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陈独秀
“一二一七”与“三一八”
陈独秀
(1931年12月20日)
民国十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国的爱国青年在北京所流的血犹未干,现在民国二十年十二月十七日,爱国青年又在南京大流血,前后五六年间,就流了爱国青年两次血!奴性已深感觉早已麻木的上流绅士所统治之国家社会,有多少奴性尚未深感觉尚未完全麻木之爱国青年的血,经得起这样流法!
在蒋介石的军事独裁之下,青年学生因感亡国之痛,不避忌讳的奋起向政府呼吁出兵抗日,这种“越轨行动”即不识时务的行动,我们早知会有第二次"三一八"血案发生,然而想不到这个血案不发生于军事独裁者尚未下野之前,尚未发生于蒋介石辞职后的第三天,而发生在汪精卫一流号称反对独裁政治主张"民主政治"的陈铭枢代理行政院院长之第三天,也就是发生在汪精卫派欢呼“接触到民主政治的曙光”(《民众》三日刊第十六期第七页)的时期。所以此次血案之负政治上的责任者,固然是整个的国民党政府,而负实际执行上的责任者,不能推之于已辞职的蒋介石,(事实上当然还是蒋介石从中作祟而且大大的作祟)不能推之于昏聩无权的林代主席,而应由新政权之中坚分子及过渡者代理行政院院长陈铭枢负法律上的责任。
在此次血案发生的前二日,所谓"民主政治"的新政权之主脑人物汪精卫,已开始痛骂爱国青年是“少数不良分子,欲假借对外问题以危害党国,譬诸败群之马,自无许其有存在之余地。”如果青年因爱祖国而危害党国,汪精卫便不许其存在;不许其存在,自然便是屠杀!所以此次血案,便算是汪精卫所谓"民主政治"史之光荣的第一页!
蒋介石在下野期间,自然要用所谓“民主政治”家替他做两件事:一是替他屠杀爱国民众,一是替他签订卖国条约。这两件事也可以说是一件,即前者是为后者清除障碍物。所谓"民主政治"家,已在开始替他做第一件事,第二件事将来自然也要替他做。并且,在“不危害党国”的原则之下,他们两方都愿意做这两件事。
“三一八”血案,因为是爱国学生反对安福政府对于日本舰队封锁大沽和外交团要求冯军离开天津之不抵抗而起,此次“一二一七”血案,是因为,爱国学生反对国民党政府对于日本占据东北三省和炮击天津之不抵抗而起;同是血案,而后者之起因,其严重远过于前者。
“三一八”血案,是安福政府在北京学生面前暴露其狞狰面目;“一二一七”血案,是国民党政府在全国学生面前暴露其狞狰面目,同是血案,而后者之影响,其普遍远过于前者。
“一二一七”血案死伤之数,亦远过于“三一八”。只有政府所谓“暴徒从中利用”“反动分子主动”“藉端暴动”的宣传,则先后一揆,政府对学生的胜利,也后先媲美。
政府虽然胜利,而"三一八"失败学生的血,曾在中国史上写了“宣告安福政府死刑”八个大字!
十二月二十日
1931年12月29日《热潮》第四期 署名:顽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