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还有一件事,叫他又想办,又不想办,那就是他儿子勃罗士对橄榄球感兴趣。勃罗士生在一九〇三年,曼努埃尔当上州立学校校长那一年,他正十七岁。念高中时,是个四分卫
〔注:四分卫在橄榄球阵形中,列于前录与中卫之间。——编者注〕。念大学时,竟成了橄榄球队的主将,不久就把时间和精力多半都花在橄榄球上面;一般功课都是勉强及格,这主要还是看在他父亲是校长的份上呢。他是球队队长,跟亚特兰大大学、塔斯其基学院、菲斯克大学以及其他五六所学校排定了比赛日程。学校里有个阔绰的白人董事,出了十万元造座新运动场。一九二四年初,勃罗士二十一岁,跟亚特兰大大学对垒的那场盛大球赛,就在亚特兰大举行。大家都盼望到一九二五年,梅肯的运动场就可以造好。
曼努埃尔心里真烦恼。他要勃罗士为终身事业着想一下,因为明年大概就要毕业了。谁知勃罗士竟漠不关心。他是老大道格拉斯心爱的兄弟。两人常一起玩乐,念书,散步,钓鱼。两人私底下对前途问题都有一定计划,勃罗士打算办一家干得出惊人事业的电器工厂,道格拉斯打算开一家大百货商店,经销那家工厂的产品,靠这买卖攒上一大份家私。
勃罗士十五岁那年,两个哥哥都去打仗了,他感到很寂寞,心绪又乱。不消说,跟个女孩子家玩可不成,尤其是象索裘纳这么个沉默、腼腆的姑娘。物理实验室倒是理想乐园,可惜黑人高级中学没有仪器,勃罗士私人搜集到的东西又很不称心。他喜爱球赛,因为他动作机灵,身强力壮,跑得快。打棒球,他是个出色的游击手;一玩上橄榄球,不久就成了专家。他一面玩玩橄榄球,一面私自做做电学实验,日子就这样打发过去了。
他是个迷人的小伙子,中等身材,深棕色皮肤,秀气的眼睛,鬈曲的长发,柔和的声调,温文的举止,真称得上英俊。他对什么都满不在乎,因此变得毫无私心,这就博得男男女女、大大小小的一致喜爱。他母亲把他疼得不知怎样才好,结果把他宠坏了。他父亲实在也管教不了。连白人世界都感到他的魅力呢。黑人青年十之八九都有种顽强的仇恨心理,他却丝毫也没有,反而无意中做出些谦恭有礼的行为,白人看了,疑虑顿消,说也奇怪,彼此之间居然就此亲热起来。
有一回,他还只有十二岁,无意中碰到淑伊·瓜贝尔。那时她十岁,刚刚搬到亚特兰大来。她的种族观念还不深,他倒深得多,可是,一看到这个玉米色头发、深蓝色眼睛的漂亮姑娘,竟然全都忘了。当时她正闯过车水马龙的大路,她从前在卡罗来纳家乡小镇上,总是这样放肆来的。他马上冲进来往车辆中,轻轻抱起她,笑着把她放回人行道上。她气也透不过来,抬眼望着他,片刻间,两人都盯着彼此的清秀眼睛了。转眼工夫,瓜贝尔太太吓坏了,撵上来,抓住了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