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陈碧兰 -> 我的回忆(一个中国革命者的回顾)

第廿六章 中日战争的爆发与托派分裂



  自1937年7月中日战争爆发后,中国托洛茨基主义组织——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倾向:以彭述之为代表的第一种倾向,坚持的立场是:在军事方面,支持蒋介石所进行的反日帝国主义的战争;但在政治上我们仍旧采取独立的立场,批评蒋介石的消极抵抗,以及压制一般民众抗日运动的反动政策。这种倾向已经为中共同盟绝大多数所赞同。
  第二种倾向,以陈独秀[1]为代表,他支持蒋介石所领导的反日帝国主义的战争,但不加以任何批评;而且反对在我们党机关报上批评蒋介石政府压制民众抗日的反动政策。
  第三种倾向是郑超麟的极左教派主义,他认为中日战争只是蒋政府同日帝国主义天皇的战争、他的基本立场是“以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对抗“民族独立运动”(见《保卫马克思主义》第二卷彭述之著《对两条路线的斗争》一文中所引郑超麟著的讨论大纲逐条批评——兰)。因而便根本否认了中国民族解放运动有革命的进步意义,因此他坚决主张在中日战争中对领导抗战的国民党政府采取失败主义的立场。接着他又说:“一个革命之上,冠以民族的形容词,必须(或假定)这个革命成功之后能成立一个民族的国家。”能独立发展民族的经济(即资本主义的经济)。这个观念,在理论上根本否认了中国民族解放运动有革命的进步意义,这便根本离开了马克思和列宁对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离开了不断革命论。不断革命论的基本理论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民族的成功,不是成立一个民族的独立国,发展其独立民族的资本主义的经济;而是要直接走上社会主义的建设。因此,无产阶级必须在民族革命运动的高潮激荡的情形之下,取得政权,只有如此,才能附带的解决民族民主的任务;同时,使生产机关国有化。
  可是郑超麟在理论上根本否认中国民族解放运动有革命的意义,这便完全离开了马列的基本立场,离开了不断革命论。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否认了我们过渡纲领中的“对外民族独立”,与“国内民族自决”的原则,这便在客观上为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服务;不过,他是从极左的论调走进斯大林主义的“阶段论”的范畴中去的,实际上他已成为葬送中国第二次革命的斯大林的“阶段论”的辩护者了!
  此外,还有另一种中派主义或调和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缺乏坚定一贯的政治立场,因而常常盘旋于马克思主义和机会主义或教派主义之间。当右倾的力量抬头时,就骂马克思主义为教派主义或机械论;但当它受到“左”方的影响时,却又讥讽马克思主义为机会主义。调和主义的另一种最重要的特点,那就是思想上的混乱、矛盾、动摇、易变、喜新厌旧(托洛茨基称之为印象主义)。调和主义者对于机会主义者和教派主义者常常采取友好、宽容和退让的态度;而对于马克思主义者却反而采取轻蔑、厌恶,甚至仇视的态度,王凡西便是这一倾向的代表人物。例如当抗日战争开始时,他是在以彭述之为首的我们绝大多数反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之间(多半站在我们方面)盘旋;但他从没有在文字方面或口头上对陈作出过批评,而且讨厌看党机关报批评陈,这便明显地表现他对陈有某种程度的调和倾向,或个人感情上的偏爱。这便是小资产阶级的本质。及至郑超麟来到上海之后,他的政治倾向又开始向“左”移动。由于日美战争行将爆发,他便发明了所谓“抗战变质论”。他认为:中国民族的抗日战争,同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纠缠在一起,中国的抗日战争,便失去其进步意义,因而他主张采取失败主义的政策。
  1941年4月,彭述之写了一篇《对两条路线的斗争》长文,对上述各种倾向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并作了适当而深刻的批评,在各支部进行研究和讨论,并作出决议。刘家良(当时笔名为耀如)写了好几篇长文章,批评王凡西的“抗战变质论”,其他的某些干部(各地方的)也批评“抗战变质论”,驳得它体无完肤。这几种倾向在组织内部讨论了将近一年之久,包括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和郑超麟的极左教派主义,以及王凡西的抗战变质论。讨论的文件,油印成四大册,各方面的意见表现得很明显,甚至连王凡西都承认:这可算是经过民主的讨论了。
  正在此时,约在1941年春,太平洋的战争看来行将爆发,组织决定准备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需要讨论和决定我们对它的方针和应变措施,以及地下工作的准备等等,以免临时陷于仓皇失措,难于应付巨大的事变。
  可是,王凡西在他的自传的内部争论——组织分裂——的一章里……关于组织分裂的原因,作了如下的描述:
  思想问题的争论,不曾直接促成组织分裂。组织分裂乃由于一个关乎组织原则的步骤。在1941年夏天彭述之等主持了一个所谓中国托派‘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我因病没有参加)在会议上产生了一个新的领导机关。其成员全体属于多数派。我们对那次的会议的准备和进行都不满意。但接受了它的结果,自安于少数的地位。不过,我们要求一个权利,即在机关报《斗争》上辟一讨论栏,双方继续问题的阐明。新中委会拒绝了我们的要求。我们自行出版内部生活,后来我们命名这个独立辑印的内部生活为“国际主义者”,以此同时对党内党外的革命者发言。我们这样作的时候,同时声明中央如答允我们在《斗争》报上开辟讨论栏的要求,随时可以停刊《国际主义者》的。以彭述之为首的新常委会,不允考虑我们的要求,并指出少数派的行动破坏组织原则。如果继续发行,则宣布所有的反对派同志已自动脱离了‘中国托派’。(自传二八五页)
  就这样,于1931年5月1日统一起来的中国托派,在1941年底(或1942年初)再陷分裂,从此便以两个组织存在着,迄今不曾合并”(自传二八六页)。
  上面这一段描述,王凡西歪曲关于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事实,其目的是企图把分裂的责任转嫁给多数派,特别归咎于彭述之。现在我应当而且有责任把事实的真相弄清楚:首先,王凡西说:第二次代表大会所产生的“新的领导机关,其成员全体属于多数派”。这便意味着多数派是有计划的排除少数派于新的领导机关之外,这完全是背着良心故意说谎!事实是:第二次大会开会时,少数派曾派陈其昌、楼国华出席。当选举新中央委员时,多数派的代表曾建议选着超麟和王凡西为中委,但陈其昌和楼国华坚决地拒绝这个建议。这便明显地表现他们拒绝参加新的领导机关,企图阻碍它的产生,因而多数派只好从自己的代表中选出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以便执行大会的决议。实际上,所谓少数派也少得可怜,一共只有四个人,给它两个代表,多数派对他们已经让了一大步,可是,他们还不满意,企图以拒绝不参加新的领导机关来威胁它的产生,好像没有他们的参加,就不能进行革命工作似的!
  其次,王凡西说:少数派“对第二次大会的准备和进行都不满意”。为甚么不满意呢?他没有说出其原因之所在,好像暗示着,“大会的准备和进行”,不合乎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在这次大会召开之前,关于两派政治方面的分歧意见,已讨论了[2]半年之久,两方面争论的文件,集成了好几大册的《内部生活》。正如王凡西自己所说的:“这可以说在政治上已经过充分民主的讨论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同时,在组织方面,出席大会的代表,完全按照各地方党员人数的比例选出的;而且少数派所派的代表,却远远超过他们人数的比例。他们一共只有四个人,却派出两名代表。像这种苦心孤诣(由于我们环境的恶劣,托派运动稀有的艰难),这样对他们让步,超出他们人数比例选举代表的宽大民主程序所准备和进行的大会,他们还不满意;为甚么王凡西对1931年那种完全违反民主程序所召开的“统一大会”,那样赞扬,高唱其赞美词呢?这其中隐藏着的秘密是很显然而易见的,因为他们所进行的统一大会,运用拉拢以及其他手段,他们有把握“保证自己或己派的控制权”;但这次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他们居于少数无法“保证自己或己派的控制权”,因而根本反对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但多数派认为:政治的讨论已经超过了半年,双方的意见已经表达得很清楚,而且最要紧的是:太平洋的战争正迫近眉睫,必须迅速召开大会来决定我们应采取的方针,以免事变到来时陷于仓皇失措。从以上的叙述,人们便可明显的看出:多数派与少数派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对政治责任感之根本差别了。
  现在我应当进一步地来检讨组织分裂的责任究竟谁属的问题。直接促成组织分裂的确如王凡西所说:“乃是由于一个有关组织原则的步骤。”事实是:在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问题的决议之后,多数派曾经答允以后在“内部生活”上继续讨论政治的分歧意见,但少数派却不以此为满足,他们要求一个权利,就是在《斗争》机关报上,辟一讨论栏,双方进行政治意见的继续讨论。当新中央拒绝了这一要求之后,少数派便自行出版《内部生活》,随后改名为《国际主义者》,“……同时向党内外的革命者发言”。像这样的要求和行动,是否合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呢?换句话说,王凡西等当时要求在《斗争》机关报辟一栏,公开地“进行问题继续阐明”的“权利”,以及随后自行出版……《国际主义者》,同时以此向党内外的革命者发言的行为,是否合乎组织原则的步骤呢?关于这个问题,最合理而又最准确的判断,我们只要引证美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在1939年末和1940年所发生的分裂故事来对照一下,便足够证明1942年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分裂的责任究竟是由谁来负责的问题,那便明若观火了!
  当1939年秋,社工党内部因德苏协定所引起的关于苏联性质的争论到达高峰时,班纳姆(JAMES BURNHAM)和夏克曼(MAX SCHACKMAN)所领导的少数派,曾要求在党的机关报上——《社会主义呼声》和《新国际》,辟一讨论栏:以便双方阐明自己的意见。但以加农(JAMES P•CANNON)为首的多数派,却毅然决然地拒绝了这个要求。更有意义的事:托洛茨基不但完全支持加农派的立场,而且对班纳姆和夏克曼派的要求作了如下深刻的批评:
  新国际和社会主义呼声,不是在特别讨论委员会控制下的讨论工具,而是党及全国委员会的工具。在讨论的内部公报里,反对派可以要求与多数派同等的权利。但党的正式机关报却有保卫党和第四国际的观点的职责,直到这些观点改变……。(《保卫马克思主义》英文本六五页)
  那么,他们要求公开的根源是甚么呢?解释起来简单得很;他们性急地想在民主的舆论之前辩护自己的正确,在一切伊斯特曼们、贺克们及其他的人们面前呐喊:他们反对派并不如我们坏……这种同一的内在投降,在十月革命前夜,我们在季诺维也夫(ZINOVIEV)和加米涅夫(KAMENEV)方面也曾看到……(同上六六页)
  这种考虑,是在这方面反对给他们以任何让步的补充论据。在现存的条件之下,我们有充分的权利向他们说:你们必须等待党的裁判,而不是在这个裁判宣布之前,向民主的爱国主义裁判呼吁。(同上六七页)
  从上面所描述的美国SWP内的少数派与多数派之间,关于党的机关报上另辟讨论栏的争论故事里,尤其是托洛茨基对于少数派的批评中,人们便可以清楚地看出:郑超麟和王凡西所领导的少数派的要求,完全是从班纳姆和夏克曼那里复写过来的,但以彭述之为首的多数派之拒绝这种要求,不过是继续加农派的一贯立场和继承托洛茨基对这个民主组织原则之传统观念而已。
  而且事实上郑超麟和王凡西的少数派比之班纳姆和夏克曼的少数派走得更远!夏克曼派仅仅要求在机关报上“辟一讨论栏”,但王凡西等少数派却要求党在形式上准许少数派,出版一个公开的独立性的刊物,“向党内外的群众说话”(见1943年3月,意因,连根,谷和,室川和广源等致常委的信),这便明显地表现着他们要求多数派领导的党在“形式上”承认少数派“独立出机关报”。换句话说,承认他们是另一个党!
  总而言之,1942年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内的郑超麟、王凡西等所领导的少数派之分裂党,无论在政治上,在组织的观念上,以及实际的行动上,都是1940年SWP组织内的班纳姆和夏克曼所领导的少数派从党分裂出去的中文翻版。在政治上,他们同样是极左的教派主义,所不同的,仅仅是夏克曼派从苏联因德苏协定而变质出发,主张放弃保卫苏联的政纲;王凡西派则从中国抗战因太平洋战争而变质出发,主张放弃第四国际保卫中国继续抵抗日帝国主义的战争(第四国际主张继续抗战,见1941年3月31日国际执行委员会对中国问题的决议);在组织上,他们都同样要求无限制的民主讨论,要求在机关报上辟“讨论栏”,甚至要求独立出版刊物,向党内外的群众公开发表主张。这种行动,完全破坏了在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的布尔什维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因此,托洛茨基对美国班纳姆和夏克曼所领导的少数派的批评,完全适用于对郑超麟和王凡西所领导的少数派:这是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一种典型的小资产阶级倾向”,它的特点是:“对理论的轻蔑态度和对折衷主义的偏爱;对于自己组织传统的藐视;以个人对‘独立’的渴望代替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以神经质代替坚持性;常常准备从一个立场跳到另一个立场;不了解革命的集中主义,并敌视它;以及最后以小组织的联系和个人关系代替着党的纪律。”(见《保卫马克思主义》英文本四三页)像具有这种根深蒂固的小资产阶级的倾向,与无产阶级的布尔什维主义毫无共同之点的少数派,他们最后之破坏革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纪律而分裂出去,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结果。




[1] 关于陈独秀对1937年7月中日战争的观点,在前一章中已简略叙述和批评,故不重述。

[2] 仅关于抗战变质论讨论了半年以上。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