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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鲁东的人生哲学
芾甘(巴金)翻译及整理
自由书店1929年6月出版
蒲鲁东略传(Pierre-Joseph Froudhon)
爱尔次巴赫
(一)蒲鲁东一八〇九年生于法国柏桑松。他最初在本地一家印刷所内作工,后来又到法国的其他几个城市里经营的印刷事业。一八三八年领得柏桑松学院的津贴,才可以到巴黎求学。一八四三年他便移居里昂,经营运输业,但在一八四七年,他又脱离运输业而定居巴黎。
在一八四年到一八五零年之间蒲鲁东刊行了多种杂志。一八四年他被选为国民议会的议员,次年他创立人民银行。但此后不久因违反出版法被判处徒刑三年,囚于巴黎。在监狱中他依然不厌倦地从事着著述。
一八五一年蒲氏出狱后仍住在巴黎,一直到一八五八年,那时候他又因违反出版法被判决三年徒刑,他得着这消息便逃往比利时。这时候他便住在比京布律塞,一八六〇年得着特赦才回到巴黎来。后此他便定居在巴黎以至于死,他死在一八六五年。
蒲鲁东一生著作宏富,关于法学,社会经济学,政治学的著作尤多。
(二)蒲氏在一八四八年以前所发表的著作中以《财产是什么?》(一八四〇年)与《经济学的矛盾》(一名《贫困之哲学》共二卷,一八四六出版)二书为最重要。又一八四八年到一八五一年间的著作中最重要的就是《一革命家的自白》(一八四九年)和《十九世纪革命之一般的观念》(一八五一年)。至于一八五一年以后的著作,我们也举出两部来:《革命与教会之正义》(共三卷,一八五八年出版)和《联邦原理与改组革命党之必要》。
蒲鲁东的正义论
克鲁泡特金
(摘自1922年的其遗著《伦理学的起源与发展》一书——校者注)
蒲鲁东(一八零九——一八六五)——在社会主义者中,蒲鲁东比谁都要更接近着被认作道德之基石的正义之概念。在人生哲学之发达史上,蒲鲁东之重要如达尔文之重要一样,是被人看掉了。然而人生哲学史家约道尔却毫不踌躇地把这农民出身的排字工人(他底学问全是靠自修得来的,他为了自修的缘故曾过非常的艰难,他也是一个思想家,而且是一个独创的思想家)列在造成道德学说之深邃的,博学的哲学家之中。
自然蒲鲁东在将正义认作道德之根本原理时,他是一方面受着休谟,亚丹斯密,孟德斯鸠,福禄特尔,与百科全书派学者底影响,以及法国大革命底影响,他方面又受着德国哲学家底影响,而且尤其是受着孔德与四十年代之社会主义运动全体底影响。几年以后这个运动就取了“国际工人协会”之形式发展了。“国际工人协会”采用了共济会的公式作为它底标语之一,这个公式便是:“无无义务之权利;亦无无权利之义务”。
然而蒲鲁东之功绩是在鲜明地指示了从法国大革命底遗产中生出来的根本原理——公平之概念,从而正义之概念,而且表明了这个概念常是立在社会生活之基础上面。(不管有些哲学家们以为它好像是不存在的,有些或者单是不愿给它一个优越重要的位置。)
在他底名著《财产是什么?》中,蒲鲁东已经把正义与平等(更正确地说——公平)视作同样的东西,他引了古代的正义之定义道:“Justum
aequale est, injustum inaequale”(公平的便是正当的,不公平的便是不正当的)。后来在他底著作《经济学之矛盾》与《进步之哲学》中,他又再三论到这个问题;然而这个正义之概念之完全的构成,却见于他底三大卷的大著《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这部书是在一八五八年出版的。[1]
诚然这部著作并不曾含有蒲鲁东底伦理的见解之一个最严密的体系的解说[2],可是这样的见解在本书中各地方都表现得十分鲜明。要想决定在这些地方哪一些是蒲鲁东自己底思想,哪一些是他采用前人底思想,这是很困难的事。而且是无用的。因此我只概述其本质而已。
蒲鲁东把道德学说视作法律之一般的科学之一部分,研究他的人底工作就在决定这个学说之基础:其本质,共起源及其认可,这就是说明这个给了法律与道德以义务的性质的东西,和那个有着教育的价值的东西。而且是蒲鲁东和孔德及百科全书派学者一样,绝对地不肯把他底法律与道德之哲学建立在一个宗教的或立学的基础上面。他说,“应该研究社会底生活而且从其中知道什么东西在社会上有作为一个指导的原理之功用。”[3]
在此时以前,一切的人生哲学体系都多少受了一点宗教之影响,没有一个学说敢于把人们之公平和经济权利之平等提出来作为人生哲学底基础。蒲鲁东想在那个常常防备着社会主义与无神论的拿破仑第三检查制度之时代中所能做到的范围以内来做这种工作。蒲鲁东想创造出一种他所说的基础在智识上面的民众之哲学。他以为他底著作《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乃是在这方面的一个企图。这哲学之目的和一切智识之目的相同,就是先见,使得社会生活之路径在他尚未实际展开以前可以预先被指示出来。
蒲鲁东把人格的品位之观念认作正义之真正本质与一切道德之根本原理。如果这个观念在一个个人中发展了,那么当它被应用到所有的人(不管他们是朋友或仇敌)身上,它就变成了一个人类品位之观念。权利乃是众人所固有的一个能力,这个能力要求着所有其他的人要尊重他们自身中的人类人格;义务乃是要求每个人承认别人中的这个品位之一种责任。我们不能爱个个人;然而我们必须尊重每个人底人格的品位。我们不能够要求别人来爱我们,可是我们绝对有权利来要别人尊重我们底人格。固然要把一个新社会建设在相互的爱情上,是不可能的事,然而要在相互的尊重上面建设新社会是可能的,而且是应该的。
“不限于利己主义,也不愿虑到神性和社会,只是最初在处于我们自己的一切中,其次在我们底同胞底人格中感到而且认识人类品位——这就是权利。准备在任何情形之下奋然地起来拥护这个品位——这是正义。”
[4]
在这一点似乎蒲鲁东应该十分决定地宣言一个自由社会只能够建立在公平上面了。然而他并不会这样宣言过,这也行是因了拿破仑第三的检查制度的缘故罢;读到《正义》一书时,这个结论(公平)似乎是差不多必然的了,而且在有些地方不仅是暗示而已。
对于正义之观念的起源这一个问题,蒲鲁东的回答和孔德与近代科学的回答一样,就是说,它是人类社会之发达的产物。
为了说明道德的要素之起源起见,蒲鲁东想给道德,就是说想给正义,找寻一个在人的心的构造中之有机的基础。[5]他说正义不是从上面来的,它也不是自己的利益之打算的产物,因为没有社会秩序是会建设在这样一个基础上面的。而且这个能力是和人间的自然的温情,同情之感情,或实证主义者所欲把人生哲学建立于其上的社会性之本能。一个人有着一个特殊的感情,这感情是比较社会性之感情还要高些——即义之观念,万人力求对于人格之相互的尊重之平等权利之意识。[6]
约道尔说:“这样一来,蒲鲁东在最猛烈地反对了先验论之后,到底又回到直观哲学之旧遗产——良心上面去了。”(《人生哲学史》第2章,第267页。)
然而这句话也不是十分正确的。蒲鲁东不过说正义之概念不能够是一个单纯的生得倾向,因为如果它果然是的话,那么在它和别的一些不断地使人去对他人作不义之事的倾向斗争时它为什么会占着优势,这原因就很难说明了。牺牲我们自己的利益去保护他人的利益之倾向决不能单是一个生得的感情,虽然人常有他的原型(萌芽)。然而这些原型是必须发展的。而且这个感情只有由经验才能够发展于社会中,事实上正是如此。
在考察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所能表现的,人的生来的正义之概念与支配的权力(甚至于教会也来维持)所维持的社会的不义二者之间的冲突之后,蒲鲁东便得着结论道,“虽然正义之概念是人生来就有的,然而正义之观念被视作一个根本概念而探入法国大革命之法制中,即《人权宣言》中,却是无数的年代以后的事了。”
蒲鲁东和孔德一样,深知人类之发达中的进步,而且确信更进的进步的发达是会发生的。自然他不仅想到文化之发达(即生活之物质的情形之发达),他还特别想到文明教化之发达,即社会之智的与精神的组织之发达,其制度与人间的相互关系之改善。[7][8]他以为在这种进步中理想化,即有时候(当被认作正义之最高表现的法律与在法制之权力下发展时的现实生活间的冲突成为显著,不能再忍耐下去的时候),会胜过琐碎的日常关心之那些理想,是有着绝大的重要。
人底最高的道德目标乃是正义之实现,蒲鲁东说人类的全部历史就是企图在现世中实现正义之人类努力的历史。一切的大革命非别,不过是用武力来实现正义之尝试而已,而且因为在革命期内手段(即暴力),暂时胜了压迫之旧形态,所以实际的结果常是以暴易暴。然而一切革命运动之推进的动机总是正义,而且一切革命不管他后来堕落到什么样的地步,他多少总介绍了一点正义到社会生活中来。这一切正义之部分的实现,将来有一天到底会达到正义在地上之完全的实现。
那么为什么不管一切的革命都发生过了,而从没有一个国民会达到正义之完全的实现呢?这件事实之主要原因乃是正义之观念至今尚未深入大多人之心。正义之观念发生于一个单独的个人之心中,便必须成为一个鼓舞着革命之社会的观念。正义之观念的出发点乃是人格的品位之感情。当我们和其他人交接之际,我们便看出这个感情成为一般化,而且变成人类品位之感情。一个合理的生物承认别一个同胞(不管是朋友或仇敌)中的这感情,和承认他自己中的这感情一样。在这一点,正义就和爱,而且和别的同情之感觉不同了;这就是正义之所以是利己主义之反对之原因,这也是正义加于我们的影响之所以胜过别的感情之原因。为着这个同样的理由,所以在一个原始人(他的人格的品位之观念表现的非常粗劣,而且他的利己倾向常胜过社会的倾向)则正义就表现在超自然的命令之形态中,而且非常依赖着宗教。
然而渐渐地在宗教之影响下,正义之观念(蒲鲁东只说“正义”,并未指出他究竟把它当作一个概念或是一个感情)就退化了。后来这感情竟然违反了它的本质,变成了贵族的,而且在基督教中(及有些更早的宗教中)他居然达到卑视人类之地步。在尊敬上帝之口实下,对于人之尊敬就被排斥了,这个尊敬一旦被破坏,则正义衰颓,而社会亦随之退化。
于是一个大革命发生了,它给人类打开了一个新纪元,它使得从之前只是含糊地被人理解的正义发挥出了它的根本思想之一切纯粹与完全。
“
正义是绝对不变的,他不知道什么更多或更少,它是一切的人类的行为之神圣不可侵犯之尺度。”
[9]
蒲鲁东还说,“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自1789年巴斯底狱陷落以来,在法国没有一个政府敢于公然否定正义,明白地自认为反革命了。然而事实上一切政府都强奸了正义,甚至于恐怖时代之政府,至于罗伯斯庇尔,特别是罗伯斯庇尔,也都把正义强奸了。”[10]
然而蒲鲁东又指出来我们应该防止为社会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之事。而在我看来,真正的正义在于社会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之和谐的结合。这样地解释着的正义丝毫不含有神秘的或玄妙的东西在内。它也不是对于个人的利益之欲望,因为各人既然把对于同胞之尊敬以及对于自己之尊敬之要求视为他的义务了。正义要求着甚至对于敌人也应该尊重他的人格的品位(因此国际军事法典就出来了)。
既然人是一个能够进步的存在(être),正义便给一切的人打开了进步之路,蒲鲁东说因此在最早的宗教中,在摩西的律法中正义就表现出来的。例如,教我们用全心,全意,全力来爱上帝,而且爱我们的邻人如爱自己。(在《陀华传》中教我们不要把我们所不愿别人对我们做的事向着别人做)[11]
这同样的思想又被毕达哥拉斯派,伊壁鸠鲁,亚里士多德表现过了,而这同样的要求又被非宗教的哲学家如伽桑狄,霍布士,边沁,海尔威举等人提出过了。[12]
总之我们在各处都看见公平被认作道德之基础,或者如蒲鲁东所说在相互的人格关系上——“无平等,则无正义。”[13]
不幸,支配的权力之一切崇拜者,甚至于国家社会主义者都不能注意到一切道德之这个根本原理,而依然继续去维持国家所固有的不平不公之必要。然而公平在原理上究竟也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之一切宣言的基础。(恰如它以前被收容在北美共和国之权利之宣言中一样)。1789年的《人权宣言》已主张“人自有生以来就是自由的,而且在权利上是平等的。”1793年7月24日之宣言又重主张着同样的原理。
法国大革命主张个人的平等,政治的与市民的权利之平等,以及在法律与法法庭前之平等。不仅此也,而且它不承认私人的权利,而承认相互的服务之同等价值便创造了一个新的社会经济。[14]
蒲鲁东坚决的主张正义之本质,乃是对于我们的同胞之尊敬。他说我们知道正义之性质是什么;其定义可以下面的公式定之:
“尊敬汝之邻人如尊敬汝之自身,纵令汝不能爱彼,亦应如此行为,万勿使彼或汝之自身受不敬之待遇”“无平等则无正义”(第一部,204,206页)
[15]
经济学暗示出了一条道路——为着增加生产起见的分工,这增加自然是必须的;然而同时至少依据一些经济学家(例如罗西)之证明,我们已知道这个分工是会助长工人中间的无感性,而且创造一个奴隶阶级的。我们由此便明白要脱离这种情形,只有一条可能的出路,就是服务(工作)之相互性,而不是服务之依赖性(即一件工作需附属于他一件工作之谓)(第一部269页)——因此,这条出路便是权力与所有之平等,这正是1793年2月15日与7月24日国会的宣言所主张的,在这宣言中在法律之前万人的自由与平等是明白地宣称出来了,而这宣言此后在1795,1799,1814,1830与1848年又屡次重现(第一部,270页)。据蒲鲁东看来,正义不仅是一个抑制的社会力。他以为正义还是一个创造力,像理性与劳动那样。[16]于是在像培根那样说明思想由行为产生以后,而且为了这个理由用许多优美的篇页专门来说明手工作之必要以及在学校中被认为扩大,我们的科学教育之一的手段的职业研究之必要以后,——蒲鲁东又进而研究正义之各种应用:在个人方面,在财富之分配中,在国家中,在教育中以及在精神活动中。
蒲鲁东不得不承认,在人类社会中正义之发达是需要着长时间的:理想和那种人体戚相关之感情二者的一个高度的发达是必要的,而且只能由一个长时间的个人与社会的进化而达到。我在本书第二卷中还要论道这个题目。在这里我只再说一句,蒲鲁东的书中的这部分以及他的结论(在其中它决定着正义之概念的承认在于什么地方)都含有许多鼓舞着人类思想之观念。这个精神的刺戟之性质,乃是所有蒲鲁东的著作之特征,这已由赫尔岑及许多其他的人指示出来了[17]。
然而在所有他的关于正义之优美的语句中,蒲鲁东并不会十分清楚地指出法文中正义(justice)一字所含有的两种意义之区别来。一种意义是平等,即数学上的方程式之意义—而另一种意义是正义之行使,即裁判之行为,法庭之决定,甚至于含有把法律握在自己的手中之意义。自然人生哲学中所谓正义是只含着第一种意义,而蒲鲁东有时却把正义只做第二种的意义而使用,其结果不免混同起来,使人弄不清楚。也许就为了这个理由,蒲鲁东便不去探求人的这个观念之起源,—这问题,利特雷还讨论的更详细一点。
总之,从蒲鲁东的著作《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出事以后要想建设一个人生哲学体系而不承认公平,即一切公民之权利平等为基础,无论如何是绝对不可能的了。虽然是为了这个理由,蒲鲁东的这部名著就被大家一致默默的抹杀了,只有约道伦,一个人敢于冒着绝大危险,把这个法国的革命家放在他的人生哲学史中的一个优越的位置之上。诚然,蒲鲁东的这三卷论正义之大作中,还有许多与本问题无关系的材料,例如,许多攻击教会的地方(然而《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这标题足为这件事之辩论,尤其因为所讨论的问题不是在教会中之正义,而是在基督教中,在一般的宗教的道德学说中之正义);本书里面,还有两篇关于妇人之论文,自然大多数的近代作家是不会赞同这两文中的见解;最后这里面还含有许多离题的话,这些虽然不是完全没有用处,但却反使得主题隐晦了。然而,不管这一切,蒲鲁东的本书确实把一个适当的位置给了正义(正义已经被许多研究道德问题之思想家提到了);最后在本书中蒲鲁东还陈述道,正义乃是公平之认识和人们对于平等之追求之认识,这就是我们底一切道德概念之基础。
人生哲学向着这个承认进行已很久了。然而,在这长久的时间中,它总是和宗教(在近时又和基督教)缚得非常紧密,以致蒲鲁东的前辈中没有一个人会把这个认识完全的表现出来。
最后我必须指出,在蒲鲁东的著作《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中,已经有了一个对于道德之三重的性质之暗示。在这书的第一卷中,他曾指明(虽然是非常草率的而且只有几行)道德之最初的泉源——社会性,这在动物中间也存在着的。后来在他的著作之结尾,他又论到一切科学的道德以及宗教的道德之第三个组成要素:即理想,然而他却不曾指出正义(这是说“对于个人给与其所应得者”这样就化成了一个教学的方程式),和另一件行为(即人并不计量其所付出或收入,但将别人或众人“分处之物”)给与他们之行为——我以为这也是道德的一个必要的组成要素)间的划分线是在什么地方。不过他已经觉得有加入理想,即,对于理想的行为之追求来完成正义之必要,据他说靠了这理想,我们的正义这概念才得以继续的扩大而更为精炼。而且事实上在人类经历过了美国革命以及两次法国革命之后,我们的正义这概念便虽然和在18世纪末期的那些概念不相同了,那时候便是最进步的道德学者,对于贩奴制度与奴隶制度也不曾提出任何反抗呢!
蒲鲁东与赫尔岑
芾甘(巴金)
我在法国读书的时候,曾废了一个时期,专门研究过俄国革命运动史,伦敦的一个英国朋友T.keell君,共给了不少宝贵的书籍给我,其结果便写了《俄国革命运动史》第一卷。后来因为翻译克鲁泡特金的著作,便把俄国革命史的工作中断了,己成的第一卷(约有七万字)也预备暂不复印。不过第五章《虚无主义之先驱——西欧派》中,有一篇论述《蒲鲁东与赫尔岑》的对于了解蒲鲁东之为人颇有帮助。所以摘录下来发表于此。
蒲鲁东对于赫尔岑的影响很大,赫尔岑自己说“蒲鲁东对于我的智的发达,有很大的帮助”他又极爱读蒲鲁东的著作,他说“蒲鲁东的著作和读黑格尔的著作一样,启发人的特别的能力磨练人的武器,而且只把方法而不把结果供给与人。”
蒲鲁东当时正是国民议会之议员,一个革命报纸《人民的代表》的主编,这个报后来又改名为《人民》。1849年,这个顽强的力士”(赫尔岑称蒲鲁东)从病床起来,看见当时情势之严重,路易拿破仑准备政变野心,他便公然猛烈的攻击那个刚得到500万选民票做总统的人。他的文章虽为赫尔岑所赞美,然而,蒲鲁东竟因此得罪。1849年,蒲氏被判处三年徒刑,罚款一万法郎。
蒲鲁东在囚室里又办一个报《人民之声》,然而,这个报出版时应缴纳24000法郎的保证金与官厅,这书款全是赫尔岑一个人付出的。蒲鲁东1849年8月29日至赫尔岑的信中曾说“我们的观念是相合的,只有推论不同罢了;至于外国事件之批评,我们完全让你来做,你我都是同一个思想之宣传者,你不久便会知道我们在一般的讨论中的意见,你一定会赞同的…”赫尔岑答复到“我很高兴的知道世界快要破坏了,而且相信我们的使命就是宣告它的迅速终局。你的同国人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我只知道一个自由的法国人——那就是你。你们法国的革命家是保守派。他们是基督徒,然而自己又不明白;他们是保皇党,却还要来建立共和国。只有你一个人把革命与否定之问题提高到一个科学的水平线上,你又是第一个人来告诉法国人,说一个内部修坏了的建筑是无法挽救的,而且是值不得挽救的;就是它的自由与革命之概念也是充满了保守主义与反动。实际上,政治的共和党只是基祖,巴洛等人所唱的秘法的调子之变形而已。有了这个见解,我们便应分析欧洲的近事不仅攻击我们敌人的队伍中的反动,天主教,与君政主义而且还要攻击我们自己的阵营中的反动天主教与君政主义。我们必须把民主党与执政者间存在的相互保证揭穿。我们既然不怕攻击胜利者,那么我们也不必因虚假的多情而怕去攻击失败者。我深信如果共和国的宗教裁判所不杀死我们的报纸,它便会成为欧洲的最好的报纸的。……”
蒲鲁东的回信中又说“你关于所谓共和党的意见,我完全同意;……我也以为那班政治的经济学家或哲学的历史家所说的,不可测的变化之和平的,循环的前进,对于革命不再是可能的了;我们必须大大的跳一下才行。”
这个报纸意外的成功,赫尔岑说得好,蒲鲁东的“论文赋予新意,富于热情,富于刺激性”有一次批评路易拿破仑时,曾有这样的话“总统先生告诉我,你是什么东西呢?——男人,女人,禽兽,鱼?”另一篇论文《皇帝万岁》又是一篇对拿破仑的极力冷嘲热骂。1850年5月14日《人民之声》便被封禁了,同年六月赫尔岑,也被逐出法国。
赫尔岑,离开法国先到瑞士,过后就住在尼斯(尼斯当时还不是法国的领)。1851年11月,赫尔岑的父母与儿子航海遇险,淹死在海里了。关于这件事,他写了一篇即动人的文章,都格纳夫说“这是用血和泪写的”蒲鲁东听见了这个不幸的消息便写信与他道“难道命运竟从那方面来打击我们?我是不能受这个可不的意外的打击的。我爱你,在我这个被许多人称为铁石一般的心中,我还深深地留着你的影像。”为什么蒲鲁东要这样说呢?我们看看赫尔岑的《回忆录》,就可以知道了。
“我听了不少关于蒲鲁东的粗鲁与量窄的话;我却从没有经验这样的情形,一般温良的人所说的他的严厉乃是战士紧张的肌肉。他的蹙着的额正表示出他的精神在猛烈的工作,他在愤怒的时候,又使我忆起了一个盛怒的路德或克林威尔在嘲笑他的反对者了。他知道我了解他,而且又知道了解他的人是如此之少。因此他很宝贵着我的了解。他又知道别人以为他是一个冷酷无情的人。……”
[1] 《Qu'est-ce que la propriété?》,一八四〇年,巴黎版,有美国人德加(B·R·Tueker)底英译本,一八八八年年在波士顿出版,名《What
Is Property?》;《经济学之矛盾》,原名为《Système des
contradictions économiques, ou Philosophie de la misère》,共两卷,一八六八年巴黎版;《Philosophie
du progrès. Programme》,一八五三年布律塞版。《De la
justice dans la Révolution et dans I’Eglise》,一名《实践哲学之新原理》(Nouveaux
prineipes de philosophie pratiques)共三卷,一八五八年巴黎版——芾注
[2] 在赫尔岑底《回忆录》里曾记述过一件故事:一个英国人去访问蒲鲁东,向他说:“我非常喜欢你底体系。”“然而我并没有什么体系,”这便是蒲鲁东底回答。(Herzen:my
past and thought),一九二四年伦敦版,第三卷二一三页。——芾注
[3] 《财产是什么?》181页以下,观220至222页。
[4] 《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第一卷,第216页。
[5] 在这一点,约道尔也像蒲鲁东那样,犯了同样的错误,他把道德和正义看作一样的东西,而据我看来,正义不过是道德的要素之一而已。
[6] 《人生哲学》第二卷,226页,参看蒲鲁东的《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第二部。
[7] 近来在俄国,这两种概念开始被混同了。
在本书的第二卷中,我们还有机会来讨论在道德概念之制造中正义之任务。至于现在呢,我只指出下列的一件事实,即在给一切道德的这个根本概念之正确的理解的开路工程上,没有人能够赶得上蒲鲁东。接注八
[8] 除了《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外,在他的《经济学之矛盾》中,在《十九世纪中的革命之一般的概念》与《财产是什么》两书中,也有不少关于人生哲学与正义之可贵的思想。自然《经济学之矛盾》即《贫困之哲学》一书并不因为马克思的恶意的小册子《哲学之贫困》之故而损其伟大的功绩。从他在四十年代之初,开始现身文坛时,他的心里就有着一种人生哲学体系了。(Proudhon:Idée
générale sur la Révolution au ⅩⅠⅩ sièele 一八五一年巴黎版,K·Marx:Résponse à la
philosophie de la misère de M.Proudhon 一八四七年,巴黎与布律塞版,原文为法文。)
[9] 《在革命与教会中之正义》1858年版,第二部,194——195页
[10] 前书第2部,196页
[11] 见《陀华传》第4章第15节——英译者注。1535年柯勿德尔(M.Coverdale)的《圣经》英译本完全出版。他将旧约中不合教义的十四篇抽出,放在书末,称之为Apocripba(不经之书)。这十四篇书之大部分在十六世纪中叶被罗马教中人于特伦得大会中认为正经。后威斯敏斯特大会于1643年宣言否认其为正经。此后这十四篇书便被删去了。《陀华传》即此十四篇中之一。参看《圣经百科全书》四大册第三卷,申集172到174页
[12]
我要附加一句:在一切蒙昧人的关于行为之规则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这同一观念。(参看我的《互助论》一书)。
[13] 《En Ce qui
touche les personnos hors de l’égalité point de justice》第三部开始(第一卷二〇六页)
[14] 蒲鲁东附加说,共产主义底公式——“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只能适用于一家族之内。而圣西门底公式“量其能力而记其所值,量其工作而记其能力”,乃是实际的平等与权利的平等二者之完全的否认。在福利叶派的共同社会中相互性之原理是被承认了的,然而福利叶却否认正义对于个人之适用。在另一方面从最古时代以来便实行了的原理乃是更单纯的,而且尤可注意着它还是更有价值,只有不损毁人格的品位之工业的产物才是有价值的,而经济组织又自身要约为一个简单的公式——交易。
[15] 蒲鲁东于1858年写出这些话句。自此以后许多的经济学家都提倡着这同样的原理。
不幸这个原理在法制中,在法庭上都依然不会发现过,至于在教会里更是不用说了。
[16]
人是一个“合理的,劳动的生物,最勤勉的,是社会的生物,他的努力不是在爱,而在一个比爱还要高的法则。由此就有为着科学之英勇的自己牺牲,这牺牲是无名的,大众所不知道的;由此就有劳动与工业之殉道者,他们这班人是小说与戏剧所从不注意的;由此就有为祖国而死之语。”“你们这些在1789年,1792年,1830年,知道如何起来,如何送命的人,让我在你们的面前低首吧,你们为自由而献身,你们虽死犹生,而且要比失了自由的我们有着更多的生命”“独创一个观念,著出一本书,做成一首诗,造出一机械:总之向那些从事于职业之人所说,创造出自己的杰作,为国家,为人类服一点务,救活一条人命做出一件善行,矫正一件不义,这一切都会使自己自身再生于社会生活之中,恰与有机的生活中之再生相同”人的生命要达到他的完满之时,他必要先满足着下列的条件:爱——儿童,家族;劳动——工业的再生(复制);社会性即人类的生活与进步之参加。
[17]
见赫尔岑的回忆录,第三卷,第42章,1924年伦敦新版——芾注
感谢 盖德 录入、闲汉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