过德国对整个欧洲社会主义发挥影响就会方便得多。
[1] 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德文在纽约出现。1852年发表在约·魏德迈编的《革命》杂志上。马克思攻击维利希的小册子《高贵意识的骑士》也于1853年在纽约和伦敦出版。
[2] 哈兹费尔特案件同社会主义毫不相干,只是在下述意义上同拉萨尔的政治活动有联系:这个案件使他能够作为一个受虐待的妻子的维护者来反对一个滥用财富和权力而拒绝给予妻子以公正待遇的德国贵族。拉萨尔于1845年第一次会见伯爵夫人时年方20岁,这时伯德夫人已经同她丈夫分居了很久,并因财产权利以及孩子们的赡养问题同丈夫发生复杂的法律诉讼。拉萨尔看来是本着一种浪漫的打抱不平的精神受理这个案子的。这使他进行了10年斗争,只是在1848至1849年革命期间中断过,他由于革命活动,在杜塞尔多夫坐了一年牢。哈兹费尔特案件的双方对簿公堂达36次之多,闹得满城风雨,尽人皆知,其中还横生不少枝节——包括为了弄到确定伯爵夫人权利所需的证件,竟从伯爵的情妇梅仁多夫男爵夫人那里偷来首饰盒的轰动一时的事件。这个案子以伯爵夫人的胜诉而告终,她出于感激送了辩护人一笔优厚的可以年年领取的报酬,并热烈支持拉萨尔于胜诉后所致力的政治斗争。
[3] 我之所以用“普选权”一词而不用“成年男子选举权”一词,是因为拉萨尔和路易·勃朗同他们的大多数同时代人一样使用这个名词,虽然他们并不认为这个名词包括妇女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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