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李季 -> 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1934)
四 介绍并批评各种划分中国经济时期的说法
(一)关于陈邦国君的
(二)关于郭沫若君的
A.应用摩尔根的前史人类进化阶段方式的错误
B.应用马克思的经济史分期方式的错误
(三)关于陶希圣君的
A.关于中国社会(特别是自秦汉至清代)的性质问题
B.关于秦汉至清代统治的问题
C,关于儒法道墨等家学说的阶级性问题
D,关于前资本主义时代和资本主义时代革命特征的问题
E,关于其他问题
【C.D.E.原书目录有,故存目,正文无内容】
|
我们对于中国自古至今的经济发展既有以上的一种图案,则于他人不同的主张自然要加以批评,今特择要分述于后。
(一)关于陈邦国君的
陈君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见《读书杂志》二卷四五期)一文中说郭沫若君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
“制成了一个社会进化表: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他完全忽视了氏族社会一个发展阶段,并且把奴隶制代替了氏族社会,由此可见他的《古代社会研究》一书的观点仍旧是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出版前的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观点。然而在《古代社会》出版之后,他俩已放弃了过去的观点,而用摩尔根发现的氏族社会对于历史的过程作了一个大的补充。郭沫若在现代研究中国历史尚忘记了这一阶段,怎么不是大笑话啊?”
我们对于这段话实在有些莫明其妙!第一,陈君说郭君“把奴隶制代替了氏族社会,”“仍旧是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出版前的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观点,”这是牛头不对马嘴的话,马恩两氏绝对没有具过这样的一种意见,陈君如将本文第二项细阅一遍,当知他们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在摩氏《古代社会》出版前持一种什么意见,在该书出版后又怎样改变他们的意见。
第二,他说郭君忽视了氏族社会这个阶段,“铸下了大错,实在不特是大错,简直是个大笑话。”但他如果慢点笑,先细心看一看《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当发觉自己不免有点小错,或闹了小笑话。因为不独在他征引那个“社会进化表:原始共产制”之下明明有“氏族社会”四个大字(见原书二三页)并且书中关于唐虞和殷代的文字都是描写氏族社会的情形,硬说郭君铸了大错,闹了大笑话,未免太寃枉了吧!
第三,可是他断章取义地引用郭君的“社会进化表”以相责难,却也自有他的“理由”,试看他先抬出“氏族社会研究专家考瓦列夫斯基”对于氏族标举一种定义,接着很郑重地说道:
“氏族社会在本质上是以氏族为单位的一种社会组织,是原始共产社会崩溃之后,生产经济代替了采取经济的一种新的社会形式。”
陈君这种把氏族社会从原始共产社会划分出来,视为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的高见,无论是出自师承,或是自创新说,我们是断然反对的。请分述其理由如下“
甲,原始人的霍德(Horde即小群的意思)的采取经济固然是共产主义的,即氏族的生产经济也是共产主义的,形态虽有不同,性质绝无差异,陈君今将原始共产社会与氏族社会对立起来,理由安在?原始的霍德固然有一派人称之为原始社会,以此去和氏族社会对立,但讲到原始共产社会,情形便大不相同,它是对未来的共产社会而言,应包含原始社会和氏族社会,绝不能与氏族社会对立,否则相形之下,使后者表现为非原始共产社会,变成一种不通之论了。
乙,就我所读的中西书籍讲,从没有看过这样奇怪的划分。例如莱姆斯(W.Reimes)在他的社会《经济发展史》(Ein Gang durch die Wirtschaftsgeschichte)中说:
“最初的人类在无限长久的时期中,是生息于打猎的原始的霍德共产主义(Hordenkommunismus)里面。他们后来由这种猎人生活更进一步,达到游牧生活,由此又再进而趋于农业与土著了。当他们成为比较进步的农民时,即构成永久的农民公社——例如马克公社(Markgenossenschsft)之类(但在自然条件不允许有这种步骤的地方是除外的)——除掉打猎外,便以农业劳动维持自己的生活。在马克里面,原始共产主义达到最完备的地步。”(见该书一九二二年原本五八至五九页,又亚东图书馆译本九七至九八页。)
莱氏认原始共产主义在马克(即一定的土地的意思)经济(生产经济)中才“达到最完备的地步”,而陈君却认为在采取经济之后即崩溃了,到底谁是谁非呢?我们请世界上一位鼎鼎大名的学者来解决吧。此人就是考茨基。他曾替萨尔卫阿里(Joseph Salvioli)的《古代资本主义》(Der Kapitalismus im Altertum)作一篇序言,内中有一段说:
“马克思认原始共产主义(Urkmmunismus)为原始的生产方法。人类共同生活于小群中,就显明的所有权关系的原始状况讲,每个人都共同耕种并据有土地——这是最重要的生产手段。这种劳动是依照社会的习惯,计划,和同意进行的,生产物属于社会,并同样依照社会的规程和同意而分配于各员。”(见该书一九二二年德文译本序言第九页)
现在又要请教陈君,考茨基认这种场所的农业(即生产经济)为原始共产主义还是不对么?还不免是“大错”或“大笑话”么?
如果这种说法远不足以折服陈君,那我们只好再请摩尔根和恩格斯出来。摩氏在《古代社会》和恩氏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都视氏族社会为原始共产主义,不过他们没有用过这个名词,仅用共产主义字样,这是无关重要的,因为所谓原始共产主义只是对后世的共产主义而言,至于在氏族社会中是没有此等名词出现的。陈君看了这种事实以为如何?
其实指出陈君的错误还用不着惊动这些西洋学者,他只要肯花五角五分或七角大洋向昆仑书店买一本上田茂树著的《世界社会史》或山田均著的《唯物史观经济史》上册,把前面几页或十几页翻开看一下,就有“氏族共产主义时代”或“原始共产制最后的发展阶段是农业共产体”等字样映入他的眼帘,要使他自己大吃一惊!
丙,陈君既将氏族社会屏诸原始共产社会之外,那么,这到底是一个什么社会呢?他自己没有半句的解释。如果勉强说有的话,那就是:
“井田制度的神话,其实便是氏族社会的末期的一种生产形式。”
拿“井田制度的神话”去说明“氏族社会的末期”,究竟是什么意思,除掉他自己以外,恐怕只有天晓得!然在实际上他自己也有些莫明其妙。因为他在一方面宣言“氏族社会的崩溃,因为生产力更高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使邻居的联系加紧起来。这样,已经接近了各自独立经营的‘大家庭’制度,并且开始使用公共的财产:住宅及牧场。”据这些语意不明的话推测起来,氏族社会好像是共产的。但在另一方面,他又埋怨郭沫若君“把奴隶制代替了氏族社会,”可见氏族社会又不是共产的,因为奴隶制明明站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对抗上,奴隶制可以代替氏族社会,则氏族社会的性质便可想而知了。他自己还没有懂清楚的东西,如何叫人好懂呢?
丁,陈君看到这里一定不服气,因为他明明说过:
“〔农村公社〕生产力的发展更向前进了一步,剩余生产品大大的增加起来,开始利用不自由的劳动,于是发生奴隶。……奴隶经济是由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个过渡。郭沫若君没有懂得这个过渡,他误认封建社会是直接由奴隶制度推移来的,所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铸下大错。“
陈君这里所谓“奴隶经济”既是属予“农村公社”的,则郭君所忽视的,乃是“奴隶经济”,而不是什么氏族社会了!
但陈君也许又要说,这种“奴隶经济”是属于氏族社会的末期,并不站在它的外面,因为此时固早已有了奴隶啦。不过他人可以如此说,陈君是没有资格说这句话的。因为他在一方面应用了“氏族社会专家考瓦列夫斯基”对于氏族的定义,并且说明它一是没有与图腾形式分开的,是与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定义不同,”在另一方面他又说:
“邻居关系的奠定,将昔日氏族关系根本推翻,于是氏族公社就为邻居的或农村公社(井田制度)所代替。交换于是偶然的发生。管理的选举已经不按照氏族的单位。生产工具也由石器发达了金器。最初便是用铜。”
我们看了他这种说法,真如堕五里雾中,不知道他所谓氏族社会到底是什么?据摩尔根说:
“当家系转入男性,甚至于还要早些的时候,氏族的动物名称即被抛弃,而代以私人的名称,这似乎是可能的。”(见《古代社会》原文三五六页)》
这里所谓“氏族的动物名称”,不用说,就是图腾。陈君既说“考瓦列夫斯基的定义是没有与图腾形式分离的”,可见他所谓氏族以及氏族社会的范围非常狭小,而他认野蛮中级应用铜器时氏族社会即已崩溃,尤足证明这一点。(关于摩尔根所谓氏族社会的范围,可查看下文驳郭沫若君所列的图表。)这种界限的划分与氏族发展的状况完全不符,姑置不论,像他这样的氏族社会自然不能和封建社会衔接,可见郭君所忽视的,不是他的氏族社会,而是他的农村公社,或井田制度!
总之,陈君对于氏族社会未曾懂得,对于郭君所谓氏族社会也未曾懂得,对于郭君的错误所在,更茫无所知,惟拿着几个半生不熟的名词搬来搬去,以致一般缺乏古代社会知识的人觉得非常神秘,莫测高深!
有人读了我这四千字左右的批评文字,或者要认为小题大做,对于陈君这一点错误,值不得发这许多的议论。这话是有理由的。我最初的意思是要把批评陈君此文的话附在批评郭沫若君的大著里面,并不想另辟一个子目。但后来看见《读者杂志》四五期第三版增刊的几封批评社会史论战各种作品的信,不独无人注意及此,并且还有两封信直接赞扬陈君的大文。其一为秋原君的,他说:
“‘破’的文章中,最使弟注意者是刘梦云,刘镜园,及陈邦国三君的文章。因为有大部分意见为弟所共感,而且含有许多有价值的暗示之故。”
其一为郭全和君的,他说:
“陈邦国君《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和周绍溱君《对于〈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及其思想的反映〉的质疑等文》等文〔对《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作严正的批评,使我很欢喜!”
秋原君所共感的“含有许多有价值的暗示”的意见和郭君很欢喜的“严正的批评”,虽未必和我所指摘的恰为同一物,不过陈君的大作经他们两位的赞赏后,对于青年学子的危险性更大,所以不能不加以详尽的批评。
(二)关于郭沫若君的
郭君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一部风行全国的大著,现在已经四版,快销到七千部了,而他自己在序言中也说:
“本书的性质可以说就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
当我看到这里时,心中起了无限的敬意,因为我老早就想望中国能有这样的一个“续篇”出现,借以一饱眼福。但我于一口气读完这部大著之后,不免大失所望,因为他这部书是从两个大公式出发的:即摩尔根《古代社会》中前史时期进化阶段的公式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经济发展的公式,他对于此等公式的了解极不充分,甚至于完全错误,以致没有一点好结果。今特依次说明如下:
A.应用摩尔根的前史人类进化阶段方式的错误
郭君在书中开口恩格斯闭口摩尔根,真是把他们俩人看做大宗师,可惜他完全不懂他们的学说,岂止不懂,简直闹了一个大笑话!他在讲《周易》时代的社会结构时说,据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先史民族之进化阶段可表列如次:”(见原书四一至四二页):
郭君这个表的上半截系根据摩氏《古代社会》第一篇一章第十二页的表和第三章最初几页的说法制成,虽不完全,还算正确(不过所谓上段中段下段不能充分表见发展,应依原文改译为低级中级高级),下半截乃根据全书各处的说法作成,便和摩氏的原意完全相反了。今就其中重要的数点来说一下。
一,摩尔根对于杂交(Promiscuous intercourse)的说法虽没有否认,但却十分慎重地加以描写,(恩格斯也是如此,参看《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原文一二至一四页),所以他说:
“杂交表观蒙昧鸪低的阶段——它代表一个起码点。人类在这种状况中,和环绕他们的不能言的动物迨没有区别。他们不知道结婚,大概是生活于一个霍德中,不仅是一种蒙昧人,并且仅具有一种孱弱智能和一种更孱弱的道德意识。”(见《古代社会》原文五○七页。)
他在后面又说:
“杂交在理论上可以推论为先于血缘家庭(Consanguine family)的一种必然状况;但它是隐藏在人类蒙陇的往古;非正确的知识所能达到。”(见同书五○九页。)
这两节话明白表现摩尔根所承认的杂交是在人和兽很少区别的蒙眬的往古,系由推论而得,不独蒙昧的中级和高级(即上表所谓中段和下段)不会有这种现象即低级(即上表所谓上段)的后段也绝迹了。因为摩氏明明推论杂交是“先于血缘家庭的一种必然的状况,”在同页又承认这种家庭是“属于蒙昧的低级”,而彭那鲁亚家庭(Punaluan family)“也许是起于蒙昧的中级。”由此可见郭君所列的表与摩氏的说法相去足足有十万八千里!
注:摩尔根所谓血缘家庭是建筑在嫡系和旁系的兄弟姊妹的群婚上面;彭那鲁亚家庭是建筑在嫡系和旁系的几个姊妹对于各人的夫的群婚,与嫡系和旁系的几个兄弟对于各人的妻的群婚上面,而此等丈夫或妻子却不限定各为亲属。由此又足证明郭君指彭那鲁亚群婚为什么“亚血族群婚”实在是不妥当。
二,郭君既使杂交占据蒙昧的全部领域,把属于蒙昧三级的血缘集团婚与彭那鲁亚集团婚列在野蛮的低级和中级(即上表所谓上段与中段)铸成第一次大错,便不能不继续铸造第二次,第三次以至无数次的错误。据摩尔根说:
“当氏族出现时,对于兄弟和彼此的妻子的集团婚,以及姊妹札彼此的丈夫的集团婚,是不加限制的。但它力求排除兄弟姊妹已成的婚姻关系。……”(见《古代社会》原文三至七四页)
摩氏又说:
“氏族在起源上是古于一夫一妻家庭,是古于对偶家庭,实在与彭那鲁亚家庭同时。”(见同书二三三页)
郭君不知道摩氏这些说法,竟妄将血族群婚总括在氏族社会里面,这便是第二个错误。
三,在一方面,氏族虽和彭那鲁亚家庭同时出现,但它并不建筑在这种或在任何种家庭上面,所以摩尔根说:
“每一种家庭无论其在早期或后期中,有一部分在氏族内,有一部分在氏族外,因为夫妻必须属于不同的氏族。这种解释是简单而完全的;就是家庭的兴起不与氏族相干,它能完全自由地从一种低级的形态发展至高级的形态,同时氏族是经常的,是社会制度的单位。氏族(gen)全体加入胞族,(phratry)胞族全体加入部族,(tribe)部族全体加入民族;(nation)但家庭不能全体加入氏族,因为夫和妻必须属于不同的氏族。”(见同书同页。)
在另一方面,彭那鲁亚群婚并不限定产生氏族,它初时是造成一种依性分级的社会,故摩尔根说:
“在考究政府观念发展一问题时,以血族为基础的氏族组织,自然是古代社会一种古的骨干;但还有一种更古的组织,即依性分级的组织首先要求我们的注意。这并不是因为它在人类经验中是新奇的东西,而是有更大的理由,因为它似乎含有氏族胚胎的原理。”(见同书四七页)”
“以性为基础的分级组织和以血族为基础的氏族初步组织,现在盛行于用卡米垃罗依(Kamilaroi)语的澳洲土人中。……只要从内部加以考察,便明白看出男女两性的分级是较氏族为早:第一,因氏族组织较分级的组织为高;第二,因在卡米拉罗依种族中氏族的组织正在推翻男女两性的分级组织。”(见同书四八页)
郭君不知道摩氏这些说法,竟又妄将彭那鲁亚群婚(即他所谓“亚血族群婚”)总括在氏族社会里面,这便是第三个错误。
四,摩尔根说:
“当人类曾经从蒙昧进于野蛮的低级时,他们的状况大有进步。为追求文明的争斗,有一大半是胜利的。一种使结婚人群减少数目的倾向在蒙昧的末期必定已经开始表现,因为对偶家庭(Syndyasmian family)变成野蛮低级中的经常现象。”(见同书五一○页)
这里所谓对偶家庭是出于对偶婚,也就是郭君所谓“一时的配偶”应当列入野蛮的低级,(即上表所谓上段,)而他却轻轻地迁下两级,这是第四个错误。
五,氏族的起源本来甚古,摩氏说:
“要说明氏族起源的正确状况自然是不可能的。……它在起源上是属于人类发达的一个低阶段,和社会很古的状况中;在时间上稍后于彭那鲁亚家庭的初次出现,它显然出于这种家庭,后者是由实质与氏族成员相符的一群人构成的。”(见同书四四三页。)
恩格斯也说:
“氏族发生于蒙昧的中级,发展于蒙昧的高级,就我们的来源所能判断的讲,是在野蛮的低级达到全盛时期。”(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原文一六三页。)
郭君对于这些说法又茫无所知,竟将彭耶鲁亚群婚列在野蛮的中级,这是第五个错误。
六,对偶婚是属于野蛮的低级和中级,而继续至高级,举例来说:
“当美洲土人被发见时,在野蛮低级中的一部分人已经达到对偶家庭。”(见《古代社会》原文四六二页)“在中级的村落即第安人(Village Indians)中,这种家庭是很流行的形态,西班牙著作家的报告虽甚空泛,这是没有疑义的。”(见同书四七一页。)
郭君对于这些事实也没有听见讲过,所以把对偶婚(即他所谓“一时的配偶”)列在野蛮的高级,这是第六个错误。
七,一夫一妻制出现于野蛮的高级,是在氏族社会以内,郭君将它置诸氏族社会之外,这是第七个错误。
注:摩尔根所谓“对偶家庭”是建筑在一对男女没有固定结合的婚姻上面,所谓一夫一妻制是建筑在一对男女固定结合的婚姻上面。郭君连这些术语都不知道用,竟由自己勉强作出什么“一时的配偶”和“固定的夫妇”。
八,摩尔根所谓女性本位和男性本位原是指氏族社会以内讲的,所以他说:
“在家系以女性为本位的地方,儿子不能当选承继他的父亲,因为他是属于不同的氏族,没有氏族要从其他氏族中选出一个领袖或酋长。”(见同书七○页。)
“家系以男性为本位,则孩子们属于他们父亲的氏族。”(见同书一七○页。)
郭君对于这些句子自然不知道,于是在一方面将女性中心牵扯到杂交时代,在另一方面将男性中心屏诸氏族社会之外,这早第八个错误。
九,我们在第五条指摘郭君的错误时,已经将摩尔根和恩格斯对于氏族起源的说法介绍出来了。就是,它“在时间上稍后于彭那鲁亚家庭的初次出现,”即“发生于蒙昧的中级。”摩尔根又说过:
“我们必须记着,氏族有一种〔悠久的〕历史,从蒙昧的时代——甚至于还在雅利安(Aryan)和塞姆(Semitic)人的家庭之前——一直经过野蛮的三个时期”。(见《古代社会》原文二四四页。)
郭君对于这样的划分更未之前闻,于是把氏族社会局促于野蛮的低级,中级,和高级的一部分时期中,铸成最后的大错,即第九个错误
郭君抱着天大的野心,要著一部书,做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又怀有宏大的志愿,要在这种“续篇”中列表传播摩尔根的学说,不讲先要细心研究古代社会,至少也应当看一遍。现在就他所犯的九大错误看来,我可以断言他是“急时抱佛脚”地在那部名著着里面乱翻几页,马上抄录下来,作为立论的根据——像这样无聊的举动不独对不住买了七千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读者,并且也对不住自己啊!我们现在为使郭君和读者易于明了上面纠正的各节起见,特依照摩氏对于前史人类进化阶段的学说,列表如下:
我们试将这个表和郭君上面的表对照一下,马上就可以发见他那个表的下半截错到什么地步,而他在野蛮的高级中遗漏田野农业一项,也是一个绝大的缺点。不过这里有两点是要特别声明:(一)此表为简单明了起见,未能将摩尔根所说的复杂情形完全表现出来。例如他说:
“血缘家庭和彭那鲁亚家庭是属于蒙昧的阶段——前者属于它的最低的状况中,后者属于它的最高的状况中——而彭那鲁亚家庭则继续至野蛮的低级;对偶家庭是属于野蛮的低级和中级,继续至高级;一夫一妻家庭是属于野蛮的高级,继续至文明时代,这是通常发见的情形。”(见《古代社会》原文四七一页。)
此处说彭那鲁亚家庭继续至野蛮的低级,对偶家庭继续至野蛮的高级,我们的表上都没有表现出来。
(二)此表只是写出前史人类家庭进化顺序的通常状况,并不是没有特殊情形的,摩氏曾说:
“将这几种家庭形态在它们相对的顺序中这样确切地说出来,实有被误解的危险。我并不是说,一种形态在社会某个阶段中完全发育起来,普遍地并唯一地繁荣于同一阶段的人类种族中,于是消灭于另一个较高的形态中。彭那鲁亚家庭的例外可以出现于血缘家庭之间,血缘家庭的例外也可以出现于彭那鲁亚家庭之间;对偶家庭的例外可以出现于彭那鲁亚家庭之间,彭那鲁亚家庭的例外也可以出现于对偶家庭之间;一夫一妻家庭的例外可以出现于对偶家庭之间,对偶家庭的例外也可以出现于一夫一妻家庭之间,甚至于一夫一妻家庭的例外可以出现于彭那鲁亚家庭时,而对偶豕庭的例外也可以出现于血缘家庭时。还有一层,有些种族达到一种特别形态,较早于其他更进步的种族:例如易洛魁人在野蛮的低级中有对偶家庭,而布立吞人(Britons)在野蛮的中级仍是彭那鲁亚家庭。”(见同书四七○至四七一页)
人们要完全了解这段话才能够应用摩尔根的学说去考察中国的古代社会,而收得一点结果。
可是郭沫若君不独谈不到活用摩氏的学说,甚至于连字义都弄不清楚,例如他说:
“黄帝以来的五帝和三王祖先的诞生传说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那正表明是一个野合的杂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页。)
我起初看见这段话,以为他不是为自己一个错误的图案所蒙蔽而不注意事实,就是对于古代社会发展的情形没有初步的认识;因为黄帝为有熊氏,这是一种图腾社的称号,原始人一达到图腾社,即禁止同一图腾的男女发生性交,至于“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是一个母系的时代,无论如何安不上“一个野合的杂交时代”九个大字。但后来仔细考究,才知道全不是这么一回事。他的毛病是在不懂杂交这个名词的意义。摩尔根所谓杂交,是指无年龄亲属之别性交,举凡父母子女,或祖父母孙儿孙女等都互相性交,他们是不知道婚姻的。然郭君则误以为杂交是指一个妇女为许多男子的公妻,或一个男子为许多妇女的公夫,总之,他以为群婚就是杂交,所以后来又重复地说:
“例如五帝和三王祖先的诞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那便是自然发生的现象,那暗射出一个杂交时代或者群婚时代的影子。”(同书二六一页)
哎呀,郭君解摩尔根所谓杂交的粗浅的意义,其实真并不是他私定的界说,是一般人都承认的,是每个有科学常识的人都懂得的。)都不了解,还谈什么摩尔根的学说!
即令郭君偶然懂得摩氏术语的意义,也是用不准确的,我们试听他说:
“‘有虞氏尚陶’‘有虞氏瓦棺’,这是说当时还仅仅是土石器时代”
“尧皇帝的两个女儿同嫁给舜皇帝,舜皇帝和他的兄弟象,却又共妻这两位姊妹。《孟子》上有象说的话,要‘二嫂便治朕栖’;《楚辞》的《天问篇》上竞直说是‘眩弟并淫。’所以舜与象是娥皇女英的公夫,娥皇女英也就是舜与象的公妻。他们或她们正是互为‘彭那鲁亚’。”(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页。)
因“有虞氏尚陶”“有虞氏瓦棺”,遂说当时是什么“土石器时代”实在过于武断。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唐虞时代是在野蛮的高级,讲到婚姻,只有一夫一妻制和对偶婚的继续延长。即姑退一步,假定当时是“土石器时代”,(郭君的意思是指应用陶器的时代,)也当为对偶婚,而不是彭那鲁亚群婚。况且舜与象如果真为娥皇女英的公夫,象对她们为什么要称“二嫂”?《楚辞》上为什么又要说“眩弟并淫,危害厥兄”?这种场所如果说得上彭那鲁亚群婚,那“陈平盗嫂”也事同一律,不独野蛮的高级中有彭那鲁亚群婚,即文明时代也有这种群婚了!
然郭君所谓彭那鲁亚群婚,不仅止于舜与象的时代,他以为“卜辞中……确有多父多母之征迹,”(见同书二六七页)“商代末年实显然犹有亚血族群婚制存在。”(见同书二七○页)并且说武王数纣王“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一句,
“正道破殷代还保存着亚血族结婚的制度,因为王父母弟整个要出嫁,所以在敌人看来就好像是‘昏弃不迪’了。”(见同书一一一页。)
而武王数纣王“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百姓,以奸宄于商邑”等语是和上一条相同,
因为本族的男子要出嫁,异族的男子不能不入赘,所以便不能不以为大夫卿士。”(见同书同页。)
郭君认舜与象对于娥皇女英为彭那鲁亚群婚,系根据《孟子》上“二嫂使治朕栖”和《楚辞》上“眩弟并淫”二语,虽属牵强附会,到底还有点影子,至于此处所说的“王父母弟整个要出嫁”,“异族的男子不能不入赘”,真是连一点影子的根据都没有。郭君这样任意挪扯,未免骇人听闻!像这种无聊的“挪扯论”每个有知识的人都可从直觉上感到它的荒谬,用不着我来驳斥了。
郭君的书中充满了这一类的高见,我们为节省篇幅起见,不再列举了。他是崇拜摩尔根而又没有读过摩氏全书的,因此我们要介绍摩氏的一段话给他看,服服他的心,使他知道我们在上面的议论不独有事实的根据,而且有理论的基础:
“我们为找出每个时期相对的长度起见,如果假定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期为十万年,——也许还要长些或短些——马上便会看出至少有六万年必须划归蒙昧时期。依照这种分配,则人类种族最进步的部分的生活五分之三是花在蒙昧状态中。至于其余的年分,有二万年或五分之一应当划归野蛮的初期。一万五千年应当划归中期和晚期,所剩下的五千年是为文明时期。”(见《古代社会》原文三八页)
据现今各国考古学家对于各种被发见的遗迹和骨骼的研究,地球上在二十万年前大概就有人类了。而德国套巴哈(Taubach)地方所发见的人类生活遗迹且表见他们在八万年前就知道用火。由此可见,摩尔根这里所假定的人类生存期还是太短,这是第一点。又他对于期间的分配,未必完全可靠,自是意料中的事,这是第二点。不过他这种说法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社会至少给了一个指标,使我们可以避去许多不应当有的错误。可惜郭君不知道这一点,以致他要在黄帝(据《辞源世界大事表》载黄帝元年系纪元前二二九七年)至殷末(纪元前一一二三年纣王败灭)的一千五百七十四年中表演一个九万五千年甚至于十九万九千年人类生活的全部过程,所以他说,在这个时期中,“杂交时代”也有,“群婚时代”也有,“土石器时代”也有,“金石并用时代”也有,“铁器时代”也有。(他虽说“铁器时代”是在周初,但纣王败灭,已是武王即位第十三年了。)中国古代人的本领真大,能在最短的期间表演人类生活最长的全部过程,猗欤休哉,神明华冑的黄帝子孙啊!
我们现在即不谈悬拟中的理论,专讲新石器时代以来的欧洲人的历史吧。据韦尔斯(H.G.Wells)的《世界史纲》(The Outline of History)所载:(见原文一○三页)
一,新石器时代的人散布于欧洲在纪元前一○○○○年。
二,欧洲人的铜器时代在纪元前三○○○年。
三,欧洲人的铁器时代在纪元前一○○○年
又据布洛克豪斯(Brockhaus)的《科学全书》(Handbuch des Wissens)所载:(见原文第一卷四六七页)
一,欧洲人的新石器时代是从纪元前七○○○——二○○○年。
二,他们的铜器时代是从纪元前二○○○——九○○年。
三,他们的铁器时代是从纪元前九○○年起。
由威氏的说法,欧洲人由新石器时代进至铁器时代,历时九千年,由克氏的说法,欧洲人由新石器时代进至铁器时代,历时六千一百年,彼此相差之数虽有两三千年,然到底还可作为标准,和中国人的历史来对比一下。郭君认有虞氏是什么“土石器时代”,这就不外认虞时为新石器时代。从虞舜元年至殷纣末年,历时不过一千一百二十一年,欧洲人要历九千年或六千一百年才能够渡过的局面,中国人岂能在一千一百多年中演完?
我们已经说过《虞书》《夏书》未必非虞代所作,不过后人修饰与改窜之处,随处都是,不能据为信史,而地下掘发的工作又方才开始,不能供给我们以必需的材料,此时要来高谈皇古,真是有些困难。不过我们参考古今中外的传说和事实,对于古代还可以画出一个轮廓来。除掉从前说过的不必再赘外,现在可提出两点来讲一讲。
(一)有熊氏的祖先的生存期间总有若干万年。《太平御览》所引“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古说所传天皇氏“兄弟十二人,立各一万八千岁”,以及《郑氏通志》所载“伏羲至无怀五万七千七百八十二年,自女娲至无怀,一万七千七百八十七年”等语,虽属荒唐无稽,然至少可以表见这些祖先几万年的生活的影子。这个时期有一部分是属于蒙昧的阶段,有一部分是属于野蛮的阶段。郭君不管以前这些人的经过,专从黄帝起,要自他以下的人来担负表演人类开始时全部发展的过程,这自然是不可能的。
(二)唐虞与夏之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转变的时代,向来的历史家都察觉这一点,所以,别为传贤传子,或公天下家天下的局面。据现代的知识来说,就是氏族制度与一种异于氏族制度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分水岭,再明显些说,就是摩尔根所谓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的界石。关于此事的证据,我们在前面已经详细说过,无容再说。现在要讲的是,郭君断定唐虞为“土石器时代”,我们则认当时已有铁器。除掉前举的证据外,还可借助于世界史,以资比较。埃及人在四千五百年前即有铁器,被摩尔根称为文明发达甚早的中国人(参看摩氏《古代社会》原文三七二页)在距今四千二三百年左右的唐虞时代应有铁器,不算什么稀奇的事。姑退一步,认唐虞时为铜器时代,那是完全不成问题的。因为除去前面的证明不计,单看小亚细亚和波斯的住民在七千年前即知道练铜,欧洲人在四千五百年至五千年前也能制造铜器就可以知道被世人公认为开化最早之一的中国,其铜器的出现,是不能迟至唐虞以后,否则技术不进步,还有什么“开化最早”可言?郭君对于这一切的一切,不是绝不注意,就是毫无所知,竟说:
“据《史记殷本纪》的末尾说:
‘周武王为天子,其后世贬称帝号,号为王。’
“荀子的《议兵篇》上也称尧舜禹汤为‘四帝’,称文王武王为‘二王’,这可见古人把那第一次社会革命的时期也有看在殷周之际的时候的。这种见解,据我们最近的研究,可以说是得着实物的佐证。便是由原始共产制到奴隶制的转变到殷周之际才真正的完成。”)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一页)
像这样没有意识的牵强附会,未免令人齿冷。
总合以上的理论与事实看来,郭君应用本店伪造的所谓摩尔根前史人类,发展阶段的方式于唐虞前后的古代社会,获得什么结果呢?除掉“杂交”,“亚血族婚姻”,和“土石器时代”这些大错误以外,可说是一点成绩也没有!谬误的前提演不出正确的结论,这不是当然的道理么?
B.应用马克思的经济史分期方式的错误
郭君应用走了样的摩尔根的方式既有如此不幸的结果,而他应用已被废弃的马克思的方式更弄得一塌糊涂,不成样子。现在试先看看他所标举的“中国社会的历史的发展阶段”(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二三页)表:
这种时代划分的根据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实在情形,而是一种先入的成见,即马克思的方式。郭君对于这个方式经过德文中文并列的郑重手续(这是全书的命脉所关,宜其特别郑重)后,即解释道:
“他这儿所说的‘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共产社会,‘古典的’是指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封建的’是指欧洲中世的经济上的行帮制,政治表现上的封建诸侯,‘近世资产阶级的’那不用说就是现在的资本制度了。
“这样的进化的阶段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是很正确的存在着。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度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的入了封建时代。”(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七六页。)
郭君本是一个多方面的人才,既懂得医术又娴于文学,近来复在社会科学上大做其领导群众的工作,像他这样的多才多艺,孜孜不倦,我们除掉钦佩外,本来不应当吹毛求疵。不过我们为爱护真理起见,为爱护智识青年,防其中毒起见,不得不开罪郭君,再说一些实话。首先要说的是关于他对封建的解释。
打开天窗说亮话,郭君对于欧洲的经济发展史完全没有入过门,以致闹出一种令人不能原谅的大错,我们还可借用陈邦国君对他的一句评语:“实在不特是大错,简直是个大笑话!”为什么呢?因为他把封建的生产方法看做“欧洲中世的经济上的行帮制,政治表现上的封建诸侯!”这其荒天下之大唐!
第一,这里明明在讲经济,为什么要插入“政治表现上的封建诸侯”一语?难道这种封建诸侯只能在政治上表现,不能在经济上表现么?
第二,所谓行帮制不独不隶属于封建领主,并且是直接反抗他们的,如何能够与封建诸侯联合在一起,而构成封建制度?郭君对于这一点,自然是莫明其妙,因此我要略加解释。
关于封建的生产方法,本文的第三项已详细说过,此处不用提及。我们应注意的是:此系一种封建的农奴与工奴的经济。内中有一批奴隶的手工业者具有高等的技能,他们本来只服役于封建地主的赋役农院和农民的家中,但后来在城市中找着商人与缙绅做雇主,取得货币,逐渐富裕,于是开始脱离农院的隶属关系,转入城市中谋得独立的生活。迨人数既多,势力日大,便组成行会,(即郭君所谓行帮,)在政治上帮助缙绅,(这种人是农业城市的自由农民转变来的,)反抗封建地主。当中古时代,自九世纪起至十一世纪止是封建地主的全盛时期,自十二世纪起至十五世纪止,则为缙绅与手工业者反抗地主而逐渐获得胜利的时期。缙绅阀在十二三世纪攫得城市的统治权,行会在十四五世纪得参加城市的政权。(详情可参看莱姆斯的《社会经济发展史》原文一二八至一五五页,亚东图书馆译本二二九至二七八页。)
试问郭君像这样由反抗封建地主而发展出来的行会或行帮制怎能算作封建的生产方法中一个主要部分?郭君无论怎样善辩,恐怕不能用肯定的语气来答复这个问题吧!
现在再来考究他怎样错解马克思的学说一点。马氏于一八五九年提出四种生产方法做经济发展连续阶段,至一八七七年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出版后做一个补充,一方又改变他从前对于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与古代的生产方法的见解,这是我们在第二项提及过的。兹为简单明了起见,特图解于下:
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 { | 古代的生产方法 | } 封建的生产方法——资产阶级的生产方法” |
亚细亚的生产方法 |
郭君不独对于马氏意见的改变毫无所知,并且认亚细亚的生产方法等于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于是把这个死公式套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上,不管适合与否,他总要使出全副本领,来牵强附会,矫揉造作,借以表现“这样的进化的阶段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是很正确的存在着的!”他真是用心良苦,不过所表演的成绩仅是一幕滑稽戏!即此一端已足暴露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分期是不正确的,没有价值的。但我们为使他自己心服和读者愈加明了起见,不能这样笼统说一句了事,必须加以详细的分析。还有一层,我们在此处指出他的分期不正确,同时就是指出别人和他具有类似见解的或不合于我们上面分期的各种说法错误,故不能不多说几句。
一,郭君认亚细亚的生产方法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这是显而易见的错误,用不着再说。不过他把整个的殷代看做氏族社会,便是一种绝大的错误。他的错误的来源还是马克思那个已经废弃的经济分期表。他既认西周时是奴隶社会,即不得不抱着殷代系氏族社会的成见,于是依照这种成见去找材料,将勉强可用的加以补缀,将超过他的标准的轻轻放过,或加以“这些或许是后来的史家所粉饰,我们不敢十分置信”等评语,一概打倒,而他所心愿的社会终于居然出现于自己的眼前了。我们现在的任务就在指出他这种截长补短的矫揉造作的顽意儿,借以表现我们主张的完全正确。
(甲)郭君说殷代(他称为商代)是一个原始共产制的氏族社会,具有三大理由,即:
“(1)中国的古物只出到商代,是石器,骨器,铜器,青铜器,在商代的末年还明明是金石并用的时期。
(2)商代已有文字,……但那文字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极端的象形图画,而且写法的不一定,一字有至四十五种写法的,于字的构成上或倒书或横书,或左或右,或正或反,或数字合书,或一字析书而文的构成上亦或横行或直行,横行亦成左读或右读,简直是五花八门。可以知道那时文字的产生还不甚久,文字还在形成的途中……
(3)商代的末年还是以牧畜为主要的生产,卜辞中用牲之数每每多至三百四百以上,即其证据。农业虽已发明,但所有的耕器还显然是蜃器或者石器……所以农业在当时是很幼稚的。”(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八页)
他这种说法如果靠得住,则殷代的氏族社会还在野蛮的中级,因为铜器与牧畜是这个阶段中的特征,已如前表所示,而在野蛮中级的阿兹忒克(The Aztecs)部族也有绘画文字(Picture-writing参看《古代社会》原文一九二及二○二页)所以殷代“极端的象形图画”的文字,当然和这种绘画文字没有什么区别。他虽谈及农业却断定为“很幼稚”,这至多只能和他的表中所说野蛮中段的“种植极盛”相当。殷代末年既仅达到野蛮的中级,则西周,东周,秦,汉,甚至于下至唐,宋,元,明,清,及民国都应为野蛮的高级,因为摩尔根说,人类进化中“有一万五千年应当划归〔野蛮的〕中期和晚期,”而自殷末至今还不过三千零六十六年啦。我们自然不是死公式的崇拜者,死死咬定野蛮高级要经过三五千年才能达到文明期,但至少总也要几百年,因此极端相信摩氏学说的郭君既这样描写殷代,在最低限度上也应当把西周和东周划作野蛮的高级。可是他又明明告诉我们,西周时代是奴隶制,春秋以后是封建制,然则野蛮高级到那里去了呢?难道是在周初的几年或几十年间溜跑了么?这个疑问他是无法解答的。
当然,我们也用不着他来解答,并且还要分条反驳他那三大“理由”
(1)中国出土的殷代古物只有石器,骨器,铜器,和青铜器当然是事实,不过我们的学术团体对于殷代版图所及之地从来没有过大规模的掘发,以致出土的器物寥寥无几,郭君怎能根据这少数器具,断定殷代确实只有铜器而无铁器呢?土里面出来的器具没有经过人们的粉饰和改窜。固然是硬凭据,但应用它们作证据时,须十分谨慎,并须和古代的典籍互相参证,否则其不可靠的程度较经粉饰和改窜的古代典籍还要高出千百倍。譬如胡适博士说:
“发见渑池石器时代文化的安特森近疑尚代犹是石器时代的晚期。(新石器时代)我想他的假设颇近是。”(见顾颉刚编著的《古史辨》第一册九九页。)
这就是说。商代还在蒙昧时期,至多也不过在野蛮的低级。这种根据出土的器具的判断,只有丝毫不懂中国古代典籍的安特森才作得出,也只有丝毫不懂古代社会一般的发展情形的胡博士才肯加以赞成!然郭君根据殷代已出土的少数铜器去决定当时的社会性,其见解和安特森的,只有程度上的差异,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比罢了!
注:安特森的《甘肃考古记》说甘肃出土最晚期的铜器必为殷以前的古物,可见他自己也知道殷以前已有铜器,即对于渑池石器的鉴定,也没有一口咬定殷应为石器时代的晚期。要经过胡博士“近是”的肯定,再经过周予同君积极的主张,“商代犹在石器时代的晚期”一事才成为中国式的“科学家”口头上或笔底下的铁案。这才是有凭有据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
(2)我们曾说,唐虞时代已有文字,证据虽还不甚充分,但决不是瞎猜的。中国的文字本来起于指事象形,殷代文字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极端的象形图画”,丝毫不足为奇。最奇的是有百分之二十或十几已脱去“极端的象形图画”,非经过长期的发展,焉得有此?可见唐虞时代已有文字,是信而有征。然郭君偏要以此为理由去断定殷代是氏族社会,并且还在野蛮的中级,这不独是和中国古代史开顽笑,而且也和他那本店自造的所谓“先史民族进化阶段”表显然自相矛盾了。
(3)郭君说:
“得见甲骨文字以后,古代社会之真情实况,灿然如在目前。……我现在即就诸家所已拓印之卜辞,以新兴科学的观点来研究中国社会的古代。”(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二二七页)
这种说法在应用上如果加以限制,本来不算错误,不过他竟把卜辞当作一部完整的历史,评判古代社会的状况,全以此为标准,便是绝对错误。因此所得的结论,其虚伪不可信,比经过后人放大,改窜或增加的古籍,还要高出千百倍!为什么呢?因为
(甲)不独卜辞的本身残缺不全,不足为据,即使完备,而它的纪录大半类于帝王的起居注,仅表现社会状况的某几方面,而没有表现全体,故只能作为立论时的参考品,而不能作为立论的出发点。
(乙)卜辞既已残缺不全,而真能完全认识这种文字的人至今还没有,以王国维的精博,犹自认只懂得五六成,他人更不足道。试问一个最有能力的治古文字学的人还没有完全懂得卜辞,而一般窃其余绪的人在那里高谈阔论,视为铁一般的证据,不是过于滑稽么?
这两条理由应当可以打破一般“卜辞述”的幻想。因为卜辞如果可作为研究殷代产业状况的唯一根据,则黎际涛君的结论比郭君要精密得多。他说:
“一直到商朝,农业还没有盖过游牧。这是前述所引甲骨文的结论,可得到一个例证。并且又据王国维先生研究甲骨文的结果,也是如此。据他所得甲骨文字的各项统计,计有如下:
一,关于祭祀者三百六
二,关于狩猎者百三十
甲,关于兽者百二十三
乙,关于渔者七
三,关于天子之出入者百二十八
四,关于风雨者七十七
五,关于征伐者四十四
六,关于丰凶者二十五
七,关于告者十五、
八,关于响应者四
由此亦可见狩猎游牧系占商朝的大部份。”(见陶希圣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六三至六四页。)
单就黎君从上述材料所作的结论看,是再正确也没有的。但就殷代的产业状况看,便错到不像样子。因为这种狩猎是帝王的一种游戏,并不是殷人要靠打猎维持生活,这就是说,并不是殷人还在蒙昧时代。同样,因兽群表现的众多,即指为游牧的证据,也丝毫没有理由,因为这不过是帝王所获取或使用的东西的表现,绝不能牵扯到一般人民以游牧为生上去。譬如《晋书·麴允传》载麴与游氏世为豪族,西州人的歌谣说:
“麴与游,牛羊不数头,南开朱门,北望青楼。”
我们能根据“牛羊不数头”这句话,断定晋代为游牧时代么?当然不能。但不幸黎君的立论,正犯了这种毛病!
其实郭君也没有两样。他说“卜辞中用牲之数每每多至三四百以上”乃“商代的末年还是以牧畜为主要的生产”的“证据”。这就无异于认傀儡执政溥仪前数月用几百头牛羊祭那饿坏了的清室老鬼,为东三省的同胞们“还是以牧畜业为主要的生产”的“证据”。天下荒唐的事有过于此么?
还有一层,用牲之数多至三四百以上,固足证明牧畜类的发达,然卜辞不是产业发展史,而且为数有限,认识不全,郭君又怎能因此反证殷代农业的“很幼稚”呢?难道在农业发展的阶段中就没有牧畜么?难道卜辞或其他文献所未尝记载的东西就可以断定当时一定没有么?例如犬是人类最先豢养的动物,稍具古代社会知识的人都会承认,然他在一部卜筮之书的《易经》中历举马牛羊豕的句子作为牧畜的证据。于是说道:
“但奇异的是寻不出犬字。”(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三六至三七页。)
郭君为什么不按照对卜辞的办法,断定当时确实没有犬,而反表示惊异呢?我们由此应当注意一条原则,就是:凡文献或器物中已有的东西固不便随意否认,但其中没有的东西也就不好断定其必无。
此外,《书经》明白表现自汤以来,殷代的田野农业即十分发达,郭君竟置若罔闻,仅说:
“《周书》的《无逸》,从周公的口中说出要‘先知稼穑之艰难’以后,历数殷王中宗,(大戊),高宗,(武丁)祖甲,都称赞了他们一番,继后又说:‘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这好像殷王的大戊,武丁,祖甲都已经很知稼穑之艰难的样子。”(见同书一一四至一一五页)
周公去殷代不远,凡此所言,自是事实,决不止于“好像”。可是郭君连这“好像”两字郁不愿加在大戊等身上,于是接着一转,说道:
“不过这所说的稼穑或者就是起初的刍牧吧,从殷虚时代的文物逆推上去,殷代农业的发达不应该有那么早。”(见同书一一五页)
请大家注意啊:郭君的极力否认殷代的田野农业,并不是由于事实上的考察,而其唯一的和最大的理由是在“殷代农业的发达不应该有那么早,”以致不合他的死公式!其实这是因他自己对于摩尔根的学说,太不了解,在那死公式的野蛮高级中不知道加入“田野农业”一项,遂闹出这种笑话。否则他为完成他的殷代为氏族社会末期的说法起见,也应当承认这种农业,以便和他们所谓西周的奴隶社会相衔接呀!
郭君既抱有“殷代农业的发达不应该有那么早”的成见,于是就按照这种标准去找材料),说:
“农业尚未发达,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证据,便是当时的耕具还是石器。此事于实物之外,(如《器物图录》中之三石罄即是犁馆)于文字上亦可得到证明。此字即农字所从之辰,盖辰乃耕器。……卜辞中辰字变体颇多,然其最通用为
或
,农字所从者亦均是此形。
即石字,卜辞罄字作
。从此作,象形
即罄形也。(王氏有此说,见《戬释》乙一八页)罄为石器,故知辰亦必石器。殷代文字还在创造的途中,其象形文所象之物必为当时所实有。辰既像石器之形,则当时耕具犹用石刀,殊可断论。”(见同书二四八页)。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阿兹忒克部族在野蛮的中级即有绘画文字,像上列简单的象形文字在野蛮的中级即行出现,这是可能的。郭君因“殷代文字还在创造的途中”,遂认农字一定是创于当时,而不是创于前代,这是很武断的,因为他既承认殷代的文字有百分之十几或二十不是“极端的象形图画”,可见文字的发生已有很久的时日,必不始于殷代;至殷代犹在创造中,这只能视作继续发展,不能误为才开始创造。况且殷代已有青铜器出土,当时的人对于其他器具知道用铜制,独于农具犹用石刀,无论如何,他们不会笨到这个样子。至于三石罄的实物不知是否确为殷代物,即令如此也不见得不是沿用前代的遗物,或已经废弃不用的。总之,郭君的立论,始终是陷入形式逻辑的泥坑中,不能从全体去观察,更不知道融会贯通,仅抓着一些似是而非的零星现象,加以穿凿附会,以便形成他的曲说,此处断定已有铜器(其贯还应有铁器)的殷人,犹在应用石刀做农具,正是一个显例。
郭君因抱了“殷代农业的发达不应该有那么早”的成见,遂断定当时的农夫是用石刀做耕器,这虽是一种无稽之谈,到底殷代还有农业。他有时因这种成见的作用,竟致发生幻觉,把殷代的农业一起看作牧畜。例如他于叙述契至汤八迁,汤至盘庚五迁的事实后,便毫不迟疑地作出结论道:
“这个现象在前人是忽略了的,但这正是游牧民族所必有的现象。由这些史料来观察,大抵商民族在盘庚以前都还是迁移无定的游牧民族,到盘庚时才渐渐有定住的倾向。”(见同书二三○页)
郭君这种结论也同样是武断的。在一方面,游牧人逐水草而居,固然时常有迁徙的必要,但在另一方面,农业人口因为外侮,水灾用其他天灾人祸也未尝没有迁徙的可能,盘庚迁殷是由于旧都受水灾,太王迁岐是由于旧都受狄人的侵略就是些最显明的例子。既是这样,郭君怎能断定殷代的八迁和五迁一定是为着牧畜而迁徙呢?郭君试仔细想一下,恐怕也无法自圆其说吧!
殷代至盘庚时既“才渐渐有定住的倾向“,农业自然是不应当发达的,所以郭君对于《盘庚篇》”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惰农自安,……越其罔有黍稷”等语,一概用一种外交手段来加以对付,说:
“这都是用来做譬语,表现着当时的农业好像已经有很高度的发展一样,这些文字是不敢过于信认的。大抵‘《盘庚》’里面只多少有一些史影,大部分是后世史家或孔门所润色出来的东西。”(见同书二三一页。)
像《盘庚篇》这样可信的文字他因格于自己的死公式,还要说长说短,我们有什么法子来引经据典折服他呢?这真是困难,……啊,有了!他是最相信“锄头考古学”的,是最相信甲骨文的,是最相信他自己的说法的,因此我们就拿他亲口说出的和“锄头考古学”所掘发的甲骨文来做证据吧:
“卜辞中的农业如上举已有以牧畜为对象的刍秣的种植之外,以人为对象的禾黍的种植也已经发现了。
“从种植一方面来说,于文字上有圃有果有树有桑有栗。和种种相关连的工艺品,则有丝有帛,大约养蚕的方法在当时是已经发明了的。
“从耕稼一方面来说,则有田,有畴,有禾,有啬,有黍,有粟,有来,有麦,和耕家相关连的工艺品则有酒有鬯。……
“禾黍的种植在当时已很视为重要,有不少的‘卜受黍年’的纪录,如
‘庚申卜贞我受黍年,三月。’……
‘乙未卜黍在龙囿,春受有年,二月。’……
‘己酉卜黍年有正。’……
‘戊戌贞我黍年。’……
“其卜风雨时也有特别书明是为禾穑而卜的,但是为数极少。
‘庚午卜贞禾之及雨,三月。‘……
‘贞今其雨不佳穑。’……
“……殷室的帝王也有‘观黍’的纪录,‘相田’的纪录。
‘观黍。’……
‘丙辰卜水贞乎(呼)相田。’+……(见同书二四六至二四七页。)
在残缺不全,和为数不多的龟甲文字中竟找出如许关于农业的证据,竞有为禾穑而卜和帝王观黍的明文,由此可证明殷代的田野农业是十分发达了。但郭君因为自己所开的死公式上没有此项农业,虽很忠实地列举出来,总要设法减淡它的颜色,于是对于帝王观黍相田等事,就解作“大抵当时的禾稼还发明未久,故颇为支配者所尊重,”(见同书二四七页)或“像这样很简单的纪录,本来寻不出多么重要的意义,但当时的农业生产和支配者还很亲近,这是明白地可以看出的。”(见同书二四八页。)
总观郭君认殷代为氏旅社会的三大理由,实不成其为理由,尤其是关于第三项,他举出大批的证据,证实殷代的田野农业很有可观,因此自己招致一个大失败。
话虽这样说,郭君也不是弱者,他既出了一种主张,便也有一副找旁证的本领,所以他说殷代是氏族社会,证据还多着呢。试看他说:
“(1)商代的王位是‘兄终弟及’,这是从来的历史上已经有明文的。
“(2)据‘《殷虚书契》’的研究,商人尊崇先妣,常常专为先妣特祭。(自周以后,妣不特祭,须附于祖.)
(3)‘《殷虚书契》’据余所见,在殷代末年都有多父多母的现象。”
“从这些事实上看来,商代不明明还是母系中心的社会,而且那时候的家庭不明明还是一种‘彭那鲁亚家庭’吗?”(见同书九页)
(1)郭君对于历史是从来不大相信的,在这里竟相信“从来的历史”,拿来作证据,算是破例。然拿“兄终弟及”四个大字来包括殷代所有的帝王相传,直等于当面撒谎。就郭君书中所列的帝王表(见同书三七二至三七四页)计算,
《殷本纪》有三十一帝,内子十八,弟十三,
《三代世表》有三十一帝,内子十七,弟十四,
《古今人表》有三十一帝,内子十七,弟十四,
卜辞王氏考有十八帝,内子十四,弟四。
由此可见,父传子的数目较“兄终弟及”的为多,而三十一帝十七八世中直接传子的也有十四世,当然不能以“兄终弟及”四字去总括殷代的帝王。况且自汤开基即是子承父业(汤为主癸子,)不是由兄传弟,尤足证明殷的初时不独不是“母系中心的社会,”而且也不是“父系中心的社会”,因为在女性本位的氏族社会中,子不能留在本氏族内,无论如何父的位置不能传子;在男性本位的氏族社会中,子虽可以留在本氏族内,父虽可以传子,但仍须经过选举,并且要服从罢免。所以摩尔根说:
“前面已经指出,氏族组织所根据的原则都是民主主义的。于是发生一个问题,即军务酋长(Basileus)的职位在实际上是否因承继权由父亲传给儿子;倘若这样,即表现此等原则是被破坏无余了。我们已经看见,在野蛮的低级中,酋长的职位在氏族中是承继的,这就是说,一经出缺,即由氏族员加以补充。在女性承继家系之处,如易洛魁人一样,酋长死亡之后,他的胞兄弟通常被选继位,在男性承继家系之处,如阿吉布洼人(Ojibwas)和俄马哈人(Omahas)一样,死亡酋长的长子通常被选继位。因为大家不反对个人,此事便变成法规,不过选举的原则是保存着的,这是自治的真谛。假定军务酋长的长子取得职位,是由于绝对的承继权,基于他的父亲的允许,无论如何,不能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据。这是一桩主要的事实;如果要它能够成立,必须有确切的证据。长子或诸子中之一被承认继位的事实,却不足以证实上述一事;因为他是由选举人的全体自由选举出来的,不过在习惯上,他是在可以继承之列罢了。就希腊的制度讲,恰与依承继权取得军务酋长的职位的假设相反;并且证实了人民的自由选举,或由他们所承认的组织予以认可,如罗马的国王是军务酋长的职位,即使采用后面一种方法传递下来,政府仍然操在人民的手中。因为不经过选举或认可,他不能够就职;而选举或认可的权力就包含有罢免的保留权。”(见摩氏《古代社会》原文二五四至二五五页。)
摩尔根这段话说明男性本位的氏族社会的酋长承继制,最为清楚。试观汤以来的局面,既是传子,又无须经过选举,(其实自契至汤十四代,均系传子的世袭之局,郭君对于这一点却一声不响了,)而帝王的权力大到不可响迩,这明明是一种帝王的世袭制,与氏族肚会的民主主义的选举制绝不兼容,那里还有什么氏族社会的影子存在啊!至于“母系中心的社会,”更谈不到了。郭君后来对于此等事实,似乎也有所察觉,于是支吾其词地说:
“殷代之兄终弟及制为历来史家所承认,而于卜辞亦得到了实物上之证明三十一帝十七世而直接传子者仅十一二三,”〔按此数不正确,〕兄弟相及者在过半数以上。前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按此实即氏族社会所必有的现象。所谓父子亦不必便是真实的父子,诸父固可称父,妻父亦可称父,妻母之夫均可称父。《书·无逸》周公称述殷之帝王曰‘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曰‘其在祖甲不义为王,旧为小人。’古时的小人就是庶民,如今人所谓‘小百姓’与贵族的‘君子’是成对待的;则可知高宗(武丁)祖甲……都是外族入赘。其他的帝王也就可以类推。”(见同书二七四至二七五页)
郭君挪扯的手段真是不弱,他这段话说得天花乱坠,几乎可令人信以为真。但仔细考究一下,终久是鱼目混珠。他以为“所谓父子亦不必便是真实的父子,”诸父妻父和妻母之夫均可称父,诚然诚然。但我们要反问郭君有什么证据可以断定殷代继承父业的十四个儿子不是真正的子而是诸父,妻父或妻母之夫的子?他唯一的证据就是高宗,祖甲原为庶民,后为帝王的“外族入赘”一件事。好,让我们来研究研究吧。
摩尔根说:
“当野蛮的晚期,一种新的元素——即贵族——有一种显著的发展,个人的独立化和私人大量财富的增加,此时正构成个人势力的基础。一部分人民因不断地被剥削陷入奴隶状况中,而这绳状况的倾向是在造成一种为前此各人种时期所不知道的对照的情形。”(见《古代社会》原文五六○页)
在野蛮的高级中的确有贵族,庶在和奴隶,郭君指帝王为贵族,一般人为庶民,也的确有些相像。不过我们要注意,在这个阶段中,家系已经是以男性为本位,(即第安部族在野蛮的中级即开始由女性本位转变为男性本位的家系)所谓“母系中心的社会”已经消灭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样的社会已经不存在,“外族入赘”的事件又怎能实现啊?所以郭君上面一段话不实含有一个绝大的矛盾,就是:他如果要把殷代解作母系制的社会,即不容有贵族与庶民的存在,如果要认殷代为有贵族与庶民的存在,即不容有母系制的保留。“二者不可得兼”,不知道他怎样来取舍?
可是郭君毕竟是个聪明绝顶的人,他的下意识中似乎也感觉到自己的说法有些勉强了,于是接着说道:
“以上四项(1)亚血族群婚,(2)先妣特祭,(3)帝王称‘毓’,(4)兄终弟及,均系以母姓为中心的氏族社会之现象或其孑遗。”(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二七九页。)
“或其孑遗”这四个字就是一张后门,郭君对于殷代为母系制的信仰摇动了,他打算要从这张后门逃遁了。看啊,他真正逃了。他逃的证据在解释“帝王称‘毓’”一条内:
毓即后字。甲骨文酷肖产子之形,子为倒子形,在母下或人下而有水液之点滴;即毓字亦犹可见其遗痕。……余谓字乃母权时代之孑遗,母权时代宗长为王母,故以母之最高属德之生育以尊称之字在古当即读后,父权逐渐成立,则此字逐渐废弃,故假借为先后之后。其读育而固定为毓,则当系后来之音变。然卜辞于今王称王,仅于先王称为‘毓’,则女酋长之事似已退下了中国政治之舞台,而相距则当亦不甚远。”(见同书二七○至二七一页。)
殷代既是“父权逐渐成立”,卜辞既是“于今王称王,仅于先王称为‘毓’”,则郭君对于不认殷代为“母系中心的社会”一点,已经是不打自招,他还要在其他三项中摇唇鼓舌,晓晓不已,真是自讨没趣!
(2)第一项的理由既不过尔尔,第二项理由更不充足。“商人尊崇先妣,常常专为先妣特祭,”这只能视为母权制的一种残影,决不能作为殷代“还是母系中心的社会”的证据。因为像这样薄弱无比的事实如果可作母系中心社会的证据,则唐安禄山听谓“胡人先母而后父”更可以作为当时的胡人还是母系中心社会的证据了。这话说得过去么?
(3)至于“余所见在殷代末年都有多父多母的现象”一语尤不好拿作“彭那鲁亚家庭”的证据,因为这种家庭是在蒙昧的中级和上级,殷代如果还在这个阶段,那我们此时正是野蛮低级的人,当然没有文字,郭君固作不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我也更无从反驳,当然,例外是有的,如我们前面所举,“布立吞人在野蛮的中级仍是彭那鲁亚家庭。”但中国古代的情形不独不会处处凑巧,碰到例外,并且在实际上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待我来细说吧。
我们因对抗郭君在前面所提出的图表明明指出彭那鲁亚家庭是在女性本位的时代,即郭君那个错误的图表在这一点上也正相同,上面的一二两项既以证明商代不是“母系中心的社会”,所谓彭那鲁亚家庭便无从出现了。
殷代虽没有什么彭那鲁亚家庭,然卜辞中确有多父多母的征迹,这又何以自解呢?这是很容易的。殷代所谓多父并不是彭那鲁亚群婚中的多父,而是“诸父”,关于这一点,郭君自己是承认的,所以他于征引“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的龟片后,即解释道:
“此父甲父庚父辛一片,罗王二氏以为即阳甲,盘庚,小辛,辞当为武丁所卜,因三人均为武丁诸父,故均称父。”(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二六九页。)
不过同一“诸父”,郭君和我的解释不同,他以为这个“诸父”仍是彭那鲁亚家庭中共妻的父,我以为这是伯父叔父的通称,仅系这种家庭遗留下来的一个残影,而《诗经》上所谓“既有肥羜,以速诸父”,也正是一个旁证。但他说这是共妻的诸父,我说这是不共妻的诸父,(即伯叔)。那些做诸父的人既不能“返魂”来据实招供,专就本问题的本身上着想,是得不到解决的,因此我们必须从多母方面打主意。兹先介绍郭君的一段话如下:
“a.‘祖乙之配曰妣己,……又曰妣庚。……
b.‘祖丁之配曰妣己,……又曰妣癸。……
d.‘武丁之配曰妣辛,……又曰妣癸,……又曰妣戊。……
“罗氏曰‘诸帝皆一配,祖乙,祖丁,武丁三配者,犹少康之有二姚欤?抑先殂而后继欤?不可知矣。’案实即多妻或多母之现象,即少康之有二姚亦多妻古制之一例证。”(见同书二六八页。)
我们在反驳郭君的说法以前,对于a.b.d.三项须略加解释。祖乙之配为妣己,祖丁之配也是妣己,但前一妣己决不是后一妣己,她们是两人而非一人,因为祖丁是祖乙的孙,他决不会与祖父共妻。同样,祖丁之另一配为妣癸,而武丁配也是妣癸,但前一妣癸决不是后一妣癸,她们是两人而非一人,因为武丁是祖丁的孙,他决不会与祖父共妻。这一点弄清楚了,我们就来谈多母的问题。
郭君所谓“多妻或多母之现象”自然是指彭那鲁亚家庭讲的。这完全不是事实。因为殷代如果仍是这种家庭制度,则一切帝王应都是多妻,何以有“诸帝皆一配”,仅“祖乙,祖丁,武丁三配”的现象呢?郭君不从全体去考察,专拿一些单个的例子做证据,这是犯了以部分概全体的错误,他的说法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然多妻的事实在殷代是存在的,我们怎样来解释它呢?我以为这不是彭那鲁亚家庭的孑遗而是家长制家庭(patriarchal family)的孑遗。摩尔根说:
“家长制家庭属于野蛮的晚期,在文明开始后残留一些时候。至少是一般家长度一种多妻的生活;不过这不是家长到组织物质上的原则。一群为奴的和自由的人,为着经营土地和从事牧畜的缘故在父权之下组成家庭,便是这种家庭主要的特点。为奴的人和被雇役的人生活于婚姻的关系中,奉一个家长为领袖,即构成家长制的家庭。对于家人和财产的支配权就是一种物质的事实。”(见《古代社会》原文四七四页。)
这种家庭的残影一直到现在的中国仍是存在的,我们于图解摩氏的学说时,所以未曾列入,是因为他视此为一个例外的家庭阶段,”(见同书五○六页)非全体人类所必经,故特从略。现在就我们的问题来讲,当祖乙和祖丁武丁之际,久已入于文明时代,他们沿袭家长制家庭的习惯,行多妻制,这没有什么奇怪的。我以为这种解释最自然而又最切实情,不过罗振玉的“先殂而后继”的说法也有相当的理由,因为当时不是家长制的家庭,就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至于郭君所主张的彭那鲁亚家庭,则完全不可通,除掉此项家庭实属于蒙昧的中级与高级,绝不会出现于文明时代的大道理外,单是“诸帝皆一配”五个字已足证其谬妄了。
统观郭君因主张殷代是以牧畜为主要生产的女性中心(并且还是彭那鲁亚群婚)社会所举的各种理由与证据,没有一件不是虚伪的,错误的,因此也没有一件不是空费气力,徒劳无功的。他这一类虚伪的错误的理由与证据充满了全书,几令人驳不胜驳。我们为节省篇幅起见,也不必对于一些小节多所指摘。现在只再举一事终结殷代社会性的问题。他说:
“……氏族社会之民主的政治组织评议会,此在卜辞无可征考,然于旧文献中则犹有痕迹可寻,如《盘庚篇》中便包含有这项史实的残影。
“(1)‘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王命众悉至于庭。’——(《盘庚》上)
“‘(2)《盘庚》作,惟涉河以民迁,乃话民之弗率。诞告用亶,丰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盘庚》中)
“(3)‘盘庚既迁,奠厥攸居,乃正厥位,绥爰有众。曰……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忠。”——(《盘庚》下)
“看这民众都聚集在王庭,一族的元首向大众表示意见,这正是评议会的现象,”(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二七五至二七六页。)
这段话表见郭君作文时的心粗气浮,达到一种可惊的程度!他在起首说氏族社会的评议会在旧文献中仅有“痕迹可寻”,而《盘庚篇》就是“这项史实的残影。”但他于征引《盘庚篇》的几句话之后忽然说“看这民众都聚集在王庭一族的元首向大众表示意见这正是评议会的现象。”哈哈,刚才还说是评议会的“痕迹”或“残影”相隔不过七八行,即变成“评议会的现象”,这不知道是郭君的疏忽,还是故意变戏法骗小孩子?(可惜读这类书的人不是小孩子。)
只懂形式逻辑的郭君遇事专看表面,不顾内容。他奢谈什么氏族评议会,何尝丝毫懂得它的内容啊?摩尔根论及易洛魁氏族酋长和领袖的罢免权,说:
“氏族的成员保有这种权利,其重要并不减于选举权。酋长的职位在名义上虽是终身,的但因罢免权的结果,在实际上只有当行动善良的时期以内,才能继续任职,……没有价值的行为,丧失大家的信任就是罢免的充足理由。当一个酋长或领袖经过氏族会议正当手续的罢免以后,即不复被认为酋长或领袖,而成为一个平常的私人。部族会议不待氏族的行动,甚至于逆着氏族的意志,也有罢免酋长和领袖的权力。因为这种权力的存在与不断的行使,氏族便确定并保持它对于酋长和领袖的优越权。所以此举表现氏族民主主义的组织。”(见《古代社会》原文七三页。)
在另一方面,摩氏论及易洛魁联合的酋长会议,复说:
“酋长间的全场一致是决定一切公共问题所必需,是通过一切公共条例所必要。这是易洛魁联合的根本法。他们确定议会各员的意见所采取的方法可以免去投票的必要。还有一层,他们在会议的行动中完全不知道多数与少数的原则。……他们如果同意,会议的决议即成立。如果意见参差,这种方法归于失败,会议即宣告闭幕……
“几个部族借助于这种获取同意的方法,得确定并保持平等与独立。如果某个酋长刚愎自用,或横蛮无理,即以丰富的热情去感动他,使之无从抗拒;所以他们遵守这种规则,很少发生不便或损害之处。如果费尽一切气力,终不能获得全场一致,则全部事业便搁置一边,因为其他行动是不可能的。”(见《古代社会》一四二至一四四页。)
就摩氏上面的描写看来,一个酋长如果违反氏族各员的意志,独断独行,即将为氏族会议或部族会议所罢免,而部族会议中如果有一酋长不同意于某种议案,此案即无法进行,应当搁置一边。这是易洛魁氏族社会民主主义精神的表现。其他氏族社会因发达的高下不同,处境的情形各异,一切措施虽未必完全如此,但民主主义的原则与氏族社会共生死,如果缺乏这一点,即不成其为氏族社会,所以在大体上总是相差不远的。我们现在试回头来看一看《盘庚篇》的内容是不是和这种条件相符。
(1)“其发有逸口,矧予制乃短长之命……无有远迩,用罪伐厥死。”——(《盘庚》上)
(2)“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盘庚》中)
(3)“呜呼,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今我既着告尔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盘庚》下)
我们统观《盘庚》三篇的语气,完全是亚细亚生产方法中一个专制君主对臣民的口吻,没有丝毫民主主义的气味在里面,尤其是上列的各句表现得最为清楚。《盘庚》上为是告群臣,明言他——盘庚——对于他们操有生杀之权,如鼓动民众,不肯迁徙,即以杀戮为惩罚。中篇是告庶民,威风更大,对于他所视为“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的,小则叫要割去鼻子,大则要加以屠杀,一个也不留,免得新都中再看见这些种子!下篇是告百官族姓,他于百般恫吓,甚至于实行杀戮不听命的群臣,实行割去不听命的庶民的鼻子或加以屠杀之后,才改用一种和缓的政策,(按上中两篇作于未迁之前,下篇作于既迁之后,)要其余心中怀有隐痛,不敢表露出来的百官族姓务必隐忍,并且要敬信他的话。像这种专制君主的言行不独万非氏族社会的酋长所能梦及,即氏族社会崩溃后希腊罗马所组织的半贵族和半民主主义的政府也不敢出此。这种言行是东方专制君主的特色,也是氏族公有的土地能转变为国有土地的一个原因。郭君不独对于氏族社会消灭后东西两方国家制度的同异一无所知,即对于氏族社会的内容,甚至于《盘庚篇》的内容也弄不清楚,乱指“民众聚集王庭”(其实只有中篇的对象是民众,上下篇并不是什么民众,原文俱在,一按便知,)受专制君主割鼻子,杀戮和屠杀的重刑的宣告,为氏族开“评议会的现象。”哎哟,郭君的脑子这样糊涂昏乱,居然著书立说,天下滑稽的事宁有过于此么!
郭君对于殷代国家的形成和亚细亚生产方法的出现既完全没有领会着,(就他的描写看,殷代仅达到野蛮的中级,)对于周朝祖先时代的状况,自然也是事同一律。他最弄不明白的是农业的起源,以致对于周代祖先后稷务农的了解,完全不正确。我们现在且先听一听他的农业起源论吧:
“牧畜和农业的发明都是男子的事体。男子由渔猎中发明出牧畜的事业,由牧畜的刍秣中又发现出禾黍菽麦的种植,这是必然的经过。照原始的习惯,各人随身的工具便是各人的私有,男子有渔猎用的弓矢,女子便有家庭。到牧畜种植一发明以后,男子也相沿地领有着六畜和五谷。这样生产的力量愈见增加,女子的家庭生产便不能不降为附庸,而女子也就由中心的地位一降而为奴隶的地位,这在社会的表现上便是男权的抬头,私有财产制的成立,奴隶的使用,阶级的划分,帝王和国家的出现。这儿是文明的开始,然而也就是人类榨取人类的悲剧的开始。”(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五页。)
郭君对于古代社会没有丝毫的研究,而又好强作解人,他的头脑昏乱,缺乏思考的能力,而又好乱发议论——这段话表现得最为明白,今试先简单分析数点于下:
(1)“由牧畜的刍秣中又发现出禾黍菽麦的种植,这是必然的经过。”可惜这只是他的脑袋中幻想的经过,而不是事实的经过。
(2)“照原始的习惯,各人随身的工具便是各人的私有,男子有渔猎用的弓矢,女子便有家庭。”家庭是“随身的工具,”为女子所私有,而她们除掉这种工具——家庭——外,并没有别的工具,倒也别致。
(3)“到牧畜种植一发明以后,男子也相沿地领有着六畜和五谷。……女子的家庭生产便不能不降为附庸,而女子也就由中心的地位一降而为奴隶的地位。”“家庭生产”是什么,未蒙明示,真是遗憾。烹调总不能算是家庭生产吧?那么就只有纺织是主要的家庭生产。可是纺织与动物的饲养,植物的栽培,大概同出现于野蛮的低级,(参看前列的图表)至早也只在蒙昧的高级,既是这样,妇女在蒙昧阶段的大部分时期中没有家庭生产,靠谁养活呢?而且男子一发明牧畜种植,增加生产力量,就使她们的家庭生产降为附庸,使她们“中心的地位”降为“奴隶的地位”,这“中心的地位”是几时取得的呢?难道是在没有家庭生产以前的蒙昧期取得的么?她们不事生产,能取得中心地位,这也奇怪!据郭君自己的图表说,牧畜种植的发明是在野蛮的上段,(即低级)而他所谓女性中心又包括野蛮的上段,中段,以至下段,(参看他的图表)和此处的说法不是一个小小的矛盾么?我们现在不能详细驳斥他这段纷乱的文字,特再就农业的起源来讲一下。莱姆斯说:
“妇女是果实与植物的采取者,她们劳动的结果,发现种子的生殖,她们特将种子散播在地面上,以便由自己种植营养料。她们用尖头的木棍将地面挖松,将成熟的种子散布其间道,就是农业的起点。著名的印第安人民状况的研究家卡尔斯台(Karl von Steinen)教授在他著的《中部巴西的自然人》(Unter den Naturvölkern Zentrabrasiliens)一书二○六页中说:‘男子从事于打猎,同时妇女则发明田园的农业。’”(见莱氏《社会经济发展史》原文三九页,亚东图书馆译本六一页。)
妇女由采取果实而达到农业,以及男子由打猎而达到牧畜,这是每个研究古代社会的人所知道和承认的,并不是一二个人的私说,我们对于这一点用不着多讲,现在要问的,是妇女发明农业之后,情形怎样?请再看一看莱氏一段简单明了的话吧:
“大家必须想到男子到处因自然的状况,使自己的打猎不复成为营养料最重要的泉源,此事或起于一处起地方动物的减少,或起于被强暴的霍德驱至动物更少的地带,或起于与文化较高的人群接触而受其影响。在此事发生之处,妇女的劳动——即田园的耕种——便开始夺取打猎的地位,成为此等人中营养料的主要泉源。妇女是这种最重要的营养料泉源的主人。她们所造成的劳动方法——从此时起,社会的福利与疾苦即系于这种方法上——可以使狭小的面积养活更多的人口。此时从散漫的旧霍德的状况中发展一种有组织的坚固的社会形态,在此形态中,妇女是居领导地位的。这种改变的经济关系的社会结果是母系时代的出现,子女依母亲而命名,而母权亦复伸张,在这个时代中,妇女是两性和氏族的领袖,她们是裁判官和牧师,当时被创造而受祈祷的神,也未尝想象其为男性,总是女性。”(见《社会经济发展史》原文三九至四○页,亚东译本六二页。)
所以妇女在发明并经营农业的时候,权力最为伸张,要到农业中应用牛驾犁耕地,使生产力增加,能驱策俘虏从事耕种,使务农变成奴隶劳动的时候,她们才连带被奴视,于是母权消灭,而男子抬头起来了。(自然还有其他原因,参看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原文四○至四二页。)这就是恩格斯所谓“女性世界史上的失败。”(见同书四二页。)
郭君对于妇女发明农业及经营农业的事,心中既没有一点影子,又误认田园农业是文明开端时的现象,所以他便有一个一贯的错误:即(一)在他所谓“先史民族进化阶段”表中不敢于野蛮的高级中列入田野农业,(二)对于殷代的农业不敢承认,总说是以牧畜为主要的生产,(三)对于周代先人的经营农业也同样不敢承认,总要想法子开脱。他于征引《大雅·生民篇》的诗并加以解释之后,即说道:
“这诗的全部把传说的原始性是保存得很浓厚的,这不消说是不能作为信史。但在这儿可以看出周初的农业状况,而且还可以看出一个原始社会的远景。这儿所说的各种嘉稻,以及祭祀时的各种热闹,都是周初的状况,与后举的《豳风》《豳雅》相仿。”(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一七页。)
这种无意识的说法,真有些令人喷饭!我们统观郭君这部大著,可以发见一个通行的原则,就是:他所谓是非真伪完全不以客观的事实为根据,仅以他的幻想和错误的图表为根据,因此,凡合于他的标准的,就是是的和真的,凡不合于他的标准的,就是非的和伪的;甚至于同一东西,他因有时适用,有时不适用,所以在一处地方称其可靠,在另一处地方又称其不可靠。例如他因《盘庚篇》所言的农业,不合于自己的幻想和错误的图表,遂极力加以否认,不是说:
“这些或许是后来的史家所粉饰,我们不敢十分置信,”(见同书一一四页。)
就是说:
“这些文字是不敢过于信认的。”(见同书二三一页)
但等到他要找氏族评议会的例子的时候,便把这“后来的史家所粉饰”而“不敢过于信认的”《盘庚篇》当做唯一无二的和千真万确的材料来使用,说:
“看这民众都聚集在王庭,一族的元首向大众表示意见,这正是评议会的现象。”(见同书二七六页)
像他这样出尔反尔没有一贯主张的乱说,真值不得我们的反驳!
不过他这部书已经边连印四版,销去六七千部,不独贻误青年,并且作了某派牢不可破的理论的基础,我们为责任心所驱策,又怎能不再接再厉地干一下呢?现在再归到后稷的问题上来。他在一方面既承认《生民篇》“把传说的原始性……保存得很浓厚,”便应当有几分可靠,但在另一方面马上又说“这……不能作为信史,”完全加以否认,惟一口咬定这是“周初的农业状况,”甚至于连《公刘篇》和《緜篇》都是如此。有什么证据呢?证据就在他的错误图表的野蛮高级中没有此项农业!证据就在他的昏乱的脑筋幻想周代“农业的发达不应该有那么早!” 而最后的和最大的证据就在此诗作于周初!凡作于某个时期的东西,就是某个时期的写照,这是郭君的大理论之一,我们不可不替他表彰一下。他于说明《盘庚》召集民众开“氏族评议会”之后,接着说道:
“这个现象刚好可用《周礼》的外朝之政来证明。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周礼·秋官》
* * * *
“《周礼》大约是篡成于周之中叶的文献,在周之中叶犹有遗存之评议会制,在殷代当然存在。……”(见同书二七六页。)
凡后代对于前代的追记,因传说或涉于模糊,以及其他关系,总不免杂有当时(指后代)的一些成分,这是我们所承认的。不过我们要指出这些成分,应有确切的证据,决不能像郭君一样,完全抹杀追记的工作,简单认定在周初所作的诗就是描写“周初的农业状况” ,在周之中叶所篡成的文献,就是描写“周之中叶……遗存之评议会制。”这种说法完全是无聊的。然他对于这一点仍不能始终一贯。例如他说盘古,天,地,人,三皇,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共工氏,神农氏等的传说系统“显然是周秦之际的学者们所拟议的”,(见同书二六○页)却又不依照他上面那种大理由,主张这是描写“周秦之际”的状况!总之,他的一切说法完全是主观的,没有一点客观性。他以为后稷时代不应有农业,遂公然加以否认,殊不知在事实上不独后稷时已有田野农业,即在后稷以前的禹,舜,柱,神农时也已有田野农业,即在这些人以前的女性中心社会也已有农业,否则农业便无从转入这些男子的手中。郭君不懂农业起源的情形,仅一味强词夺理地否认后稷时代的农业,真是作伪心劳了。
他否认了后稷时代的农业还不够,又要对《公刘篇》来开刀。他于征引并解释这篇诗后,便说道:
“这诗就是这样的六节,但这把原始时期的国家的形成,序述得是怎样亲切呢?这所托的虽然是公刘的传说人物,但所说的却是周代初期的诗人的感情,乃至一般人的感情。”(见同书一二一页)
凡属郭君发议论的文字,几乎无一段不奇怪,无一段不可笑,这里又是一个例证。他说《公刘篇》“把原始时期的国家的形成序述得是怎样亲切”,其实我们在这诗中看不出什么国家的形态来,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其军三单”与“彻田为粮”都可视为野蛮高级中所应有的现象。周代的先人于国家一度成立之后,反表现这种模糊不清的样子,正是他们的产业退化的反映。(说已见前)然郭君却偏要从这对于国家形态描写得模糊不清的诗中找出“国家的形成”的铁证来!他所以如此,自然不是分析诗句的结果,只因周初已由武王组织国家,这诗是“周代初期的诗人的感情,乃至一般人的感情,”应有“国家的形成”的意识在里面。至于他断定这诗描写“周初的农业状况”的证据又不外他那错误的图表,脑袋中的幻想,和此诗作于周初三项!
他对《公刘篇》开了刀还不够,又要对《緜篇》行手术,据他说:
“这首也是一篇传说诗,……那叙述一位穴居野处仅仅只知道做土器的野蛮人古公,但他有些少的牧畜,(在蒙昧的时期完毕,野蛮的时期开始,牧畜和陶埴是同时发明的,)骑着马儿逐水草而居的走到岐山之下来,来到这儿又做了姜女酋长的丈夫。(我们请注意:周室原本姓姜,男子是从外族来的。)”(见同书一一七页。)
这位古公做了新郞之后又怎样呢?郭君继续告诉我们说:
“这首诗所给我们的启示也和《生民篇》是一样。它告诉我们,周初离原始社会并不甚远,在太王时都还是女酋长时代;到了太王,因农业的发达,才渐渐有国家政刑的发生,在短时期之内,周室吞并了四邻,未几便‘三分天下有其二’,又未几公然‘实始剪商’了。”(见同书一一八页)
我们在前面说过,郭君是“要在黄帝至殷末的一千五百七十四年中表演一个九万五千年甚至十九万五千年人类生活的全部过程”,其实我们的估计还不甚正确。看他这段话,竟要在古公一个人的身上实现这种过程!我们的眼福真是不浅,而我们的知识也便立时增长起来了!试看他说古公是“穴居野处”的,这和他的图表蒙昧上段(即低级)所注明的“巢居”应没有什么区别,自那个阶段起一直至“国家政刑的发生”时止,这个明明包含摩尔根前史人类进化整个的时期么?中国古代相传“天皇氏兄弟十二人,立各一万八千岁”,我们听了甚觉惊异!但把他们和古公一比,不独算不得什么稀奇,并且还和小巫见大巫一样,因为古公能经历这样长的过程,大概至少应有十八万岁!“人寿几何”的感慨这位老者一定是不会有的!
我们现在不要再开顽笑,也不要拿他所说的“穴居野处”做标准,姑再退一步,从他的括符中所注明的蒙昧期与野蛮期的交界时算起,也足有三万五千年以至七万年光景。说句正经话,郭君要古公表演这样长的过程,如何办得到?他的解释既不能令人满意,还是让我们来担负这个责任吧。
古公是公刘的第六世孙,在豳经营牧畜和农业,本来可以安居乐业,只因受不住狄人(这大概是一种牧畜人)的侵袭,才举族迁至岐山。诗言他在豳时是“陶复陶穴”当系事实,不过不能像郭君一样解作“穴居野处”,应从朱熹批注,作“土室”。原来“豳地近西戎而苦寒”,故有这种地中的土室,这不独古公时是如此,一直到现在河南等处犹有这种土室,在夏季则阴凉,在冬季则温暖,所以当地的富人都乐居其中,这是第一点。周自后稷起,即已由野蛮阶段而进于文明时代,古公娶了一个姜女做妻子,即退一步,假定她是一个女酋长,也绝不能像郭君一样硬认“太王时都还是女酋长时代”,这是第二点。岐周地方既是女酋长制,文化程度当然比豳地为低,古公一定是征服了岐周,而据有其土地,经营田野农业,绝不像郭君所说的一样,自古公“安心地住在这儿,又才开始做起农夫的事情来。这就是说,岐周已经有了农业,把他同化了的。”这是第三点。古公时早已渡过了野蛮的高级,创造了国家,不过因西迁的缘故,产业上呈出退化的现象,故国家也在若有若无之间,绝不像郭君所幻想的一样,他是真正从野蛮低级或中级的牧畜业,经过野蛮高级的田野农业,而达到文明期,建设了国家,这是第四点。大家试将这四点综合起来看,便将觉得我们的解释当大体正确,而郭君的解释是完全错误了。
还有一层,我们如将《生民》,《公刘》和《緜篇》三诗排列起来比较一下,也可看见它们呈出一种自然发达的次序,丝毫没有矛盾之处,即:
(1)《生民篇》讲开国之君的后稷发展田野农业,使农业生产力向上发展。
(2)《公刘篇》讲公刘居豳,恢复后稷的田野农业,十分兴盛,既是“其军三单”,而又“彻田为粮”,隐约复现国家的形态。
(3)《緜篇》讲古公亶父因受狄人的侵逼,迫得举族迁居岐周,本其祖先的田野农业的经验,在新都地方马上即能够“乃疆乃理,乃宣乃亩”,并且重新复活国家的形态,建立司空,司徒,皋门,应门,冢土等国家制度。
无论从那一方面看,我们找不出这三篇诗不是追叙事实,而只是表现“周代初期的诗人的感情,乃至一般人的感情”的证据。
现在总括起来说,郭君对于殷代和周国的祖先时代的描写与批评,完全不正确,完全谬误。照他的说法看,殷代始终只达到野蛮的中级,至多也不过达到高级的初步,周代则于数十百年中(至多是自太王起)急剧穿过野蛮的高级而达到文明期。倘若周初有一个文明国家与之并立,因受其影响,遂急转直下,这原是可能的;不过当时既无此现象,即万不能有那样迅速的过程。还有一层,我们再往下看看周代。武王克殷,大封同姓和先王之后,这是周代封建制度的正式开端。然没有封建诸侯的底子存在,决不会有封建制度的出现。殷代虽为专制国家,但一至末叶,中央政府的权力日就式微,许多贵族,官僚,或向来服从命令的小专制国的主脑,都各自为政,隐具一种独立的形势。这是亚细亚生产方法底下的殷代结局的情形。至于周代先人的建国,我们已经说过,中间发生一些波折,也从没有表见夏殷两代那样专制的局面——至少是书本子上没有表见出来——原因何在,颇难断定。不过他们的国家因产业的退化,常在若有若无之间,迨太王因田野农业的发展,决决切切使国家制度复活时,邻近具有封建实质的诸侯已经先后出现,在对外的关系上,不容这新兴的国家采取专制的态度,这当然是一个主要的原因。这个国家除掉土地或许国有外,恐怕始终未曾达到亚细亚生产方法底下的正式的专制国的形态,它自身不过是一个强有力的封建国家的模型罢了。此事既经弄出眉目,即告一段落,我们将进而考虑郭君对于西周的描写与批评。
二据郭君的估定,西周时代是奴隶制度的时代,他虽举出不少似是而非的证据,然其主要的根源还是由于马克思的一个方式,因此我们又要回转去考察这个方式。
我们已经知道,氏族社会崩溃后,可以从亚细亚的生产方法达到封建制度,也可以从奴隶制度达到封建制度。其实各国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一定都要取这种途径的。萨尔卫阿里说得对:
“经济的发展不是直线的,并非一切民族都经过同样的步骤,也不是同一的原因发生进步的冲击。”(见《古代资本主义》德文本二七三页。)
这种见解是很正确的。例如德意志人就是由马克经济转入奴农和奴工制,(封建制度)既没有经过亚细亚生产方法的阶段,也没有经过奴隶制度。(参看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八章和莱姆斯《社会经济发展史》第二,三讲的末尾和第四讲。)所以考茨基虽明知马克思对于经济的发展有过四种生产方法的说法,却置若罔闻,自己特依照马氏的意旨再拟定一种方式,为:
“社会的生产,单纯的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生产。”(见萨尔卫阿《古代资本主义》考氏序言第十二页。)
考氏在同页又加以说明道:
“这就是马克思的经济发展观。他从没有在何处这样明白而总括地说过。不过将他对于这个问题的零星评判收集起来,并且运用此等评判所产生的方法于人所共知的经济史的事实上,便获得刚才所述的思想途径。”
大家要深切了解这些事实,(不过我们对于考氏的公式并不赞成),才能活用马克思的学说,否则必定滞碍不通。我们在第三项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采用马氏的方式,是因为它切合于中国的情形。(同时我们又根据《资本论》的说法,补充一种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特别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我们所以毅然相信夏殷两代相继经过这个局面,并不是信教式地盲从马克思,而是因为有了某些特别原因,(如禹因治水——治水是一种广义的生产——而集中政权,殷因迁徙而集中政权之类,)从氏族社会发展到土地国有,和农业与手工业的直接结合,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有了这个步骤,西周的封建制度才不嫌突如其来:一因从土地国有到土地王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是更进一步的发展,二因殷末孕育了一些形同独立的诸侯,才能作为封建诸侯的底子。同时后世土地国有的遗迹也有一点线索可寻。不过将来如有新的史料发见,能确切证明夏殷两代实在没有经过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我们会毫不迟疑马上抛弃这种主张。马克思常说“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Ick bin kein Marxist”)这种只认真理,不认教条的精神,是每个理论家和实行家所应当服膺的。
可是郭君的态度却不如此。他对于马克思大有“孔趋亦趋,孔步亦步”之概,不管实际情形怎样,总要用“削足适履”的办法,把它套在马氏的方式里面。他看见马氏于亚细亚生产方法之后有古代的生产方法的说法,于是把“亚细亚的”安在西周以前,把“古代的”安在西周时代,叫“我们不要为文字所拘泥”,把“古时……号称为封建”的周室看做封建时代。他这种劝告对于我们是不生效力的,我们非先考查文字不可,看一看这个“古时……号称为封建”的周室到底有无封建制度的存在。
《吕览·观世篇》称“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称“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国。”《荀子·儒效篇》称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种说法与事实虽未必丝毫不差,然决非完全向壁虚构,我们即“不……为文字所拘泥”,拿它打个对折,也可以窥见周初的封建制度是盛极一时。
现在即再退一步,抛开文字不讲,专来考察西周的经济情形,也可得出同样的结论。因为西周完全是一种自然经济,工商业既不发达,真正的城市尚在萌芽时代,而“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封略之内,……人有十等,……以待百事。”这正是画出一副封建制度的图形,对于我们在上面所举马乌两氏描写的封建经济适相吻合。像这样证据确凿的制度无论如何,是不能否认其为封建经济的。
郭君对于此等史实一概不管,仅举一些没有用的或恰为封建制度特征的反证去证明西周非封建制度。今试略举数点如下:
(甲)他的最得意的反证恐怕要算证明“周金中无五等五服之制”,与盄和钟及秦公敦的铭文“一则曰‘受大命’,再则曰‘受天命’没有一些儿受周室分封的气息?”他由此所得的结论是:
“周初并不是封建时代,所有以前的典籍俨然有封建时代之规模者,乃出于晚周及其后的儒家的粉饰。”(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三○九页)
其实五等五服之制是一事,封建制度又是一事,封建制度固然是一种等级制但不限定是五等五服,即四等四服,甚至于三等三服,也未尝不可以,所以郭君证明“王公侯伯实乃国君之通称”五等诸侯为东周以后儒者的捏造,并没有因此推翻封建制度,更不能作出“事实上有小部分的国家如鲁晋卫滕等是周人的殖民部落”的结论。至于秦公“一则曰”,“再则曰”,”受天命”,而不肯在“天”字下面加个“子”字,也许真是没有“一些儿受周室分封的气息”,但却不能举一以概其余。梁启超说得对:
“武王克殷,广封先王之后,不过承认旧部落而已。及‘周公吊二叔之不咸,乃众建亲贤,以屏藩周。’(《左》僖二十四年)其新封之国盖数十,而同姓子弟居七八。盖一面承认旧有之部落,而以新封诸国参错其间,实际上旧部落多为新建国之‘附庸’,间接以隶于天子。其诸国与中央之关系,大略分为甸,侯,卫,荒四种。甸为王畿内之采邑,侯即诸侯,卫盖旧部落之为附庸者,荒则封建所不及之边地也。”(见梁著《先秦政治思想史》六九页。)
秦本“夷狄之邦”,在理当列入“荒”一类,秦没有受封,岂能作为西周没有封建制度的反证。郭君对于梁氏这种考证,不能加以反驳,专在五等五服和“受天命”上做工夫,未免过于枝节了。
(乙)郭君的另一种企图是引经据典,去成就他的曲说。例如他说“
“‘仆墉土田’当是附墉垣于土田周围,或周围附有墉垣之土田,故能成为熟语。此可窥见周代之殖民制度,后世之城垣当即起源于此,“(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附录一八页)
“诗序言封首建,左氏亦云‘封卫于楚丘’,‘诸侯城楚丘而封卫’,可知春秋初年之所谓封建,犹不过筑城垣建宫室之移民运动而已。春秋之初年犹如是,则周代之初年更可知。故余始终相信,西周时代之社会断然非封建制度。”(见同书附录一九页。)
郭君拿这些话来证明西周“断然非封建制度”,真会为有识者所窃笑!我们首先要问,他根据什么理由,可以断定“殖民制度”和“移民运动”一定是等于奴隶制度,而不会成为它种制度?当纪元前七世纪,希腊人开始他们的殖民运动,他们在斯巴达和雅典所建立的国家固然是奴隶制的国家;但当十世纪时印加人的殖民运动所建的秘鲁的印加国(Das Peruanische Inkareich)却又不是奴隶制的,而是一个氏族团体支配另一个氏族团体。此外,郭君的大著既预备做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对于恩氏此书不讲熟烂胸中,至少也应当看过一遍吧。如果真正看过的话,就不应当忘记下面一件事:
“德意志的野蛮人将罗马人从他们自己的国家中解放出来,取了他们的全部土地三分之二,彼此分配起来。”(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原文一五五页)
这不是殖民制度和移民运动么?然德意志人因此形成的国家不是奴隶制的国家而是封建制的国家,郭君对于这种事实作何感想?还有一层,他说:“春秋初年之所谓封建,犹不过筑城垣,建宫室之移民运动”这不独不能作为“断然非封建制度”的反证,并且恰恰是在描写封建制度的状况,如果不相信,我可引一段话给他作个比较:
“城市在政治上起初总是在一个课取徭役的地主统治之下,因为城市原是在他的保证之下建设起来的。城市最初的居民首先是由这种地主及其职员,仆役,和隶属的手工业者,农民成立的,次则为那些保持着身体自由的定居农民,以及寄居经商的异乡人但后列这两种人的数目起初是非常之少的。最初的城市大半不过是君主和教监督的庄院,与平野地方这一类大庄院大致相同,只是前者有一道墙壁围绕着;就经济上讲,它们大都为农业城市。市民的主要职业在很长久的时期中仍是农业与牧畜;他们的田地和草原就在城墙以内。”(见莱姆斯《社会经济发展史》原文一二八页,亚东图书馆译本二二九至二三○页。)
郭君看了这一段话又作何感想?高明的读者看见我对于这件小事,唠叨不已,恐怕有些厌烦,但这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和郭君争论,不能不将这种初步的智识介绍出来。现在总说一句:郭君上面那些引经据典的说法不独不能作西周非封建制度的反证,倒把这种制度证实了。
(丙)郭君最后的努力是要从字面上去推倒西周的真实不虚的封建制度。他说:
“还有我们要了解封建的古义,古人所谓封是指封疆,字本作丰(古文
乃树木之象形),说文训为草盛丰丰者,其实就是原始时代的境界林,《周礼·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疆者亦如之。”畿封用树,犹是上古时代的遗意。(此意于今犹存。)建就是建立社稷。《墨子·明鬼篇》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林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本作菆位,据孙贻让校改。)’这便是建的事体。所谓社稷也就是《诗经》上的‘田祖’,其遗意犹存于今之土地堂或‘泰山石敢当’之类,其实即是生殖器的崇拜。……故古人的所谓‘封建’和我们现在所用的‘封建’字义上正大有径庭。这种字面上的混淆,极初步的错误,我们是应该警戒的。”(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三○九至三一○页。)
郭君这样“境界林”,“立社稷”,“土地堂”,“泰山石敢当”,“生殖器的崇拜”来一大篇,用意只在说明西周虽号称封建,不过这一套把戏,要到春秋以后,才转变为另一种意义的封建,即“欧洲中世的经济上的行帮制,政治上表现的封建诸侯”讲到理由是非常之多的,而最主要的和骨子里的是:不使西周让出一个空位,则马克思所指示的奴隶制度没有地方安插!既是这样,我们实在没有反驳的必要。现在简单地说几句:我们不管什么“境界林”不境界林,也不管什么“立社禝”不立社禝,换句话说,我们不管什么封建的古义,只知道从历史上和经济的发展上已经确切证明西周有真实不虚的封建制度的存在,而《皇朝文献通考·封建考》所说的:
“列爵曰封,分土曰建。”(见该书二百四十六卷一页。)
就是它的的而且确的定义。
三,我们对于郭君所举“西周……断然非封建制度”的反证既经驳斥,现在当进而讨论他所举的西周系奴隶制的事实。统观他的说法不是误解,就是牵强附会,甚至于连最显明的农奴制的事实也拿来充数,今特择其中比较重要的加以指摘。
(甲)郭君为着要说明周代的奴隶制,便极力描写周初的农业是怎样发达,而他的结论是:
“周代有那样发达的农业,所以它终竟把殷室吞灭了,而且完成了一个新的社会。”(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五页。)
他所谓新的社会不用说就是奴隶社会。其实他这种描写首先挖空了奴隶制度的基础,因为就现在已经考证的事实讲:
“奴隶制度多是在牧畜对于纯农业比较的占着优势,且是于对外贸易占着有利的地位的那些区域发达的。(见山川均的《唯物史观经济史》昆仑译本一一○页。)
周代既没有对外贸易而又是农业比牧畜占优势,它不能像希腊罗马那样发生残酷的奴隶制,而于本来没有使农民完全奴隶化的亚细亚生产方法之后,(如夏桀商纣的虐民只是一时的,姑视为例外,)达到一种较奴隶制为温和的农奴制,这是再自然也没有的事,郭君既不知道各国经济发展史,又没有弄清殷代的生产状况,只按照预定的公式去找材料,宜其一开步就跌倒了。
(乙)然上述一事还比较渺茫,我们即抛开它不讲,专来考察郭君的证据。他说:
“《周书》的十八篇中……有八篇是专门对付殷人说的话,……我们看那周公骂殷人是‘蠢殷’,‘戎殷’,‘庶殷’,或者说‘殷之顽民’而且把那些‘庶殷’征发来作洛邑,用种种严厉的话去恫吓他们,那不完全是表示着把被征服了的民族当成奴隶使用吗?”(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五至一六页。)
这段话之后,接着又来一段后来补充的案语,我们因其可以代替他所谓‘周金中的奴隶制度’的例子,故一并介绍如下:
“《左》氏定四年传言‘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与康权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此明言以殷人为奴。此外,锡臣仆人民之事于古金中甚多,详见第四篇”(见同书一六页)。
这是郭君主张西周为奴隶制度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然在事实上,“被征服了的民族当成奴隶使用”,“征发来作洛邑”,以及“古金文中甚多”“锡臣仆人民之事”这两点绝不能作为周代是奴隶制而非封建制的证据。其理由如下:
(1)所谓“当成奴隶使用”与“锡臣仆人民”是否即为其正的奴隶,没有征实,无从臆断,因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人民被“当成奴隶使用”的,所在都是,而封建社会更因臣仆人民附在土地上连同当作赏赐品,尤为当然的。
(2)即退一步,承认他们都是真正的奴隶,也不能由此作出奴隶制度的结论,因为有奴隶制度固然要有奴隶的存在,但有奴隶的存在,不限定就形成奴隶制度。否则由《史记·商君鞅传》所谓: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的话去推测秦国的社会也是奴隶制度,郭君为什么又要说它是封建制度呢?岂不是和此处的理论自相矛盾么?
(3)封建制度中不独有农奴,而且有工奴,有纯粹的奴隶,郭君随便买一本欧洲经济史看一下,也可以知道。既是这样,又怎能断定这里所谓奴隶(其实不尽是奴隶,大都为农奴)一定不是封建制度中的而是奴隶制度中的呢?
(丙)郭君主张西周为奴隶制度的另一种最重要的证据是《七月》,《楚茨》,《甫田》,《大田》诸诗。我们现在分别来研究。《楚茨》一篇虽咏农事,所讲的是地主收得丰盈的农产物,忙于祭祀,看不出什么奴隶制或农奴制来。而《七月》和《甫田》两篇则不然。内中有几句话值得我们注意,就是:
“采荼薪樗,食我农人。”
“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定我农人。”
骤然看来,这种说法可作奴隶制度的证据。因为两句“食我农人”表现奴隶为地主所豢养,不像农奴一样营着半独立的家庭生活。但仔细一看,却又不对。为什么呢?所谓“岁取十千”,应当是因为农奴所耕种,地主于收获时取得“十千”作为生产物地租;(Priduktenrent,Rentin kind)反之,田如果为奴隶所耕种,则一切的一切都为地主所有,用不着向谁去“取”,(这个“取”字与所谓“吾欲二十而取一”的“取”字相同,是向农奴取,决不是从田中收获),更用不着规定租额。至于“我取其陈,食我农人”,不外因当时系自然经济,农产物不易作为商品售出,于是将陈腐的交给农人,去换取他们新鲜的农产物。“采荼薪樗,食我农人”和上面“为公子裳,”“为公子裘,”比较,只是优美的东西归地主,恶劣的东西归农奴的意思。尤其是“言私其豵,献豣于公”两语足为铁证,因为只有农奴可以私有财物,奴隶是办不到的。这种解释丝毫也不勉强。
然西周为农奴制度而非奴隶制,在《大田篇》所谓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两句话中表现得尤为明白。不过我们在没有说明理由时,先要听一听郭君的高论:
“这首诗的性质稍稍不同,这是一首小农生活的诗。他自己是‘曾孙’的农夫,但同时,也有他的私田。所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我看并不是所谓‘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的什么井田制。……当时的土地一切都是公田。农人只是食陈的奴隶;但当时未经开垦的土地,当然很多,那农人们利用自己的余力去开垦了出来,当然就成为自己的私地了。这儿是后来奴隶制破坏的一个伏机,我们是应该注意的。”(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三一页。)
我们如果细玩这段话,就可以看出郭君是费了多大的气力才作出这种结论,然其中的纷乱也就要令人“叹为观止”了!我们首先要问所谓“小农”是一种什么样的农民?是自由农民还是奴隶?如为自由农民何以是“‘曾孙’的农夫”,何以有“公田”,何以又为“后来奴隶制破坏的一个伏机”?如为奴隶何以叫做“小农”,何以在对于自己身体都不能自主的当儿,能有私田,何以又能于“土地一切都是公田”的时候而能开垦土地,作为“自己的私地”?我不相信郭君能明白答复这些问题,因为他一开步走,就遇着矛盾。郭君与其这样画地自缚,动弹不得,不如把这种农民比作罗马的大农业经营中一种有小屋和私地的特别奴隶,倒有些相像。可惜他不知道此事,平白失去一个比附的机会了。
可是我们把《七月》的“吾私其豵,献豣于公”和大田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对照一看,便知道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绝不能和罗马的特别奴隶相较。所谓“公田”,就是君主或领主的田,即欧洲封建制度中的地主直属的土地;所谓“私田”就是分给农奴耕种,借以收取农产物维持生活的田,即欧洲封建制度中的归农奴使用的耕地。这两者形成一种农庄制度,而并且是封建制度中一种初期的形态,因为此处所表现的是一种劳动地租。(Arbeitsrente Laborrent)像这样活画出一副农奴制的图形,郭君盲目不见,惟乱发“总之,当时的农民就是奴隶,已是可以断言的”议论,真是错得一场糊涂!
(丁)郭君又说:
“这些奴隶在平时便做农;在有土木工事的时候便供徭役,在征战的时候,便不免要当兵或者是伕役了。”(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三七至一三八页)
他除掉征引《邶风》的《击鼓》和《唐风》的《鸨羽》作证据外,又提到周公东征的诗,并且总结道:
“总之平时的农人便是战时的军人,在这《东山》一诗里也表现得异常明白。
“农人,工人,军人,结果就是奴隶。像这样的证据在《诗经》和《书经》里面是举不胜举。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奴隶制的社会组织是在周初才完成。”(见同书一四三页。)
郭君认农工兵就是奴隶制中的奴隶,在《诗经》和《书经》上有“举不胜举”的证据,其实他没有举出一个正确的证据给我们看。这也怪不得他,因为西周本来就没有这种制度,他怎能无中生有找出真凭实据来呢?不过他因缺乏历史的知识,在上面企图证明军人为奴隶时,又供给我们一个西周非奴隶制的反证。这是怎样一回事呢?待我们说明出来。
奴隶的来源共有三种。一系犯罪人变为奴隶,二系负债的人变为奴隶,三则借战争的力量使俘虏和被征服的人变为奴隶,后者是一个主要的来源,前两者则当然有限,尤其是在周初不容易从前两者取得多量的奴隶,于是不能不依赖被征服的各族来供给。可是奴隶用来耕种或作土木工程都可以,却不能用去当兵打仗,因为他们一旦有兵器在手,马上就会倒戈相向。所以像罗马那样奴隶制的国家,几乎是事无大小(罗马不仅在农工商业和私人的服役中使用奴隶,即公共事业如庙堂,法庭,甚至于警察都用奴隶担任)都依赖奴隶去做,只有海陆军就全靠国中的小地主和小农民(奴隶在海陆军中做工人是有的,偶然充当兵士也是有的)作骨干,无非是防备奴隶造反。同样,周初如果真是奴隶制,周公岂能招募一些被征服的奴隶组成军队去东征,而且很勇敢地打仗三年,以致弄得斧破斨缺呢?单从这一点上看,我们也可以反证西周不是奴隶制。
现在概括起来说,郭君企图证明西周为奴隶制所举的种种证据,没有一种是能够成立的,不独不能成立,并且时常举出很显明的封建制度的证据去作奴隶制的证据,直等于自己对自己开顽笑。他应当知道在西周中即使有百分之几的奴隶,也决不能形成一种奴隶制度,因为非一切主要的生产都由奴隶担任,社会生产进程中的重负都在他们的双肩上,而一切经济权和政治权都操在蓄奴主人的手中,绝不足以语此。恩格斯说:
“雅典当全盛时,全部自由居民,连妇女和小孩子在内,约有九万人,此外还有男女奴隶三十六万五千人,被保护者——外来人和被释放的人——四万五千人。因此每个成年的男性自由民平均至少有十八个奴隶,和两个以上的被保护人。”(见恩氏《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原文一一七页)
所谓“每个成年的男性自由民平均至少有十八个奴隶”一事,后来的史家虽有所争执,然大体是不错的。要像雅典一样有大量的奴隶驱逐了小经营的自由劳动,负担一切生产事业,以供养这比较少数的蓄奴主人的统治阶级,才能够形成一种独立的制度。试问西周有这种情形么?当然是没有的。否则只好像郭君一样,把所有自由农民,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奴等等都算作奴隶,说一声:“农人,工人,军人,结果就是奴隶!”
此外,郭君又说,“由氏族社会转移到奴隶制国家的这个关键,……用古代的话说来,便是‘由帝而王’”因此引出周绍溱君一篇《对于“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及其思想的反映”的质疑》(见《读书杂志》四五期)说“王道(即周之统一)的基础为农奴制;霸道的基础为奴隶制”,他们两人这种奇异的说法正可以相映成趣了。
注:周君的大文也和郭君的一样,从一个死公式——以农业为基础的是封建制,以商业为基础的是奴隶制——出发,而具立论的肤浅与幼稚远在郭君之上,故我们不愿加以批评。
郭君除掉认西周时代为奴隶制外,还认春秋以后至最近百年为封建制,他这部书彼人用作理论根据的主要点,就在这里,本来十分重要,值得我们加以反驳。不过他对于这个阶段的说法只有一段,远不及别人所说的详尽,因此我们的批评便当由他而转移到别人了。但在我们结束对这部流行甚广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批评之前,还要概括说几句。
这部书本不是一种有系统的著作,系由几篇论文杂凑而成,故内中不少重复之处。关于这一点,作者在解题中也已经提及过,没有什么奇怪。最奇怪的是此书的图案恰和它的形态一样,也是由两种东西杂凑而成:即经过伪造的摩尔根的“先史民族进化阶段”表和已经废弃的马克思的经济发展分期说。此书所根据的前提既不正确,则其所演的结论,谬误百出,是势所必至,不能幸免的。我们在上面虽指出它大批的错误,但那只是一部分而非全体,因为我们的讨论多限于经济和政治方面,对于其他方面,尤其是思想方面,未遑顾及。例如他说:
“事实上,春秋战国时代的学者多是一些革命家——如老子,如管子,如杨子,如庄子,如韩非子,他们的思想多少都带着革命性的,此外如墨子算是保守派,孔子算是折衷派。”(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七一页)
他认代表封建贵族和封建地主阶级的老子,杨子,庄子为革命家,代表农工阶级的墨子为保守派,代表士阀和自由(指非封建的)地主阶级的孔子为折衷派,真是错得一塌糊涂。(参看拙著《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他曾说:
“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对于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形,几曾摩着了一些儿边际?社会的来源既末认清,思想的发生自无从说起。”(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序言二至三页。)
其实简直是“夫子自道!”不过我们此时却不愿对于郭君说得非常简略的思想问题,特别提出来加以批评,待将来有机会谈别人关于这一类问题时,再来合并讨论吧。
末了,我们还要指出郭君另一个不妥之处。丹麦的古物学者所采用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的术语,摩尔根虽认“知识的进步必须有别样的更细密的分类”,然以为“在某些目的上是极有用的”,(见《古代社会》原文第八页,)所以他在书中仍用作划分时代的骨干。不意此等术语一到郭君的手中,即变了形态。他告诉我们,有什么“土石器时代”(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页)和“金石并用时代。”据新近考古学者的研究,在石器时代之前,还有木器时代。然土石器时代,则未之前闻。郭君所谓土器,当然是指陶器,陶器固然不能作为单独划分时代的工具,也不得与石器合拢来,称为一个时代的特征,因为它虽足以指出时代的进步,但始终只是一种附属品,既不能与木器相堤并论,更不能与石器分庭抗礼。它如能驾石器之上而称为“土石器时代”,则举凡竹器,革器,骨器等也可与之合并而称为“竹石,革石,骨石等时代。”
至于“金石并用时代”,郭君所附的英文为“Eneolithic Agr”。然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到威尔士的《世界史纲》,从英文百科全书到德文百科全书,(一九二三年出版的)都找不出这种术语,初疑此又系郭君自出心裁的创作(和他自由制造摩尔根的先史人类进化表一样),但后来翻阅过一些书籍,知道这个术语确自西洋传来,似系后起之语,而日本人的著作中也多用之。(如滨田耕作的《东亚文明之黎明》和西村真次的《人类学泛论》都标有“金石并用期”字样。)我虽不是专门研究考古学的人,但却反对这个术语,其理由有三:
一,凡时代的划分应有特征,如石器,铜器和铁器等时代在文化的发展上各具特性。至于“金石并用时代”,据说只是一个铜,黄金与石(很少青铜)并用的短短的过渡期,并无特征可言,因此,这个时期应归入铜器时代,没有另立名称的必要。
二,据许多考古学者的考证,世界各处的先史人类在石器时代之后,固然多转入铜器时代,但也有直接转入铁器时代的。所谓“金石并用时代”明明是指铜石并用,如遇着铁石并用,是否再创用一个新名词,多弄出一层纠纷?
三,所谓金石并用决不是什么过渡时代所独有的现象,一直至现代的中国,石器仍占一重要位置,如舂臼,磨子,碾槽,石砧和石砚等等都是。摩尔根说得对?
“铁器或铜器的应用,并没有完全抛弃石器。”(见摩氏《古代社会》原文八页。)
试问在这种情形之下,标出一个“金石并用时代”有什么意义?
以上是就一般的情形讲,反对“金石并用时代”这个术语,现在即退一步,承认它的出现,对于时代的划分只有更精密的功用而无浑淆之弊,也不能应用于殷代。因为据我们的推定,殷代应有铁器,即抛开这一点不讲,现在已出土的殷代金属器,听说全属青铜器,可见当时已不是什么“金石并用时代”了。所以郭君指殷代为“金石并用时代”,除掉紊乱人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认识外,没有其他作用,故我们断然加以反对。
现在总括起来说:郭君虽用过一番工夫,收集了不少的材料编成一部三百多页的书,但因自己对于社会科学未曾研究过,而观察力与思考力复十分平庸,再加以胆大如天,信口开河,以致书中的议论不独没有丝毫科学上的价值,并且谬说流传,贻害滋大。我们不忍坐视一般青年在费金钱,受此荼毒,更不忍坐视某派对于中国问题的理论建筑在这种沙堆上,故首先用几万字解剖这个自命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使牛鬼蛇神,真相毕露!
(三)关于陶希圣君的
一提及谈中国问题的人,陶希圣君总要算是一个老资格。他最初在各种杂志上所发表的短文虽未尝引起读者多大的注意,但一经裒然成帙,印成书本,复经许多人的赞成与反对,形势便为之一变。他的作品不独吸住了许多人的注意力,他自己并且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重心,他自言:
“曾以其争斗之文字,辑为《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及《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二书,皆尚能流行于社会。” (见陶希圣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编者小引三页)
这也是实情。自这两部大著出版后,陶君名震一时,为国内一部分青年所倾倒。岂止于此。学术比我们发达的日本人正在像煞有介事地翻译他这两部书,所以这一“流行”便是顺“流”而下,一泻万里,直“行”到东洋去了!像这样为中外所注目的作品,比较郭沫若君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其身价又似乎高了一级,至少是因郭君仅详论殷周两代,而陶君则目光四射,上自有史以前的炎帝,下至民国十几年,都说遍了,不得不使人紧紧追随在他的后面,一聆伟论。因此,我们对于他这些作品当作一种更详尽的彻底批评,借以显示他四五年来研究中国问题的结晶品的价值。兹为达此目的起见,先分出五个项目如下:
一,关于中国社会(特别是自秦汉至清代)的性质问题,
二,关于秦汉至清代统治阶级的问题,
三,关于儒法道墨等家学说的阶级性问题,
四,关于前资本主义时代和资本主义时代革命特征的问题,
五,关于其他问题。
现在即依照这个程序讨论下去:
A.关于中国社会(特别是自秦汉至清代)的性质问题
记得西洋有一位学者说过,黑格尔的学说不好懂,因为他自己没有懂清自己的学说。我以为把这句话赠给陶希圣君似乎比赠给黑氏还要适宜些。试将他对于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的说法胪列起来比较一下,即可见一斑。据他说:
“氏族的战争如传说上黄帝与蚩尤,炎帝与共工氏的战争,使一氏族征服他氏族便成立了初期的封建国家。封建国家间的战争,使一国家征服他国家便成立了初期的封建国家。社会中到了这个时期,已构成了三个或四个阶级。梅思平先生解释《尚书·尧典》所说的‘九族’,‘百姓’,及‘黎民’为三个阶级,这是我完全同意的。”(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九五至一九六页。)
“中国”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及由这种社会经济发生的结果,如交通的滞阻,货币的缺滥,地主和高利贷的剥削,乃至政府的官僚军队割据的倾向,这些实阻碍资本主义的发达,致中国社会直到清末,还是一个封建社会,政治形态还是一个军事封建国家。”(见同书一三六页。)
照陶君这两段话看来,中国自有史以前(炎帝即神农氏)就是封建社会,一直到清末,仍然如此!这种说法竟出于号称专研究中国问题并著有《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和《中国封建社会史》等书的陶君之口,真令我大吃一惊!第一,他认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始于炎帝,这表见他对于殷以前的社会没有劳神研究过,只是翻开马端临的《封建考》从第一段中加以模仿。马氏说:
“黄帝之时,神农氏世衰,……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与蚩尢战于涿鹿之野,……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万国和而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见《文献通考》二百六十卷一页。)
观马端临的意思,中国的封建国家是从黄帝开始,而陶君却进了一步,要从炎帝开始!这比周谷城君:
“自邃古以至周初为封建的成长期”(见周著《中国社会之结构》四六页。)
的说法还要荒唐无稽,每个稍具历史常识的人都看得出来,用不着我们加以驳斥。
第二,他既认“中国社会直到清末还是一个封建社会”,这比朱其华君:
“中国封建制度的破坏,开始于十九世纪下半期,即西欧资本主义先进国对中国开始商品侵略以后”(见朱著《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三二二页)。
的主张有过之无不及,他和朱君正是志同道合的同志,不意竟和这位好同志大打其笔墨官司,这不是故弄虚玄,好演滑稽剧么?
四五千年来的中国不过是“封建国家”或“封建社会”,我们现在要问陶君,封建制度到底是什么?他说:
“封建制度以封限于地方共同体之内的农业手工业为基础。一个或多数村落构成一个地方共同体,自有其公有的森林,草场,水道及耕地。在这种地方共同体之内,公地及分授于农户的田园,供给生活必要品,如田园果食,渔猎产物,畜牧兽类,木料羊毛等原料品,用以供家庭工业之制造。这种地方共同体当为一个自足的经济有机体,与外界差不多没有经济的接触。地方共同体的领主在这个共同体以内,养成‘夜郎自大’的尊严。国王不过是较大的领主,并没有权力臣服别的领主,因此封建国家是一种极形松懈的组织。”(见陶著《革命论之基础知识》四九页。)
这段话对于封建制度的说明虽极不完全,但总算道出几个要点。然以此为标准去观察他的四五千年来的中国是封建国家或封建社会的说法。便只看见他自相矛盾,自己和自己开顽笑!关于这一点他自己也是知道的,所以公然宣言:
“如果照确定的封建制度来寻求,则中国可以说从没有封建制度存在。”(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二六页。)
陶君脑子的糊涂一至于此,我们见了真是又好气又好笑!他谈中国的封建制度可以不依“照确定的封建制度来寻求”,难怪他说中国四五千年来不过是封建国家或封建社会!像他这样不要确定的标准的说法,不要说中国,就是现在的西洋各国,那一国不可以说是封建国家或封建社会?照确定的封建制度去寻求,既发见“中国从没有封建制度存在”,就直截了当地和马札亚尔一样,宣布中国未尝经过封建制度一个阶段就是了,即不然,说中国仅有一种似是而非的封建制度也可以,何必像煞有介事地著什么《中国封建社会史》呢?更何必张大其词地说中国自炎帝起一直到清末,不过是封建国家或封建社会呢?
我们乡下有句俗话,叫做:“嘴唇两块皮,翻身又改移。”陶君能够著几部大书的真本领就在这里,所以他于宣布“如果照确定的封建制度来寻求,则中国可以说从没有封建制度存在”之后,相隔不过三页,便说:“中国封建制度与欧洲封建制度也有相同的各点”:
第一,封建制度的基础是土地制度,这是两者相同的第一点。……
第二,在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典礼有由天子授与茅土于受封君的仪文,表示指定的土地今后归受封者的领有。……欧洲封建诸侯公封下级领主的时候,也授与土和刀,以表示领有关系的开始。……
第三,等级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大特点。侯分封倾地于伯,伯再分封于子男。也可以说侯分封于卿大夫,卿大夫再分封于家臣。欧洲的等级名称虽和中国不同,而其为等级则一。……“(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二九至三○页。)
陶君把这三点详细比较之后,用很自信的口气总括起来,说道:
“总之,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封建制度小异大同。而小异之差,也许和欧洲各地封建制度互异之差相等。”(见同书三一页。)
大家看啊,“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和欧洲的封建制度”既仅系“小异大同”,而这“小异之差”又不过“和欧洲各地封建制度互异之差相等”,则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简直等于欧洲的封建制度。陶君何以要说,若照确定的封建制度来寻求,中国从没有封建制度的存在呢?像这样的逻辑真是每个具有健全脑袋的人所梦想不到的!
然我们对于他这种纷乱的情形,并不是不能解释的。他的每一种主张并不是自己细心研究的结果,只是随时随地抄袭别人学说的结果,所以常是前后互相冲突,不能调和。例如他上面所谓炎帝黄帝成立了初期的封建国家,尧舜时成立了次期的封建国家,这是应用了德国绰号“资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者”阿白海默(Franz O. penheimer)《国家论》(Der Staat)中的两个死公式而成。(参看原书五一页和六五页)。但在较早的一个时期,他曾剿袭顾颉刚君的《古史辨》中”禹为山川之神”(见原书第一册一一四页)的说法,宣言:
“汤以前的禹,则不过殷人崇拜的水土之神。”(见《中国封建社会史》一三页。)
我现在要问陶君:
汤以前的禹既不过是殷人崇拜的水土之神,你又怎样知道禹以前的炎帝不是唐虞人或唐虞前后的人所崇拜的火木之神,而一定说他是“成立了初期的封建国家”呢?
还有一层,他在上述宣言之后,接着又说:
“依甲骨文记载研究之,殷代是神权政治的时代,凡事都要问卜。殷的王于其祖宗,常称为祖某父某,足证其尚为氏族长。……由这些记录和传说推测,我们可以说,约在公元前一七六六年至一一二二年,黄河腹部,包含河南归德,偃师,淇县的地域以内,已从氏族社会进入于封建制度。”(见同书一三至一四页。)
据我们的研究,夏殷两代(自纪元前二二○五至一一三五年)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殷代的开基(纪元前一七八三年)距氏族社会的崩溃足有八百年,殷代决不是什么“从氏族社会进入封建制度。”现在即退一万步,承认陶君这种说法是对的,他依最靠得住的甲骨文记载的“研究”,既知道迟至殷代,才从氏族社会进到封建制度,又怎样能断定远在殷代以前的炎帝黄帝与尧舜时代已成立了初期的和次期的封建国家呢?
其实关于炎帝黄帝时成立了初期的封建国家的谎话,后来被陶君自己于无意中揭穿,他说:
“商有水土之神称为禹。周有农神称为后稷,秦有物神白帝,黄帝,炎帝及青帝,东夷有战神称为蚩尤。”(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二一九页。)
啊,黄帝,炎帝和蚩尤原来只是一些神,则所谓初期的封建国家便是天上的而不是地下的,是神的而不是人的。这个问题算是解决了。不过我们在此应当附带说一句:自禹,后稷,以至什么白帝,黄帝,青帝或蚩尤,在古代都实有其人,并且是特出的人物,最为当时的人所崇拜;后因年代湮远,传说不一,他们使神化了。所以他们即使是神,也是由人而变成神的。只有满脑子玄学思想的顾颉刚君才主张禹是神而不是人,也只有满脑子玄学思想的陶希圣君才把自己前此认为“成立了初期的封建国家”的炎帝,黄帝以及战争中的蚩尤等等一律看作天神,而不复认其曾为人了。(参看同书二二○至二二一页。)
陶君对于自己所主张的炎帝,黄帝时成立的初期封建国家,既因赐予他们以天神的名义,移到天上去了,而他所主张的尧舜时成立的次期封建国家,也因自己前后两次宣言,送入地府中去了。他说得最显明的一次是:
“所谓尧舜禅代,实不过战国初期人士兴起的自辩。”(见同书二二一页。)
明明白白载在《虞书》上的尧舜禅代,犹“不过战国初期人士兴起的自辩”,则没有见诸明文的什么“次期的封建国家”完全是空中楼阁,自不待言,然单是这一点,还嫌证据不足。他又说:
“……周以前又不能说是封建社会,那个时期的牧伯不过是氏族长。这许多氏族长——‘群后’之上冠戴着一个”元后’——或许元后制是后人假定的。也未可知。”(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二七页。)
周以前既不能说是封建社会,则不独尧舜时所成立的“次期封建国家”站不住脚,即“公元前一七六六年至一一二二年黄河腹部……已从氏族社会进入于封建制度”的主张也没有根据了!陶君关于古代封建国家或封建制度的说法原来都是“莫须有”之类,真不愧为秦桧的好同志!
我们试将上面征引陶君的话综合起来考查一下,便看见他时乎说中国从没有封建制度存在,时乎说中国自有史以前就是封建国家,时乎说中国迟至殷代才由氏族社会进入封建制度,时乎又说中国在周代以前不能说是封建社会。像他这样开顽笑,实在太厉害,像他这样自相矛盾,也实在太严重!
然他的开顽笑和自相矛盾之处并不止此。他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反复证明(至少五次)在封建制度的时候,没有官僚。只有贵族。今仅介绍其中的一个例子如下:
“1.在封建制度的社会里没有官僚,所有治人的事都由贵族自己去干。
“2.大的国家,是不能与封建制度一样的,必须有官僚去掌管政治。
“3.有货币才可以产生官僚,因为官僚必得货币去营生。(春秋时,中国已有货币,孟子有馈尽二百金等说。)”(见同书二五九页)
但在另一方面,他把封建制度分作两期,说仅在初期没有官僚,在后期是有官僚的。(参看同书八五至九一页。)既然如此,他这里的第一条应当说在封建制度初期的社会里没有官僚,而第二条更是不通,因为他既认封建后期发生官僚,便不能说:“大的国家是不能与封建制度一样的,必须有官僚去掌管政治”的话。至于第三条尤属胡说八道。他引《孟子》受金的事作证,不独《孟子》非官僚,弄得牛头不对马嘴,而且忘记了《孟子》以前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
的故事,原思这个宰官所受的俸禄是粟而不是什么金属货币,难道这不是事实?况且陶君自己也明白说过:
“秦的官吏俸给是以什么物类充用,历史虽没有明白的记载,但‘诸子功臣’是‘以公赋税重赏赐’公赋税是谷帛,则赏赐当也是谷帛。汉官名有所谓‘二千石’之类,是表示俸禄的数额。列侯在长安者,其俸给仍然是食邑的租税。”(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二页。)
在封建制度破坏以后的秦汉时代,官僚俸给犹用谷帛之类,则“有货币才可以产生官僚,因为官僚必得货币去营生”的话简直是信口开河!德国资产阶级有名的经济史家韦柏(Max Weber)本来说过:
“某种程度的货币的发达虽不是创造纯粹官僚主义管理的正式的前提,却是维持这种管理的经常状况正式的前提。”(见《社会经济学纲要》——Grundriss der Soaiajökonomik,Tübingen 1922——第三卷韦氏《经济与社会》——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六五五页。”
但这句话不独不能供给陶君,作为理论上的根据,并且把他的主张打得粉碎了。像这样不建筑在任何事实或理论上的无稽之谈,只有陶君才说得出口。
陶君以为官僚是起于封建后期,我们现在要问他们是怎样起源的。据他说:
“一国的经济力量集中于诸侯,则政治力量也掌握于诸侯之手。其结果,国家为集权的国家,而贵族却日趋崩坏。诸侯为增进收入计,又从事于夺地争城,国际战争尤较从前为激烈。战争的结果,国权落于将领之手。有权的将领(也是贵族)便取传统的诸侯而代之,因此更杀戮贵族阶级的同僚,而援引非贵族的战士或知识分子为心腹。
“官僚便依上述的情形发生了。”(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九○页。)
据陶君的意见,官僚的发生是由于有权的贵族将领杀戮同僚,“而援引非贵族的战士或知识分子为心腹”,这又是胡说。官僚的起源不独不始于封建制度的后期,而且不始于这种制度的初期,因为在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有官僚,在奴隶制度的生产方法时代也有官僚,《盘庚》所谓“百执事之人”是属于前者,希腊罗马的官吏是属于后者。陶君如果不相信中国书上的话是靠得住,我就征引关于后者的例子来给他看吧:
“有一大批为公家服务的奴隶,在庙字中,法庭中,财政机关中,他们的数目要占一大部分,甚至于在雅典——希腊的首都——的警察署中也是如此。”(见拙译莱姆斯《社会经济发展史》一○九页,亚东图书馆出版》。)
“一种显然发达的官僚主义(Bürokratismus)在数量上最大的历史例子为:……(b)后期罗马的元首政治,(Prinzipat)特别是戴克里克的(diokletianisch)君主政治和由此发展拜占庭的(byzantinisch)国家组织,不过带有浓厚的封建和世袭的色彩。”(见《社会经济学纲要》第三卷韦柏《经济与社会》六五五页。)
前一个例子专言奴隶做官僚,没有说到希腊的平民或士阀担负这种职务。后一个例子仅说到后期的罗马,而未尝涉及初期的罗马,因为这里所说的是“一种显然发达的官僚主义”,而不是简单的官僚。(有了官僚,要经过长期的发展,才能形成一种官僚主义。)这两个例子本极小完全,但已经足以充分表现奴隶制度时代是有官僚,甚至于有“显然发达的官僚主义”的。这个时代既在封建时代之前,则陶君的官僚发生于封建后期的说法是不攻自破了
现在即退一万步,抛开此事不讲,专谈封建制度中的官僚,也决不是起于封建后期,更不是起于“有权力的将倾……杀戮……同僚,而援引非贵族的战士或知识分子为心腹。”怎样见得呢?芋尹无宇说:
“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昭七年传》)
这十等人中的士就是封建制度中官僚的主要来源,也就是替封建贵族治人的重要分子。此外如皁,隶,僚,仆等也都是一种半奴隶式的下级官僚。据陶君的推测,中国的官僚发生于春秋时代,(参看《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八八至八九页)而芋尹无宇恰为春秋时代的人,他指这种官僚的等级制为“古之制也”,可见陶君的主张是完全错误的。
然春秋战国的时代,托古之风最盛,他也许要籍此为口实,而否认芋尹无宇的话的真实性。因此,我们不妨把他所指的“地方共同体的领主”底下的官僚例子找一个给他看,
“中古时代的大赋役农院上面有一个总管(Vorsteher)指挥全部事务。但这全部中每一个经营部门是各自独立,由一个特别职员管理的。此农院中有田地劳动者,森林劳动者,手工业者,课税人,养蜂者,打猎者,园丁栽培葡萄者,有牧畜经济,有妇女劳动——每一个单独的劳动部门有一个特别的事务所,由一个职员管理,当必要时,并得增加助理员。此等事路所称为‘部’(Ministerien)而一般职员则称为“部员”。(Ministerialen)部员全住在农院内,他们也是奴仆,恰和普通的仆役一样。“(见拙译莱姆斯《社会经济发展史》一七五至一七六页。)
这里所描写的为初期封建制度的情形而非后期封建制度(即陶君所指的“封建制度崩坏时期”)的情形,是丝毫没有疑义的。这段话至少告诉我们两个要点:
一,在领主的赋役农院中即有官僚,由此可知陶君所谓有权的将领“援引非贵族的战士或知识分子为心腹”才发生官僚,全是无识妄言。
二,近代官僚系统的总枢纽内阁及阁员筹字既出源于赋役农院中的官僚名称,可见官僚的发生是由经济方而扩充到政治方面,而非如陶君所说首先从政治方面开始的。
我想陶君对于这种真凭实据是无从反驳的。他倘若企图反攻,便只好借口于赋役农院中的职员不过是一些奴仆,不得僭用官僚的名称,要像他所举的“大夫士”或“士大夫”才是官僚或具有官僚的资格,所以他说:
“官僚取人才于士大夫。”(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九二页。)
其实不然。官僚的任职是以能力为权衡,而不以出身为绝对的标准,士阀固可为官僚,即士阀以下的人只要力能胜,也可担负这种职务。并且官僚也不过是一种奴仆,所以百里奚在虞公下面做了官僚之后,又卖身为奴,替人牧牛,牧牛之后,又做秦穆公的相,常人以为奇怪,实则他的前后事人在职只有繁简高下的不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异。韦柏在《经济与社会》的《官僚系统(Pharao kratie)一章中叙述古代埃及的官僚情形道:
“在古代那些自然经济的国家中,埃及的官僚即使在法律上不是国王(Pharao)的奴隶,在事实上也是他的奴隶。”(见《社会经济学纲要》第三卷六五七页。)
古代国家的官僚既不过是国王,或诸侯的奴隶,陶君对于领主赋役农院中担负官僚职务的奴仆,便不能斥其为非官僚了。
由以上所述各节看来,封建制度中的官僚也是出现于封建初期,而不像陶君所主张的一样:
“由历史上观察”,可以下一个断语。官僚的发生在封建制度崩坏时期。”(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八五页。)
“由历史上观察”,他难道是以事实作根据的?对呀,他依据传说把五帝和尧舜时代的官制与官僚数了半页之后,仿照八股中“然而”一转的办法说道:
“但是这种传说是靠不住的。即令模糊影响的有这么一回事,龙云火鸟,也不过古代各氏族的图腾。在周代以前,我们只可以说当时的中国版图内,不过多数部落并立。部落战争占满了周代以前的史乘。”(见同书八六页。)
“周代以前”既不过是“多数部落并立”,则当时自然无所谓国家。陶君在他这部大著一九五至一九六页,何以承认炎帝和黄帝时代是“成立了初期的封建国家”呢?又何以承认尧舜时代是“成立了次期的封建国家”呢?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子么?更荒唐的是:他在那里对于“梅思平先生解释《尚书·尧典》所说的‘九族’,‘百姓’,及‘黎民’为三个阶级”,”完全同意”,在这里复不认“陶唐氏除皋陶,禹,舜等大臣而外,还有四岳。舜又举八元八凯”(见同书八六页)是真实可靠。他如果认《虞书》为实录,则“九族”,“百姓”,“黎民”和四岳,八元,八凯,应同为事实,如非实录,则两者应同系虚构,假令内中有一真一伪,也应当举出证据来。他不独没有做到这一点,并且连自己所提出的四岳,八元,八凯也不加解释,仅把太昊伏羲氏以龙纪官,黄帝以云纪官,神农氏以火纪官,金天氏以鸟纪官中的龙,云,火,鸟,解作“古代各氏族的图腾”,即使这话完全正确,难道可以概括四岳,八元,八凯,说它们也是“各氏族的图腾”?“由历史上观察”,就是这样“察”的么?当然不是的。这只能叫做“观”而不“察”!
然像陶君这样的人开口大谈历史,能做到观而不察,已经是了不得,他有时连这个标准都赶不上。试看他对于夏,殷一千余年的情形一字不提,即急转直下地断定春秋时代甚至于孔子时代(他认官僚发生于封建制度崩坏时期,又说孔子生于这个时期,故可断定孔子时是官僚发生时期,参看同书一九六页)。为官僚发生的时期,便可以知道,这就叫做不观不察!
陶君的不观不察或观而不察固然是摸不到真理的门。就是鼓起眼睛拼命观察也不会识货。可是他做书的技术倒也不错,在书的前面开了一批”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方法”,(参看同书六至九页),而他的“观察”完全是根据所谓“概括的记述法”,“抽象法”,和“统计法”进行的。不过历史上的事实经他这一“括”,一“抽”,一“统”,便弄得皮破骨穿,半点真相也没有了。啊,好厉害的“历史上的观察”!
陶君对于周代以前的“观察”既是矛盾百出,没有看见其实情形的影子,对于周代本身的“观察”,也就令人莫名其妙。第一,他对于封建国家的分期没有一定的术语,有时说“初期的封建国家”与“次期的封建国家”;(见同书一九六页。)有时又说“初期的封建国家”与“后期的封建国家”。(见同书八八页。)在不知道他的底蕴的人看来,不是认定初期次期之后,还有三期,四期,以至X期,就会猜想他所谓次期即是后期。其实两者都是不对的。他在这里是把他所译的阿白海默《国家论》中对于封建国家的分期法制成一种劣货。阿氏的分期法为“原始的封建国家”(Der primitive Feudalstaat)与“发展的封建国家”)(Der entfaltete Feudalstaat)两期,而“原始的封建国家”一期中又标出“高级的原始封建国家”(Der primitive Feudalstaat höherer Stufe)一个名目。这原是关于第一期的。不意陶君勦袭阿氏的学说而改变其名称(我没有看见他的“大译”,不知道他是沿用原文的名称,还是另用本店自造的名称。如果擅改名称,当然是一种拙劣的译品),把次期和初期对立起来,以致使人容易发生误会,这是应由他负责的。
第二,我们已经知道,他认炎帝黄帝时代为初期的封建国家,尧舜时代为次期的封建国家。如果用阿白海默的话来说,就是炎帝黄帝时代为原始的封建国家,尧舜时代为高级的原始封建国家。不意他摆起学者架子,讲什么“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方法”时,竞举出一个例子说:
“更进一步,我们可以把中国社会的概括的论断,和希腊,罗马,波斯,埃及,维新以前的日本,革命以前的俄罗斯等等再作概括的记述。例如传说中的西周时代,种种征象和素伦以前的雅典,及沙韦尔斯吐鲁斯以前的罗马相似;这可以说是原始封建国家的类型。”(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七页。)
希腊呀,罗马呀,波斯呀,埃及呀,维新以前的日本呀,革命以前的俄罗斯呀,素伦以前的雅典呀,沙韦尔斯吐鲁斯以前的罗马呀,————好漂亮的专门名词!(可惜只是没有内容的专门名词!)陶君这样说得天花乱坠,得意忘形,把头脑弄昏了,宣言:
“传说中的西周时代……是原始封建国家的类型。”啊,他的昏头昏脑并不是暂时的毛病,而是永久的痼疾,所以他在以后几个月所著的“纠正或补充拙著《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中误点及遗漏”的《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上起首一页仍然标出:
“二千四百年以前原始封建制度”
等字样。这“二千四百年以前”七个大字就是整个的西周时代和大部分的东周时代的代名词。西周甚至于大部分的东周竟是“原始封建制度”呀!现在即退一步,专拿他的“传说中的西周时代……是原始封建国家类型”一点来讲,这就无异说,传说中的西周时代等于传说中的炎帝黄帝时代,因为两者都为原始的封建国家,我们依照甲等于丙,乙等于丙,故甲等于乙的公式,尽可以作出如上的结论,既是这样,则传说中的西周时代还比不上传说中的尧舜时代,因为据陶君说,后者是高级的原始封建国家,(即他所谓“次期的封建国家”)当然要较胜一筹。哈哈,倘若依照他的“概括的记述法”去“论断”,则所谓世界进化,后胜于前,完全是一个骗局。我们真增进见识不少!
第三,迨陶君的神志偶然清醒的时候,他便马上反过来,说:
“周代的封建国家是后期的封建国家。”(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八七页)
现在先从后期这个名词说起,它应当和前期相对峙,而不能和初期相对峙,为什么呢?我们如把一种制度分作前后两期,则前期所包括的范围是从它的发生期至鼎盛 期为止,后期是从它的衰落期至消灭期为止。试作一图如下:
前期 发生期
鼎盛期
衰落期
后期 消灭期
但如果用初期和后期的名词,便没有这样妥当,因为初期只能指发生期而不能指鼎盛期,后期只能指衰落期与消灭期,也不能指鼎盛期,陶君偶然使用的“次期”这个名词,虽勉强可作鼎盛期解,但当他将初期与后期并举的时候,并没有拿出次期的名目来。这中间一个大漏洞,是心粗气浮和脑筋迟钝的陶君所想象不到的。
关于他所使用的名词的缺点既经指出,我们就来研究他所谓周代是后期的封建国家,这“后期”两字到底作何解释?统观他的各种说法,正和我们上面所指的含义相符,他在一方面说:
“……周代的封建国家是后期的封建国家。……
“在这个时期以前国家组织决不会有官僚发生。治理土地和农民的侯伯大夫士,也便是享有土地和农民的侯伯大夫士。换句话说,治理土地和农民的人,便是掠夺土地和农民的人。卿大夫士所谓俸禄,便是农民耕种土地的所得。”(见同书八七至八八页。)
在另一方面又说:
“官僚的发生在封建制度崩坏时期。”(见同书八五页)
把这两项总合起来:陶君明明是承认周代的封建国家是“封建制度崩坏时期”的国家,因为从这个时期起,国家组织才发生官僚,我们再依照甲等于丙,乙等于丙,故甲等于乙的公式,尽可作出如上的结论。
但是过了一些时候,陶君的主张又自相矛盾了,他说:
“在儒家所讴歌的井田时代,封建制度完全发展于中国。依《豳风·七月》之诗《小雅·大田》,《甫田》之诗,《郑风·叔于田》之诗,我们看得出公元前七○○年前后的中原,实有独立庄园制度,此独立庄园之内,领主监督农奴的徭役劳动,并征收农奴的地租;农奴除地和与徭役劳动之外,尚须从事狩猎,蚕桑,缝纫,酒酿,畜牧,以供给领主之衣食,且须进入宫廷去执行工役。领主(卿大夫)则居于不满百雉的城堡中,除出巡田畴之外,从事于宴享以消费农奴贡纳的羊酒,从事祭祀以吸收农奴的宗教信仰,从事狩猎以检阅农奴的兵役并训练自己的战术,从事战争以扩大领地,消纳贵族的剩余人口。此种多数之小领主,率其农奴以奉事大领主,(公侯)大领主亦有其庄园,有其农奴,有其战士。(公徒)所谓‘天王’亦不过大领主之一,‘王畿’亦不过较大的领地,其中包容无数的庄园,为‘王之卿士’的食邑。”(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九五至一九六页。)
这不是封建制度鼎盛时代的写照么?当然是的。当“封建制度完全发展于中国”的时代,正是这种制度的极盛峙代。所谓“公元前七○○年前后”就是周庄王即位(纪元前六九六年)的前后,也就从春秋开始(纪元前七二二年)的前后,当时既是封建制度鼎盛时代,可见西周不是“后期的封建国家”而是前期的封建国家,陶君这里的描写又把自己从前的主张推翻了。
综观陶君对于周代的说法,时乎认为原始的封建国家,时乎认为发展的封建国家,时乎又认为后期的封建国家,前后改变主张至三次之多——与其说他改变主张,不如说他没头没脑地瞎猜瞎说至三次之多——却没有一次是中肯的。其实中国真正的封建制度仅与周代相终始,西周是封建栅度的前期,东周是封建制度的后期,事实俱在,可以覆按。即下面一段话也很可以表见这一点:
“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皁隶抱关击橛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夫然,故上卜序而民志定。于是辩其土地川泽丘陵衍沃原隰之宜,教民树种畜养,五谷六畜及至鱼鳖鳌鸟兽藿蒲材干赉器械之将从资。所以养生送终之具,靡不皆育。……及周室衰,礼法堕。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棁,八佾舞于庭,雍彻于堂。其流至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陵夷至乎桓文之后,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国异政,家殊俗,嗜欲不制,僣差亡极。于是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用之器,士设反道之行,以追时好而取世资。伪民背实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篡弑取国者为王公,圉夺成家者为雄桀。礼谊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富者木土被文绣,犬马余肉粟,而贫者短褐不完,含菽饮水。其为编户齐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虽为仆虏,犹亡愠色。”(见前汉书九十一卷《货殖传》一至二页。)
这段话的前半截是描写一个井井有条的等级制的和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即前期的封建社会。这个半截下面被我们省去的一大段中虽有“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不严而治之大略也”等语,显系托古的顽意儿,实则这不过是西周的写照。这段话的后半截是描写一个等级制破坏和自给自足的局面逐渐崩溃的封建社会,即后期的封建社会。这是指东周的情形,文中已经言明,更没有疑义了。不意陶君不肯搜集材料去分析西周和东周的封建情形,仅仅笼统地周代是原始的封建国家,周代是后期的封建国家。宜乎他说来说去,总摸不着门径,自始至终是东奔西窜,自始至终是一误再误。
可是他的东奔西窜,一误再误,不仅对周代是如此,即对秦汉以至现代也无不如此。他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一面说:
“中国社会直到清末还是一个封建社会。”(见同书 三六页)”
一面又说:
“秦汉以后的中国还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见同书七页。)
我们如果又应用甲等于丙,乙等于丙,故甲等于乙的公式,便可以作出如下的结论:
封建社会就是前资本主义社会。
其实这种可笑的结论,陶君不独完全同意,并且还亲自宣布出来,不过他的词句不甚明了,使人不能一望而知罢了。试听他说:
“在中国社会构造中,使我们感觉为封建制度之现象甚多。使我们感觉为资本主义之现象亦伙。依前者之感觉,我们便说中国社会是封建制度。依后者之感觉,我们便说中国社会是资本主义。然而感觉是常识的,常识是反科学的。若依社会史观察,则中国封建制度的崩坏,实开始于公元前五世纪,而直至今日,中国的主要生产方法还不是资本主义。此二十四世纪长久期间中,前十八个世纪则自然经济优越于货币经济,后六世纪则货币经济始显著抬头。虽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有所交替于其间,而社会结构的本质仍没有根本的差异。此二千五百年的中国,由封建制度言,是后封建制度时期;由资本主义言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九五页。)
陶君用了大气力发出这段议论,在一般初学或浅薄的人看来,以为这是“至理名言”,实则不过一派胡说,简直不成东西。我们现在来替他分析一下:
一,他从前不是说过中国社会直至清末还是封建社会的话么?此时为改正并掩饰自己的错误起见,特借常识做护身符,然后把反科学轻轻加在常识的身上,表见这种错误应由常识负责,他自己不必负责。但在事实上,他认中国直至清末还是封建社会,完全是由于缺乏常识,那里是什么常识的罪过?因为常识会告诉他说:
自秦汉至清末已经没有同时掌握政治和经济权的封建领主,附在土地上的农奴与自给自足的庄园等等。封建制度的主要条件已经消灭,故不能再称为封建社会。
他著了几大本书,连这些有目共睹的事实都不知道,不是缺乏常识是什么?他不自愧悔,竟归罪于“常识是反科学的”,一何厚颜至此?
二,马克思本来说过:
“如依照仅仅捉住事物虚幻外表的日常经验去判断科学的真理,则科学的真理常成为逆说。(Paradox)(见马氏《价值价格与利润》七○页——Value,Pride and Profit,Chicago)
这句话是对的。我们清晨看见日出于东,晚间看见日没于西,以为太阳是在绕地而行,但科学的真理却告诉我们,这是地球的自转。所以仅仅捉住事物虚幻外表的日常经验是反科学的,丝毫没有疑义。不过陶君不管三七二十一,笼统说一句“常识是反科学的”,那就完全不对了。我们固然承认仅仅捉住事物虚幻外表的常识,或不建筑在合理基础上的常识是反科学的,但大部分的常识是经常人所具的一种普通知识,也就是一种普遍的真理。因此常识是科学的,而不是反科学的,常识是一个好名词,而不是一个坏名词。我们如果说某人缺乏常识,就无异骂他蠢蠢无知。陶君连这种分别都不知道,他的头脑才是反科学的!可是他这位著书立说,中外同钦的大学者别具风格,另有标准,我们怎能奈他何呢?我如本旧日同执教鞭的友谊,诚心诚意地忠告他道:
老陶:你得了吧,自己连历史的常识都没有,何必著什么《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和《中国封建社会史》!
他一定会含笑答道:
老李,你懂得什么?妙处就在这里。我因为缺乏历史的常识,才能著大部头的书,受中国和日本人的欢迎。
既是这样,我们只好各行其是,不过为防止他继续麻醉青年起见,我不得不破除情面,揭穿他的谬论。
三,常识既不全是反科学的,而感觉尤其不全是常识的。我们要获得常识固然有赖于感觉,但我们要认识一切真理,也同样有赖于感觉。所以列宁说:
“感觉是我们认识唯一的泉源,这没有疑义地是认识论上第一个前提。”(见《列宁全集》——Lenin Samtliche Werke——第十三卷《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一三页——Materialismus und Empiriokritizismus)
陶君把感觉专归给常识,难道一切科学上的发见,一切客观真理的认识,无须感觉,另有其他玄妙方法可以达到目的么?绝对不能。陶君的头脑完全是他所最鄙视的中国士大夫的头脑,没有受过科学方法的训练,更没有受过哲学和科学的洗礼,根本就不能思索,只会说笼统话;他如有自知之明,即应当藏藏拙,少发议论,乃计不出此,竟榣头摆脑,侃侃而谈,大出其丑,岂不“冤哉枉也”!
四,我们十分抱歉,因为在路上铲除障碍物,躭搁许多时候,现在才回到本题来,说陶君亲自宣布封建社会就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证据。我们已经知道他说周代是后期的封建国家,又极力描写春秋开始前后的封建制度是怎样的发达,怎样的兴盛,完全和他在《革命论之基础知识》中对“确定的封建制度”所下的定义(已见前)相符。由此可见他所谓后期的封建国家或后期的封建制度就是一种“确定的封建制度”,即一种正规的封建制度。这一点既经弄清楚,则他所谓:
“此二千五百年的中国,由封建制度言,是后封建制度时期;由资本主义言,是前资本主义社会。”
即无异宣布:
封建社会就是前资本主义社会。
我替陶君宣布这种主张,并不是故意断章取义,罗据成狱,实因他的本意确是如此,以后并且还有一贯“理论”,例如他认郡县制直等于封建制,并等于封建制度,正是他认前资本主义社会直等于封建社会的必然结果。我们为根据他的议论反驳他的主张起见,现在又要尽量征引他关于这两种制度的说法了。
“战国时代以后,封建制度次分解:其分解的情形是这样的:
“(一)农奴分解为佃户与奴隶;
“(二)地租分解为地租与田赋;
“(三)徭役劳动分解为对国家的徭役义务及对地主的劳役。
“(四)领主权力分解为属于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属于政府的政治支配权。
“认识 封建制度分解的情形,我们才能够明了为什么秦汉以后,农奴制度已经崩坏而农业生产关系上面还支持着封建的上层构造。农奴制度崩坏后的中国农民,经济的负担与农奴毫没有不同。所不同的是农民的经济负担,分归相异的多数人享受。地主只享受地租而田赋则归属他人。国家既发征徭役而地主也享受劳务。政务支配权不直属于地主,而政府仍拐地主的利益来实施政治支配权。农民比之于农奴只多享一点移动的自由,移动的自由对于农民有两种意义:其一是受商人资本的驱策而卖身为奴隶之自由;其二是饿死的自由。领主对于农奴有权力,亦有保护及衣食的义务,地主与政府对于农民只有权力而毫没有义务之可言。
“在这种农民身分之上的上层构造,自然还是封建的。所当注意的是上层构造之中,含有与封建制度的社会不同的势力关系。这势力关系推移的轨迹,便是从来中国学者弄不清楚的所谓‘郡县都’与‘封建制’的更迭。
“若简明的指出‘郡县制’与‘封建制’推移的轨迹,我们可以说:
“(一)所谓‘郡县制’者,是地主阶级以田赋为本阶级巨大的补充收入的制度。其方法,地主阶级的过剩人口及地主自身获得某种地位以分配田赋。此种地位便是非世袭制的官僚制度。
“(二)所谓‘封建制’者,是外国游牧部落或中国战斗集团以地主阶级为租税来源而分配田赋的制度”。
“再简单些说,地主阶毅占领官僚系统以收田赋,便是‘郡县制’;战斗集团占领田赋,便是‘封建制’。‘封建制’固然是封建的上层构造;‘郡县制’一样是封建的上层构造。所不同者,地主阶级的地位有高低而已。若竟指‘封建制’为封建制度,而不知‘郡县制’也是封建的上层构造,便是一个大错。”(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二七一至二七三页。)
陶君这篇伟论,不用说,又是对他自己的主张开顽笑的和互相矛盾的佳作,我们因为分项讨论的缘故,此时只能将关于本项的各点首先指出来。
一,他在这里说,战国时代以后,封建制度才逐渐分解,可是他在另一书中却说:
“封建制度在春秋时已经崩坏,所以中国早已不是封建国家。”(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二六一页。)
他在同书一三六页尚宣言“中国社会直到清末,还是一个封建社会政治形态,还是一个军事封建国家。”此处复说“中国早已不是封建国家”好矛盾啊!这一点现在也不要去管他,我们要问的是:
战国在春秋之后,春秋时已经崩坏的封建制度,何以在战国时代以后才逐渐分解?难道“崩坏”是一事,“逐渐分解”又是一事?难道“崩坏”还赶不上“逐渐分解”?
好吧,这种可笑的矛盾是表见于两本书中,我们忠厚待人,姑且承认他的《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是“纠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中误点”,不必计较。但他在这纠正错误的书中为什么又要说:
“若依社会史观察,则中国封建制度的崩坏,实开始于公元前五世纪。”(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九五页。)
“公元前五世纪”还是春秋时代,去“战国时代以后”足有二百五十年,在春秋时代开始崩坏的封建制度,经过二百五十年才“逐渐分解”,这是什么道理?周代的领域既大,则封建制度的崩坏,各地当有先后之分,又因年代久远,文献难证的缘故,开始崩坏期也很难确定,这是没有疑义的。不过一个人的说法至少应有一个最小限度的一致,不能在这里说早几百年,在那里说迟几百年,毫无定见,等于信口开河。
二,他承认战国以后,“地租分解为地租与田赋“,地租归地主,而田赋则归国家,作为本阶级非世袭的官僚的俸禄,但他在同书中又说:
“中国的封建制度分解已久,秦汉以来,中国有封建的地租,有大土地私有,有为地主而治理的官僚政府。但此三者竟不相汇合以操于一个阶级之手,所以中国的社会有封建的象征而没有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是三者的汇合,中国社会只有三者的分立。”(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四九页。)
秦汉以来的中国社会只有封建的地租,大土地私有和为地主而治理的官僚政府三者的分立,没有汇合于一个阶级之手,所以只有封建的象征,这真是白昼见鬼的胡说!这不独与实际情形不符,并且也和他上面的话互相冲突。因为他在上面明明承认收取地租的是地主,而分配国家所征田赋的是地主阶级出身的官僚,这不是三者“相汇合以操于一个阶级之手”么?这里为什么又说出三者分立的话来呢?
三,他既认“封建的地租”,“大土地私有”和“为地主而治理的官僚政府”“三者竟不相汇合以操于一个阶级之手,所以中国的社会有封建的象征而没有封建制度”,何以他在上面又说秦汉以来的“‘封建制’为封建制度,而……‘郡县制’也是封建的上层构造”呢?
四,他曾经说过:
“封建制度破坏后,采邑制度代兴。卿相的俸禄,出自采邑。采邑本是贵族的特权,但是有政权的官僚也得食采邑,而有采邑者却不一定便有政权。
“这样的贵族特权和官僚政治的分歧至汉代而益著。汉的制度,刘氏得封王,有功得封侯,但是王侯所在地的政治仍操在朝廷委派的官吏之手。所谓王侯,不过是一种法律上的特权,与政治不相关涉,武宣以后,分判尤明。……
“秦汉以后,中国已由封建制度进入官僚政治时期。政治的力量由贵族阶级移到了士大夫阶级。此后中国一治一乱,莫不由于这个阶级的内哄。而以这个阶级为背景的官僚政治,也发生了极大的弊害。”(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五八至五九页)
什么“贵族阶级”呀什么“士大夫阶级”呀,全是缺乏社会科学常识的人的用语,姑且留待第二项驳斥。现在要讲的是,陶君既知道汉代“王侯所在地的政治仍操在朝廷委派的官吏之手”,便不当取法于马端临,袭用封建这个名词。因为——和《皇朝文献通考·封建考》所说的一样——“列爵曰封,分土曰建”,自汉以后都是“封而不建”的把戏,再详细些说,就是:
“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见《续文献通考》二百零六卷《封建考》三○页。)
所谓封建在名义上已去掉一半,在实质上已完全不是那里一回事,清代一班纂修续通考和清通考的老翰林都知道:在社会科学比较昌明的今日,自命以科学方法来治史学的陶君竟熟视无睹,开口封建,闭口封建,不是咄咄怪事么?还有一层,他既说“秦汉以后,中国已由封建制度进入官僚政治时期”(这又是一种不通的议论,留在以后再说),自然是没有封建的分儿,他为什么要标出一个“封建制”的名目,为什么又要说“封建制”为封建制度”呢?
五,“‘封建制’为封建制度”这句话听来有点奇怪,令人马上发生两个疑问,就是:
甲,封建制与封建制度如果是相同的东西,则这样的说明岂不是全无意义?例如说:陶希圣为陶希圣,除掉合于逻辑的同一律公式外,一点东西也没有说明。
乙,封建制与封建制度如果是不相同的东西,为什么加减一个“度”字就可以表示其中的差异?例如说:奴隶制与奴隶制度,资本制与资本制度,工资制与工资制度,能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稍加考察便知道封建制与封建制度原来大不相同。他所谓封建制,就是“外国游牧部落或中国战斗集团以地主阶级为租税来源而分配田赋的制度。”他所谓封建制度,就是领主统治下农奴和工奴从事生产的自给自足的地方共同体组织的制度。(参看陶著《革命论之基础知识》四九页。)前者不过是一种政治制度,后者则为一种经济和政治制度,这是两者大区别的地方。所以陶君初时仅认“‘封建制’……是封建的上层构造。”但他善用玄之又玄的玄学方法,仅隔一句就大书特书:
“‘封建制’为封建制度。”
这样一来,他对于我们上面两个疑问,一齐解答了,就是:
封建制与封建制度是不相同的东西,又是相同的东西!
我们看了这种神秘的答案,除掉大呼“妙哉妙哉”以外,还有什么话可说啊!
不过我们要进一步追问他为什么要在这一个“度”字的增减上故弄虚玄?此事虽似乎过于枝节与微小,值不得提及,但一经探出内幕,不独十分有趣,而且可以表见他的为学方法。他在《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的绪论中除掉提出三个观点外,教人“必须诊治”四种“毛病”,其中的第三种是:
“把名词的含义混淆了。如‘封建制’之在汉代以后,实质已与春秋以前不同。后者的封建是领主征收地租与徭役;前者的封建是封君征收国赋以备用。把清初的三藩与周初的齐鲁等量齐观,只缘于‘封建’名词之误用,这是滑稽的事情了。”(见同书三至四页。)
陶君既对于汉代以后的“封建制”和春秋以前的“封建制”“名词的含义混淆”,加以指摘,复对于“清初的三藩与周初的齐鲁等量齐观”目为“滑稽”这表见他颇具有科学头脑的象征,可是当他自己描写春秋以前和汉代以后的情形时,仍袭用俗流“学者”的用语,仅恃一个“度”字的增减以示区别。这种方法的劣拙,与俗流“学者”的乱用含义混淆的名词,不独相差无几,而且更为滑稽。所以陶君教人“必须诊治”的“毛病”,自己又躬蹈了。
六,我们绕了许多圈子,才归结到初时要讨论的封建制与郡县制的问题来。这不是我们故意横生枝节,逗留不进,实因他的议论,缺陷太多,处处须加以纠正或指摘,故不能不多费工夫和篇幅。“所谓‘郡县制’与‘封建制’的更迭”,既是“从来中国学者弄不清楚的”问题,竟劳学冠中西的陶君指点出来了,我们是多么高兴啊!他告诉我们的两句总诀是:
“地主阶级占领官僚系统以取田赋,便是‘郡县制’;”战斗集团占领田赋。便是‘封建制’。”
我们——至少是我——本着小时候读书的经验,将这两句话反复背诵,到了五千四百八十遍之后,果然“熟中生巧”,心中马上涌出一个问题来,就是:
第一句话既有阶级,第二句话为何没有阶级?难道战斗集团是超阶级的?
这个问题闷在我的胸中,想过三天三晚,想不出答案来。本拟写信问一问陶君,求个解答,但据友人言,他正在南北奔驰,从事国难的工作,不见得有闲工夫来答复这个小问题。即不然,也非三五星期不能达到目的。因此我只好把他的几部大著拿出来,打算一页一页地细读。但我因为时间宝贵的缘故,想取一点巧,先从小书读起,以为如能从小书中找出,就用不着再读大书了。首先读《中国封建社会史》,没有如愿相偿,其次读《革命论之基础知识》还是落空,再其次读《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仍然失败。啊,我有点失望了,有点不耐烦了!可是终于想到:像他这样的大著作家的著作值得重读一遍,马上又鼓起勇气,打开《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来读,刚读到八十八页,谢谢上帝(?)我发现真理了!内中有一段话说:
“‘光武事田业……之长安受《尚书》,略迪大义。……南阳饥荒,……光武因卖谷于宛,宛人李通以图识说光武,……遂与定谋,……起于宛。……初,诸家子弟恐惧,皆亡逃自匿,及见光武绛衣大寇,皆惊曰:“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光武本纪》——出《后汉书》
“依于上述王莽时代的民众暴动,有游民与地主两大营垒,而成功竟归后者。由此我们可以推求历代帝国再建的缘由了。”
陶君上面所征引的事实,既表明光武是地主阶级的代表,而他所作的结论又告诉我们由此去“推求历代帝国再建的缘由”,可见所谓战斗集团——即成功的战斗集团——不过是地主阶级的代表。可是我获得他这种供状,还不满足,于是又开始读那部五百多页的《中国社会现象拾零》,读到四四○页,发见一个历代的战斗集团表,(他自然没有用这个名称),今特介绍如下:
“一,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遂成功者:
刘邦 刘渊 石勒等 朱元璋
二,农民政权因未能转变致失败者:
陈涉 赤眉王郞等 黄巾 孙恩等 窦建德等 黄巢 方国珍等 李闯 张献忠 太平天国
三,以地主起事并反攻农民而成功者:
刘秀 曹操等 司马睿 王导 刘裕 陈羁先 李世民 赵匡胤 曾国藩 袁世凯
四,以地主起事而失败者:
项羽 东汉末诸牧 李密等 唐之诸藩镇 五代时诸镇
五,以地主而依已经转变之农民政权及游牧部落者:
张良等之于刘邦 崔浩等之于元魏 吴复 王弼等之于朱元璋”
上面这个表本来是错得一塌糊涂,不足为据。如在实质上始终代表地主利益的刘邦,刘渊,石勒和朱元璋等,硬被指为“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遂成功者”,代表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太平天国和袁世凯硬被指为“农民政权因未能转变致失败者”和“以地主起事并反攻农民而成功者”,代表封建贵族,企图死灰复燃的项羽硬被指为“以地主起事而失败者”等等,都是其中最显著的错误。可是抛开这一点不讲,我们从上表可以看出他自己明白承认中国历史上获得成功的战斗集团总是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的。于是他在上面告诉我们的两句秘诀应改为:
地主阶级占领官僚系统以取田赋,便是‘郡县制’;代表地主阶级的战斗集团占领田赋,便是‘封建制’。
这两句话的不可避免的结论,是郡县制直等于封建制,在另一方面,我们又知道陶君认”‘封建制’为封建制度”,故
郡县制 等于封建制度
综观前面四点和后面六点对于陶君的批评,我们不禁发生一种总的感想。就是:他不独缺乏历史的常识和社会科学的常识,并且观察力异常迟钝,思考力异常薄弱,不独观察力与思考力够不上做一个学者,并且——也许是用脑过度的缘故——神志昏迷,精神彷佛,因此自己所说的话总是前后不一致——岂止不一致,总是自己痛打自己的嘴巴子。像他这样的人应当赶快改行,否则至少也应当先休息一二年,再读十年八年书,然后从事著作,一则可以减少他贻误青年的罪孽,二则可以休养自己的精神,三则他的雪白的漂亮面孔也还可保留一部分,不致被自己打得全部青肿,伤痕累累。这是一桩一举而三善备焉的事,陶君勉乎哉!
我们于忠告陶君之后,仍须继续批评的工作。现在要谈的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我在《读书杂志》《社会史论战》第二辑上所提出的主张,本是自秦至清鸦片战争前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关于这一点,陶君似乎是先我而主张,我不过是跟在他的后面走。例如他说:
“秦汉以后的中国,还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七页)
“八十年前的中国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的封建社会。”(见同书二四七至二四八页。)
“此二千五百年的中国,由封建制度言,是后封建制度时期;由资本主义言,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九五页。)
“中国自战国以后,已没有完整的封建制度。因商人资本的发达,灌溉农耕的普行,完整的封建制度已没有存在的余地。但是,便是这商人资本的发达,破坏国内市场,杜绝国外市场,促成大土地私有,于是有财政的掠夺组织在封建制度的废墟上再建起来。于单纯再生产的基础上,商人资本及地租与地税所造成的剩余人口,又向于商人资本及地租与地税而竞争;构成封建军事国家统一割据,循环无端的历史。若认定中国社会是封建制度,必引起似是而非的主张。其实我们所感觉为封建制度者,或是财政掠夺组织,或是前资本主义社会所保留之构成封建制度的个个条件,如大土地所有,半奴隶的佃农,现物地租等等。”(见同书九六页。)
可是我们如果将他这些说法仔细玩味一下,便知道他所谓前资本主义时期和我们所说的没有共同之点。他的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就是封建社会,至少也是“后封建制度时期”的社会。我们所谓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不仅不是封建社会,而且也不是“后封建制度时期”的社会,乃是封建的生产方法破坏以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关于这种方法的内容可参看本文的第一部分)兴起时的社会。他听见说有“前资本主义”的名词,等不及查清它的内容,即拿来应用,结果便等于封建制度或“后封建制度”,天下滑稽的事宁有过于此举!
“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我们细心读过陶君的各种大著之后,也深深知道他的习性。他的习性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对于自己从前所说的话总要推翻得干干净净。他对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说法更不是例外。他替朱其华君那部“极征引的能事”——其实是极抄袭的能事——的大著《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做一篇序,于征引马克思封建生产方法的转变取两条路径的一段话后,大发议论道:
“这些话太显了。它显明指出封建制度破坏的明日并不一定就是资本主义的天下。同时资本主义的昨日也不一定正与封建制度恰相衔接。中国封建制度分解后,各处没有成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所以封建制度虽时有再建的事情,而仍然迅速分解。这就是因为封建制度分解的明日不一定就是资本主义的天下的缘故。所以其华君指我,以为我在资本主义与封建制度两形式之间,要另立第三形式,这是一句寃枉话。其华君如果看到上面所征引的‘封建生产方法的转变有两条路径’的话,不也以为说这话的人于封建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之间要另立第三形式吗?”(见《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序言三页。)
陶君这里用愤愤不平的口吻,埋怨朱君不该寃枉他“要另立第三形式”,这就是根本推翻他从前所提出的前资本主义这个名词的说法。我们在指斥他的谬误之前,还须将他的另一段话一并引来,以便一起解决。
“因为土地制度之封建性,及商业资本之分解性,两方面的材料都很多。主张封建制度者专引前者的材料;主张商业社会者专引后者的材料,都各可以引出一大堆。我对于两方而都不愿舍弃,尤其是为了指出两方经济势力即交互作用及有机结合,以不恤兼征并引。因此批评我的人可以引我的论文中这一段与那那一段比较而表见其互相矛盾。其华君说得好:社会本来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我们又在那儿去找一个纯封建制度或纯资本主义,何况中国自战国时代以后,便是封建制度逐渐分解而资本主义生产又没有发达的社会?说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只有瞒过其中的封建剥削制度;说它是封建制度,只好否认商业资本的分解作用,和商业都市的发达和主要性。如果说封建制度转变的前途不一定就即刻有资本主义生产出现,其华君又要说我另立第三形式了。”(见同书序言五页。)
陶希圣和朱其华两君近年来大谈其马克思主义,并且辩论不休,在日前的中国这虽不限定是一桩反常的事,但至少总可称为一桩滑稽的事!他们两人都不懂马克思主义,都不懂《资本论》,并且也没有读过全部《资本论》,却要装成“内行”的样子,从《资本论》中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大半都是间接抄来的),拿来当作武器,你打我的眼睛,我打你的鼻子,装腔作势,令人齿冷!即如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相衔接的问题就是一个好例。
陶君在这两者之间最怕的是“另立第三形式”,而朱君要向他进攻的唯一口实,也就在这“另立第三形式”。其实封建制度破坏的明日既不是资本主义的天下,资本主义的昨日又不正与封建制度相衔接,而中国的情形却恰恰如此,则要想说明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家,在这两形式之间,自然应另立第三形式。陶君为什么那样害怕,硬说朱君宣布他要另立第三形式是一句冤枉话呢?朱君为什么又那样勇敢,硬说陶君要另立第三形式是不对呢?说出原因来,真要笑死人,就是:他们因为自己偶然碰见的《资本论》上的一段或几段话,只有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的两形式,再找不出第三形式,他们为做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起见,都不敢另出主张。所以陶君的害怕,急得呼寃,并不是害怕朱其华,而是害怕失去“马克思主义者”的头衔;反之,朱君的进攻,一步紧迫一步,更不是自信本领胜过陶希圣,而是自信据有“马克思主义”的阵地。像这样一攻一守的活剧煞是好看!
可是我们要告诉他们: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死的教条,而是实际生活的指导者,——恰和列宁所说的一样——马克思主义最精粹的地方就在对于具体的情形,加以具体的分析。他们遇着一种既非封建制度又非资本主义的具体的情形,没有能力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加以具体的分析,“另立第三形式”,惟死守着《资本论》中的几段话,一个说,寃在呀,我何尝要另立第三形式,一个说,的确呀,你是要另立第三形式——这真是滑稽,这真是可笑,亦复可怜!
我们还要告诉他们:在封建的生产方法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之间另立第三形式——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的人就是陶君代为否认有此说法——好冒失!——的人,就是著《资本论》的人,而并且就在《资本论》中说出来的。关于此事的证据,我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中已经征引得很多,请他们覆按一下,便知道了。陶朱两君子检阅证据之后,恐怕要相视而笑,自认前此的一守一攻直同儿戏吧!
我们对于自秦汉至清鸦片战争这个长时期中如果应用马克思所提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的名词指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则陶君所说的两种困难便迎刃而解。因为在这种生产方法的时代,有封建制度的残余,(除此以外,还有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的残余,与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残余),也有商业和都市的发达,既不必“瞒过其中的封建剥削制度”,又不必“否认商业资本的分解作用,和商业都市的发达和主要性。”同时,陶君不必再呼寃,朱君也不必再攻击,彼此相安无事,用不着重演这小孩子式的争斗了。所以我们的办法是最切实际的,最能解决问题的,因此也就是确切不移的真理。
不幸陶君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几乎全是一个门外汉,对于马氏屡次提出的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的术语,更无听闻,以致把自己从道听途说中得来,并试用过几次的前资本主义的名词完全抛弃,且进一步坚决否认“要另立第三形式”,这就是刚刚靠近真理的道路又转入歧途了。
陶君重新走入歧途之后,又归宿到原来的地方去了,所以他说:
“我的结论是:中国社会从最下层的农户起到最上层的军阀止,是一个宗法封建社会的构造,其庞大的身分阶级不是封建领主,而是以政治力量执行土地所有权并保障其身分的信仰的士大夫阶级,这个阶级的生存赖土地所有权和国家政治地位的取得,而与宗教无关。所以它和农民的势力关系,与封建领主和农民的势力关系是一样的。因此,可以叫它做封建势力,又因此可以叫中国社会做封建社会。”(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九一页。)
关于什么“士大夫阶级”本身的问题不在本项讨论的范围之内,暂不提及,现在只把封建势力和封建社会的问题来批评一下。我们要批评这个问题,须先知道他对于封建制度与封建势力及封建社会两者关系的意见。他对于八十年前的“中国社会是不是封建社会?”这个问题的答案是:
“封建制度已不存在,封建势力还存在着。”(见同书二六页)
陶君本是一个玄学头脑,所以他的答案完全是玄学式的,“封建制度已不存在,封建势力还存在着”,这是多么神秘的一个答案啊!“皮之不存,毛将焉傅?”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道理。但依照陶君的公式,则当改为“皮虽不存,毛犹可傅。”因为据他说封建制度的崩坏已有二千五百年,而托命于封建制度的封建势力可以巍然独存,这不是皮不存而毛犹可傅的一种注释?陶君看到这里,一定气愤愤地骂我没有看清前后的文意,即轻下批评,因为他明明指出:
“士大夫阶级的势力……叫做封建势力。”(见同书三八至三九页。)
他的答案何尝神秘?其实把非封建制度中所固有的什么“士大夫阶级”的势力称为封建势力,已经是完全不通,即退一万步,承认这种说法是对的,他也应当说:
封建制度已不存在,然带有封建性的“士大夫阶级”乘时崛起,故封建势力还存在着。
要这样插入一句,才合于逻辑,才不致令人看了觉得神秘,马上要问:
封建制度既已不存在封建势力为什么还存在着?
然就从照我们那样的改正,陶君也没有答复他自己所提出来的问题。因为他所问的既系“是不是封建社会?”他的答案便应当直截了当地说:是,或不是,或可以说是又可以说不是。这三种方式,他都可以自由采取,但绝不该说出他那样语意含混,模棱两可的滑头话来,致令人莫明其妙!不过他又说过:
“八十年前的中国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的封建社会。八十年来的中国社会是帝国主义侵略下的半封建社会”(见同书二四七至二四八页。)
可见他那含糊的答案仍不外简简单单承认八十年前的中国是封建社会,至于他所加前资本主义的形容词,只不过出于东拉西扯的本能,并无何等意义,所以他在别处又置诸脑后了
要八十年前的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八十年后的中国社会才是“半封建社会”,这是很合逻辑的。不过他对于“半封建社会”这个名词,后来又表见他的习性中的老毛病,就是推翻得干干净净。他说:
“第三种见解以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社会。中国社会既不是封建制度,又不是资本主义,‘半封建社会’的名称是最适于自己辩护的。然而所谓‘半’,倘怳不定,可用于宣传而不宜于研究。中国的农业经济不同于欧洲,所以中国社会,在根本上不同于中世的欧洲。‘半’字不能够指出两者根本不同之点。”(见《中国封建社会史》四页。)
“或谓中国社会是半封建社会。此所谓‘半’只不过推论时一个便利的形容词。中国社会的封建成分果否居十分之六七,实为一个问题。故所谓‘半’者,在研究社会构造时殆不宜适用以启疑团,且至多亦不过予人以模糊不清的观念。”(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九四页)
陶君真狡猾,自己明明说过“八十年来的中国社会是帝国主义侵略下的半封建社会。”及后来感觉“半”字不妥当,于是就用“第三种见解”及“或谓”字样推在别人的身上,自己反摆出“学者”的面孔,来加以“纠正”!他如果有半点真诚的话,应当坦然自承自己也和别人一样,曾用过“半封建社会”的名词,此时觉得不妥,应弃去不用。计不出此,竟对于“半”字大发酸论,借此表示人家用“半”字是浅薄的“宣传”,他不用“半”字是深刻的“研究”,人家用“半”字易“启疑团”,“予人以模糊不清的观念”,他不用“半”字即没有疑义,予人以明了的观念。其实所谓“半”并不像他那样笨拙的解法,视为十数的一半,即视中国有十分之五的成分为封建社会,其余十分之五的成分为资本主义或其他主义的社会;“半”是残缺不全的意思,而“半封建社会”就是仅剩有封建残余的社会的意思。“半封建的”或“半封建社会”这种术语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习用的。举例来说,如:
一,“半封建的旧欧洲的联合战争。”(见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原文八七页,一九二○年柏林出版。)
二,“在多少半封建社会生长出来的人。”(见恩格斯校的《资本论》第三卷原文第二册三二○页。)
三,“君政的,官僚的,半封建的和军事的反动”(见《建国与公社》恩格斯《新德意志建设中的暴力与经济》原文七六页,一九二○年柏林出版。)
四,“小资产阶级的半封建社会。”(见恩格斯《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原文五○页,一九二○年斯图加特出版。)
试问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吃了面包没有事做,故意用这个“惝怳不定”的“半”字”以“启疑团”而“予人以模糊不清的观念”呢?还是他们也和陶君一样,正在努力研究,创造学说呢?陶君对于他们的学说既未尝明白反对,这个“半”字大概也可以马马虎虎带过去,不致固执己见,硬说他们是在作无聊的“宣传”或图“推论时”的“便利”吧?
老实说,像陶君那样的头脑,根本就“不宜于研究”,根本就没有判断的能力,所以他跟着别人应用一个“半封建社会”的名词之后,又疑神疑鬼地抛弃不顾,免玷辱了自己“学者”的招牌,或“研究”的招牌,这是多么可惜啊!可是我们替他可惜的,仅系抛弃一个正确的名词,而不赞成他应用在“八十年来的中国社会”上面。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应划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详细理由将在以后批评他人的著作时发表),并不是什么“半封建社会”。这个名词只能应用于秦汉以后和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社会。因为自汉景帝武帝时,诸侯王虽受封连城而不得治民补吏,遂逐渐形成一种封而不建的局面,不独封建制度的实质完全灭亡,即封建的名义也打掉一半,所以至多只能袭用“半封建社会”的名词。前资本主义的社会既是封建社会的嫡子,它带着父亲的一些残余,是势所必至的,所以把“半封建社会”当作它的副名,不独没有矛盾,并且很切合实情。但像陶君那样用于前资本主义以后的现代(近八十年来)便是牛头不对马嘴了。
我们对于陶君所发挥的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的批评已经不少,现在仅简单总括一下,作个结束。据他的高见,凡有封建制度的时代,固然有封建势力,固然应叫做封建社会;即没有封建制度的时代,也有封建势力,也应叫做封建社会,至少应叫做半封建社会。封建势力及封建社会是可以离开封建制度而独立存在,并且长久存在的,恰和投机的商人一样,只要有一个空架子的铺面,虽没有资本,是可以买空卖空,继续交易的!所以自秦汉至清鸦片战争这个长时期中,虽没有封建制度,仍应把“士大夫阶级的势力”当作封建势力,故仍应叫做封建社会;即资本主义国家的大炮送进大工业的生产品,中国马上也开始机器工业的生产,资本主义的时代已经发轫,仍应把苟延残喘的“士大夫阶级的势力”当作“半封建势力”,故仍应叫做“半封建社会”。这就是陶君许多年来孜孜不息“研究”的结果。我们对于他这种结果,除掉前面随时随地的评价外,现在再作一种总的判断如下:
自有人类以来,至少已经经历过五种生产方法的时代,即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亚细亚的或奴隶制的生产方法时代,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每一种生产方法于正式消灭之后,总会遗留若干残影于世。历数十百年,甚至于数千百年而不致磨灭。例如我们中国现在距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已经有四千一百多年,但农村中的公共牧场,森林,河道,道路,港堰等等——不能不说是它的残影;距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也在三千年以上,但现在国有的土地——森林,河道,道路,川原,湖海等等——也不能不说是它的遗迹;距封建的生产方法时代约二千二三百年,因为这个社会生存期的长久,文物的大备和时代较近的缘故,它的残影与遗迹特别丰富,特别显著,这是丝毫没有疑义的。继它而起的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既不是一种真正划时代的生产方法,仅系一种过渡性质的生产方法,所以保存着浓厚的封建色彩,这是我们完全承认的。但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自具有它的特点,(参看本文讲这种方法的文字),绝不能与封建的生产方法混为一谈,因此前资本主义社会固不是封建社会,也不是什么后期封建社会——我们要能明白认识这一点,才能够谈中国的社会发展史。
不意陶君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的学说和中国社会发展的情形,茫无所知;他大概是受了前几年宣传的影响,脑子里面深深嵌着封建社会,封建势力等名词的印象,所以他谈古代社会,对于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法时代与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时代一概不管,一起首就是炎帝黄帝时“成立了初期的封建国家”,或“自有史以来,便是封建制度的起源发达崩坏的纪录,直到今日,尚未结算清楚。”自周代的封建制度崩溃以后,他仍不愿封建势力和封建社会的名词跟着死去,拿来加在秦汉至清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的身上,虽明知这两个时代的本质全不相同,也在所不顾。不仅是这样,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化,他仍舍不得封建社会的名词,又剖一半给近八十年来的中国。总之,自他看来,封建两字正是一件宽袍,无论是眫子瘦子或男子女子都可披在身上,所以他把“初期的封建国家”和“次期的封建国家”加在实行原始共产主义生产方法,国家还没有起源的所谓五帝和尧舜时代,把“封建制度”加在实行亚细亚生产方法的殷代,把“封建势力”和“封建社会”加在实行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秦汉至清鸦片战争时代,把“半封建社会”加在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现代。自他看来,是无处不封建,无时不封建,甚至于无人不封建!自他看来,著社会进化史的人只须著封建的起源发达崩坏史。自他看来,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马克思的《资本论》都不应当著,至少是不应当译成中文,因为中国自古至今只有封建社会或半封建社会,正用不着这些非封建社会的著作来做参考。自他看来,中国是与封建结了不解缘,彼此没有分离的意志,也没有分离的可能,在欧美日本去闹资本主义的恐慌,在苏联去从事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国是要抱着封建这个老太婆——其实是骷髅美人——终老的。可怜呀,中国,幸福呀,封建!可是我们不要过于悲观,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我们,始终和封建结不解缘的,并不是中国而是陶希圣君的脑袋,因此我就拿这三万字的批评,当作一个千钧之锤,击破他的封建的脑袋,使他清醒过来,得接受客观的真理!
B.关于秦汉至清代统治的问题
陶君对于中国自古至今的社会的性质问题,特别是自秦汉至清代的社会的性质问题,既未曾摸着门径,对于阶级制成立以后统治阶级的问题,自然也是弄不清楚的。但我们在批评他对这个问题所发的议论之前,必须详细说明阶级和阀阅的区别。
自阶级制发生以后至资产阶级革命以前,社会中不仅有阶级,并且还有阀阅或等级。所谓阶级是一种经济的社会的区别;所谓阀阅或等级是一种政治的社会的区别。布哈林对于这一点曾有一段极显明的解释,就是:
“所谓阶级是指一种在生产进程中由共同任务结合起来的人群,此中的每一人对于生产进程中其他的参加者大概都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所谓阀阅是指一种在法律社会制度中由共同地位结合起来的人群。大地主是一个阶级贵族,却构成一个阀阅。为什么呢?因为大地主据有一定的经济的标记,而贵族却没有。贵族据有一定的法律上的——即由国家法律许可的——权利和特权。但在经济方面,他也许没有一点根基;也许是一个流氓无产阶级的人。不过讲到阀阅,始终系一贵族。”(见布氏《历史唯物论》的学说三二六至三二七页——Theorie des historischen Materialismus,Hamburg,1922)
布氏旋又举一些例子道:
“法国大革命中所谓‘第三阀’(Der dritte Stand)是各阶级的一种混合,此等阶级当时还没有大分化:内中有资产阶级,工人和‘中间阶级’(手工业者,和小商等等。)它们都属于‘第三阀’。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和享特权的封建大地主比较,在法律是等于零‘第三阀’是对抗统治的地主的各阶级联合在法律上的术语。因此阶级(Klasse)和阀阅(Stand)不能够彼此互相符合。但在阀阅的包皮内总有一种阶级的核心。……在另一方面,阶级和阀阅的不一致还可以有另一种样子,和我们已经说过的一样,即:一个人可以同时属于“下等阶级”,和“上等阀阅”(如一个经济破产的贵族以挑夫或火夫为职业),反之,也可以同时属于下等阀阅和上等阶级。(如一个出身于农民阀的富商。)(见同书三二八页。)
自资产阶级革命后,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于是阀阅消灭而阶级犹巍然独存,要到无产阶级革命成功,阶级才会消灭。所以马克思说:
“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是铲除每一个阶级和第三阀——市民阀——解放的条件是铲除一切阀阅一样。”(见马氏《哲学的贫困》一六三页——Des Elend der Philosophie,Stuttgart,1921。)
以上三段话表见阶级和阀阅完全是两件事,至为明显。在学术上这两个名词是不能混用的,否则就会闹笑话。所以拉塞尔在他的《工人计划》(Artbeiterprogramm)中称工人阶级为“阀阅”,大受马克思的讥笑。(参看拙著《马克思传》中册一七三页。)可是自那个时候起,这种区别逐渐变成常识,更没有人随便乱用了。
不意在文化落后的中国,学术界中人对于阶级和阀阅丝毫不加区别,凡应用阀阅或等级的地方,一律代以阶级两字,自梁启超,胡适之起,至陶希圣止,无不如此。我从前笑胡博士不该把阀阅当做阶级,并且称“他所说出的阶级比国内在何人要多上几倍”,(参看拙著《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二六至三一页,又四八页),现在把陶君的各种大著细细检查一下,才知道胡博士绝对赶不上他的贵阶级这位后起的同志,因为他所说的阶级,不过十个,而陶君竟多两倍半!今为征信起见,不独将这三十四个“阶级”一一列举出来,并且还为之注明出处如下:
1第三阶级(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三页。)
2知识阶级(见同书九页。)
3观念生活阶级(见同书一○页。)
4士大夫阶级(见同书一二页。》
5封建贵族阶级(见同书一五页)
6游惰阶级(见同书四○页,指士大夫。)
7封建士大夫阶级(见同书四一页。)
8士大夫身分阶级(见同书四二页。)
9庶人阶级(见同书五六页。)
10观念阶级(见同书同页》
11治理阶级(见同书九二页,指官僚。)
12官僚士大夫阶级(见同书一○二页。)
13士大夫官僚阶级(见同书一○三页。)
14武士阶级(见同书一三六页。)
15骑士阶级(见同书一五○页。)
16贵族统治阶级(见同书一七三页。)
17贵族阶级(见同书同页。)
18地主士大夫阶级(见同书一七四页。)
19贵族士大夫阶级(见同书同页。)
20僧侣阶级(见同书一八三页。)
21封君阶级(见《革命论之基础知识》一一九页。)
22市民阶级(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四八页。)
23士人阶级(见同书一五九页。)
24地主士人阶级(见同书一七三页。)
25士大夫闲暇阶级(见同书一八七页。)
26消费阶级(见同书二一三页。)
27贵族士人阶级(见同书二三四页。)
28有闲阶级(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一○六页,指士大夫。)
29游闲阶级(见同书三五一页,指“地主与商店的隐名股东,以及由此种阶级产生出来即庞大‘知识阶级’。”
30士大夫地主阶级(见同书五○○页。)
31士的阶级(见《中国封建社会史》三二页。)
32中间阶级(见《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一册绪言四页及一四四,一七二等页,指下级武士及士人等等。)
33寄生阶级(见同书同册五一页。)
34封君地主阶级(见同书第二册八五页。)
以上是仅就我所发见的“阶级”讲的,其余遗漏的,当然在所不免。又他说“天王之下,侯伯子男为一级,大夫士为一级,庶人又为一级,”(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八七页)律以“庶人阶级”的例子,侯伯子男应为一个“阶级”,大夫士也应为一个“阶级”,不过这不是他亲口标出的专名词,概不列入他对于“梅思平先生解释《尚书·尧典》所说的“九族”,“百姓”,及“黎民”为三个阶级,……完全同意,)(见同书一九六页)因不是自出心载,仅居赞成的地位,也不列入。此外,他所谓“统驭阶级”(见同书九二页)是指地主阶级所谓“新游闲阶级”是指“银行殷东,交易所投机家,公司殷票持有人,都市土地所有者,房东,如此等类的货币财产所有人,”(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三五一至三五二页)虽不甚妥当,也不计较。至于他所谓资产阶,无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等等都是其正的阶级,自然不用提及了。可是我们试看上刘二十六个阶级何尝有一个是阶级?有的是阀阅(如第三阀,贵族阀,士阀是,)有的是阀阅中的一部分,(如封君是贵族阀的一部分是)有的是阶级中的一部分,(如“治理阶级”的官僚是“统驭阶级”——即地主阶级——的一部分是。)陶君这样误阀阅为阶级,误阀阅的一部分为阶级,甚至于误阀阅与阶级的混合(如士大夫地主阶级是)为阶级,真是可笑之至,真是无识之尤!
但陶君看见我把他分不清阀阅与阶级的事尽情宣布出来,一定有些不服气,说这是中国学术界一般的毛病,“大经济学者”如公孙愈之(即顾孟余君的化名)尚且用
“封建阶级”(见陶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公孙氏《中国农民问题》二七九页。按封建阶级这个名词语意含糊,不知是指封建贵族,还是指封建地主?如指贵族,则贵族固非阶级,如指地主,则应称为封建地主阶级。)
的名词“大批评家”如叶青(即任卓宣君的化名)尚且说:
“原来当时底主要阶级有三:市民与贵族和介在其间底农民。”(见《二十世纪》第七期《胡适批判》一○六页。)
“儒生不是独立的阶级,完全是地主阶级上底一部分,位置介在这个阶级底上层——贵族和这个阶级的下层——地主之间。”(见同书同期一一一页)“以地主为下层,以贵族为上层底封建阶级。”(见同书同期一三九页)
对于他这个本来没有研究过经济学的人为什么要格外苛求呢?他如果发出这种诘问,自不无理由,但我的理由比他的要充足,所以把他开刀了,今特分述于下:
一,据我所知,“他所说出的阶级比国内任何人要多上几倍”,我不能不移从前对胡博士的态度来对付他,因为他正是一班误阀阅为阶级的人的首席代表。
二,他在资产阶级的“学者”中要算一个后起之“秀”。在一方面,和他自己所说的一样,“《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及《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正在这时期〔按指一九三○至一九三一年〕中发生赞助及反对两方面的影响,”(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自序一页,)他已形成了社会史论战中一个小小的重心,在另一方面又常替别人的大著大译做序子,差不多将变成新的“名士”——他的影响既是一天一天扩大,而他的流毒社会便一天一天加深,故我不能不向他施行猛烈的总攻,扑灭他的谬说。
三,他虽缺乏社会科学的常识,却好装一装“学者”的架子,说些教训他人的漂亮话。例如他说:
“在科学上凡有些微差别的范畴都应加以分辨。何况奴隶与农奴两个范畴之间并不止有些的差别?”(见唐道海君译的殷格兰姆《奴隶制度史》——校者——陶君的话二页。)
既是这样,我就要把他误阀阅为阶级的事暴露出来,使他自己和一般为他所误的青年知道:
凡有些微差别的范畴都应加以分辨。何况阀阅与阶级两个范畴之间并不止有些微的差别?
我们把他乱用阶级这个名词一般的错误指出来了,现在就要提出他所谓“士大夫阶级“来讨论。这是他生平的一”大发现”,最为他自己所重视的,所以他很得意地说:
“本书所收论文中有一个重要象征,这便是士大夫身分的指出。“(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九页。)
旋见有人附和,他更得意忘形,在书中大做其“纪念”!
“关于士大夫身分的存在,依作者所得到的批评,还没有异议。但是关于士大夫身分的成立和维持条件以及重要性,却有不同的见解。作者希望这一本小书能够引起广大深刻的论争;并且准备收集论争中的大作,编成‘中国社会史讨论集’供学者和同志的参考和批评。在广大深刻和普及于国内外的中国社会史论争中,作者敢把这本小书作参与论争的纪。”(见同书一六页)
但后来招致了别人的攻击,他便垂头丧气,在“紧张的情绪之中饱含着无上的悲苦”,竞对于别人的“批评,只有感受,不存答辩”(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自序二页)把从前希望借此“引起广大深刻的论争”的心情和“参与论争”的勇气一齐付诸东流了。可是他到底还是一个新进,胸中总有些火气,不能像他的前辈胡适博士一样,具有一样“张公百忍”的绅士态度,随便人家怎样批评他,他总是“不存答辩”。至于陶君,在宣言“不存答辩”的下一段,开始答辩。他说:
“批评的第一集中点是士大夫阶级的议论。士大夫阶级这名词,有好些个党派好些个刊物书籍乃至决议案都正在使用,然而批评却集中于我——甚至有人以为这是我的‘发明’,或是我的‘罪恶’,好像只有我一人使用这个名词,又好像使用这个名词便是反革命。但我觉得士大夫阶级并不算什么奇异的名词,只不过表示中国在战国时代以后及近代以前的知识分子在生产技术家没有从生产劳动者分化出来,形成独立的知识分子以前,知识分子是统治阶级的附庸尾巴,或竟可以说统治阶级以外没有知识分子。在此以前,没有纯粹中间阶级的知识分子。中国的知识分子大抵出于地主阶级,便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不叫做知识分子,而叫做士大夫阶级。又地主阶级出来做官僚及绅士的分子不一定都有知识,有许多毫没有知识而充任官僚绅士的,这也只好不叫做知识分子,只好叫做士大夫。”(见同书自序二至三页。)
陶君从前在自己的大著中既自翊为“士大夫身分的指出”是他的书“一个重要象征”,叫人家对于“士大夫阶级”的批评,舍弃“好些个党派好些个刊物书籍乃至决议案”使用的错误而不顾,专筑矢于他,是势所必至的,他何必悲愤呢?可惜我没有看见此项批评文字,无从判断其是否正确。不过就陶君上面一段话看来,好像那位或那些一批评家是在攻击他没有用知识分子去代替“士大夫阶级”这个名词。可见所谓批评家原来也没有搔着痒处,还须受他人的批评。我们现在要批评陶君的共有两点,即:
一,士大夫不应当连在一起使用去指士阀全体,
二,士大夫——应当说士——不是一个阶级而是一个阀阅。
今特先言第一点。
一,相传三代的官制有卿大夫士三等,可见国家一发生,士就出现了。又我们在前面所引芋尹无字描写封建制度中等级制的一段话,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等语,据我的判断,内中的:
一,王,公,大夫,是属于贵族阀,相当于西洋的第一阀,
二,士是属于士阀,相当于西洋的第二阀,
三,皁,舆,隶,僚,侯,台,是属于庶人阀,相当于西洋的第三阀。
然陶君也许要问,怎样见得大夫是属于贵族阀而不是属于士阀?我的答词是,迟至晋文公元年(纪元前六三五年)晋国犹是: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见《国语·晋语》四第一四页。)
即赵简子誓于军中,犹是: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见《左传·哀公》二年传。)
大夫倘若不是贵族,岂能“食邑”,岂能“受县”,“受郡”?又王船山谓:
“三代之国,幅员之狭,直今一县耳。仕者不出于百里之中。而卿大夫之子恒为士。故有世禄者有世田,即其所世营之业也。名为卿大夫,实则今乡里之豪族而已世居其土,世勤其畴,世修其陂池,世治其助耕之氓。”(见《读通鉴论》。)
王氏所谓“三代之国”,在实际上大概只是“周代之国”,因为这是一些封建的国家,然他所描写的卿大夫的情形不能脱是有何种错误。这表见卿大夫实属于贵族,而非秦汉以来的普通官僚可比。
我们基于上述的理由,断定大夫原属于贵族阀,并不属于士阀,所以大夫与士是不能视为同等的人物,而并作一谈的。关于这一点,陶君是有意的否认了,无意的承认了他的否认的说法是:
“天王之下,侯伯子男为一级,大夫士为一级,庶人又为一级。”(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八七页。)
他的承认的说法是:
“侯分封领地于伯,伯再分封于子男。也可以说分封于卿大夫,卿大夫再分封于家臣。”(见同书三○页。)
他的前一说完全出于本店自造,没有丝毫事实上的根据,他的后一说的确是描写封建制度的实际情形,因为卿大夫的爵位和子男相等,地至于还往其上,实属于贵族。所以《孟子》说:
“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见《万章篇》。)
此外,在春秋战国时代的文献中卿大夫还是和士庶人对举的,如
“卿大夫祀其礼,士庶人不过其祖。”(见《国语》十八卷《楚语》下三页。)
就是一个例。即下至汉代,犹是卿大夫连在一起,如《王莽传》所谓:
“收赡名士,交结将相卿大夫。”(见《前汉书》九十九卷上一页。)
“上尊宗庙……下惠士民。”(见同书同卷上四页)”
“庶民诸生郞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余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见同书同卷上五页)
又《货殖传》所谓:
“其流至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见同书九十一卷一页。)
都是一些显例。由此可证陶君所谓“大夫士为一级”全是杜撰,不足为据了。
在封建制度完整的时代,大夫固然属于贵族,但到了齐桓晋文的时代,和我们前面征引《前汉书·货殖传》所描写的一样,这种制度日趋崩溃,所谓“小不得僭大,贱不得踰贵”的局面久已不复存在,士阀甚至于庶人阀的人可以闯入贵族阀而取得各种高位。至于大夫的职位更是此后士阀的人唾手可得的东西,观于齐
“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见《史记》第三册一九九页,《田敬仲完世家》群学书社本。)
就可以知道。于是士和大夫发生了密切的关系。然士大夫这个名词究起于何时呢?是不是因士和大夫发生了密切关系才出现的呢?以指出士大夫身分为自己著作中重要象征的陶君既未尝提及,我又不是考据专家,且无类书可供参考,史无从断定。现在姑就我所获得的材料来说一说吧。
《冬官考工记》说:
“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见《十三经注疏·周礼》三十九卷一页。)
这也许就是士大夫名词首先出现之处。《考工记》当然不是周初的书,因为内中记有东周的事,大概是东周的作品。所谓士大夫是什么意思呢?郑氏谓:
“亲受其职,居其官也……释曰:此即设官分职,治职教职之等是也。”(见同书同卷同页。)
由此可知士大夫原是指居官受职的人。春秋战国时代的文献都明白表见这种意义。今试举数例如下:
一,“志行修,临官治,上则能顺上,下则能保其职,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见《荀子·荣辱篇》二一页。)
二,“故仁人在上,……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见同书同篇一八页。)
三,“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见同书议兵篇一○页。)
四,“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见《墨子间诂·三辩篇》一三页。)
在另一方面,如泛指士阀,则仅用”士”字而不用“士大夫”
一,“彼学者行之曰士也(彼为儒学者能行则为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圣人也。上为圣人,下为士君子,孰禁我哉?”(见《荀子·儒效篇》六页。)
二,“子赣,季路,故鄙人也,被文学,服礼义,为天下列士”(见同书《大略篇》一六页)
三,“哀公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谓士矣?’孔子对曰:所谓士者,虽不能尽道术,必有率也,虽不能徧美善,必有处也。”(见同书《哀公篇》一五页。)
四,“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非贤无急,非士无与虑国。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见《墨子间诂·亲士篇》第一页。)
此外,如谷梁传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国语·齐语》载管仲相桓公,“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张六,士乡十五”,都是用“士”而不用“士大夫”。可见这两个名词,各有含义,绝不能随便混淆的。
不意大谈史实的陶君,对于这种顾名思义,即能了解的事件,竟无所知,至少是绝不注意,妄将专指士阀一部分人的名词,拿来泛指全体。所以他说:
“前汉的末叶,后汉的全朝,都是士大夫阶级极盛时代。在朝为公卿,在外为守吏,在野为‘月旦’政治及砥砺气节,治理农村的士人。”(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三六页。)
“整个士大夫阶级的生存有赖于生产组织内各阶级缴纳的租税。但自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后,士大夫阶级起了分化,一部分依附帝国主义及军阀以图存,一部分却论入痛苦民众之中,失业失学,渐消失其士大夫阶级的特性。”(见同书六七页。)
大家看啊,“在野为‘月旦’政治及砥砺气节,治理农村的”人,不仅叫做“士”,而且兼叫做“大夫”!“一部分……沦入痛苦民众之中,失业失学”的人也同样不仅叫做“士”而且兼叫做“大夫”!这个“士大夫阶级”的大宗师孔二先生曾经说过:“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自海禁大开,从东西洋输入大批的火车,电车,汽车,马车,黄包车(东洋车),甚至于脚踏车,当然是专门预备这些成千成万的“不可徒行也”的“士大夫”坐的和骑的,大家如果不相信,还有老陶做见证!
高明的读者,请原谅我这样开一次顽笑,因为我做到这里,对于陶君如此乱用名词,实在有些着气,单是作正经的辩论,实不能消除此气,故来一套杂耍。
但我的气稍微平息之后,还是要作正经的辩论,因为陶君是一个“江湖卫士”——还不如说”江湖士大夫”——我们如果不继续暴露他的谬误,他就“得其所哉”地大著其书并且“尚能流行于社会”,收入不少的“洋钿”。他的生活固然可因此很丰裕地维持下去,但出钱买书的贫苦青年却大上其当,大中其毒,急需我们开一付解毒散。所以我现在要谈第二点了。
二,士大夫三字既不应当用作指士人全体,士人尤不是一个阶级而是一个阀阅,所以陶君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和《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等书中高谈什么“士大夫阶级”固然不对,即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中改作“士的阶级”以及最近出版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一册再改作“士人阶级”,仍是不对。然怎样见得士不是一个阶级呢?因为阶级是指生产进程中站在同等地位,由共同任务结合起来的人群,士在生产进程中既未尝占有何种地位,怎能称为一个阶级?所以只有缺乏社会科学常识的人如陶君才大谈其“士大夫阶级”,才滥用阶级两字,标出二三十个阶级名称。
可是在另一方面,又怎样见得士一定是一个阀阅呢?说起来,证据很多。孟子所谓招
“庶人以㫋,士以旗,大夫以旌,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以士之招招庶人,庶人岂敢往哉?”(见《万章篇》下)
《国语》所谓:
“其祭典有之曰:……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见《国语》十七卷《楚语》下三页。)
“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上下有序,民则不慢。”(见同书十八卷《楚语》下二至三页。)
这里虽不过一游猎,一祭祀,而等级森严,不容或紊,正是大夫,士,庶人各自成为一个阀阅的明证。
但人们也许觉得这种证据薄弱,不能表见士一定是一个阀阅,我们还可举出一个反证。后汉章帝建初元年三月的诏书有:
“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见《后汉书》三卷《章帝纪》二页。)
等语,这虽是指“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却可以反证士实是一个阀阅,不过举人时,为使野无遗贤起见,不必以士阀为限,所以叫做“不系阀阅”。否则这句话便成为赘疣了。
然我们于此等证据和反证之外还可举出两个最明显的例子,作为士或士大夫为阀阅的一证。
甲,“宋文帝宠中书舍人王宏,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到耳。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及至,宏将坐,球举扇曰:‘卿不得尔。’宏还奏,帝曰:‘我便无如此何。’他日,帝以劝球,球曰:‘士庶之别,国之常也,臣不敢奉诏。’”(见王桐龄《中国史》二编五二八页。)
乙,“纪僧真尝启齐武曰:‘臣小人,出版本州小吏。他无所须,惟就陛下乞作士大夫。帝曰:此事由江斅,谢瀹蕍,我不得措意,可自诣之。僧真承旨诣斅,登榻坐定;斅命左右:移吾床,远客。僧真丧气而退,告帝曰,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也。其有幸而得者,则以为毕生之庆。”(见夏曾佑《中国历史教科书》二篇第二章八节。)
士何以能形成一个阀阅,有这样的权威,甚至于能不受天子的节制呢?它建筑在什么上面呢?关于这一点,荀子说得最好。
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彼学者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圣人也。上为圣人,下为士君子,孰禁我哉?乡也混然深之人也,俄而并乎尧舜,岂不贱而贵矣哉?乡也效门室之辨,混然曾不能决也。俄而原仁义,分是非,图回天下于掌上,而辩黑白,岂不愚而智矣哉?乡也胥糜之人,俄而治天下之大器举在此,岂不贫而富矣哉?今有人于此,屑然藏千溢之宝,虽行贷而食,人谓之富矣。彼宝也者,衣之不可衣也;食之不可食也;卖之不可偻售也。然而人谓之富,何也?岂不大富之器诚在此也?是杆杅亦富人已,岂不贫而富矣哉?故君子无爵而贵,无禄而富,不言而信,不怒而威,穷处而荣,独居而乐,岂不至尊至富至重至严之情举积此哉?”(见荀子四卷《儒效篇》六至七页)
我们看了这一大段话,便知道从前士子所以能形成一个特权的阀阅,就在于知识的垄断,特别是在于政治知识——治术——的独占。要获得此等知识,须有长期的修养,特别是要自幼时起,才容易成功。因此养成一种习惯,造成一种资格,后来非这样出身的人,甚至于以皇帝的尊严,不能帮助其加入士人或士大夫之列,这难道不是士为阀阅的铁证?我从做小孩的时候起即听说:“三公五子不得入考门,”(如割猪公,剃头公和差狗子,船拐子之类,惜我不能完全记忆),迟至清代,犹有此等限制,这又难道不是士为阀阅的铁证?所以陶君以及其他人等高谈什么“士大夫阶级”,不独是缺乏社会科学的常识,并且也绝不注意史实和亲身的阅历。
可是说到这里,陶君一定不准我继续讲下去,要拦住问道:
我说的士大夫阶级即便不对,难道我说的士大夫身分也不对么?身分不就是指阀阅么?我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明明说本书所收论文中有一个重要象征,这便是士大夫身分的指出。我在《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中用士大夫身分这个名词比用士大夫阶级那个名词要多好几十倍,你为什么不从多数表彰我的长处把这和阀阅相等的身分两个提出来讲一讲,专暴露我的短处呢?你未免太不忠厚了,你未免太苛刻了?
这种诘问虽是我代陶君拟就的,但总不能说不是他的心坎子上的话。我的答词是:莫忙,这个问题我自然是要谈到的。至于表彰长处与暴露短处的问题,我是没有成见的,不过就陶君的一切著作讲,我看不见长处,只看见短处,所以不能不从这一方面下手。不忠厚,太苛刻,也许是“士大夫”所不喜的,但我是一个战士,遇着敌人的弱点就干,(不过真正遇着劲敌,使我心折,我是甘拜下风的,)不讲客气的。现在就所谓“士大夫阶级”讲,陶君在优裕的环境谈中国问题并研究社会科学已经四五年,迟至去年发表的书,犹在拥护这个名词,很坚决地宣布:
“我觉得士大夫阶级并不算什么奇异的名词,只不过表示中国在战国时代以后及近代以前的知识分子。”(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自序二页。)
这可表见他近几年来是没有丝毫进步了。我们现在即抛弃这一点不谈,专来讲身分两个字吧。身分是什么?据陶君说:
“在等级制度之下,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皆取决于其所属的等级。农奴之子常为农奴,贵族之子常为贵族。而农民一家之中,又以家长为代表以接受耕地,家族之中,遂亦以身分定权义。这种制度叫做身分制。”(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三○页)
这里所谓等级就是阀阅这两个名词在古书中的含义本来狭小:如《国语·楚语》所谓“明度量以道之义,明等级以道之礼”,《韩非子·外储说左篇》所谓“晋国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吕氏春秋·制乐篇》所谓“饬其辞令币帛以礼豪士,颁其爵列等级田畴以赏群臣”,都不过分高下次序的意思,如《史记》所谓“人臣功有五品,明其等曰阀,积日曰阅”后世遂称巨室为阀阅。我们现在所谓等级或阀阅是指在法律上享有特别权利或应尽特别义务的人群。这两个名词都可以应用,不过阀阅的意义较等级更为显明,所以我们遂采用阀阅出名词了。这一点弄清楚之后,就可以谈身分这个名词。
等级或阀阅是一个集合名词,可以指整个的人群讲,至于身分,并非一个集合名词绝不能指一个人群讲。所以我们如果说贵族阀,士阀,和庶人阀,谁都知道这是指三个在法律上所享权利和所尽义务各不相同的人群;但如果说贵族身分,士大夫身分,和庶人身分谁都想不到这是指三个不同的人群,以为只是指三个地位不同的人。陶君在上面一定要说“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皆取决于其所属的等级”而不能说“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皆取决于其所属的身分”,正是这个缘故。可是他偏要用“士大夫身分”去代替士阀这个名词,所以说:
“我们发见了代替土地贵族的士大夫身分”(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八页。)
他把“士大夫身分”去和“土地贵族”那个集合名词对峙,就明明认“身分”为一个集合名词,认“士大夫身分”即士阀,这真是不通,真是可笑之至!
可是这不通和可笑的名词,延至最近出版的一本书,不独没有改正,并且愈用愈多了。他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特标一个“身分争斗的开始”的大题目,说道:
“向贵族相争的第一步乃取身分斗争的形式。”(见陶著《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一册八九页。)
他这里的标题和上面的一段话中的“身分”两字,都应改为“阀阅”才算妥当。但陶君将这新出的书用四号字排印出来,这个过其中最不的一点罢了。
陶君的老毛病是对于自己没有懂得的东西或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偏要强作解人,大开其“话匣子”。例如身分或身分制度是什么,他并不知道,所以说:
“战国时代,贵族与农奴对立的身分制度已经破坏了。由秦到汉末,没有表现在法律上的身分制度。从公元第三世纪到第七世纪,中国有身分制度,然而第七世纪它已开始破灭了。等十世纪以后,奴隶制度以外可以说是没有身分制度,而且又没有欧洲那样的资本家,但是教育却没有到平民的。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是很简的。自战国以后,贵族已倒,而所谓平民者,又分为一方面商人地主,他方面农民的两群。地主的教育是到不了农民的。”(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三○六。)
这些话是极无知的能事!我们已经说过,在资产阶级的革命成功以前,阀阅的制度是存在的,所以中国一直到清末犹有这种制度。不过此制在施行上森严的程度历代稍有不同,自魏晋至唐中叶特别严厉,陶君遂误认中国仅自三世纪至七世纪有身分制度,在这个时期的前后除奴隶制度外,“没有表现法律上的身分制度。”关于此说的荒谬,我们只须举两桩事为证:
一,汉高祖下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惜为官吏。”(见《前汉书》二十四卷下《食货志》二页。”汉初且有市籍,商人一入市籍,则受罚独重所以晁错明言: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见同书二十四卷上五页。)
这不是阀阅存在,身分制存在的铁证么?陶君既缺乏历史的知识,为什么敢大胆说“由秦到汉末,没有表现在法律上的身分制度”呢?
二,明太祖二十八年宣布:
“皇亲惟谋逆不赦,余罪宗亲会议取上载。司法只许举奏,毋得擅逮。勒诸典章,永为遵守。”(见《明史》三卷《太祖》三第六页。)
俗语说:“皇帝犯法与庶人同科。”这只在资本主义的时代办得到,在阀阅制的时代,不要说皇帝,即皇亲也不受国法的制裁,明太祖这种不准司法惩罚皇亲,并且要“勒诸典章,永为遵守”的举动,岂不是贵族阀享特权的明证。此外,清代的八旗兵(指满八旗)不事生产,不得购买田地,经营,商业,惟坐食饷银,尤为二十年前人所共知的一个特权阀阅。陶君即不知道明代的史实,自己也是三十以上的人,难道不知道二十年前的事呀?为什么敢大胆说“等十世纪〔即自五代时起〕以后,奴隶制度以外,可以说是没有身分制度”呢?
关于“由秦到汉末,没有表现在法律上的身分制度”的谬说,陶君近来似乎已自行推翻了,因为他说:
“诸侯王所治的国,与汉的郡县是犬牙相错的。郡县以守令为长官,是中央政府所派遣的。但是西汉的太守大抵是所治郡县本地人士。太守得自置吏。所置吏皆用本郡的人,惟三辅许用他郡人。(见《杜佑通典》)为吏者,多本地豪家。沈约《晋书》恩幸传论:
“‘郡县掾吏,并出豪家;负戈宿卫,皆由势族。非若晚代分为二涂者也。”(载《文选》)
“原来在秦代,无资产的人不能择补为吏。(见《史记·淮阴侯列传》景帝后二年(公元前一四二年)诏:
“‘令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应劭曰:十算,十万也。)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命廉士失职,贪夫长利。’
“由此可知汉初沿秦制,商人不得做官,而家财不及十万的也不得做官。非商人而家财十万的,当然是地主了。所以汉代做官吏的都是地主。”(见陶著《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二册四二至四三页。)
但我把他此书仔细检查一下,马上发见他虽提出这样多的铁一般的证据,自己仍旧不知道这是身分制或阀阅的证据,所以在同书中又说:
“秦反于周制,废封建诸侯王的制度,集权力于皇帝,以官吏治地方。统治者既不限于血族,君主之下,没有身分的等级。”(见同书同册二三页。)
陶君既明知“在秦,无资产的人不能择补为吏”,偏要说“君主之下,没有身分的等级,”他脑筋的昏乱真是登峰造极了!
现在再回到本题上去。陶君既在讲阀阅或等级的身分制度,为什么忽然接上“而且又没有欧洲那样的资本家”一句呢?所谓“欧洲那样的资本家”当然是指产业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是属于资产阶级,自他们出现于产业和政治舞台后,社会中即不复有阀阅存在,陶君要那样的资本家干什么?至于所谓“平民”当系指庶人阀,这个阀阅中固然有一部分人变成商人和地主,但大部分的地主还是出自士阀,陶君不知道用庶人阀的名词,竟标出平民两字,他以为战国以后即没有阀阅,真是做梦!
可是陶君谈身分,扯到“欧洲那样的资本家”,又扯到“平民”,我们却原谅他,这倒是有原因的。所谓“身分”可用于阀阅制中,也可用于阶级制中,甚至于可用于非阀阅制非阶级制中。现在中国人当洋行买办,需要巨额的保证金,即一般银行和公司的职员也有要求保证金的,此项金钱叫做“身分保证金”可见在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人们还是有身分的。我写到这里,实在有些疲倦,搁起笔来,随手拿着今日(一九三二年四月三○日)《申报六十周纪念自由谈专刊》一看,发见下面几句话:
“按诸古礼,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德望与年俱大,身分与年俱高。《申报》之六十周,是不过杖乡之庆也。”
可见身分两字不独可用于人,且可用于物。但我们如果用阀阅去代替身分,说“德毁与年俱大,阀阅与年俱高”,那就不通了。因为阀阅不能升高,身分是可以升高的,即在一个阀阅之内,也是如此。所以陶君可以完全没有错误地说“家族之中,遂亦以身分定权义。”
综观以上各节,即知道身分绝不等于阀阅,身分也绝不能代替阀阅。陶君应用“士大夫身分”一语,根本就不成其为名词,故不能作为士阀的代替物。
他所谓“士大夫身分”或“士大夫阶级”既不过是一些根本不通的名词,则他对于此等名词所指的内容一定也是不通,自不待言。但我却不能因此而置诸不议不论之列,因为我不幸遇着这种不通的论敌,当然找不出通的议论,只好就他的不通,来替他打通。据他说:
“秦汉以后,中国已由封建制度进入官僚政治时期。政治的力量由贵族阶级移到了士大夫阶级。此后中国一治一乱,莫不由于这个阶级的内哄。而以这个阶级为背景的官僚政治,也发生了极大的弊害。”(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五九页)
这段话又要笑死人!封建制度并不单纯地是一种政治制度,还是一种经济制度,为什么继它而起的一种新制度仅限于政治而不及经济?这是完全不合事实或逻辑的。陶君应当说“秦汉以后,中国已由封建制度进入前资本主义时期”,或“秦汉以后,中国已由贵族政治进入官僚政治时期。”他连这样的话都不会说,真正应当多下苦工练习做文章!
“此后中国一治一乱,莫不由于这个阶级的内哄。”试问这是什么话!即使一乱是由于它的内哄,难道一治也是由于它的内哄?其实它绝没有力量能使中国一乱。它的内哄即能使中国一乱,只有唯心论者陶希圣才能说出这样的话,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不会如此信口开河的。这个问题乍见好像无关重要,实则这是现今一般盲目“制造革命”的人的口调,值得我们严重的指摘,因此我们要停在此处多说几句。
所谓中国的一乱当然不是指局部的“小丑跳梁”,而是指波及全局的革命骚动。这种革命的骚动须有革命的局势才会出现,绝不是一个阶级的内哄所能形成的。关于这一点,列宁在《第二国际的崩溃》(Der Zusammenbruch der II. Internationale)一文中说得很清楚:
“自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没有革命的局势(rcvolutionare Situation)则革命是不可能的,此事毫无疑义可言,不过每种革命的局势不限定达到革命罢了。一般地说起来,一种革命局势的指标是什么呢?我们如果指出下列三个主要标记,的确不会有什么错误。一,各统治阶级不能够在常态中维持它们的统治;‘领袖们’这种或那种危机,统治阶级的政治危机,产生一个裂痕,而被压迫阶级的不满意与愤怒即由此裂痕中暴发出来。凡革命的爆发,单是‘下层的人不复愿意’安常守故,常是不够的,还须‘上层的人不复能够’在旧来的方法中继续干下去。二,被压迫阶级的贫穷与困苦尖锐化,超过平常的标准。三,因上述原因引起来的群众的活动大量地增涨起来,此等群众在‘和平’时代是安安静静地让人掠夺,但在扰乱时代,因整个的危机关系,因‘领袖们’自身,而被驱策独立地出现于历史舞台上。
“此等客观的变化,不独和单个的团体及党派的意志无关,并且和单个的阶级的意志无关,没有此等变化,依常规讲,则一种革命是不可能的。此等客观变化的全体叫做革命的局势。”(见《列宁全集》德文本第十八卷三一九页。)
中国历代的改朝换帝大概要经过革命的骚动,而这种骚动决不是因什么“士大夫阶级”的“内哄”就会出现,须有上列三项客观的变化才能引起来的。陶君丝毫不懂革命的理论,本着中国士大夫的夸大狂,夸张所谓“士大夫阶级”的作用,以为它的内哄就是中国的一乱,甚至于一治,可怕呀,“士大夫阶级”,可爱呀,“士大夫阶级”!我们要想中国不乱,甚至于不治,惟有请陶君多做一些酸文,劝“新士大夫阶级”“克服观念生活阶级的自然生长性,尤其是克复士大夫身分遗留下的传统意识”,(引陶君语,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二五二页,)切莫“内哄”!
可是陶君每次的主张总不能贯彻下去,岂止不能贯彻,总是被后来的说法推翻得干干净净。我们试看下列一表又是他自己痛打自己嘴巴子的活剧!
“现在且把秦以后的革命骚动及统一国家的崩坏,写一些最重要的于下:……
事件
年代
(公元)
距离
事件
年代
(公元)
距离
秦的统一
汉的统一
后汉统一
晋的统一
隋的统一
唐的统一
宋的统一
元的统一
明的统一
清的统一
捻子之败
民国成立
前二二一
前一九五
四○
二八○
五八九
六二八
九七六
一二七九
一三六九
一六八三
一八六八
一九一三
一六
二四
九七
二九四
二○
一○四
一五四
二三
五七
二六
七
陈涉兵起
新市下江兵起
黄巾兵起
齐万年兵起
王薄张金称兵起
王仙芝起
金人灭宋
方国珍起
陕西流寇起
李沅兵起
丁未之役
前二○九
后 一七
一八四
二九六
六一一
八七四
一一二五
一三四八
一六二八
一八四三
一九○六
一二
二一二
一四四
一七
二二
二四六
一四九
六九
二五六
一六○
一三八
上表仅就统一与统一的分崩来计算,统一期内的革命骚动大抵从略。即由此已可见骚动之期有长到三百年的,而统一之期最长也不过二百五十年。统一共十二次,统一的破坏也十二次。以民国以前而论,凡二千一百年间,大变动已有十二次,平均一百七十年有一次。(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四三四至四三五页。)
现在要问高唱中国的骚乱莫不由于“士大夫阶级”的内哄的陶君,上表所列的陈涉兵,新市下江兵,黄巾兵,齐万年乒,王薄,张金称,王仙芝,金人,方国珍,陕西流寇,李沅兵等等是不是属于“士大夫阶级”?他们的骚动是不是“士大夫阶级”的“内哄”?无论陶君怎样善辩,总不能答一个“是”字,自秦代至民国成立,统一之局共十二次,而统一的破坏也十二次,这十二次破坏的大变动都是由列宁所列举的革命局势造成的。虽结果没有达到下层民众真正的革命,不过重新建设了士阀和地主阶级的统治,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认定中国历代的内乱莫不由于“士大夫阶级”的“内哄”!
陶君既这样重视“士大夫阶级”,我们现在又要问这个“阶级”是什么?他最初使用他的“抽象法”一抽道:
“中国社会久没有土地贵族,但是分析的结果,我们发见了代替土地贵族的士大夫身分,中国社会看不见商业资本的势力,只看见土地资本的势力,我们又看得出士大夫身分是地主阶级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这便是抽象法的运用。”(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八页。)
这段话的意思无非承认“士大夫阶级”就是地主阶级,不过因为它具有法律的权威,身分还在普通的地主阶级之上。所以陶君在另一地方又说:
“地主阶级化为士大夫,有政治法律上的权威。”(见同书二四八页。)
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据陶君的意见:
“中国的士大夫阶级是封建贵族的扩大。”(见同书五九页。)
所以他称这个“阶级”为:
“贵族士大夫阶级”(见同书一七四页。)
什么地主阶级的上升,什么“贵族阶级的扩大”,真是五花八门,令人莫明其妙!“士大夫阶级”到底是什么?陶君又说:
“地主阶级和士大夫官僚之和,恰与封建贵族阶级相等。若包括地主和官僚的两端,则以士大夫身分为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阶级,亦非错误。”(见同书一五页。)
“天老爷”呀,我们愈是向他的书中去找说明,愈弄不清楚!因为他根本不懂士或士大夫是什么,除掉到处乱说以外,还有什么办法?其实士——和我们在前面所说的一样——是一个阀阅,上与贵族阀对峙,下与庶人阀对峙。贵族阀的人虽可以下降(同样庶人阀的人也可以上升)为士阀,但士阀毕竟是一个独立的阀阅,绝不是什么“封建贵族的扩大。”它对自由地主阶级的关系恰和封建时代的封建贵族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关系一样。封建贵族虽不限定都有土地,(最初的封建贵族都有土地,)但大部分的封建贵族确有土地,确是封建地主;同样士虽不限定都有土地,但一部分的士(最初是最大部分的士)确有土地,确是自由地主,除掉我们在上面所引《国语》“士食田”,《春秋》的“士田十万”,《荀子》的“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以及《孟子》所载“周室班爵禄”中的士各有土地外,还有下列的证据:
“士之有田而不使者几何人?……士之有田而不耕者几何人?……问士之有田宅身在陈列者几何人?”(见《管子》第九卷《问篇》一五至一六页)”
“王登为中牟令,上言于襄王曰:‘中牟有士曰日中章胥已者,其身甚修,其学甚博,君何不举之?’王曰:‘子见之,我将为中大夫。’……王登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见《韩非子》十一卷《外储说左上篇》六页。)
这种有田之士或受田之士就是自由地主。不过并不是一切士都有田,所以《管子·问篇》又问“贫士之受责〔即债〕于大夫者几何人?”《孟子》上也说过“惟士无田”,和“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的话。所以士终始是一个阀阅。不能与自由地主阶级混为一谈。不意陶君丝毫不懂此中的关系,于是不说“地主阶级化为士大夫”便说“地主阶级和士大夫官僚之和恰与封建贵族阶级相等”,我真拜服他的好胆量!
其实陶君不仅胆量好,而花样也多,我们试看他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三九页)中所划的图样吧:
据他的“研究”,这个图就是自汉至清鸦片战争前的“社会分解”,并且还有一段得意的说明”:
自汉以后,士大夫阶级为政治活动计,常依附于帝王。在王朝崩坏时期,又依附于新起的战斗团体。新起的战斗团体虽有的是农民起养所长成,但也有旧来的军官士子,因讨伐农民而厚集兵力所成立。即令战斗团体是农民起义所长成,一取得帝王地位即感觉‘马上得天下,不可以马上治之’,便收罗士大夫共谋大计,而‘伙涉为王’的当儿,已脱离其原来所属的农民阶级。异族入主中国,中国的士大夫也同样的包围,北魏与满清帝因此莫不感染于中国文化——‘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统治阶级文化。”(见同书三七至三八页。)
我们最初看了那个三角形的图,除掉感觉新奇悦目外,很诧异的第一点是:平日说过三十几个阶级的陶君为什么在那里忽然不谈阶级了?自有了上面一段说明,提出“士大夫阶级”,“农民阶级”和“统治阶级”等名目我们才知道图中没有注明阶级原是省文。那里面七项说不定就是七个阶级?这种猜想是很有根据而且很正确的,因为王室就是他所谓“封君阶级”,“战斗团体”就是统治阶级,而“士大夫阶级”和地主阶级更是他大书特书的;此外农民既是阶级,商人和工人也当然各自成为阶级,于是小小的三角形中便有七大阶级了!
然实际情形是这样的么?当然不是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仍有三个阀阅,即贵族,士和庶人。讲起阶级来,原是和阀阅互相综错的,如贵族和士阀的人不限定尽是地主,因此贵族阀和士阀不能完全等于地主阶级——即统治阶级,即剥削阶级;同时庶人阀的人也有地主,即其中的商人也是剥削者而非被剥削者,因此庶人阀也不能完全等于被统治阶级,即被剥削阶级。试问在如此复杂的社会中,陶君那个三角形图能够说明什么?除掉表现他自己脑子的纷乱外,不独一点东西也没有说明,并且还闹了笑话!据他说:
“我觉得土地私有权是士大夫身分发生和生存的重要条件,因此便认定士大夫身分和地主阶级是相通的,又因此认定过去的中国政治是地主阶级政治。”(见同书一七页。)
“地主阶级化为士大夫,有政治法律上的权威。士大夫身分进为官僚,有本于本阶级利益统治农民的使命。”(见同书二四八页)
过去的中国政治既是地主阶级政治,而由地主阶级化成的“士大夫”进为官僚时既有本于本阶级利益统治农民的使命,陶君的图为什么要使“没有士大夫身分的地主”屈居于“士大夫”之下而与农民和工人站在一条水平线上呢?既名之曰地主,便同属于地主阶级,为什么“有士大夫身分的地主”是统治阶级,而“没有士大夫身分的地主”是被统治阶级呢?无论他怎样善辩,是没有法子掩饰这种笑话的!
陶君在那个“完全适用于八十余年以前的中国社会”的图中既闹了笑话,在“分解帝国主义侵略后的社会构造”的图(见同书四三页)中更闹了笑话中的笑话!我们且先将它介绍出来:
大家看啊,“战斗团体”高高在上,大概是超阶级的,不然就等于他的“封君阶级”,此外如工商资本家,金融资本家,“政商资本家”,地主“小工商业者”,工人和农民都不算是阶级,只有买办和“士大夫”是阶级!这两大阶级头上顶着“战斗团体”,左右手夹着工商资本家,金融资本家,和“政商资本家”,脚下踏着地主,“小工商业者”,工人和农民,多么威风啊!陶君看到这里,也许要怪我故意吹毛求疵,说工商资本家等等自然也是阶级,用不着说明的。那我就要反问他,买办和“士大夫”是阶级,为什么又用得着说明?如以工商资本家等名词太长,地位有限,故从省略,然地主,工人和农民的名词很短,地盘也很宽,为什么又不加阶级字样呢?“啊,啊,那是我一时疎忽了,请原谅吧!”“好,好,我对于一点不再诛求了!”
陶君上面的图不甚高明,自己大概也有所觉察,所以当他著《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时,已经弃去这个旧花样,再来一套新的;而并且这一套新的花样是有摹本的,因此他可以很自信地是站得住脚,不怕人家攻击了。我们且先介绍他所依据的山川均的“构成中世封建社会的各阶级”的图表如下:
陶君以上图为蓝本,一连画出四个图,(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二九,三二和三五页,)今特依次介绍如下:
第一图 春秋以前的封建制度
第二图 汉代的制度
第三图 晋及东晋的制度
第四图 晋以后的制度
我们试把陶君这四个图表和山川均的图表比较一下,马上看出两者在形式上虽只有少许的差异,但这“差之毫厘“,却”失之千里”!我们从山川均氏的图表中可以看出上半截是统治阶级——地主阶级——下半截是被统治阶级——被剥削阶级。下半截的商人甚至于手工业者虽是被统治和被剥削的剥削者,(即一方面被统治,并被剥削,另一方面又剥削他人,)但在典型的封建时代,他们的数目甚少,不足轻重,所以他用括符括起,附在被统治阶级之列,原无不可。可是这个方式一被陶君模仿即不成东西。他的第一图是完全依样葫芦,上半截为统治阶级,下半截为被统治阶级,原不算错。不过他对于春秋以前的封建制度只举出农奴,而遗漏与中世欧洲封建社会中的贱奴相等的奴仆,是第一个错误;王和卿大夫之下只有农奴而没有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农民,是第二个错误;诸侯之下商人及手工业者重写两次,是第三个错误,至于商人及手工业者不用括符,尤其余事。一个现成的模子给他去套,竟弄出这许多错误,我真不能不惊讶他的心粗气浮何以一至如此!
陶君的第一图既错,第二,三,四图更错得一塌糊涂,令人不能原谅。因为照第二图看,汉代只有天子和封君是统治阶级,其余地主,商人,和佃户,农民一样,都是被统治阶级;照第三图看,晋及东晋只有天子,贵族官僚,“贵族官僚亲属”和“士人子孙等”是统治阶级,其余地主,商人和佃户农民一样,都是被统治阶级;照第四图看,晋以后只有天子,贵族和官僚是统治阶级,其余地土,商人和佃户,农民一样,都是被统治阶级。试问这是什么话?其实凡稍具中国历史常识而又稍能观察和思考的人,即不能不承认自秦汉至清鸦片战争前——前资本主义时代——地主阶级是中国唯一的统治阶级,自天子以至于贵族官僚,大夫,士都是代表这个阶级的利益,否则他们的政权便没有真实的基础而终于被推翻,历来的朝代鼎革,原因大概在此。陶君虽也读过中国历史,甚至于比普通人读得更多,但一方面因缺乏观察力和思考力,它方面因心粗气浮,只知道套死公式,遂闹出一个绝大的笑话!
不过陶君对于我的批评,也许还要强辩,以为他把地主置诸佃户甚至于农民之上,即表示地主是统治阶级的意思。这种强辩是没有用的。他如果真认地主为统治阶级,应当把地主提在图表中的上半截,不当置诸下半截,不当与商人手工业者并列,更不当在什么“贵族官僚亲属”和“士人子孙等”之下。他犯了这样显然的错误,还有什么话可说啊?
综观陶君对于中国历代社会的图解,由三角形至长方形,由单用实线至兼用虚线,由自出土产至仿造洋货,用力不可谓不多,用心不可谓不苦,然而不独成绩等于零。错误且达到一百度。奉劝陶君以后还是老老实实地干,脚踏实地地干,少顽些花样吧!
我们于概括批评陶君的历代图表后,当进而分别考虑他对于历代统治者的议论。此举不独可以继续暴露他的错误,并且还可以使大家更深切地了解自秦汉以来的中国社会的统治阶级到底是那一个或那几个。这种工作比前面所有的批评更重要十倍百倍,因为前面多限于理论问题,要到这里,才是赤条条的事实问题,事实是理论的试金石,他或他们和我们认识的正确与否,全凭事实作判断,所以我们对于这一方面的文字是不厌求详的。
第一,我们来考察陶君对于秦的认识:
“官僚政府和农民的统一战线,颠覆了封建贵族和封建国家。这个过程发生在战国争雄时期,而完成在强秦一统时期。秦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国家,秦乃是官僚政府和农民的国家,所以能够一举扫灭残余封建国家的六国。”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九一页。)
“何以六国不被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灭亡而曾被农业的秦国灭亡呢?这是因为秦国废止井田制,最早实行土地私有制,他的政府就是官僚的政府。例如商鞅是外国人在秦国做官的,当时社会纯为小农制,没的贵族的存在,却合农民的要求,因为农民恨极封建地主的压迫,一方面中央集权的政府,又非破坏贵族不可,政府也反对贵族。于是上下一致,以联合战线打倒贵族,贵族破坏之后,农民非常之服从,所以能够灭六国。”(见同书二六○至二六二页。)
我们从这两段话中看见战国末年的秦国只有两种势力出现于政治和历史的舞台上,即官僚政府和农民。陶君既认定“秦乃是……农民的国家”,则所谓“官僚政府”应为代表农民利益的政府,否则不成其为“农民国家”,因此所谓两种势力在实际上只是一种势力。秦承封建国家之后,一跃而为“农民国家”,此事如果真实不虚,则世间不复有历史发展的规律可言。人们可以不顾环境,凭自己的意志或高兴,时而跳个间建设一个没有压迫和剥削的“农民国家”,时而又跳回去建设一个压迫和剥削农民的地主国家。这样换换花样,固然新鲜,不过这种局面在西洋历史上是不易见到,在中国历史上简直未尝有过,如果不相信,就来检查秦的历史吧。
注:拉狄克虽明知“当商业资本的初期,在欧州除了古西的农民战争外,再找不出国家中有什么农民继续统治的国家”,但他却要到中国来找奇迹,说“农民之企图建设政权是中国史上的特点”,并确定“汉朝和明朝初时政权为农民政权性质。”(见拉氏《中国革命运动史》中文本六三和六六页,)于是引起陶君和许多人的盲从。详见后。
陶君要承认秦为农民的国家,必先承认秦没有新兴的自由地主阶级(非封建地主阶级)的存在,或存在而力量至为薄弱,不足与农民抗,否则这种农民国家即无从实现。不幸历史上的证据适得其反:
“秦孝公用商鞅,坏井田,开阡陌……然王制遂灭,僭差无度,庶民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与工作,外攘夷狄,收秦半之赋,发阎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饟,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见《前汉书》二十四卷上《食货志》三至四页。)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片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同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生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见同书同卷上六至七页。)
“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见同书九十九卷中《王莽传》中四页。)
这三段历史告诉我们秦不独有一个新兴地主阶级的存在,并且还有一个强有力的新兴地主阶级的存在。食糟糠的贫者,亡立锥之地的贫者,和曾无立锥之居的弱者,不是别人,就是贫农,佃农,和佣工。此等小民能够与累巨万,田连阡陌,和规田以千数的地主相抗么?能够将这些地主搁置一边而建设什么农民国家么?只要不是疯子,总不能答个“能”字。还有一层,秦始皇在一方面对于农民诛求无厌,“男子力耕,不足粮饟,女子纺绩,不足衣服”,以致“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在另一方面把庶人阀的人完全不当人看待,所以“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像他这样的人愿意为农民谋利益,建设什么农民国家么?只要不是疯子,总不能答个“愿”字。在这种不能不愿的情势之下居然有所谓农民国家出现,那我们可以用一百二十万分的自信,断定这种国家不出现于中国历史上的秦,而出现于陶希圣的脑袋中!
陶君看到这里,一定气得发昏,一定痛斥我是断章取义,故意恶作剧,因为他所说的明明为:
“秦乃是官僚政府和农民的国家,”
而我所着重的不过:
“秦乃是……农民的国家。”
不独”是”字底下打几点是有意顽手段,而且我认官僚政府为历代表农民利益的政府,也是只顾逻辑,不顾他的下文的说法,因为他在这句话的同页和以后一页明白指出:
“倘若资本主义继续发达,则战国既亡,秦代既灭,中国应当成立为资本主义国家。那末,官僚政府必忠奉资本阶级,而中国便成为资产阶级国家。但是封建国家破坏以后,新的国家不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而再建,而是在适应于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而再建。在经济上,地主是此后的统驭阶级。在政治上,官僚是此后的治理阶级,沟通这两种人物的,是广大的士大夫身分。官僚取人材于士大夫,而士大夫则倚存于土地私有权。地主,士大夫,官僚三者形成一个连环,深植其基础于劳苦农民的上面。”(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九一至九二页。)
这里虽标出“秦代既灭”字样,不是指秦讲的,但始皇的统一国家是建设于“封建国家破坏以后”的“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面”,是建设在一个强有力之地主阶级上面,这是陶君亲口承认的:
“秦的农民多化为佃户,土地收入须交纳十分之五与地主!农民除地租之外,又受商人资本的剥削,其结果,农民丧失土地,而土地兼并盛行”。(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七二页)
既是这样,秦当然可以适用他上面的一段话。还有一层,他自己又曾说过:
“秦汉以后,中国已由封建制度进入官僚政治时期。政治的力量由贵族阶级移到了士大夫阶级。”(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五九页。)
可见秦尤应适用他上面的一段话。而适用的结果就是指:官僚政府系代表地主阶级。所以直截了当地说。陶君所谓“秦乃是官僚政府和农民的国家”,不外是脱:
秦乃是地主和农民的国家!
恩格斯本来说过:
“古代国家是蓄奴者压制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压迫农奴和隶农的机关,近世代表制国家是资本掠夺工资劳动的工具。”(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八○页——Des Ursprung der Frivateigenthums und des Staats.Stuttgart,1921.)
现在照陶君上面的方式看来,恩氏的话是错的,应当和陶君一样说:
古代国家是蓄奴者和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和农奴及隶农的机关,近世代表制国家是资本主义和工人的工具!
公平呀,陶希圣的伟论,偏激呀,恩格斯的迂谈!
话虽这样说,我们深知陶君有个老毛病,就是对于自己的说法无论对与不对,总要在或前或后的书中推翻得干干净净。他对于“秦乃是官僚政府和农民的国家”或秦乃是地主和农民的国家的主张,也没有例外。待我们举出证据来吧:
“(一)
农本主义是从来统治者所抱的经济政策之原理。例如秦始皇的琅砑刻石说道 :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 * * *
“自后帝王立国,莫不取农本主义,农本主义是什么?先要知道的,
农本主义是农业本位思想,
不是农民本位思想。”(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八九页)
陶君这段话明明承认秦始皇的立国是驶了农本主义,而“农本主义是农业本位思想,不是农民本位思想”。可见“秦乃是……农民的国家”一句话完全是妄言!劈拍劈拍,陶君雪白的面孔又被自己的手掌打红了!
陶君不独直接否认了秦为农民的国家,并且间接否认了秦为地主的国家,因为他在一方面说:
“直至秦皇统一中国以后,这个阶级〔指“士大夫阶级”〕虽不见用于朝,而有信仰于野。”(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五八页。)
在另一方面又说:
“士大夫阶级身分存在于生产组织中各阶级的供奉之上。而官僚既是治理阶级,则其生存实在于生产组织中各阶级缴纳的租税;且为维持并圆活其所掌握的政权计,常把生产组织中各阶级的利益兼筹并顾。所以官僚一方面虽常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治理,它方面又有时抑制地主,也有时恩惠及于农民。” (见同书九三页。)
秦既不用“士大夫”,则陶君所谓“地主,士大夫,官僚三者”所形成的“一个连环”当然中断,而官僚“又有时抑制地主,也有时恩惠及于农民”,可见秦的官僚政府不能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秦不是地主的国家了。
现在综合陶君前后的议论来看,可以得到下列四项结论:
一,秦是农民的国家,
二,秦是地主和农的国家,
三,秦不是农民的国家,
四,秦不是地主的国家。
陶君对于自己这四种结论到底主张那一种呢?他研究复研究,经过三年之久,于今年九月出版的一本书中,将它们一齐推翻,另出一种花样,就是:
“中央权力乃是小农反奴隶之上的地主商人政权,换句话来,是地主与商人的均衡之上的绝对王权。秦的政府恰是这个性质。” (见《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二册五页。)
又说:
“秦的法治国不过是地主奴隶主对于小农奴隶的警察国。”(见同书同册二九页。)
这种三年苦研的结果,仍旧的错误的结晶。陶君已没有能力发见真理,解决问题,还是让我们来下一个总批评吧。
陶君震于秦始皇焚书坑儒(其实所坑的不过咸阳四百六十几个候星气,求仙药的方士)之说,遂以为秦不用士,这完全是错误的。扬雄谓:
“周罔解结,群鹿争逸,……得士者富,失士者贫。”(见《前汉书》八十七卷下,《扬雄传》下四页。)
这种情形,雄才大略的秦皇是懂得的,因为他的先人缪公用由余,百里奚,蹇叔,丕豹,公孙支,孝文用商鞅,惠王用张仪,昭王用范睢,都获得绝好的成绩,所以当他为王时,虽偶感于宗室大臣之言拟下逐客令——实为逐士令——卒因李斯一封书而终止。迨即帝位,更广用士阀的人作辅弼,除掉始终重用李斯外,《史记》载: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见《史记》第二册《秦始皇本纪七十六页,群学社本。》
即愚蠢如二世,遇着国家大事,犹知垂询于士阀:
“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曰:‘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愿陛下急发兵击之。’”(见同书第三册《刘敬叔孙通列传二五至二六页。)
可见秦不用士完全是陶君和一般人脑子里面的幻想,丝毫没有事实上的根据。我们已经知道,一部分士是地主,而士阀的总倾向不论在朝或在野总是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因为它的努力的结果容易踏上官僚的路而变成地主,(所谓“学也禄在其中矣”),即不居官,而授徒讲学,也容易变成小地主;至于庶人阀素为它所轻视,认为应受它的统治,所以它这一阀的人总不愿堕入庶人阀,因此,也不愿代表庶人阀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明白了这一点,则秦为地主阶级的国家便可想而知了。
秦之所以兴是因为它是一个农业国家,它能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利益,得到这个阶级的拥护,故能次第消灭残余的封建国家的六国。秦的富强,谁都知道是由于农战,务农的结果使秦富足,战争的结果,使秦疆土日辟,它对于军官(即士甚至于兵弁(即卒)的报酬大概不外土地。所以《韩非子》说:
“夫陈善田利宅所以战士卒也”(见《韩非子》十七卷《诡使篇》一八页。)
《管子》也说:
“良田不在战士,三年而兵弱。“(见《管子》五郑《八观篇》七页。)
秦的军官们得了土地,自然变成地主,所以单是就这一点看,也知道秦是一个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国家。
不过在军事胜利和重农轻商的国家中,不独军官有利益,即兵丁也有利益,不独地主有利益,农民也有利益。《商子》说: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见《商子》五卷《外内篇》六页。)
秦是很会施行这种政策的,故商鞅为政,于善待士卒外,复下令:
“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见《郑氏通志》九十三卷一四页。)
这样一来,秦不独得到军官的拥护,且得到兵卒的拥护,不独得到地主的拥护,且得到一部分农民的拥护。陶君说:“秦的农民非常之服从,所以能够灭六国,”这原是对的;但因此认秦为农民的国家,那就大错而特错了!
上面的分析,很正确地表见秦是一个代表新兴的自由地主阶级的国家。乃陶君近来又主张秦的“中央权力乃是小农及奴隶之上的地主商人政权,”或”秦的法治国不过是地土奴隶主对于小农奴隶的警察国。”他新近出版的两册书对于秦的政权的说法,据我所知,仅止于此。这两句话的意义没有什么差异,不同的地方只在商人与奴隶主两者,商人是否即奴隶主,未蒙明示,不过商人的对手是奴隶,而奴隶主的对手也是奴隶,可见商人即奴隶主,否则他应于奴隶主之外再加入商人。证以他所说的:
“秦……商业资本发达,促进农民的破产。农民的耕地便为大地主豪商所收买。农民或卖身为奴隶。……”(见《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二册三七页)
尤信而有征。但他在相隔不过四五页的地方又说:
“……生产事业与农业,同受奖励,正合于李斯所说:
“‘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史记》卷六始皇三十四年条。)
“由此可知秦的经济政策是奖励生产而抑制商业。这种政策本是收夺奴隶劳动的奴隶所有主;尤其是收夺佃农的地租的地主的政策。”(见同书同册三二至三三页。)
这里表见奴隶主是从事于手工业的富裕的生产者而非商人。此外,陶君在书中又屡言秦贱商(参看同书同册三一,三七等页,)因此他所谓秦是“地主商人的政权”,又被自己立刻攻破了。他专门对自己开顽笑,四五年来从未改变这种态度,我真有些不解!
秦是地主和商人的政权的主张既被陶君自行驭消,现在便只剩着秦是地主和奴隶主——即富裕的工业生产者——的政权这一点。秦时因工商业的发达而有奴隶的存在。当然是事实。但此等奴隶并不完全为工业生产者所有,一部分被他所说的“豪商”占去,另一部分被他所说的“大地主”占去,富裕的工业生产者能有多少奴隶?还有一层,这种工业生产者大都是兼为商人的,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载: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见《史记》第五册二八四页。》
就是一个显例。至于专业的工业生产者,人数当然也不少,但富裕而有大势的是很少的,所以《货殖列传》明言“用贫者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这种工业生产者是受商人宰制的,而商人又是受地主的国家压迫的,试问这样的工业生产者或少数富裕的工业生产者能够站在统治阶级的地位而与地主阶级平分政权么?只要不是疯子,谁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此陶君这种主张又告失败了!
陶君对于秦所代表的阶级固然没有认识清楚,即对于颠覆秦代的主要阶级也茫无所知。所以他说:
“直至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这个阶级〔指“士大夫阶级”〕虽不见用于朝而有信仰于野。秦皇虽集大权于一身,终不能抑制这个阶级的叛举。陈胜的冒称张楚,项氏的号召遗民,六国后裔的勃兴,楚怀名义的设立,都是贵族与雄杰混和的社会势力的表现。”(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五八页。)
陶君的脑袋自和所谓“士大夫阶级”结了不解缘以后,于是认定:
“秦汉以后,中国已由封建制度进入官僚政治时期。政治的力最由贵族阶级移到了士大夫阶级。”(见同书五九页。)
这虽和他的大著上面一页所谓“这个阶级虽不见用于朝”直接冲突,但他把封建贵族的死灰复燃运动以及农民和新兴地主阶级的反抗运动看做“这个阶级的叛举”,把“这个阶级的叛举”看做秦亡的唯一原因,毕竟将”士大夫”和秦联系起来了。我们要打破他这种谬说,须进一步谈谈秦亡的原因。
梅思平君在他的《中国社会变迁之慨略》一篇大文中说:
“秦的亡国,其原因极不易探求。这时候并没有水旱疾疫之灾;而且暴动的发生不在于农村,而在于都市。加入暴动者不是农民,大多数是地方下级官吏。(如会稽守通,东场令史陈婴,沛掾萧何曹参,汉上亭长刘邦。)这其中究竟是如何的原因,一时尚不能臆断。或者即因赵高用事,法禁过严,不便于商业,以致商业资本阶级利用都市小官僚及游民以暴动,亦未可知。《史记》中所称‘豪杰’‘少年’等是否有商业资本阶级在背后鼓动,殊属难必。《史记·货殖传》:‘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平准书》:‘约法省禁,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从这些反证看起来,大概秦的失败原因、就是不拥护商业资本阶级的利益,汉的成功就是保障商业资本阶级的利益;其痕迹已极显明。”(见《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一三六至一三七页。)
秦亡的原因既“极不易探求”,而梅君竟能探出一个“大概”,真是难得。不过依我们看来,那不是一个“大概”而是一个大错,他和陶君所走的方向虽不同,而其为歧途则一。其实秦亡的原因不独绝非由于“不拥护商业资本阶极的利益”,并且不起于“赵高用事”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始皇的消灭六国,统一“天下”,是由于他的历代先君和他本人得到士阀,整个新兴地主阶级和一部分农民的拥护,而秦的灭亡是由于他在成功之后,志得意满,忽然蔑视地主阶级的利益,随便予以迁徙,而且大兴土木,使农民劳苦达于极点,今特根据《史记》举一些事实于下:
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秦每破堵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下。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见《史记》第二册《秦始皇本纪》七二页。)
二十八年,“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见同书同册七三页。)
三十二年,“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北击胡,略取河南地。”(见同书同册七六页。)
“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隐宫徒刑者七十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于是立石东海上朐界中,以为秦东门。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见同书同册七七至七八页。)
三十六年“迁北河榆中三万家。”(见同书同册八○页。)
除掉这些迁徙,营造和征伐的事件外,还有筑长城的大工作,二世继位,复作阿房宫,像这样劳民伤财,当然要演成“收秦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的局面。这不独对于农民是一种致命伤,即对于地主也是一种绝大的打击,结局,地主和农民一样要反抗秦朝。至于六国的残余封建贵族或封建地主更要向它报仇。所以一旦有人发难,这几种势力和其他势力(如士阀和代表地主利益的官僚等等)便不期然而然地联合动作起来,使秦朝不能不没落了。
注:拉狄克说:“反对秦始皇的究竟是谁呢?即我们所见最饶有兴趣之混合阶级,而过去的封建余孽——已消灭之诸侯及封建贵族——与农民。何以如此呢?其原因也很简单,中央集权之国家,自领伟大的军事与商务之建设,组织军队,征地重税,故国家所受之敌,不仅过去之失势者,即农民群众亦立于敌对政府之地位。”(见克仁译的拉狄克《中国革命运动史》五四页。)这个“中国通”认秦的政权建筑在商业资本阶级上面,当然十分荒谬,但对于亡秦的势力却认识了一部分;这比陶君认秦亡是由于“士大夫阶级”的叛举,梅君认秦亡是由于“不拥护商业资本阶级的利益”要高明多了。
不意著《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的陶君完全不注意史实,把两只限睛死死钉在什么“士大夫阶级”上面,硬说秦的灭亡是由于“这个阶级的叛举。”殊不知亡秦的主要势力是农民与地主,此外如士阀和旧贵族等等虽共同参加,但不是决定局势的力量。梅君虽较陶君稍微进步,知道在历史上去求原因,但目光仅及于二世时的“赵高用事,法禁过严”,殊不知此举只能促成反秦势力的发动,绝不能视为养成反秦势力的原因——原因是在始皇时代发生出来的,所谓“履霜坚冰,由来渐矣。”发难的人明明是由农民出身的戍卒,而参加的则多为地主阶级的代表,梅君看不见这些最明白的事实,竞牵扯到什么“商业资本阶级利用都市小官僚及游民以暴动”,因此断定“秦的失败原因就是不拥护商业资本阶级的利益”——梅君这样胡扯,真不愧为陶君的好同志!
现在总括起来说:秦是第一个代表前资本主义时代新兴地主阶级(非封建地主阶级)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最被人误解的国家。陶君上面的说法,不过是一个例子罢了。我们为廓清一切谬说起见,还须介绍一批主张,略加评判,作个结束。这些主张本与他无关,不应杂在对他的批评里面,但它们多出于一些短文或片段的文字,在事实上一失掉这个机会,我们即没有作文批评的可能,况且指出它们的错误,直接表现我们认识的正确,仍旧间接显示他的说法的不正确,所以我们终于这样做了。
一,叶非英君说:
“若说中国在秦以后就没有封建制度,那不能不算是错误了。有人说秦以后是一个统一专制的国家,其实专制制度不过是封建制度的最后一形态罢了。……在素质上秦以后的专制制度与周以前的封建制度,并无何等差别,同是文化上,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特权阶级对于无识的农业生产者的统治,不过皇帝专制制度是诸侯封建制度的进化罢了”(见《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叶君《中国之封建的势力》一○页。)
二,熊康生君说:
“中国社会史上从秦代已把封建变为郡县,此后中国社会应走入非封建社会的阶级,才是合理的。换一句话说,此后社会的重心,应由地主阶级过渡到别一阶级。然而秦代统一中国,废藩置县之后,以为可由一世以至万世,不料很短的期间竟遭瓦解。虽然很乖觉的秦始皇也会注意到把天下的豪杰(豪杰到底是那一阶级,秦始皇必很清楚)迁移了十二万户到京城咸阳,但是起而亡秦的,仍属豪杰。试看秦二世的时候,则有楚王陈胜,赵王歇,魏王公子咎,燕王韩广,齐王田儋,沛公刘邦,会稽守项梁,这些豪杰们千真万确的怕都是地主阶级吧。”(见同书熊君《中国社会之蠡测》三八页)
三,梅思平君说:
“秦在战国末年竟是一个最大的商业国。商鞅的时候本有抑制商业的倾向,但是这个政策是失败的。后来司马错和张仪的辩论,就可见秦是不得不求商业上的发展。至于最后统一的事业则完全成于商人之手。吕不韦的相秦,历史上说来,好像是一件滑稽小说。其实这就是商业资本阶级抢夺政权的活动。李斯等的官僚都是依附吕不韦而起。吕不韦的食客也数千人。这都是官僚寄生于商业资本阶级的铁证。其统一的手段,也完全是以金融的势力作基础。《秦始皇本纪》,尉缭说秦王用三十万金破坏六国的合纵;后来李斯即用其计谋以并天下。可见秦的并吞六国,完全是商业资本阶级政治的成绩。”(见同书梅君《中国社会变迁之概略》一三五至一三六页。)
四,梁园东君说:
“秦汉以来的中国社会,乃是以农业经济做基础,构成地主和佃农,资本家和小商业者的经济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社会……根据这种关系而成立的社会,既不是封建的,也不是商业资本的,按照他们的基本组织,只是一种农村商业社会,……这个农村商业社会的代表阶级只是一般小资产者——没有几个地方或几种经营或几个人,能够支配全社会的经济。他们所以能造成这样广大的一个社会,乃是由这些普遍存在的小资产者,因共同的条件,共同的利益,生产一个共同的国家制度而建立起来的。因为这种缘故,使中国社会和欧美各国演进的方面完全不同;这就是说,‘农村商业社会’的进化,绝走不到‘城市工商业社会’所到的阶段上。”(见同书梁君《中国社会的基础》一九九至二○○页。)
“这样结合成的社会,我们当然不能只举一个——或说是地主阶级的,或说是商业资本主义的——做代表,甚至也不能说是地主和商业资本的二元社会,实际上乃是两种势力结合的而成的‘小资产阶级社会’。”(见同书一八五页。)
五,叶青君说:
“中国商工经济底发展,到超越了春秋时代封建小国底范围后,就走到战国时代底七个大强;再到超越了战国时代七个大强就走到秦朝时代的统一,出现了一个民族国家的雏形,既然统一是商工经济所造成,那末完成统一底秦便必然是,应该是商工经济底代表。”(见《二十世纪》第七期《胡适批判》九五页。)
“统一以后的秦朝,也本质地是代表商工经济底君主政治。这正与罗马的帝制和十七八世纪的欧洲君政一样。首先我们要大家明白赵政(秦始皇)和李斯都不是像二千多年来儒教徒——孔丘派,所丑诋底样子。他们是代表战国末年资本主义底大政治家和大革命家。他们有这种性格,有这种能力,有这种事功。在原则上,他们‘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反孔孟之学,一句话,就是以创造一个反贵族,反封建,反德治,反家族之平民的,统一的,法治的,民族的,个人主义的和功利主义的君主国家为政治方面的。在纲领上他们所做的是:(一)统一七国;(二)扩张领土;(三)建置郡县;(四)创立法制;(五)统一度量衡;(六)改革文字;(七)反对儒学。——是皆为资太主义所最需要。(一)(二)(三)(五)都是统一市场,推广销路,便利贸易底必要办法。(四)和(六)为建设国家新政治的积极方面;(七)则为其消极方面,用以绝灭当时底反动宣传,此外,他底数次入海求仙,还大有发达航业,找寻海外市场底作用。“(见同书同期一○三至一○四页。)
我们现在要开始批评了。叶君以为秦以后的专制制度是“封建制度的最后一形态”,用意是在说明“中国在秦以后”仍是“封建制度”,这完全是一种臆说,没有丝毫事实和理论上的根据,因为专制制度固然是由封建制度中发展出来的,但前者和后者并非同一物,怎能混为一谈,认作作者的最后形态呢?这与陶君认“中国社会直至清末还是一个封建社会”同一错误,此处没有重复反驳的必要。熊君以为“秦代已把封建变为郡县,”“此后社会的重心应由地主阶级过渡到另一阶级,”这是由于他把地主阶级这个名词看做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利品,以为一出封建时代,即无所谓地主阶级,至少也是不应当做统治阶级的。这种议论原无被反驳的价值。
梅君盲从拉狄克为商业资本阶级政权的说法,摘拾《史记》描写秦通商的一段话,指秦在战国末年为“一个最大的商业国”,殊不知以秦的商业和农业较,他将知道秦是一个“渺乎其小”的商业国。次则把商鞅抑制商业的事实改作“倾向”复说“这个政策是失败的”,但举不出证据来。幸有“吕不韦的相秦”可以供他作“商业资本阶级抢夺政权的活动”的“铁证”。但吕氏虽以“阳翟大贾”的资格开始他的政治活动,一旦为丞相,封文信侯,即:
“食河南洛阳十万户”(见《史记》第四册《吕不韦列传》一八九页。)
变成一个大地主了。他所代表的是自由地主阶级的利益,绝不是什么叫“商业资本阶级“的利益。证据呢?就是《吕氏春秋》。此书虽是吕不韦的宾客所作,但足以表现他的意志和秦的政权的性质。它代表一个以天子为首领的握政权的地主阶级,《十二纪》重农表现得最为清楚。今试举数例如下: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于保介之御间,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孟春纪》)
“是月也,耕者少舍。”(《仲春纪》)
“是月也,天子始絺命野虞出行田原,劳农劝民,无或失时,命司徒循行是郡县,命农勉作,无伏于都。)(《孟夏纪》)
“农乃登黍。”(《仲夏纪》)
“是月也,农乃登谷。)(《孟秋纪》)
“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蓄菜,多积聚,乃劝种麦,无或失时。”(《仲秋纪》)
“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季秋纪》)
试问梅君,凡此种种,是代表地主阶级劝农的话,还是代表“商业资本阶级”做卖买的话?然这还不算,我们还有更好的证据。《吕氏春秋》又说:
“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於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厚,其产厚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上农篇》)
试问梅君这段话不是一个站在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的代表说的,而是一个站在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阶级”的代表说的么?果真如此,那他是在和本阶级捣乱而向另一阶级送秋波了!世间有这种道理么?所以梅君指“吕不韦的相秦……是商业资本阶级抢夺政权的活动”,全系无稽之谈。至于认“秦的并吞六国,完全是商业资本阶级政治的成绩”,更是笑话。《史记》载:
“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你还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见《史记》第四册《李斯列传》二○五页。)
梅君不独把“金玉”改作“金融”,并且忘记了“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的一句,和这种事实。现在即退一万步,承认秦“统一的手段也完全是以金融的势力作基础”,但梅君应当知道金融虽可以辅助商业的发达,它自身并不是商业,即使秦真以金融的势力作统一手段的基础,难道就可因此认“商业资本阶级”是统治阶级么?
综观梅君所根据的事实完全是捕风捉影的,而他由此所得到的结论更是完全错误的。因此,他的说法并不比叶熊两君的为高明。
梁君认秦以来的中国是什么“农村商业社会”,其进化“绝走不到‘城市工商业社会’所到的阶段”,而这种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不是地主阶级,也不是商人阶级,乃是地主和商人结合起来的“小资产阶级”,这更是信口开河!战国时代的商业已经不是什么“农村商业”,而是“城市商业”,梁君竟把两千多年的中国商业限在“农村商业”的侏儒形态中去形成他的“农村商业社会”,真是岂有此理!至于什么“小资产阶级”为统治阶级的说法,完全是没有看过我们在上面所征引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邑有人君之尊,公侯之富”这一类话的。没有研究过历史的人大谈其“秦汉以来的中国社会”,我们真有些奇怪!
在我们所介绍的五种主张中如果有一种够得上“似是而非”四个字,那当然是叶青君的。他那“纸上谈兵”的“理论”,“花团锦簇”的陪衬,和“排山倒海”的“事实”,真会使青年读者目迷五色,而相信只有他发见了真理!可是我们要将他的伟论来分条解剖一下:
一,当春秋战国时代,因农工生产力的发展而有商业的勃兴,因农工商业的兴盛而促成封建制度的崩溃,引起秦代的转变,这是每个研究史实的人都能知道的。不意叶青君中了郭沫若君和拉狄克的毒,于指摘胡适博士“独断的时间划分”后,竟说:
“把西周,春秋,战国相比,则西周是奴隶时代,春秋是封建时代,战国是资本(商业的)时代,秦是战国时代底延长。但把由西周,春秋,战国合作一个时代,以与汉后迄清末底时代和今日一般的欧洲相比,则西周,春秋,战国都可称为奴隶时代,汉后迄清末为封建时代,今日一般的欧洲为资本时代”(见《二十世纪》第七期《胡适批判》一五一页。)
西周,春秋,战国分开来,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时代,合拢来又是一个性质相同的时代,这种妙论自然只有叶青君说得出,我们在此处不能详细批评,暂且不管。现在要问的是:春秋既是封建时代,为何即有“商工经济底发展”?战国的局面不过一百八十五年,(自纪元前四三二起至二四七年止),“商工经济”在如此一个短时期的发展就能够获得秦做代表么?叶青君是个法国留学生,即或没有读过西耶士(Emanuel Jos. Sieyès)的《第三阀是什么?》(Ou’est-ce que le tiers état?)总也在法国历史上听见过这个书名。西氏的书于极力描写第三阀的重要后,说道“第三阀是一无所有。它的前途怎样呢?一切都是它的!”(见拙译布洛斯《法国革命史》上册七九页,亚东图书馆出版)法国的第三阀经过三百年以上的发展,一直至一七八九年还没有找到政治上的代表,中国的“商工经济”经过一短促时期即找到这种代表,这大概是中外国情不同吧?
还有一层,“商工经济”中的阶级是什么?叶青君说,是“商工阶级”(见《二十世纪》第七期一二○页)但历史告诉我们:战国时代虽有一些以工业家而兼商业家的人,就一般情形讲,商业是宰制工业的,所以太史公说:
“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见《史记》第五册二八九页)
可见商人原是剥削手工业者的,原是后者的敌人。不仅是这样,战国时代独立的手工业者固然已经存在,但数量仍不甚多,大部分的手工业品是由农家妇女和农民自己制造出来供给商人的,并且农产品也是商人所需要的商品。所以顿子对秦王说
“有其实而无其名者,商人是也;无把铣推耨之势,而有积粟之实,此有其实而无其名者也。无其实而有其名者,农夫是也;解冻而耕,暴背而耨,无积粟之实,此无其实而有其名者也。”(见《战国策》上《秦策》九四页,群学社版。)
即叶青君自己也曾在提出“商工阶级”这个名词的同页引出晁错的“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的两句话,他应当知道商人不独剥削手工业者,而且剥削农人。因此我们可以把农工联在一起,说农工阶级,但不能将商工联在一起说“商工阶级”,他这个名词是根本不通的。
现在即退一步,抛弃这个不通的“商工阶级”的名词不谈,依照他的战国为“商业的”资本时代,“秦为战国时代底延长”的说法,假定秦为代表商人阶级的国家。可是自商鞅的重农抑商,至始皇的“上农除末”(见《史记》第二册《秦始皇本纪》七三页)都有一贯的政策,怎好把秦看做商人阶级的代表呢?关于这一点,叶青君自然还有掩饰的曲说,(参看《二十世纪》第七期九九及一○五页,)不过此处没有讨论的可能,也没有反驳的必要,因为具有常识的读者是能够判断他的谬误的。
二,叶青君的脑袋于幻想秦“必然是,应该是商工经济底代表”后,便毫不迟疑地宣布“统一以后的秦朝也本质地是代表商工经济底君主政治”,并且陪衬一句“这正与罗马的帝制和十七八世纪的欧洲君政一样”,显得愈加有力,使人不得不信。当十七八世纪时有重商主义的抬头,欧洲各国的君政代表商人阶级,固是事实,但据我所知,罗马的帝制不独不代表商人阶级,并且压迫商人阶级。所以意大利的萨微阿里(Joseph Solvioli)教授在他的花去十年工夫才著成的《罗马经济史的研究》(按此为书的副名,其正名为《古代资本主义》——Der Kapital ismus im Altertum,Studien über die römische Wirtschaftsgeschichte)中说:
“大商业对于一个民族的发达表现为一种可靠的手段,它在古代没有重要的表演。古代国家的权力如东方的君政,希腊的共和,和罗马的专制的权力都是阻碍它的发展而不是促进它的发展。……国家是罗马经济生活中的第一个要素,和最强有力的要素:它对于为每种大商业的精神和基本条件的私人创业与竞争,予以压迫……在古代罗马甚至于还有不少反商业——大商业和小商业——精神的痕迹。”(见萨氏《罗马经济史的研究》德文译本一九七页。)
现在要问叶青君:罗马的帝制如果真正代表商人阶级的利益,会有这种现象发生么?东方的君政阻碍商业的发展,连外国的学者都知道,不意中国的“学者”盲目不见,反征引自己没有弄清楚的外国事件作为他的妄言的陪衬,这一类的“学者”如果太多的话,中国的学术真要倒一辈子的霉!
三,我在《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中已经指出法家和儒家一样,都是代表前资本主义时代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我在以后评批陶君的法家学说时还要谈到,所以这里不必说及。简单说一句:叶青君既承认始皇与李斯“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就无异宣布他们是这个地主阶级的代表;即使他另有高见,不赞成我的说法,至少,至少也就无异宣布他们是商人阶级的仇敌,因为“申商之法”和“韩非之说”都是明目张胆反对商业的。至于他说他们“反孔孟之学”,这又与陶君秦不用士的主张同一错误。除掉我们在前面驳陶君时所引的博士系儒生足为有力的证据外,还可举出始皇的刻石来作补充。泰山刻石上说:
“……周览东极,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祇颂功德……建设长利,专隆教诲。……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见《史记》第二册《秦始皇本纪》七二页。)
琅邪台刻石说:
“……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见同书同册七三页)
会稽刻石上说:
“……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见同书同册八○页。)
试问这一切的一切,不是儒家的尊卑贵贱,仁义道德,爱民重农,坊民正俗的一套把戏么?这是“反孔孟之学”的人能够说出来的么?夏曾佑曾很恰当地批评始皇道:
“观其大一统,尊天子,抑臣下,制礼乐,齐律度,同文字,攘夷狄,信灾祥,尊贞女,重博士,无不同于儒术……本孔子专制之法,行荀子性恶之旨。”(见夏氏《中国历史教科书》二篇一章六节。)
拭问叶青君对于夏氏这些话能够加以反驳么?我看他没有那大的本事。
至于李斯是荀卿的弟子,始终服膺荀氏,所以他于功成名就之日,犹
“喟然而叹曰:‘嗟乎!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太盛”……’”(见《史记》第四册《李斯列传》二○八页。)
我们始终找不出他“反孔孟之学”的证据来。啊,恕我说错了,他既是荀卿的弟子,心中大概是“反……孟……学”的,但总不致于“反孔……学”吧!
现在总括起来说,赵政和李斯“反孔孟之学”,不是历史上的事实,而是叶青君脑袋中的幻想,由于“焚书坑儒”所引起的幻想!
四,战国时农工商业的发达促进了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秦的统一,这是我们承认的。叶青君硬要把此事归到商工两项(他既认战国为“资本时代”或“奴隶时代”,自无所谓封建制度,但他又认秦是“反封建的”也不可通!)已经不对,更进而主张“统一以后的秦朝也本质地是代表商工经济底君主政治”那就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一)统一七国,(二)扩张领土,(三)建置郡县,(四)创立法制,(五)统一度量衡(六)改革文字”不限定是商人阶级的要求,也同样是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怎样见得呢?“(一)统一七国”是建设一个反封建的和代表自由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政府的第一步工作;“(二)扩张领土” 战士——即军官——多得良田,尤为地主阶级所愿望;“(三)建置郡县,(四)创立法制”是士阀和新兴地主阶级从封建制度解放出来所必需;“(五)统一度量衡,(六)改革文字”也是地主以及农民手工业者与商人交易所不可缺少的。叶青君把这六项(本来是七项,不过第七项不成话)当作商人阶级是秦朝统治阶级的证据,未免过于武断吧?至于说始皇“数次人海求仙,还大有发达航业,找寻海外市场底作用”,这就无异说“暴日侵沪期中,某甲数次寻花问柳,还大有制造国民,抵抗海外岛国底作用”。哈哈,像这样层出不穷的妙论,“予欲无言”了!
我们对于以上解释秦代政权的五种主张已经介绍并批评过了。它们和陶君的虽不相同,但其不能成立则一,由此可证我们对秦的认识是比较深刻而真切,非这些皮相之谈所能摇动。这一步工作既经做完,当进而做第二步工作。
第二,我们来考察陶君对于刘邦的认识:
一,“秦的……佣工,佃户,游民,戍卒揭竿而起,破坏此集权国家。混战逾十年,生产衰退,游民加多,国家政权卒归于游民首领之刘氏。”(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七二页。)
二,“刘邦及其所领导游民无产者及农民起兵的目的在废除秦代的苛政,及分配集中于少数豪富之手的土地,且取得国税征收机关;不在废止阶级剥削,奴隶制度,商人资本,专制政治,贵族特权。
“在这种情形之下,恢复六国贵族的统治来压伏平民的冲进,是不可能的。只有把国家税收和土地财产公开于新兴的无产游民与农民之前。刘邦之‘豁达大度’对于这一点确有用处。”(见《革命论之基础知识》二六页。)
三,“刘邦政权成立后只有封君叛乱而没有农民战争;刘秀政权成立后,却只有农民战争而没有封君叛乱。平民军事政权与豪族军事政权是这样不同的。平民军事政权建立后数十年始有土地兼并,而豪族军事政权方才成立,土地已经不均。”(见同书一二四页。)
四,“刘邦称帝以后,仍然力求镇压这个阶级”〔指“士大夫阶级”〕。一方面徙豪杰于关内,一方面设守吏于地方,一方面虽分封子弟,而行政权力仍归于守吏。自此以后,士大夫阶级一时破坏。”(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三六页。)
五,“游民无产者轻视劳动。‘不事家人生产作业’的刘邦,‘好酒及色’,使酒家‘折券弃责’,不敢要账,狎侮官厅小吏,十足的表现游民的性格。”(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二一二页。)
六,“先就发动及参加革命骚动的社会阶级来分析观察。历代的革命骚动及政权移转的方式有如下的几种。
“一,刘项式 即地主农民同时行动以推倒旧政权的方式。属于此式者:秦末刘项的蜂起。……”(见同书四三八至四三九页。)
七,“如果观察运动的结果,则成功当归于地主。不过地主成功的途径不同,有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者,有直由地主奋斗成功者。
“一,由农民政权变为地主政权遂成功者:
刘邦……”(见同书四三九至四四○页。)
八,“在这一时期(公元前二一○至二○○年即秦末汉初)游民无产者的少数首领,只有结合破落的奴隶所有主,(如张良)只有保护新兴的小地主,(如约法三章,禁止盗禁),只有听从乡绅的劝告,表示自己尊重社会名分,——表示自己并没有破坏现存财产制度及由此所生的名分关系的意思,(如听从三老董公之劝告,为义帝发丧而后攻项羽),才可以得到反贵族的新兴地主的同情。刘邦舍弃农民的立场,服从商业地主经济的社会的指示,才可达于成功。而成功之后,他们这一集团的百几十个首领便划地收税,同时在税收区域之内私有耕地。”(见同书二二二至二二三页。)
九,“小吏刘邦以没有身家,被都市无产自由民及豪民推为首领,顷刻得众数千”(见陶著《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二册三七至三八页。)
十,“刘邦如封旧贵族则反于农民分土地,及游士分赋税的欲求,他的军队必然解体。”(见同书同册四○页。)
十一,“刘邦,韩信,彭越,鲸布,周勃,樊哙等游民无产者集团乃至萧何,曹参,滕公等小史,在秦代是反抗富豪贵族的,但是秦亡以后,他们对项羽等贵族集团作战之中,随战争的发展他们‘日夜望咫尺之地’的,反农民思想也发展起来。他们打毁贵族,自为贵族。”(见同书同册六二页。)
总括陶君四五年来各种新旧著作上的说法,他所认识的刘邦本人,是一个没有身家的
一,游民首领。
二,农民首领。
而他所认识的刘邦的政治建树是:
一,平民军事政权,
二,要”把国家税收和土地财产公开于新兴的无产游民与农民之前,”
三,竭力镇压“士大夫阶级”,
四,转变为地主政权。
我们只须稍加思索,并稍微查考历史,马上就觉得他这种说法何尝有丝毫的实真?他一方承认刘邦为游民首领,另一方面又承认刘邦为农民首领,不知道是:游民即等于农民?还是刘邦的本事大,兼了差,做一个两重首领?像这样显然的矛盾是每个稍有著作能力的人不会犯的,但陶君不独一犯再犯,大犯特犯,并且好像视此为他的大著中不可分离的一个整部分,没有这一部分,即不成其为陶希圣伟大的和中外驰名的著作,即不合于社会建立的法则!所以他说:
“批评我的人,可以引我的论文中这一段来与那一段比较,而表现其互相矛盾。其华君说得好:社会本来的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见朱其华《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陶序五页。)
但社会建立在矛盾上的矛盾,是辩证法上所谓矛盾,而陶君所犯的矛盾,是形式逻辑上的所谓矛盾。两者不是同一物,因此也不能混为一谈。陶君如果希图借“社会本来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大题目去掩饰自己的各种矛盾的说法,那就等于“掩耳盗铃”!
我们现在不必多说空话:专心来考察事实吧。陶君认刘邦为游民首领的唯一理由是因他“‘不事生产作业’……‘好酒及色’使酒家‘折券弃责’,不敢要账,狎侮官厅小吏。”这种说法虽取材于《史记》,但完全是断章取义,完全失去原文的本来面目,今特将此项原文的全体抄录于下,并加以解释:
“高祖为人,隆准而龙颜,美须髯,左股有七十二黑子。人而爱人,喜施,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子狎侮。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见《史记》第二册《高祖本纪》一一九页。)
这段话表现刘邦是一个新兴地主的大少爷,绝不是什么“游民无产者”,因为他要家有余财,才有”施”和”喜施”的可能,才有优游度日“不事家人生产作业”的可能。讲到“酒家‘折券弃责’”是因她们看见这位阔少卧后有什么“龙”出现其上,目为异人,想好见于他,并不是害怕这个“游民无产者”,“不敢要账”,否则她们卖酒给他,何致售价数倍?难道岁竟“不敢要账”的她们平时敢加价数倍么?至于“狎侮官厅小吏”更是豁达大度的大少爷应有的态度,而不是滑头滑脑善于应付的游民无产者应有的态度。陶君不看清上面一段话的文意,竟随便抽出几句,作为刘邦是“游民无产者”的证据,也未免过于轻索和武断了!
然我们说刘邦是地主的儿子,陶君也许认为证据不足,现在还可举出一个旁证。
“卢绾者丰人也。与高祖同里。……高祖卢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及高祖卢绾壮,俱学书,又相爱也。里中嘉两家亲相爱,生子同日,壮又相爱,复贺两家羊酒。”(见同书第四册《韩王信卢绾列传》二六二页。)
试问在学术发达才萌芽的秦代,不是地主的儿子怎能够“学书”?而里中又怎能够时常以羊酒相送?此外《史记》又载:
“未央宫成,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巵,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见同书第二册一三六。页)
我引出这段话,陶君见了一定大呼“正中下怀”,因为“无赖”两字正是“游民无产者”的异名同义的名词,刘邦既是这样不打自招,旁人还有什么话可说啊?但是莫忙,我偏要说几句,我因身边没有有注解的《史记》,不得不取材于《前汉书》,此书的《高帝纪》中也有同样的一段话,不过是“亡赖”而不是“无赖”,其注云:
“应劭曰:赖者恃也。晋灼曰:许慎云,赖,利也,无利人于家也。或曰:江淮之间,谓小儿多诈狡狯为亡赖。师古曰:晋说是也。”(见《前汉书》一卷下六页。)
可见当时所谓“无赖”绝不是现在所谓“无赖”,而且刘邦口中的无赖是个动词,不是名词,对不起陶君,不能供他的利用了。但我们从刘大少爷的口中可以证实他的家中是有“产业”的,否则他的哥哥怎样去“治”呢,更怎样去努“力”“治”呢?
可是说到这里,陶君也许又要提出一个问题来难我,就是:“产业”难道一定指田地?“治产业”难道一定指经营田产?我说是的,证据呢?请看下面:
“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见《史记》第二册《高祖本纪》一一九页。)
这种“之田”与“居田中”(《前汉书·高帝纪》中没有“耨”字)的田不是田产是什么?不是刘家的田产是什么?大家看了这些证据,恐怕不能否认刘邦为地主的儿子吧?
陶君是个刮刮叫的玄学家,所以他处处用玄学的方法作为立论的根据。他随便掠夺太史公的几句话作为刘邦是“游民无产者”的“证据”,于是再用”游民无产者”作为刘邦是”游民首领”的“证据”。但一个辩证法论者决不如此糊涂,即使刘邦真正是个“游民无产者”,也要再看看他所统率的队伍是不是游民,如果不是游民,而是地主的子弟,那他也许不能影响他们,而反受他们的影响,因此也不能称之为游民首领。何况刘邦自己是从地主的家庭出身,而他所统率的队伍,又是地主的子弟,怎能说他是游民首顿呢?
“证据在那里”?陶君必定哼的一声,这样问。
“秦二世元年,秋,陈胜等起蕲,至陈而王,号为张楚。诸郡县皆多杀其长吏以应陈涉。沛令恐,欲以沛应涉。掾主吏萧何,曹参乃曰:‘君为秦吏,今欲背之,率沛子弟,恐不听。原君召诸亡在外者,可得数百人,因劫众,众不敢不听。’乃令樊哙召刘季,刘季之众已数十百人矣,於是樊哙从刘季来。沛令後悔,恐其有变,乃闭城,城守欲诛萧曹。萧曹恐,踰城保刘季。刘季乃书帛射城上,谓沛父老曰:‘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子弟可立者立之,以应诸侯,则家室完。不然,父子俱屠。无谓也。’父老乃率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刘季,欲以为沛令。刘季曰:‘天下方扰,诸侯并起,今置将不善,壹败涂地。吾非敢自爱,恐能薄,不能完父兄子弟。此大事,原更相推择可者。”……诸父老皆曰:‘平生所闻刘季诸珍怪,当贵;且卜筮之,莫如刘季最吉。”于是刘季数让,众莫敢为;乃立季为沛公。……于是少年豪吏如萧曹樊哙等皆为收沛子弟二三千人。……(见《史记》第二册一二一页。)
我引了这一大段话答复陶君,未免太多,但这个问题实在重要,无从省略。试将这段话分析一下,可得出下列数点的结论:
一,当秦二世元年陈胜虽已起兵,但沛县犹是一个地主阶级统治的局面,秩序并未紊乱,沛令欲应胜而引刘季为辅,由此可知季当为拥护地主阶级的人,否则沛令在初时必不引为同调。
二,刘季自以亭长的资格“送徒郦山”,为始皇经营林寝,因“徒多道亡……乃解纵听送徒”,自己也亡去,至二世元年秋,领众犹不过“数十百人”,可见他的选择十分严厉,他如果肯收游民的话,恐怕已经有成千成万的人了。单就这一点讲,也可以断定他不是什么“游民首领”。
三,迨沛令后悔,闭城相拒,刘季传檄沛父老,令杀沛令,自全家室。这种父老当然是地主的头目,决非游民,因为游民不独多无家室可保,且当秩序没有紊乱的时候,万无操纵政局的力量。
四,沛父老既率子弟共杀沛令,竟“开城门,迎刘季,欲以为沛令,”这又表现他是地主阶级最好的代表,否则必不能得到这些地主的垂青,而至再再三地要来他当额袖。
五,刘季既立为沛公,豪吏——地主阶级的代表——如萧何,曹参,樊哙等都替他“收沛子弟二三千人”,此等人所收的难道不是地主阶级的“子弟”而是游民么?
所以无论从那一点看,我们只觉得刘邦是一个地主阶级的代表,丝毫找不出他是什么游民首领的痕迹。尤其是第五点所说的“收沛子弟”数字是刘邦统率地主阶级的队伍铁一般的证据。关于这一点,我们还要详细说一下。
统观太史公的记事法,对于统治阶级的后辈或受统治阶级支配的正式军队,则称为“子弟”,对于带有游民性质的和任侠的后辈则称为“少年”(这是指两字单独用时,至于数字连用,不在此例,如“少年豪吏”是)这是我们完全证实的,今试列举如下:
一,“十二年十月……高祖还归,过沛,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 (见同书同册《高祖本纪》一三七至一三八页。)
二,“沛公怨雍齿与丰子弟叛之。”(见同书同册一二二页)
三,“项梁……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见同书同册《项羽本纪》九七页。)
四,“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见同书同册一一七页。)
五,“吾〔即高祖,〕胡爱四千户封四人,以慰赵子弟。”(见同书第四册《韩王信卢绾列传》二六五页。)
六,“田儋……见狄令,因击杀令,而召豪吏子弟曰:……”(见同书同册《田儋列传》二六六页。)
七,“三秦王为秦将,将秦子弟数岁矣。”(见同书同册《淮阴侯列传》二四七页。)
八,“项羽……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见同书第二册《高祖本纪》一三二页。)
但在另一方面,如非地主阶级的群众,或受地主阶级指挥的军队,即不能享用子弟的名称,而改用少年。例如:
一,“东阳少年,杀其令,相聚数千人,欲置长,无适用,乃请陈婴。”(见同书同册《项羽本纪》九八页。)
二,“良……居下邳,为任侠。……后十年,陈涉等起兵,良亦聚少年百余人。”(见同书第三册《留侯世家》二六二页。)
三,“陈平……家……负郭穷巷,以弊席为门,……陈涉起而王陈,陈平……从少年往事魏王咎于临济。”(见同书同册《陈丞相世家》二七○至二七一页。)
四,蒯通说武信君曰:“然今范阳少年亦方杀其令,自以城距君。君何不赍臣侯印,拜范阳令?范阳令则以城下君,少年亦不敢杀其令”(见同书第四册《张耳陈余列传》二二八页。)
五,“彭越……常渔巨野泽中,为群盗。陈胜项梁之起,少年或谓越曰。‘诸豪杰相立畔秦,仲可以来,亦效之。”……居岁余,泽间少年相聚百余人,往从彭越。”(见同书同册《魏豹彭越列传》二三六页。)
六,“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见同书同册《淮阴侯列传》二四五至二四六页。)
七,“田儋详〔即佯〕为缚其奴,从少年之廷,欲谒杀奴。见狄令,因击杀令。”(见同书同册《田儋列传》二六六页。)
八,“郦商者,高阳人。陈胜起时,商聚少年东西略人,得数千。” (见同书同册《樊郦滕灌列传》二七三页。)
以上关于子弟与少年的例子都十分显明,用不着解释。尤其是关于田儋的一个例子,如合拢来看,更饶趣味,就是:
“田儋详为缚其奴,从少年之廷,欲谒杀奴。见狄令,因击杀令。而召豪吏子弟曰:‘诸侯皆反秦自立。齐,古之建国儋,田氏,当王’”
田儋所驱策的人是少年,而他所号召的人是子弟,这不是一桩偶然的事。
我们费了许多气力,将子弟与少年对比,充分了解它们的意义之后,便知道太史公不说“萧,曹,樊哙等皆为收沛少年二三千人”,而说“皆为收沛子弟二三千人”更不是一桩偶然的事。所以地主的儿子刘邦于陈涉发难后,一开始参加反秦运动,就统率地主阶级的队伍,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事实至为显明,毫无怀疑的余地了。
后来当沛公入关时,他
“召诸县父老豪杰曰:‘……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妒侵暴,无恐……’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见《史记》第二册一二五至一二六页。)
沛公在一方面发书“父老豪杰”,要“为父老除害”,这就是向地主表示拥护他们的利益;在另一方面。令“诸吏人皆案堵如故”,这就是表示不摧毁本来代表这个阶级利益的秦的政治组织;而他的三章约法中的“盗抵罪”一章更是保护私有财产的铁证。试问凡此种种是一般游民所要求的么,是一个“游民首领”所愿意做,或急于要做的么?我们更从相对方面来看,那“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的秦人,那“唯恐沛公不为秦王”的秦人当然是地主,而不是一贫如洗的游民。试问地主能够欢迎游民军队和“游民首领”么?这是每个稍有思考能力的人所不能想象的。
其实关于“约法三章,禁止盗罪”,陶君也承认是“保护新兴的小地主”,不过他以为这是由于“刘邦舍弃农民的立场”。但刘邦几时站在农民的立场,他除几句空话外,丝毫举不出证据来。因此我们便知道刘邦的转变不是在历史上的转变,而是在陶君幻想的脑袋中的转变!
我们在上面既已证明刘邦是地主的儿子和地主阶级的代表,而不是什么“游民无产者”和“游民首领”,则他为“农民首领”的问题,也就连带解决,本不用再词费了。不过自名震中外的拉狄克放出汉朝初时为农民政权性质的谣言后,认刘邦为“农民首领”的还大有人在。据我所知,陈邦国君说过:
“汉高祖是农民暴动的首领。”(见《读书杂志》一卷四,五期陈君《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一四页。)
叶青君更说过:
“刘邦代表农民〔这一句下有注解一大段,其曲解刘邦的身世,恰与陶君同〕,战争数年……刘邦遂从若干农民领袖底共同争斗中,作了一个成功者,开农民为皇帝底创例。”(见《二十世纪》第七期《胡适批判》一一二至一一四页。)
“农民暴动底成功,总是回复到地主政治。如果要有进步底作用,那就须有进步的阶级去领导他。然而如此,农民意识也就不能政治化了,他只有跟着进步阶级走。所以陈胜,刘邦只有相继称王,郦商,王陵,英布,彭越只有相继称臣,把自己贵族化,共同实现贵族政治。刘邦底农民国家遂不得不实际上同名义上一样,向着封建国家底路上走。这从农民暴动底领袖人,农民国家底组织者自己起。原来农民是受着地主阶级影响的,要摆脱封建习气,只有靠新兴底进步领导者底理论和农耕工业化,社会化之环境底改造,至少也要在对地主阶级抗争时,才能办到一点。秦末底农民运动绝不如此。他们底对象不是地主而是商人,地主反而是他们的同盟者。领导者是农民自己。自己又没有别于封建政治底理想社会。既已称王称帝贵族化,还能不同流合一么?私财产,恋家乡,企图占据底性根,必然如此。刘邦于是开始其移农民基础,平民生活于贵族生活底转变。他遂由代表农民利益到代表地主利益,做了便利地主及其上层——贵族底事情。”(见同书同期一一五至一一八页。)
陈任两君以及还有许多为我所不知道的人既同为拉狄克所误,继陶君而主张刘邦是农民的首领,我们觉得单是像上面那样证明他是地主的儿子和地主阶级的代表还不够,必须更进一步,从大处着眼,大处下手,把秦末举兵为乱的各个集团形势说一下,才能够完全毁灭这个卤莽的外国政论家所统率的中国的盲从者的谬论,并充分证实我们认识的正确。据我的研究,初时有三个集团:
一,陈胜吴广的集团,代表农民,
二,刘邦的集团,代表士阀和新兴地主阶级,
三,项梁项羽的集团,代表旧封建贵族和封建地主阶级。
一,首先发难的是陈胜吴广,因此先从他们讲起。据《史记》说:
“陈胜……字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得通,度已失期。失期法当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吴广以为然……
“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将尉醉,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分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射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借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徒属皆曰:‘敬受命’。乃诈称公子扶苏项燕,从民欲也袒右,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攻大泽张,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邓,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北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三老豪杰皆曰:‘将单身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见《史记》箔三册《陈涉世家》二二一至二二二页。)
陈胜既尝为雇农,总算是百分之百的农民,然自他掇耕太息时起,即志在富贵,并无解放本阶级的怀抱。果然当他发难时,与吴广诈称公子扶苏项燕,以王侯将相号召徒属,邀三老豪杰来计议大事——这些都是一种地主阶级的意识与行为,不是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领袖所应有的表现。我们试看十六世纪德意志农民战争都有适于农民利益的要求提出,或十四条,或十六条,或十二条不等。(参看恩格斯《德意志农民战争》德文本六四,六七,八○和八四等页——Der deutsche he Banernkr eg——或拙著《马克思传》中册三二至三七页。)而一班农民领袖也是真正能够代表他们的意志的。以彼类此,陈胜吴广的集团,实不配称为农民的集团,因为它的组成的分子虽是农民,但它并不能表现他们的意识,以致迫得他们
“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雠。”(见《史记》第四册《张耳陈余列传》二二七页。)
以“甕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徙之徒也”(贾谊语)的陈涉统率了农民军,尚且受统治阶级——新兴地主阶级——意识的支配,而不能提出本阶级的要求,可见当时的农民实在没有组成阶级,更说不上阶级的意志与独立行动了。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不称陈胜吴广的集团为代表农民,因为他们至少没有显然直接违反农民利益的企图。(张耳,陈余曾劝陈胜“遣人立六国后”,不听。参看《史记》第四册《张耳陈余列传》二二六页。)可是他们不到一年半,即先后相继为部下所杀,而此所谓农民集团便如昙花一现了。
二,关于刘邦的出身和起兵后的行动我们已经说了好些。现在要说的是:他在一方面固然不代表农民,在另一方面也不代表封建贵族和封建地主。怎样见得呢?第一点恐怕不的确吧?因为叶青君在《胡适批判》注二一六中明明告诉我们:
“刘邦重得关中后,对于‘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大赦罪人。’(俱《史记》卷八)同时又施恩德,赐民爵。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载。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前汉书》卷一上)……于是每到折兵败战时,萧何则‘发关中老弱’(《史记》卷七)去补充。并当楚军感粮食缺乏时,汉军则因”萧何转漕关中给食不乏。’汉王‘虽数亡山东,萧何常全阙中以待’之。(同卷五十三)这个然萧何有功,而关中农民底拥护却是刘邦所以能打倒项籍底主要原因。刘邦代表农民利益,农民帮助刘邦争斗,事实非常显然。”(见《二十世纪》第七期一一三至一一四页。)
叶青君于这样“事实非常显然”之后,犹觉得不够,于是又来一大篇“事实非常显然”的说法,因为这是他或他们主张刘邦代表农民的证据或理论,我不好随便抹杀,所以再介绍出来:
“在注二一六所说刘邦对于关中农民底兴革外,一般的政纲就是两次:(高帝五年和六年)大赦天下,以宽慰罢敝贫苦之农民。‘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者,皆免为庶人。’‘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前汉书》卷一下)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前汉书》卷二十四上)自己则生活节俭,不烦苛农民之的负担。这是汉高帝刘邦在短短一期间所行底便农之政。虽然没有积极的作为,农民,尤其那时底农民,需要什么作为?他底生活产生出底最大希望,就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康衢老人歌)之自然的自食自给,‘帝力河有于我?(同)是不成问题的。所以刘邦之除秦苛烦,萧曹之清净无为,文景之休养生息,就是最合农民利益,最受农民欢迎底政策。这要农耕工业化社会化底时代,才需要国家底积极活动。”(见同书同期一一四至一一五页。)
这真是千古妙文!妙拖妙绝!因为我们在这两段话中只看见“汉高帝刘邦”与农民,并不看见地主!“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试问要不要租税?)“大赦罪人”,“赐民爵”,免租税二年,置乡三老,“赐酒肉”,和“轻田租”等等就算是代表农民利益的证据,则两千多年来的中国皇帝大部份是农民的代表,至少至少那些“开国之君”甚至于“守成之君”尽是他们的代表,换句话说,尽是农民皇帝!著名的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Michael Bakunin)曾称俄皇亚历山大二世(Alexander II)为“农民皇帝”,还有好些人也会称法皇拿破仑三世(Napolean III)为“农民皇帝”,可见外国同样有“农民皇帝”不过不像中国这样多,并且没有被拉狄克表彰出来罢了!幸运呀,中国的农民,高明呀,叶青君的眼力!在这一点上,巴枯宁等不能专美于前了!
据叶青君的说法,统治者如能让农民甘心情愿向地主缴租,向国家纳税,不相侵扰,就算是他们的代表。所以“刘邦之除秦苛烦,萧曹之清净无为,文景之休养生息”,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铁证。既然如此,所谓“刘邦只有……称王,……把自己贵族化,……于是开始其移农民基础,平民生活于贵族生活底转变”,作何解释?是刘邦向右转之后,萧曹文景又向左转么?如果是的,那中国的历史便充满了向右转,向左转,向左转,向右转的勾当,这样不是没有开步走么?
哈哈,像上面一样的难题,需要体操教员来替我们解决!用不着,叶青君自己解决了。他于说明刘邦“由代表农民利益到代表地主利益,做了便利地主及其上层——贵族底事情”之后,即注释道:
“高帝五年(纪元前二○二年)汉王刘邦即帝位后,诏令‘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地主和贵族——作者)前或相聚保山泽’的,‘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复其身及一户之内皆不徭赋也——师古)……令诸吏善遇高爵。’八年(纪元前一九九年)‘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便好也——师古)田宅。’(《前汉书》卷一下)”(见《二十世纪》第七期一一八页。)
刘邦拥护地主阶级利益的“高帝五年”是个什么年头呢?就是叶青君指为“两次……大赦天下,以宽慰罢敝贫苦之农民”的当年和前一年!由此可见刘邦是一方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一方又代表农民的利益,——他是一个双料代表!陶希圣君既认刘邦同时为游民首领与农民首领于前,而叶青君则认刘邦同时为:
一,地主阶级代表
二,农民的代表
于后,后先相映,煞是成趣!然而“两重首领”和“双料代表”的刘邦这样兼差,真是忙煞了!苦矣哉刘邦!可是他自己却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见《史记》第五册《刘敬叔孙通》列传二八页。)“贵”些什么?还不是这种兼差!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叶青君把“真命天子”出世,照例大赦天下和普免钱粮三年等等举动作为天子代表农民利益的证据,固然未免轻率和武断,然我们说汉高祖不代表农民,证据在那里呢?那是很多的。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人无论如何不能同时代表两个利害相反的阶级的利益;他如果是甲阶级的代表,同时又有若干实惠及于与甲相抗的乙阶级,那他一定是从甲阶级的观点——即为了甲阶级的安全——去对付乙阶级的。例如毕士马克是百分之百的资产阶级的代表,但他为巩固这个阶级的统治地位起见,不惜从本阶级的利润中分出一部分来行工人保险的政策和其他社会政策,使工人的生活比较安定,使资产阶级可以“稳坐江山”地统治并剥削工人阶级,而不致发生骚动和革命等等事件。大家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道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汉高祖所以对农民施点小惠,无非鉴于秦朝压迫并剥削他们过甚,闹出了乱子,自己要保持新得到的皇位和本阶级的利益,不能不极力安抚农民,“不烦苛农民之负担”,使他们能于“帝力何有于我”的状况之下,甘心情愿替地主阶级生产,安安静静替地主阶级生产。如果不是这样,试问“农民领袖”的大皇帝,为所欲为,无不如意的大皇帝,对于农民为什么“没有积极的作为”?难道这是到了“农耕工业化社会化时代”么?像这样的问题,叶青君是没有法子答复的。即此一端,已足证明刘邦是代表地主,而不代表农民。然我们的证据并不止此。
汉三年(注意这是“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的后一年)张良问:昔武王
“发巨桥之粟,散鹿台之钱,以赐贫穷,今陛下能散府库以赐贫穷乎?”
他的答案是:
“未能也。”(见《史记》第三册《留侯世家》二六五页。)
三个大字。有好些人当然要替他辩护。说当戎马倥偬,军需紧急之际,无暇及此。其实这是一句骗人的话,他如果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即当“散府库以赐贫穷”,有什么不能?农民获得实惠,认清了他是他们的代表,当然替他出死力,从事战争,有什么不能?项羽“军无见粮”(见《史记》第二册《项羽本纪》一○一页)不独不以为意,且“沈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见同书同册一○二页)难道那是超人的行为,刘邦为着贫穷农民的利益,于“散府库”之后不能仿行么?但在事实上,他即“散府库以赐贫穷”,也不致迫而出此。试问他亲口供出“未能也”三个字,这能作为“刘邦代表农民利益”的证据么?
汉四年,蒯通对齐王韩信说:
“今楚汉分争,使天下无罪之人,肝胆涂地,父子暴骸骨于中野,不可胜计。……汉王数十万之众,距巩洛,阻山河之险,一日数战,无尺寸之功。折北不救,败荣阳,伤成皋,遂走宛叶之间。此所谓智勇俱困者也。夫锐气挫于阻塞,而粮食竭于内府,百姓罢极怨望容容无所倚……夫以足下贤圣,有甲兵之众,据强齐,从燕赵出空虚之地而制其后。因民之欲,西乡为百姓请命,则天下风走而响应矣,孰敢不听?”(见《史记》第四册《淮阴侯列传》二五四至二五五页。)
试问“百姓罢极怨望”致他人拟“因民之欲,西乡为百姓请命,”这能作为“农民帮助刘邦争斗”的证据么?
叶青君对于上面两大段的末尾的问题如果说不能,的确不能,那就请他取消“刘邦代表农民利益,农民帮助刘邦争斗,事实非常显然”的瞎说,免得别人盲从。
刘邦不代表农民的问题总算是解决了,然又怎样知道他不代表封建贵族和封建地主呢?当汉三年,项羽围汉王于荣阳,汉王于忧愁恐惧之余,与郦食其谋桡楚权,食其说道:
“秦失恤弃义,侵伐诸侯社稷,灭亡国之后,使批立锥之地。陛下诚能复立六国后世,毕已受印。此其君臣百姓必皆戴陛下之德,莫不乡风慕义,愿为臣妾。德义已行,陛下南乡称霸,楚必敛袵而朝。”(见《史记》第三册《留侯世家》二六四页)
刘邦于穷促之际,急不暇择,也就答应了,并且叫人快些刻即,以便食其带去。可是张良旋即知道此事,便在汉王面前借箸而筹,指出八不可,弄得
“汉王辍贫吐哺,骂曰:‘竖儒!几败而公事。’令趣销印。”(见同书同册二六五页)
张良的八不可当然是表面上的理由,而骨子里的和不言而喻的理由是刘邦的集团是代表士阀和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万不能因一时的窘迫,投入反动的怀中,予封建贵族和封建地主以死灰复燃的机会。刘邦毕竟是个有雄才大略的人,经他这一提醒,便憬然而悟,大骂竖儒无用了。至于刘邦称帝前后,大封功臣与同姓,原是迫于秦以前的习惯和诸臣的要求,势非得已,当他之世和后来的文景,次第加以剪除,弄成封而不建——半封建——的局面,便可以知道士阀和新兴地主阶级是获得最终的胜利了。
三,现在轮到项梁项羽的名下来了。据《史记》说:项梁的父即楚名将项燕。“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项梁杀人,与籍避仇于吴中,……每吴中有大徭役及丧,项梁尝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及陈涉起兵大泽,会稽守通谋于梁,拟响应。梁令籍杀守,“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梁部署吴中豪杰为校,尉,侯,司马。” 以上均见《史记》第二册《项羽本纪》九七至九八页。)梁为会稽将,籍为稗将。旋矫陈王命,拜梁谓楚王上柱国,率八千人渡江而西。后又得东阳的兵众来归,“黥布,蒲将军亦以兵属焉,凡六七万人。”复并秦嘉军。于是七十老翁范增往说项梁曰:“陈胜败固当。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今陈胜首事,不立楚后而自立,其势不长。今君起江东,楚蜂起之将皆争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将,为能复立楚之后也。”(见同书同册九九页。)项梁于是求得在民间牧羊的怀王孙心,立以为怀王,自号武信君,后战败,死于定陶。
项籍字羽,为项梁的侄儿。自起兵攻城略地,屡立战功,迨“杀‘卿子冠军’,威震楚国,名闻诸侯。”后破釜沉舟与秦军战于钜鹿,大破之。“当是时,楚兵冠诸侯,诸侯军救钜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项羽破秦军“召见诸侯将,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以上均见同书同册一○二页。)羽性暴,前攻襄城不下,“已拔皆坑之”,后又坑秦降卒二十万于新安。“然羽非有尺寸,乘势起陇亩之中,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号为霸王。”(见同书同册一一八页。)
自战国时代起,完整的封建制度已经不复存在,至秦更是绝迹。所以我们要在秦末去求严格的封建制度的代表,自然是不会成功的。不过在上列三个集团中,只有项梁项羽的行动带有比较浓厚的封建色彩,因此特把他们来代表已经败灭的封建贵族和封建地主,恰和我们把陈胜吴广代表农民一样——并不是因他们的资格完全相合,而是因他们最为近似,他们的倾向是在这一方面的。
依照我们上面所描写的三个集团看,农民集团虽首先发难,但阶级的意识异常薄弱,阶级的组织更谈不到,当陈胜吴广生存时,已经不能表现他们的意志,迨陈吴死后,他们更没有一点前程了。至于封建贵族集团于初起时,实力磅礴,六国后裔,翕然从之,封建势力大有死灰复燃之势,但因农工商业发达的结果,政治组织散漫无纪,和压迫剥削,两俱严重的封建制度已经逆着时代的潮流,不能幸存,所以这一集团国终于溃改了。只有新兴的地主阶级集团挟着一般朝气,和秦代一个短时期的统治经验,由豁达大度的刘邦与深谙治术的萧何(《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为之领导,毕竟冲破或明或暗的封建贵族与农民的夹攻,重新走上成功的大道了。
以上是三个集团的总形势,现在再说一说它们内中的分合的情形。陈胜吴广以首先发难的功劳,初时本是领导反秦的运动,可惜他们的阶级没有组织,以致不能利用这种机会,造成本阶级的前程。迨他们相继被杀,这个集团即不能独立存在,竟至投降秦军。自此以后,秦虽破灭,而刘项相争足有六年之久,农民既没有自己的集团,于是他们的军队或他们落草为寇的兄弟们不归刘便归项了(因为农民没有阶级觉悟,即陈吴生存时,原来农民或盗贼出身的军事首领也有投附刘项的。)今试将其中重要的和虽非农民盗贼而为贫苦布衣的诸人列举如下:
一,彭越昌邑人,“常渔钜野泽中,为群盗”,陈胜起兵后,收集泽间少年和散卒,“沛公之从砀北击昌邑,彭越助之。”(见《史记》第四册《魏豹彭越列传》二三六页。)
二,英布“秦时为布衣”,后率丽山徒众亡之江中,为群盗,迨陈胜起兵,布聚兵数千人,属项梁,至汉三年又背项羽而从汉王(见同书同册《黥布列传》二三九和二四二等页。)
三,郦商于陈胜起兵时“聚少年东西略人,得数千……属沛公于歧。”(见同书同册《樊郦滕灌列传》二七三页。)
四,王陵“故沛人,始为县豪。高祖微时兄事陵,……及……起沛入咸阳,陵亦自聚党数千人居南阳,不肯从沛公。及汉王之还攻项籍,陵乃以兵属汉。”(见同书第三册《陈丞相世家》二七六页。)
五,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及项梁渡淮,信仗剑从之,……项梁败,又属项羽,……汉王之入蜀,信亡楚归汉。”(见同书第四册《淮阴侯列传》二四五和二四六页。)
六,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项羽略地至河上,陈平往归之。”后弃羽降汉王。(以上均见同书第三册《陈丞相世家》二七○和二七一页。)
我们试将上列六项看一下,就知道盗贼,农民,和贫苦布衣等有从汉的,也有从楚的,他们最初的相从,绝不出于何种阶级意识,而是由于地理上的关系,与谁靠近,就属谁。明白了这一点,即可以看出屠狗的樊哙(沛人),吹箫的周勃(沛人),布衣的卢绾(丰人,与刘邦同里,)和贩缯的灌婴(为刘邦中涓)等等投入刘邦一边,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陶叶两君不懂得这个道理,竟用拱云托月的办法,把这些人集合在刘邦一边,表现他是农民的领袖。(参看《中国社会现象拾零》二一二至二一三页和《二十世纪》第七期一○八至一一○页。)这种矫揉造作是丝毫没有价值的。如果这些人的投主真正挟着一种阶级意识,则英布韩信,陈平等的投楚,应作何解释?叶青君涂掉“农民与贵族联合……都以代表商工业者底秦为共同敌人”(见同书同期一一一页)那句可笑的话外,再也没有话可说了。至于陶君更是一声不响,惟简简单单把项羽看做新兴地主阶级的一个代表。
注:陶君在最近刊布的一书中说:“楚的残余贵族项梁顷羽以豪家子弟八千起兵”(见《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二册三八页。)他毕竟看出项羽是贵族,算是三年来的一大进步,不过叶青君已宣布于前,他恐怕不过依样葫芦,未必真是自己的研究有得吧。否则对于刘邦何以至今仍不改变意见?
现在总括起来说,依照我们的分析,不独出身地主家庭并明白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刘邦不是农民的领袖,即起自农民——最下层的农民——的陈胜也算不得真正的农民领袖。反秦的战争虽始于农民,而各集团中冲锋陷阵的人虽大都为农民,但除陈胜一起(也只能勉强指为农民集团)外,绝对没有代表农民利益甚至于意识的集团。我们不能像陶任两君一样,专讲形式,不究内容,看见一些出身于农民或盗贼的英雄趋附刘邦,即指刘邦为农民领袖,我们必须考察他们和他的行为,是否带有农民的意识。可是失望地很,连农民意识的影子都找不着,因此我们可以用决切的态度,宣布刘邦及其集团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结合,而陶任陈等的主张,换句话来说,拉狄克的主张,为轻率浅薄,完全无稽了。
刘邦既是地主阶级的代表,则陶君所谓刘邦是平民军事政权,其“起兵的目的在……分配集中于少数豪富之手的土地”等问题都是空口说白话,用不着讨论了。现在还只剩着一点必须提出来说一说,就是“刘邦称帝以后,仍然力求镇压这个阶级”(指“士大夫阶级”)的问题。所谓士或士大夫,是指文武两方面人讲的,本不应专限于文士或儒生,现在即姑退一步,以此为限制,我们也找不出刘邦“镇压”士阀的事实来。有人也许以为这个问题太小,值不得说及,但我们的看法却不如此:士阀与自由地主阶级,就和封建贵族叫封建地主阶级一样,彼此是不能分离的,尤其是自由地主阶级如去掉士阀,即不能完成它的统治。所以刘邦如果真正“镇压”士阀,如果“称帝以后,仍然力求镇压”士阀,即不成其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而我们前面关于他的许多文字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对于这一点加以郑重的讨论。
刘邦得天下,“大战七十,小战四十。”(见《史记》第五册《刘敬叔孙通列传》二三页)真是“乃公居马上而得之”(见同书同册《郦生陆贾列传》一五页。)当着戎马倥偬的时候,他的确不欢迎一班迂腐儒生。郦食其有一次“衣儒衣”去请谒,他即向使者说“为我谢之!言我方以天下为事,未暇见儒人也。”(见同书同册一八页)及沛公知道郦生非腐儒,不独延见赐坐,并且用他去取陈留。后来楚围汉王于荣阳,汉王着急起来,便向陈平说“天下纷纷,何时定乎?”陈平答道:
“项王为人,恭敬爱人,士之廉节好礼者多归之,至于行功爵邑,重之,士亦以此不附。今大王慢而少礼,士廉节者不来。然大王能饶人以爵邑,士之顽钝嗜利无耻者亦多归汉。”(见同书第三册《陈丞伯世家》二七二至二七三页。)
由此可见刘邦不独未尝“镇压”士阀,并且还收用士阀,所以郦食其也说:“天下之士归于汉王,可坐而策也。”(见同书第五册《郦生陆贾列传》一三页。)不过他“慢而少礼”,廉洁之士不肯来投罢了。可是他这种态度不仅对于文士如此,即对于武人也无不如此。例如,郦生奉命向贵族出身而又畔汉的魏王豹作说客时,后者说:
“人生一世间,如白驹过隙耳。今汉王慢而侮人,骂詈诸侯群臣,如骂奴耳,非有上下礼节也。吾不忍复见也。”(见同书第四册《魏豹彭越》列传二三六页。)
当淮南王英布随随何归汉,
“上方踞床洗,召布入见,布甚大怒,悔来,欲自杀。”(见同书同册《黥布列传》二四二页。)
又如高祖十年,
“上问周昌曰:‘赵亦有壮士可令将者乎?’对曰:‘有四人。’四人谒,上慢骂曰:‘竖子能为将乎!’四人惭伏,上封之,各千户以为将。”(见同书同册韩王信卢绾列传二六四页。)
诸如此类的事不胜枚举。既是这样,无论沛公怎样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未可以儒生说也。”(见同书第五册《郦生陆贾列传》一一页。)但总不能把此书当作他镇压士阀的证据。
“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高帝的心中的确有这种感觉。但是陆贾一经提醒他:
“‘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面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见同书同册一五页。)
这一段故事,不是明明表示高祖因为统治上的必要(不能以马上治之),已由轻士而进为重士么?这能作为他称帝后“仍然力求镇压”士阀的证据么?
不仅是这样。当刘邦已并天下,诸侯共尊他为皇帝,(汉五年事),但“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弄得他不耐烦了。于是权孙通乘间说道:
“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见同书同册《刘敬叔孙通列传》二七页)
刘邦饱受了群臣跋扈的教训,当然要引进那原来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的儒者来与“守成”,便马上答应叔孙通的请求,后来他看见叔氏所征鲁诸生三十人及其弟子百余人共制的朝仪,的确有用,因为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于是不得不喟然而叹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叔氏的顽意儿既然奏效,便向高帝说:“诸弟子儒生随臣久矣,与臣共为仪,愿陛下官之。”(见同书同册二八页。)“高帝悉以为郎。”试问刘邦这样引用儒生,是垂青士阀,还是“仍然力求镇压”士阀?
我们试将上述的事件玩味一下,即知道陶君的说法是完全无稽的。他这个人的大毛病就在对于自己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偏要想出风头,随便提出主张,乱发议论,而他的下场无一次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的滑稽剧。这一回又不是例外,所以他说:
“汉的统治还是武力的统治。纯武治是不够的,所以陆贾进诗书之说以后,便有下列的诏:
“一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霸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者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勿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汉书·高帝本纪》)
这种纯武力统治之外,还收罗贵士大夫‘共安利’天下。”(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一九页。)
他近来更进一步说道:
“刘邦称帝后,儒生也相属归心。当刘邦初起时,他是轻儒生的。称帝以后,为适应地主阶级的要求,转变而尊重儒生。”(见《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二册四五页。)
陶君既承认汉高帝是在“收罗贤士大夫‘共安利’天下”和“称帝以后,为适应地主阶级的要求,转变而尊重儒生”,则他前此所说的“刘邦称帝以后,仍然力求镇压这个阶级……自此以后,士大夫阶级一时破坏”等最糊涂的话,便应当郑重声明,立即收回了。
注:一个人著书立说,偶然流于错误,后来研究有得,加以改正,这本是一桩很平常的事。不过总不能像陶君的大著一样,完全由一大堆的错误构成,并且对于“刘邦称帝以后仍然力求镇压这个阶级”这样重要的问题,于发见错误之后,既不修改原书,仍令重版发行,复不在新著中加以声明,使人注意,这不能说是应该的。
第三,我们来考察陶君对于王莽的认识:
“王莽的重要改革第一是王田制”
“‘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汉书》卷九十九中)
“第二是禁止买卖奴隶。
“‘更名奴婢曰“私属”不得买卖。’(同上)
“且改良奴婢的待遇。试看他自己对于奴婢的态度可推知。
“‘哀帝时,莽退就国,(其次子)获杀奴,莽切责获,迫令自杀。”(《廿二史剳记》卷三王莽自杀子孙条)
“第三是行六筦之制,以摧抑商人资本,对于专山泽之利者重加课税。
“这些改革是必要的。其余扰害社会经济的如屡改币制之类,自然不是必要的制度。
“然而官僚组织是不宜运用以改革社会组织的。官吏看来好像是驯服的机器,其实是一副榨绞民众的机器。官僚是以俸禄为生计的。俸禄却出自农民与奴隶。不剥削农民与奴隶,则官僚组织便不能存在。要发动官僚组织,必须有俸禄的颁给,与地税的赐与。这种组织在社会改革时必先破毁,才可以期望改革有效。王莽却不然。他虽然改定官名,却保持固有的官僚组织。因之一切改革都只有给与官僚以奸利的机会之效果,而实惠不能溥及于民众。
“‘群吏县宰,家累千金。莽下诏曰:详考始建国二年,胡虏猾夏以来,军吏及缘边吏大夫以上,为奸利增产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财产五分之四以助边急。公府士驰传天下,考覆贪饕,开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几以禁奸,奸愈甚。’(同上)
“王田制既侵害地主的财产,地主又多兼官僚,所以官僚也怨恨。只有借改革为奸利的官僚得到利益。至于农民则没有实益可得。而商人资本的摧抑,只有破坏农业金融的半面结果,却没有积极的制度来救济农业经济因此所生的缺陷。所以改革的结果,是地主的怨恨,官僚的背叛,奸吏的搜括,农民的流散。于是赤眉,铜马,新市,平林,大批的游民无产者与农民,以及刘秀等的豪族地主,都蜂起暴动。王莽由汉代宫廷所夺下的政权便崩溃了。”(见《革命论之基础知识》一二○至一二二页。)
以上是陶君对于王莽的有系统的议论,他这一次持论算是很稳重,不像别人一样,提出一些奇怪的主张,不过他既认王莽的三种“改革是必要的”,且斥其不应运用官僚组织去“改革社会组织”,可见他把王莽看做农民与奴隶的代表,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我们在批评他的意见之前,这须将中西学者或文人对于王莽的比较重要的说法一起介绍出来,以便作一次总解决。
一,“王莽曾提出农村的改革,但这并不是因为王莽想恢复遗传之旧制,而是政府仍然不是农民政府的原因”(见仁克译的拉狄克《中国革命运动史》七○页)
二,“我近来仔细研究《王莽传》及《食货志》及《周礼》,才知道王莽一班人确是社会主义者。”(见《胡适文存二集》一卷《王莽》二一页),
三,“王莽即位……下诏道:‘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过八而田满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王莽这种处置就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即‘土地国有’,‘均产’,其目的在于‘均众庶,抑并兼’。”(见杨东蓴君编《本国文化史大纲》。)他是“一位社会革命家。”(见同书三六九页。)
四,“以代表农民底王莽变法,在严厉施行武帝破坏商工生产底经济阱政策后,简直回复到了自然经济底状态,交换不用货币。”(见《二十世纪》第七期叶青《胡适批判》一二六页。)
这四种说法的措词虽各不相同,但一致认王莽为替民众谋利益的改革家,这原是陶君所同意的,因此我们可以开始批评了。单从表面上去观察,上面形形色色的主张都不无“理由”。王莽的“改革是必要的”,他并不想“恢复遗传之旧制”,他是“社会主义者”,他是“社会革命家”,他“代表农民”的利益,但深刻一点的观察马上表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并且恰恰相反,怎样见得呢?
王莽是孝元皇后之弟的儿子,“元后父及兄弟皆以元成世封侯,位居辅政,家凡九侯五大司马……唯莽父曼早死不侯,莽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见《前汉书九十九卷上《王莽传》一页。)成帝永始元年被封为新都侯。于是“收赡名士,交结将相卿大夫,……游者为之谈说,虚誉降洽,倾其诸父矣。”(见同书同卷同页)至绥和元年,莽利用外戚的地位,朝野的称颂,为大司马,“继四父而辅政。”哀帝时虽不得逞,而平帝以冲龄继位,莽得赐号为安汉公,称宰衡。旋弒平帝,立孺子婴,自行摄政,号假皇帝。终至于篡汉,是为新莽。
王莽的篡汉既不是出于武力,而是由于“文力”,自必要有极坚强的理论上的根据,才能使朝野上下受其鼓惑与牢笼,由此逐渐发达下来,造出一个水到渠成的局面——新国家这种理论上的根据必须是现成的,为当时的一般人——统治阶级的人——所信仰的,否则不能成功。那么,除掉孔二先生所赞颂的“郁郁乎文哉”的周朝和他时常梦见的周公以外,再也没有适当的理论根据了。于是王莽死死地抱住周朝的周公做榜样,去达到他的篡窃的目的。太后下诏既说他“安光汉室,遂同殊风,至于制作,与周公异世同符。”(见同书同卷上一三页,)而群臣又宣言“周公服天子之冕,南面而朝群臣,发号施令,常称王命。”(见同书同卷上一四页。)这样一来,王莽的假皇帝便成功了,再进一步,便弄假成真了。
可是要学周公,当然不能零零碎碎地学,须整个地学,于是不能不恢复封建制度了。当王莽做假皇帝或摄皇帝时,因王邑等平定各方讨伐他的兵乱,便上奏太后道:
“明圣之世,国多贤人,故唐虞之时,可比屋而封。可比屋而封。……秦为亡道,残灭诸侯,以为郡县,欲擅天下之利,故二世而亡。高皇帝受命除残,考功施赏,建国数百,后稍衰微,其余仅存。太皇太后躬统大纲,广封功德以劝善,兴灭继绝以永世,是以大化流通,旦暮且成。遭羌寇害西海郡,反虏流言东郡,逆贼惑众;西土忠臣孝子莫不奋怒,所征殄灭,尽备厥辜,天下咸宁。今制礼作乐,实考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臣请诸将帅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见同书问卷上一六页。)
王莽的上奏,太后当然许可,恢复封建制度的第一步算是成功了。“一不做,二不休”的道理,他是懂得的,遂于篡位之后,又利刷新兴地主阶级统治下所造成的贫富悬绝的局面来实行第二步: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时则有嘉禾之祥,遭以虏逆贼且止。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见同书同卷中四至五页。)
王莽这一段话是他博得“社会主义者”和“社会革命家”等头街的。我们不要像这些皮相之士——形式逻辑论者——一样,随便断章取义,乱下评语,我们要看他的行动的全体,尤其要看他的行动的动机。他为什么要恢复所谓井田呢?请看下文:
“莽至明堂,授诸侯茅土,下书曰:“予以不德,袭于圣祖,为万国主。思安黎元,在于建侯,分州正域,以美风俗。追监前代,爰纲爰纪。……昔周二后受命,故有东都西都之居,予之受命,盖亦如之。其以洛阳为新室东都,常安为新室西都。邦畿连体,各有采任。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有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国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附城大者食邑九成,众户九百,土方三十里。自九以下,降杀以两,至于一城。(如淳曰:十里为成。)五差备具,合当一则。今已受茅土者,公十四人,侯九十二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九族之女为任者八十三人,及汉氏女孙中山承礼君,遵德君,修义君,更以为任,十有一公,九卿,十二大夫,二十四元士。……以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见同书同卷中一○页。)
王莽在封建制度崩溃好几百年之后,企图死灰复燃,当然办不到;所以他的“未授国邑”,并不是其正因“图簿未定”,而是由于实力不够。他那大批的封建诸侯都不过写在纸上,虚有其名,怪不得“诸侯皆困乏,至有庸作者”(见同书同卷中一○页。)然即此可见他恢复所谓井田,并不是代表农民的利益,而是代表新封建贵族和新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这种企图倘能实现,农民所缴纳的地租不复是十分之五,而只是九分之一,这对于他们当然有利益;但大家应当注意,这种利益是因新封建地主的出现而连带发生的,他们的上面仍站着一个压迫和剥削阶级,他们仍是农奴,他们的生活也许可以改善,而他们的社会地位却和从前没有丝毫的区别,甚至于还要坏。名奴婢曰私属,不得卖买,也许对于奴婢有什么利益,但这并不是废止奴婢,因此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同样没有改善。至于行六筦之制,“对于专山泽之利者重加课税”也不是由于为“编户齐民”谋利益,而是由于为封建诸侯增加收入,否则至少至少,有一最大部分是为后者,而非为前者。试问王莽这样的作为,可称为农民的代表么,可称为社会主义者么,可称为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家么?
统观上面的引证与分析,我们可以确切相信王莽的整个的企图是在学周公,是在恢复封建制度,他本出身贵族,而他少年时代的处境,又类似于孤臣孽子,遂养成一种“操心也危”“虑患也深”的习惯,故后来秉政,能够顾虑周全,笼络朝野上下。他要恢复封建制度,因没有现成的封建贵族和封建地主阶级或这样的基础的存在□以拥护他,更没有这样的武力作为后盾,所以不能不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去结纳官僚嘉惠士阀,并救济农民。当他做安汉公时,因不受新野田,而吏民上书颂功德者前后有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他的笼络手段算是功成了。可是无论如何,他始终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代表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他所极力摸仿的是周公,他所企图实现的是封建制度,他如果配称为“一千九百年前的一个社会主义者”(胡博十语)或“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家”,或农殷民的代表,那么,周公就应当称为“三千年前的一个社会主义者”,或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家,或农民的代表。然大家觉得把这些头街加在周公那位“大圣人”的身上有此滑稽,而加在王莽的身上却十分妥当,这个知道真是“仔细研究”的结果,还是闭眼瞎说的结果?
拉,胡,杨,任四位的说法既然不对,陶君的主张也自然是不对,因为陶君虽不曾替王莽加上一个漂亮的头衔,但也同样承认他是代表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说他的三大“改革是必要的”。殊不知就当时地主商人的过度剥削和农民奴隶的极端痛苦讲,改革虽是火烧眉毛的工作,但并不需要他那种反动的改法。因为农民所需的是直截了当地免除地租或减轻赋税,并不要求那事实上绝对办不到的四方四正豆腐块的土地;奴隶所需的是恢复身体自由和改良待遇,并不止于禁止卖买,改为私属就算了事;普通人民所需的是提高生产力,使物价低落,并不是由国家管理盐,酒,铁,名山大泽,钱布铜冶,五均赊贷,分别抽税,就办得到的。总之王莽的勾当并不是对症下药的改良或改革,而是以周公或《周礼》为榜样的反动行为,除掉帮助他初时变成周公第二,终久篡窃大位外,决不是必要的。所以陶君对于王莽认识的错误,正和拉,胡,杨,任四位是一样的。
注:陶君在最近刊布的一书中说:“哀平之际,社会矛盾已不可调和。……大商人大奴隶所有者固欲维持现政府,镇压革命;因土地兼并及商业资本集中而日益陷于困难的地主阶级,目观农民暴动之来临,乃起而改革社会,因主张改组政府。……改组政府的运动以王莾为中心而进行。……(见《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二册二九五页。)又说:“社会矛盾的爆发,将颠覆大奴隶主大地主的政权,地主阶级尤以中小地主富农亦将相随覆没。运用官僚组织以行改革而缓和革命,成了地主富农的现实要求,王莾依附王太皇太后的权力,造作符命,根据《周礼》,取得政府,实行改革。”(见同书同册三三四页。)
陶君这种认王莾代表统治阶级的说法虽比前此认王莾代表农民与奴隶的荒谬主张较胜一筹。但又把自己从前宣布的“地主的怨恨”这种史实完全推翻了!试问他如果真正代表当时的地主阶级的利益,岂有被其怨恨的道理?唯其因他所代表则是一个正在创造中的封建贵族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代表现成的自由地主阶级的利益,并且还要乘后者统治地位的摇动,夺取它的土地,名为“王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才招其怨恨。陶君和一般所谓学者对于这样极显明的事实都盲目不见,毫无领悟;真令人不懂他们是怎样读古书的?
第四,我们来考察他对于刘渊,石勒和朱元璋的认识:
“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遂成功者:
“刘邦 刘渊石勒等 朱元璋”(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四四○页。)
“一三四一年以后,反抗元朝封建的剥削的游民无产者农民军,如……做和尚的朱元璋与农民徐达,土匪常遇春等,到处蜂起。而其中跳出一支尊重士大夫而‘不受子女玉帛’的游民军(朱元璋)成就了最专制的王朝。”(见同书二一六页。)
“后一千五百多年(一三六○年左右),革命中的游民叛变却有全不相同的实际。这一时期已经是大手工业的阶段。大商人每每有独立的手工业者几千乃至万家在他支配之下。又承元朝开通中国与西亚细亚交通之际,商业资本得到异常的发达。于是大地主大商人阶级所造成的破产农民,手工工人及贫农,蜂起反抗蒙古的统治。在这一表面为民族运动而实际为反商人地主运动之中,手工工人及农民蜂起的对象,自然是地主商人及其所保持的私有财产制度。元的政府是崩溃了的。商人地主的反攻及自保,成了明了的事实。各处有聚众保营的富翁,各处有反对农民无产者的士子。蜂起的各个集团,因此中分为两大壁垒,其一是与商人地主决战的,其一是变而保护富家并收罗士子的。聚众保营的势力当然选择后者,引为友军。友军的首领朱元璋竟凭借他们以取政权成功之后,依于高度发达的商业经济,他与刘邦只建设松懈相依的诸侯王政治不同,竟建立超越前代的中央集权政治。”(见同书二二三至二二四页。)
就陶君已经刊布的各种著作看,他对于以上三人的议论,似乎只有这些。特别是关于刘渊石勒的仅举其名,未曾提出一点事实,我们为什么要加以讨论呢?因为“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遂成功者”这十六个字实在过于重大,这不是单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主张的问题,我们不能不从他所举的单个人的例子下手,去打破他的整个的主张。现在要动手了。
一,刘渊字元海,原系汉高祖妻以宗女,约为兄弟的匈奴人冒顿(其子孙因此冒姓刘氏)的后裔,为左贤王刘豹的儿子。晋书称其
“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氏《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略皆诵之,《史》《汉》诸子,无不综览。尝谓同门生朱纪,范隆曰:‘吾每观书传,常鄙随陆无武,降灌无文。道由人弘,一物之不知者,固君子之所耻也。二生遇高皇而不能建封侯之业,两公属太宗而不能开庠序之美,惜哉!’于是遂学武事,妙绝于众。”(见《晋书》一○一卷《刘元海》一页。)
刘渊既出身贵族又兼有士阀所垄断的学识,而他少年的表示又在功名富贵与儒术——即治术——的昌明,可见他的身世生活习惯和思想等等已经完全决定了他的前程:他只能做士阀和统治阶级——地主阶级——的代表而不能做被统治阶级——农民——的代表。果然如此。当他的父亲死后,晋武帝即命他“代为左部帅太康末,拜北部都尉明刑法,禁奸邪。轻财好施,推诚接物,五部儁杰,无不至者,幽冀名儒,后门秀士,不远千里,亦皆游焉。”(见同书同卷二页)这还不是统治阶统所谓贤主的勾当么?
刘渊旋乘晋室骨肉相残,四海鼎沸,在左国城称大单于,“二旬之间,众已五万。”后来增至十余万,遂于惠帝永兴元年僭即汉王位。至怀帝永嘉二年更僭即皇帝位。自始至终,我们找不出他代表农民政权的事实甚至于痕迹来。
二,刘渊如此,石勒也如此。他本系上党羯人,祖和父并为部落小率,父“性凶粗,不为群胡所附,每使勒代己督摄,部胡爱信之。”(见《晋书》一○四卷《石勒》上一页。)他十四岁时虽随邑人行贩洛阳,后来虽从事耕作,但大概是染了一脉相传的小头目的习惯,他的头脑完全是统治阶级的头脑,丝毫不表同情于被压迫的同种人。试看他于并州饥乱,与诸小胡亡散,路遇从前的施主郭敬,即对后者说:
“今日大饿,不可守穷,诸胡饥甚,宜诱将冀州就谷,因执卖之,可以两济。”(见同书同卷同页。)
试问这是代表农民利益的人说得出口的话么?
他后来为群盗,旋投入刘渊部下,以屡立战功,擢为安东大将军。他“进攻钜鹿常山,害二郡守将,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见同书同卷二页。)试问这是代表什么农民政权的人所能表现的行动么?
当“王浚密遣使降于勒,勒厚加抚纳,司冀渐宁,人始租赋,立太学,简明经善书吏署为文学掾,选将佐子弟三百人教之。”(见同书同卷六页)当勒为赵公时,“增置宣文宣教崇儒崇训十余小学于襄国四门,简将佐豪右子弟百余人以教之。”(见同书同卷一一页。)这样的设施不独与农民政权无关,且显然背道而驰了。
晋元帝太兴二年,“勒伪称赵王。赦殊死已下,均百姓田租之半,赐孝悌力田死义之孤帛,各有差,孤老鳏寡谷,人三石,大酺七日。”(见同书一○五卷《石勒》下一页。)这是初做君主的人应有的点缀,大概不能指为农民政权吧!“勒巡行冀州诸郡,引见高年孝悌力田文学之士,班赐帛有差。”(见同书同卷五页。)这更是地主阶级和士阀最优美的代表的行动。总之,自石勒幼时起,一直到他为盗,为将军,为王,为帝时止,我们绝对找不出他一件代表农民政权的事实,不独没有事实,简直连影子也没有。陶君难道是因他做过盗贼,遂派他为农民政权的代表么?哈哈,这离农民政权还远啦!
三,末了,朱元璋更没有丝毫农民政权的气味。关于他的家世,史书上没有详细的记载。我们只知道他的“先世家沛,徙勾容,再徙泗州。父世珍始徙濠州之钟离,生四子,太祖其季也。……至正四年,旱蝗大饥疫,太祖时年十七,父母兄相继殁,贫不克葬,里人刘继祖与之地,乃克葬。……太祖孤无所依,乃入皇觉寺为僧。”(见《明史》一卷《太祖》一第一页。)这段话虽不能使我们承认他为地主的儿子,也不能使我们断定他为农家的儿子。就他十七崴时“孤无所依”,不卖身为佣而入寺为僧一点看,毋宁说他是一个受过许多刺激的破产的地主家庭的小少爷。
当元顺帝至正年间“元政不纲,盗贼四起”,素来“任侠喜宾客”的地主郭子兴即“散家资,散家资,椎牛酾酒,与壮士结纳。至正十二年春集少年数千人袭据濠州。太祖往从之,……收帐下为十夫长,数从战有功,子兴喜,……乃妻以所抚马公女。”(见同书一二二卷《郭子兴韩林儿列传》一页。)十五年春子兴“遣张天佑等拔和州,檄太祖总其军,……乃搜军中所掠妇女,纵还家,民大悦。”(见同书一卷一至二页。)旋克太平“揭榜禁剽掠,有卒违令,斩以徇,军中肃然。”(见同书同卷二页)十六年三月元璋拔集庆,“入城召官吏父老谕之曰:‘元政渎扰,干戈蜂起,我来为民除乱耳。其各安堵如故贤士吾礼用之。旧政不便者除之。吏毋贪贫暴殃吾民。’民乃大喜过望。”(见同书同卷同页。)“七月己卯,请将奉太祖为吴国公。……九月戊寅如镇江,谒孔子庙,遣儒士告谕父老,劝农桑。”(见同书同卷同页)十八年“五月刘福通破汴梁,……初福通遣将分道四出,破山东,寇秦晋,掠幽蓟,中原大乱,太祖故得次第略定江表。所过不杀,收召才隽,由是人心日附。十二月……婺州降,……入城发粟振贫民,……辟范祖干,叶仪,许元等十三人分直讲经史。”(见同书同卷三页。)
我们只要把上列的事实看一下,便明白看出朱元璋一起兵就代表士阀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比较刘邦初时仅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而轻蔑士阀,要受过许多教训,才求教于“贤士大夫”,不是高明得多么?陶君自己曾说过:
“他们〔指农民〕要反抗地主,不得不反抗士大夫。他们要反抗士大夫,不得不反抗孔子学,即地主士大夫宗教的教义。”(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八一页)
试问朱元璋既代表什么“农民政权”,在初起兵的一二年中,于戎马倥偬之际,为什么就在礼贤士,谒孔庙,遣儒士,告谕父老,劝农桑呢?这很显明地不是代表农民去反抗士阀和地主,而是代表他们去投降士阀和地主。其实他不是农民出身,也未尝有代表农民利益的意思,称他为初时代表农民政权,完全是妄言,完全是由外国制定格式,拿到中国来充实内容的妄言!
朱元璋参加反元运动,既投身于地主阶级的队伍中,而初时的一举一动又完全露骨地表现为士阀和地主阶级做工作,则他以后的设施便不问可知了。我们为节省篇幅起见,仅略举数事如下:
一,朱元璋于至正二十六年“如濠州…… 召父老饮,极叹曰:‘吾去乡十有余年,艰难百战,乃得归省坟与父老子弟复相见。今苦不得久留,欢聚为乐。父老幸教子弟孝弟力田,毋远贾滨淮,郡县尚苦寇掠。父老善自爱。令有司除租赋。”(见《明史》一卷五页。)
二,他于二十七年谕中书省道:“东南久罹兵革,民生凋敝,吾甚悯之。且太平应天诸郡,吾渡江开创地,供亿烦劳久矣。今比户空虚,有司急催科,重困吾民,将何以堪?其赐太平田租二年,应天,镇江,宁国各一年”(见同书同卷六页。)
三,他即皇帝位的洪武元年谕徐达等道:“中原之民久为群雄所苦,流离相望,故命将北征,拯民水火。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孙罔恤民隐,天厌弃之。君则有罪,民复何辜?……诸将克城,毋肆焚掠妄杀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见同书二卷一页。)
四,同年“免镇江租税,避乱避乱民复业者听垦荒地,复三年。衍圣公袭封,及授曲阜知县并如前代制。有司以礼聘致贤士,学校毋事虚文,平刑,毋非时决囚。除书籍田器税,民间逋负免征。(见同书同卷一至二页)
五,同年九月下诏曰:‘天下之治,天下之贤共理之。今贤士多隐岩穴,岂有司失于敦劝欤,朝廷疏于礼待欤?抑朕寡昧不足致贤,将在位者壅蔽,使不上达欤?不然,贤士大夫幼学壮行,岂甘没世而已哉?天下甫定,朕愿与诸儒讲明治道。有能辅朕济民者有司礼遣。”(见同书同卷二页。)
够了够了。“父老幸教子弟孝弟力田”呀,“赐太平田租二年,应天,镇江,宁国各一年”呀,称颂代表地方阶级利益的“元祖宗功德在人”呀,命“衍圣公袭封,……有司以礼聘致贤士”呀,“天下甫定,朕愿与诸儒讲明治道”呀——这还不是士阀和地主阶级百分之百的代表最贤明的举动么?这何尝有丝毫农民政权的意味啊?免除租税,农民——尤其是自耕农——只要得若干好处,这是丝毫没有疑义的。但这是因为加恩地主而连带及于农民,至少也是因为施行所谓“与民休息”或“与民更始”的政策,去巩固士阀和地主阶级的统治才有“浩荡的皇恩”及于农民。这完全是从统治阶级的观点出发的,能够称为农民政权么?总而言之,朱元璋自始至终,不独没有表现农民政权的事实,并且没有表现农民政权的影子,上面的史实已经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了。
可是陶君所说的“农民徐达,土匪常遇春”是朱元璋唯一无二的两个大将,他取得江山,他们两个人的力量独多,也许他们是代表农民政权的?待我们来考察一下吧。
当至正二十七年徐达破平江,执张士诚,命士卒曰:‘掠民财者死,毁民居者死,离营二十里者死,既入吴人安堵如故。”(见同书一二五卷《徐达常遇春列传》二页。)计他“所平大都二,省会三,郡邑百数,闾井晏然,民不苦兵。归朝之日,单车就舍,延礼儒生谈议,终日雍雍如也。”(见同书同卷四页。)他也同样保护统治阶级——地主阶级——的安宁秩序,没有表现代表农民政权的痕迹。
常隅春的情形略有不同。他初从刘聚为盗,后来以表现一些好杀人的野性,但毕竟被朱元璋训练成为统治阶级的好工具。他归附元璋不久,即自请为前锋,后者答道:“汝特饥来就食耳,吾安得汝留也?”(见同书同卷五页。)可是当“太祖追友谅于江州,命遇春留守,用法严,军民肃然,无敢犯。”(见同书同卷同页。)他于四十岁时以暴疾死,也同样没有表现代表农民政权的痕迹。
由此可见,“农民徐达,土匪常遇春”也是地主阶级的工具,并不代表农民政权,甚至于农民意识。“其中跳出一支尊重士大夫而‘不爱子女玉帛’的游民军(朱元璋)。”陶君这样告诉我们。其实如果真是游民军,就不会尊重士大夫,也不曾不爱子女玉帛,而其正尊重士大夫和不爱子女玉帛的军队,就不是游民军,而是地主阶级的军队。陶君那句话是完全不通的。他所谓游民军不知道取什么为标准?如以军事领袖和全军的行动为标准,则朱元璋,徐达,常遇春等及其所领导的军队绝没有表现游民的行动。如以军队的组成分子为标准,则地主阶级的军队也同样有游民,岂不也要称为游民军?况且不以整个军队的行动为标准而仅以其中组成的分子为标准去刊断它是否为游民军是丝毫没有道理的。现在即退一万步,承认朱元璋等的”尊重士大夫而‘不爱子女玉帛’”的军队是游民军,然游民是陶君所视为压迫并剥削农民的,所以他说:
“古代游民无产阶级则为财富集中而生产分散的产物。他们的理想是如何分配这集中的财富,及如何占有这分散的生产。并且,现代无产阶级是社会的最下层,而古代游民无产阶级则尚有奴隶与农民在其下。……古代的游民无产阶级不主张废止身分的差别,以保持奴隶制。”(见《革命论之基础知识》一一四至一一五页。)
试问这样的游民所组织的游民军怎样能够代表农民政权?
陶君又说:地主阶级“聚众保营的势力”引一支“变而保护富家并收罗士子的”“游民军”为友军而“友军的首颁朱元璋竟凭借他们以取政权,”这自然也是不对的。因为当时代表士阀和地主阶级的最大的势力就是朱元璋的军队,各“聚众保营的势力”当然依附他,唯他的马首是瞻,并没有形成何种独立的势力,可以和他分庭抗礼,有引他为友军的资格。如果勉强说有的话,那就是至正二十二年在巴蜀即皇帝位,国号夏的明玉珍,他也同样代表士阀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史称他“折节下士,……开逛士科,定赋税以十分取一,蜀人悉便安之。”——见明史一二三卷《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列传》七页,)并遣使通好于朱元璋,引为友军;但他的势力薄弱,称帝五年即死,元璋也不是凭借他取得政权的。
现在总括起来说,朱元璋虽出身微贱,但一起事即彻头彻尾代表士阀和地主阶级的利益,绝没有建立或企图建立农民政权。赵翼说得对:
“明祖以布衣起事,与汉高同。故幕下士多以汉高事陈说于前。明祖亦遂有一汉高在胸中,而行事多仿之,初起兵时,问李善长平天下之策,善长曰:‘汉高起布衣,豁达大度,知人善任,五年遂成帝业。公濠产,距沛不远,法汉高所为,天下不足定也。’(《李善长传》)《孔克仁传》亦谓帝尝以汉高自期,谓克仁曰‘秦政暴虐,汉高以宽大驭群雄,遂有天下。令群雄蜂起,皆不知修明法度,此其所以无成也。’是帝一起事,即以汉高为法。”(见《廿二史剳记》三二卷一页。)
这不明明显示朱元家所欲建立的政权是以刘邦所建立的政权为法么?所以陶君跟在拉狄克的屁股后面,大叫朱元璋是“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这种转变绝不是历史上的转变,只是拉陶两君脑袋中的转变!
好了,好了,我们批评陶君对于历代重要统治者的认识的工作已经做完了。现在来回头一下,自秦始皇,汉高祖,王莽起,至刘渊,石勒,朱元璋止,没有一个他是认识清楚的,也没有一个他是不闹笑话的。历史上有明白的事实给他看,他为什么偏摸不着门径呢?这自然是由于他的观察力和思考力过于薄弱或等于零的缘故,但大多数例子讲,实在有一个怪物害了他——即下面一条可笑的死原则: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之革命发展中,革命集团每随革命潮流之高涨而直接变质为正相反对的反革命。革命集团兴起于革命民众之中,随革命的发展遂一跃为统治阶级,取过去的经济剥削与政治支配组织返施于革命民众之身。”(见《革命论之基础知识》一七页。)
像这样伟大的和崭新的“理论”,我们已决定专辟一项(第四项)来讨论,姑且不下批评。此时要指出的是:
一,刘邦的“革命集团兴起于革命民众之中,随革命的发展,遂一跃沼统治阶级,”便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深合于“直接变质为正相反对的反革命”的大原则!
二,刘渊石勒的“革命集团兴起于革命民众之中,随革命的发展,遂一跃为统治阶级,”便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又深合于“直接变质为正相反对的反革命”的大原则!
三,朱元璋的“革命集团兴起于革命民众之中,随革命的发展,遂一跃为统治阶级”,便由农民政权转变为地主政权, 又深合于“直接变质为正相反对的反革命”的大原则!
猗欤休哉,陶希圣的大原则,呜呼哀哉,中国历史的真面目!
此外,陶君还有不少的有趣的人物评,例如他初时说:
“刘裕的军事本是平民的集团。刘裕共起事业的是刘毅。他们都有游民的气味。”(见同书一二六页。)”
后来又说:刘裕是
“以地主起事并反攻农民而成功者。”(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四四○页。)
矛盾既是他们著作中一个最出色的特点,既是他从建立在矛盾之上的社会中抽出来的根本原则,我们那有许多篇幅来加以指摘。因此,我们只能顾到大处,不能——也不当——涉及各种小节了。
“山穷水竞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们批评陶君的各种大著,真正有这样的感觉。本项的范围既狭,说的又特别多,宜乎都说完了,但是不然。他还有一大发见,应予以表彰,即:
“士大夫阶级对内有民族意识。”(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二三五页。)
“士大夫阶级对外没有民族意识。”(见同书同页。)
的伟论,我们——至少是我——过于浅薄,实在莫测高深,让读者共同去想想,恕我不开口批评了。
末了,我们还要讨论一个问题作为本项的结束,就是陶君屡次提及的统驭阶级和治理阶极。据他说,在“后期的封建国家”以前,
“国家组织决不会有官僚发生。治理土地和农民的侯伯大夫士也便是享有土地和农民的侯伯大夫士。换句话说,治理土地和农民的人便是掠夺土地和农民的人。卿大夫士的所谓俸禄,便是农民耕种土地的所得。在这个时期以前,治理阶级(The governing class)和统驭阶级(The reigning class)是同一的,不分的。治理者便是为自己的阶级利益来治理。”(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八七至八八页。)
陶君所谓治理阶级是要官僚发生后才有的。他论及秦以后的情形说:
“在经济上,地主是此后的统驭阶级。在政治上,官僚是此后的治理阶级,沟通这两种人物的,是广大的士大夫身分。官僚取人材于士大夫,而士大夫则倚存于土地私有权。地主,士大夫,官僚三者形成一个连环,深植其基础于劳苦农民的上面。”(见同书九二页。)
“……地主和官僚的关系也有无限的连锁。虽有非地主的士大夫,但士大夫一入官僚,便成地主。虽有非士大夫的地主,而子弟一旦读书,“学优则仕”便取得士大夫的身分。虽有非官僚的士大夫,但对于农村和城市小市民,仍有支配的力量。在朝为官僚,在野为绅士。在乡为地主,入学从仕则为士大夫官僚。因此,官僚的治理是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治理。”(见同书同页)
我们看了上面这三段话可以懂得治理阶级与统驭阶级的同一,分离,和关系等等。这两个名词下面并附有英文,当然有很大的来历,恐怕还是外国“学者”创造出来的!以陶君的中国历史知识,配着西洋输入的“学理”,这样珠联璧合,真是“二难并”了!不过我们于惊叹赞赏之余,仍批要大着胆子批评几句。
陶君的最大毛病,我们已经指摘过,就是:一方面不知道阶级的决定以什么为标准,另一方面不知道阀阅与阶级的区别,以致弄出什么“士大夫阶级”,“治理阶级”和“统驭阶级”这些名目来!现在要问:“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治理”的官僚既叫做治理阶级,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入国会的议员,不当叫做“代表阶级”(The representative Class 请恕我用英文注释我所创造的名词)么?自提出过三十以上的阶级名称的陶君看来,多一个“代表阶级”的名词,自然不算一回事,不过将来政治日繁难,组织日复杂,门道还多着呢!尤其是在五院制的中国应当多立名目,才合乎陶君所谓“在科学上凡有些微差别的范畴都应加以分辨。”(见唐道海译的《奴隶制度史》校者的话二页。)
陶君上面最后一段话说“有非地主的士大夫”,“有非士大夫的地主”,“有非官僚的士大夫”,却没有“有非地主的官僚”,他后来又说:
“所谓‘郡县制’者是地主阶级以田赋为本阶级巨大的补充收入的制度。其方法,地主阶级的过剩人口及地主自身获得某种地位以分配田赋。此种地位便是非世袭的官僚制度。”(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二七二页。)
可见他承认官僚原是出自地主阶级,即不然,“士大夫一入官僚,便成地主”,这就是说,非地主阶级的人一旦做了官,也就会变成地主。关于这一点,他不独完全承认,最近并且有一番阐明,今特介绍如下:
“官僚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支配。却不是地主阶级自己来支配。官僚买卖土地,而地主包办官僚知不是以其为地主之故而为官僚,不是以其为地主之故而行支配地主去做官僚,必须经由买爵或科举或夤缘官僚去做地主,必须经由买收并稍加一些侵夺官僚与地主是这样分离而又联络的。
“地主是官僚的补充人,官僚也是地主的中坚候补者。
“地主依于夤缘,买爵,及科学而补充官僚。地主转化为一种独占知识的有闲阶级。这便是士大夫阶级。
“地主阶级非持有政治支配,不能继续其经济剥削。所以地主阶级努力于独占官僚系统。官僚既不是像贵族那样出世袭身分,所以也须取得经济剥削,以保持自己的生存及优越地位。因此,士大夫阶级是以地租及国赋为生活资源的阶级。
“我们说士大夫统治,便是指地主统治。但是中国地主统治是取官僚政治的方式,而不取贵族统治的方式。所以我曾加意描写此为地主与官僚之连锁及为地主阶级之化身的士大夫阶级。”(见《中国社会现象拾零》一○六至一○七页。)
像这样痛快淋漓的说法仅能帮助我们愈加明白陶君所谓官僚确是地主阶级的人,而不能作为他划分官僚与地主为两个阶级的理论。岂止于此,内中并还有好些极端可笑的议论例如,他一方承认做官像尽是地主,一方又说“却不是地主阶级自己来支配!”即“却不是以其为地主之故而为官僚,不是以其为地主之故而行支配”两语,也完全是一种诡辩,并非真理。因为就单个人讲,勉强说得过去:某甲去做官,并不是因自己有几十或几百亩田,某甲去治理,也不是支配他这几十亩或几百亩田的佃户。但就全体讲,那就不对了。地主阶级为什么能够包办官僚而其他阶级不能呢?因为地主阶极的人丰衣足食,有求知识的可能,因此也有做官僚的资格,所以他们正“是以其为地主之故而为官僚;”又“地主阶级非持有政治支配,不能继续其经济剥削”,以他们正“是以其为地主之故而行支配!”至于“地主去做官僚,必须经由买爵或科举或夤缘官僚去做地主,必须经由买收并稍加一些侵夺。”这只是手续问题,对于官僚和地主的性质绝无变更。地主做了官僚,并没有失去地主的资格,官僚变成地主,更没有失去官僚的身分。总之,像这样的官僚和地主是一个阶级的人,绝非两个阶级的人,他们既没有分离,用不着陶君去联络。
话虽这样说,不过在事实上官僚并不尽出于地主阶级,而一班差堪温饱的小官僚也未见得都能“收买土地”。因此我们现在要用下列的方式,提出问题:
一,是有土地的官僚叫做“治理阶级”?
二,还是没有土地的官僚叫做“治理阶级”?
三,还是有土地和没有土地的官僚合拢来,叫做“治理阶级”?
我想无论如何,总不能出这三个方式,待我们来一一审查一下。
有土地的官僚就是地主阶级组成的分子,如果因为他们高升做官,就要另标一个“治理阶级”的名目,以别于本阶级其余的人(即所谓“统驭阶级”,)那是不通,一百二十个不通,简直没有批评的价值!
既是这样,我们姑退一步假定,陶君所谓“治理阶级”是专指没有土地的官僚讲的,(其实他的本意绝不如此,)然地主阶级既是秦汉以来的统治阶极,而“官僚的治理”又“是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治理”,则官僚就是统治阶级——地主阶级——的工具,就是统治阶级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他们的职务仅在维持地主阶级做统治阶级的地位,他们在生产中大概不占何种位置,(除掉水利及国家的大建筑外,)为什么要替他们另标一个阶级的名称呢?凡替某个阶级做工具或代表的人普通都被视为某阶级的人,例如现在有许多替资产阶级说话的学者,自身虽不开工厂,甚至于还家无余粮,大家总称他们为资产阶级的学者。这是一种常识,连中学生都知道的。所以即使官僚自己并非地主,也不能称之为什么“治理阶级”。
有土地的官僚不能叫做“治理阶级”,没有土地的官僚也不能叫做“治理阶级”,则有土地的官僚和没有土地的官僚合拢来,仍旧不能叫做“治理阶级”,自不待言。总之,陶君这个附有英文名称的什么“治理阶级”,无论有无出处,总是笑话,总不能经常识的考验。
“常识是反科学的”呀!陶君必定又提出他那句名言来。的确,他所谓“治理阶级”另有一种理由,我们应当替他介绍出来:
“官僚既是治理阶级,则其生存实在于生产组织中各阶级缴纳的租税;且为维持并圆活其所掌握的政权计,常把生产组织中各阶级的利益,兼筹并顾。所以官僚一方面虽常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治理,他方面又有时抑制地主,也有时恩惠及于农民。”(见《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九二页。)
他提出的“治理阶级”倘若真有什么理由,恐怕这就是最大的甚至于唯一的理由。但自我们看来,实不成其为理由。凡一个阶级维持它的统治地位最贤明的政策,不是用剥皮抽筋的方法,尽量剥削被统治阶级,使后者不能生存,起而反抗,以至摇动或推翻它的统治地位,而是于剥削之中,顾全被统治阶级的生计,使之安常守故,不发生骚动,因此可以长久保持自己的统治权。这是儒家一贯的政策,它满口仁义道德,剥削了人家,还要叫人家甘心情愿。官僚大都出身于士阀,当然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他们“有时抑制地主,也有时恩惠及于农民。”他们的“有时抑制地主”,是为着地主阶级的整个利益而抑制地主,他们的“有时恩惠及于农民”也是为着地主阶级的整个利益而恩惠及于农民。这和毕士马克的勾当一样:他有时强迫资本家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替工人保险,这不是有时抑制资本家,也有时恩惠及于工人么?可是只要不是疯子,谁不承认毕氏是资产阶级的人。由此可见陶君因官僚“有时抑制地主,也有时恩惠及于农民”,遂称他们为“治理阶级”也完全是胡闹了!
我们对于陶君的第二项——关于秦汉至清代统治阶级的问题——的批评已告终结。现在拭回顾一下:自秦汉至清代,他虽比许多糊涂蛋高明一点,看出新兴地主阶级是统治阶级,但他一方面不懂地主阶级和士阀的关系,于是拾得一个“士大夫阶级”的名词,当作解释中国历史的秘钥,说“此后中国一治一乱,莫不由于这个阶级的内哄”;另一方面又不懂地主阶级和官僚的关系,于是拾得一个“治理阶级”的名词,当作考察中国政治史的武器,说“在政治上,官僚是此后的治理阶级,且为维持并圆活其所掌握的政权计,常把生产组织中各阶级的利益,兼筹并顾”,他的出发点既经错误,遂无往而不错,无往而不误。尤其是他对于明白的史实,也看不清楚,以致始则认秦为农民的国家,近则认秦为商人或富裕的工业生产者和地主的国家,并跟着“中国盲”的拉狄克,(人家说拉氏是个“中国通”,我却认他为“中国盲”,)大叫刘邦,朱元璋是游民或农民的首领,起初都建立了“农民的政权”,同时又自出心裁,加入刘渊和石勒,(本还有刘裕的分,但后来又自行取消了,)他这种荒唐的说法,可算是“至矣尽矣,蔑以加矣!”
以上对陶君各种著作的批评,本系今年六月草成,第一项登于《读书杂志》二卷七八期,第二项未及发表,即另印单行本。自六月到现在,陶君又刊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二两分册,并在《读书杂志》二卷七八期发表一篇短文,约略改变了对于各时代的性质的主张。本文此次付印时,我已连带批评了他这两册书中与一二两项有关系的各节,至于其中的思想和学术方面的问题留待第三项去说,现在还只有一点应当提出,就是他在书中忽改变从前的意见,认商为氏族社会的末期,周为封建时代。
他近来在《读书杂志》所发表的主张,又将前项意见推翻了,其要点如下:
一,西周是氏族社会末期,
二,战国到后汉是奴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社会,
三,三国到唐末五代是一个发达的封建庄园时期,
四,宋以后是先资本主义时期,
五,一八四○年以后,中国受工业资本主义的克服,走上半殖民地的道路。
陶君这样的新主张不独不比从前的主张为好,并且愈弄愈糊涂了。他以前说中国自有史以前即是封建时代,固然荒谬,但近来反过来说商是氏族社会的末期,最近甚至于说西周是氏族社会的末期,那就更荒谬了。因为他要贯彻这种主张,须将中国所有的古籍如《诗经》,《书经》,《国语》,《史记》之类,一齐推翻,才站得住脚。他认战国到后汉为奴隶制度,(奴隶经济既占主要的地位,当然形成一种奴隶制度)时代,须首先改造这个时期的历史,把希腊罗马的奴隶移些过来,否则中国的奴隶实在太少,不足使当时的奴隶经济占主要的地位。同样他认三国到唐末五代为封建时代,也须首先改造历史,消灭封而不建的事实,并将西周的状况移下去。啊,这样一来,陶君真是忙煞了!
不过陶君现在还只发表一种空洞的主张,没有将内容充实起来,使我无从予以具体的批评。就他现在所说的讲,我在本书对于夏商周三代的叙述和对于郭沫若君的商代描写的批评,足以答复他的商周为氏族社会末期的主张,我对于郭君所谓奴隶制度的批评,有一二段也同样足以打破他的战国到后汉为奴隶制度的社会的谬说,因此我对于他的主张的批评,关于一二两项的,暂且告一个段落,不再往下说了。
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注:当本文将近排完的今日,《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四辑又出版了。急忙买来一看,发见陶君一篇短文,是专门攻击我的,我已经来不及尽情反驳,(其实也没有必要,)特附志数语于此。
西谚说:“开口是银子,闭门是金子。”凡当“名教授”的人都懂得这种秘诀,所以他们为维持饭碗与尊严起见,对于中国学术上的一切大问题,既不敢挑战,也不敢应战;同时也无暇为此,因为吃饭,上课,拿钱,享乐,睡觉几乎占去他们的全部时间。三五年来,陶君对于别人反驳他的文字,照例不作答,据说,他认论敌们的说法完全是“无理取闹”,没有回答的价值。此次居然承他“赏光”,出来应战,真算是我毕生的荣幸!但我把他的大文读完,不禁大大地失望,因为他不独对于我驳他的议论不敢应战,一字不提,而且老羞成怒,胡乱反驳自己虚构的不重要的事实,借以达到“掩耳盗铃”的妙计!今特略举数例如下:
一,陶君起首一段说我“一摇笔就是几万字,并且只需五六天或一二两天就成稿。这是可惊的记录了。”我不独没有说过“四万字”,“八万字”,“二万多字”“只需五六天或三两天”,并曾明白宣布“我因要批评陶希圣先生的四部大著,……花费六个月工夫,仅草成十万字。”试问陶君凭空造一个谣言,再加以反驳的讥笑,有什么意思?还有一层,当我没有批评到他时,他说:“最有光彩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文献极熟的李季子先生于第二辑以丰富的篇幅出马。我在这里感觉到高度的兴趣和钦敬。”(见《读书杂志》论战三辑陶文一页。)迨我批评他以后,他就骂道:“要知道翻印马氏全集也代替不了中国史,”“那怕拿写八万字的工夫找得八百字的真实材料,对于中国史到底有益些。”(见同书论战四辑陶文五及七页。)其实本书(附录不计)征引马氏的话大概不过百分之四五,而引用中国史之处却占百分之七八十,尤其 是对他的批评马氏的话恐怕不到百分之一,而史书上的材料却占百分之九十以上。他说话不以事实为准标,专以喜怒为权衡,一何卑鄙至此。
二,陶君:“《尚书》《尧典》《舜典》并不是汉儒就古籍修吹的,纯粹是汉儒纪‘大一统’的理想,”因此斥我不该引《尚书》中的某些材料做史料。他既没有举出丝毫证据来,我自然不必加以反驳,只请他简单答复两个问题。(1)《尧典》所记“仲春中日星昴,仲夏日中星火”等,据日本天文学者的研究,在当时确是如此。《尧典》既完全出于汉儒的伪造,何以造得那样正确?(2)《尧典》《舜典》既是完全没有根据,何以骨子里恰恰表现氏族社会末期的形态,换句话来说,何以恰恰描写为尧舜禅让而不描写为尧舜征诛,何以提出图腾遗迹的朱,虎,熊,罢,夔,龙,而不提出刘,萧、韩,□,贾,随?
三,陶君说:“科学家为什么不知王是和一切社会现象一样变化的东西?科学家为什么遇见王便想到专制主义?”又说:“《史记》的商王世系固然可靠,除了指出商代社会是男系社会,是兄传弟与父传子两制过渡的社会以外,并没有证明那时有什么专制主义。”“遇见王便想到专制主义”,这又是陶君自造的谣言,与我没有丝毫关系。因为我说夏商实行专制主义,完全以《尚书》和《史记》所描写的专制君主的话为根据,并不是以王为根据。(本文说明武王未尝实行专制主义,尤为明证。)陶君一方面宣布《史记》的商王世系为可靠,另一方面又表示《史记·殷本纪》所描写的专制主义为无稽,自己却提不出证据来。可怜的“清后的士大夫!”(这是陶君此次替自己上的尊号!)
四,陶君说:“证据不足之处,以谩骂补足。谩骂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憎恨。可惜无产阶级太多了。”“其实,书斋里八万十万字尽写的,那个是无产阶级?彼此一笑好了。”论战是动肝火的事情,嬉笑怒骂是我作文的态度,无用讳言的。我对于陶君,骂则有之,(试问笼统宣布“常识是反科学的”的人是不是应该挨骂?)谩骂则“吾岂敢!”“证据不足之处,以谩骂补足,”陶君如指得出证据来,我愿意悬一个铜子的赏格!“无产阶级太多了,”自然是“清后的士大夫”所不愿意的!“书斋里八万十万字尽写的,”也当然不是工厂里作工的“无产阶级。”不过“清后的士大夫”没有权力消灭小资产阶级或其他阶级的智识分子投身于无产阶级,为之服务(马克思列宁以及无数的开路者无不如此)的事实!“书斋里八万十万字尽写的”固然有些像“大学教授”编讲义,但无产阶级的走卒不独不会被邀去参与洛阳会议,并且还时时有被逮捕,受电刑,甚至于遭枪毙的危险。这就是“清后的士大夫”与投身无产阶级的人中间一个大大的不同之点。利用自己的地位,来对于时时有被逮捕,受电刑,甚至于遭枪毙的危险的人“一笑”,也是应该的。不过内中恐怕不免含一点“阶级”的“成见”吧!
以上四点是陶君向我进攻的主要武器,至于其他各点则更加无聊,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翻译”呀,“和贵族携手”呀,“希望没有向军警求助以毁灭政敌的情事,发生于论战”呀,“无产阶级更有成见”呀,真是“两个黄鹂鸣翠柳,不知说什么东西!”像这样无聊的文字,我本没有答复的必要,不过此地不须另起炉灶,只要附带说几句,也未尝不可偶然为之。从此以后,陶君如再以这一类的大文进攻,我决不特别答复,(我对于顾冠群,刘微尘,张季同,陈邦国,苏华,任曙等为文胡乱批评我或攻击我,不特别作文答复,就是一些先例,)因为我还有大批正经的文字工作要做,不屑与无聊的作品斗气。
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