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路易·阿尔都塞 -> 局限中的马克思(1978)

第十二节 返回机器状态



  尽管如此,但为了弄清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国家的定义中的关键术语,首先是机器一词,我们必须绕过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漫长的弯路。
  马克思隐藏在《资本论》第三卷末尾的一个长段落“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将把我们带到这条道路上,带到绝对局限之前。
  马克思在这里自问自答的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条件,他所关注的问题是,要知道“自营职业的工人”在什么条件下能够赚取超过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的盈余,即生产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利润”。这个“自食其力的工人”在马克思那里通常是一个纯粹的劳动假说,它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象;这里是农奴的形象,然后是农民的形象。但具有决定意义的是,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引入了再生产范畴,而《资本论》一书为了集中论述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一般都对再生产范畴加以抽象。在这里,马克思向我们展示了他的思想深度:

  农奴的产品必须足以代替他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这是一切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它根本不是生产方式的特殊形式造成的,而是一切连续的再生产劳动的自然条件,是一切连续生产的自然条件,而连续生产总是同时进行再生产,因此也包括再生产自己的活动条件。〔阿尔都塞在这里简化了马克思关于劳动地租的说法〕

  因此,再生产是一切“连续”生产的条件,因而也是一切生产方式在时间上的持续时间的条件。马克思指出:

  另一方面,在直接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自己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资料的一切形式中,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所有者对仆人的关系。〔同样简化了〕

  这正是政治关系的“萌芽”。奇怪的是,马克思说“另一方面”,如果马克思在我刚才引证的这句话之后的这句话中没有谈到再生产,那么这句话在限度上是不严肃的。因此,政治关系在其原理和萌芽中几乎直接表现为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这当然不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马克思在这个定义中没有利用他刚才关于再生产的论述。在接下来的著名段落中,马克思始终保持着沉默:

  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了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中生长出来的,并且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从生产关系本身中生长出来的经济共同体的全部结构,从而这种共同体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

  因此,马克思捍卫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国家的秘密,即“整个社会结构的隐藏基础,要在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直接劳动者之间的直接关系中去寻找”,即在生产关系或剥削关系中去寻找。他坚持认为:国家是一切依附和统治形式的政治形式,而一切依附和统治形式无非是生产关系的“表现”。他坚持认为:这个“秘密”隐藏在社会之下和社会之中。
  让我们撇开两个问题不谈:一是这样一种依存形式,因而也是这样一种政治形式,与“社会生产力的程度”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个公式可能就像1859年序言的公式在其中回响一样;二是变体的问题,它不是像人们所预料的那样涉及国家的形式(这是沉默的),而是涉及基础的形式,即生产方式的形式,而生产方式的“变体”可以受到无穷无尽的自然和社会的影响。我们首先要注意到,马克思说的“特殊的政治形式”,要么是指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殊的国家,要么是指国家本身是一种特殊的、“特别的”现实,列宁坚持使用这个词。
  无论如何,我们在这里已经有一个国家理论的轮廓了,它几乎“直接”(这个词是马克思的)地把国家同财产关系联系起来,从而(这里又是等式)同一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不仅是国家的存在,而且是国家的形式。事实上,国家的存在只不过是主仆关系的“表现”,而主仆关系本身就是生产关系通过“财产关系”的(直接的!)中介的表现。这意味着,国家作为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直接产生于生产关系。马克思还说,这种关系也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形式。我们暂且不谈作为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的中间主仆关系,也不谈作为国家的“政治形式”的中间主仆关系,马克思陷入了这种关系的直接性和财产关系的“中介性”,而这种关系丝毫不影响生产关系/国家关系的直接性:毕竟,这个文本只是马克思的草稿,由恩格斯发表。无论如何,在这些句子中,我们面对的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国家理论:国家是生产关系的“直接”表现,是生产关系的“秘密”。非常简单,也非常重要,因为马克思在其中表明了国家植根于剥削关系,从而表明了国家的阶级性。但与此同时,这一简单而又非常重要的说明却使我们意犹未尽,这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马克思在这里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关于这种“表现”的具体“形式”或政治关系在国家的政治形式中表现出来的“要素”的东西(这并不排除他在其他地方也这样说)。因此,这里所涉及的是一种理论推论,或者说是一种理论谱系,是一种即时短路的形式,它假定我们知道生产关系是什么(《资本论》主要论述了这一点),同时也知道国家是什么。现在,当我们读过《雾月十八日》等著作时,或多或少知道国家是什么,但如果认为国家的重要性及其作用可以归结为从生产关系中“直接”推导出来,那就大错特错了:马克思这几句话对国家的演绎,使我们想起了《哲学的贫困》中对生产方式的“演绎”,当时马克思不明智地断言:有了风车就有了〔……〕,有了水车就有了〔……〕。
  第二个原因更为严重。马克思刚刚非常清楚和有意识地谈到再生产的资本范畴,他又改变了说法,回到再生产之外来谈论国家。我想我可以说,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绝对局限”之一,在这个局限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步履蹒跚,戛然而止。据我所知,马克思和列宁都没有提到国家在再生产中的作用。马克思当然谈到了国家在原始积累中的作用,他谈到了国家在货币发行中的作用,他还谈到了英国国家在把工作时间限制为10小时的法律中的干预:但他没有把国家与生产的社会(甚至物质)条件的再生产联系起来,与生产关系的连续性或“永恒性”或“再生产”联系起来考虑。很明显,如果我们还停留在这个令人失望的概念上,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工具”国家的理论可能会激怒葛兰西和他的现代评论家们,因为这是一个字面上无法接受的理论。但矛盾的是,葛兰西批判了这种国家理论的效果(经济主义),却没有增加任何有趣的东西,他也仍然超越了再生产。在马克思的公式中,再生产的维度,国家的职能,被微不足道地简化为干预的职能,在局限上简化为残暴的职能。
  现在看来,正是通过再生产,才有可能使马克思和列宁的思想走出它长期陷于其中的泥潭,走出它的“绝对局限”。沿着这条道路,我于1969年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中提出了一些主张。〔也就是《论再生产》那部手稿——译注〕我们将看到它们是否应该被修正,是否可以被扩展。无论如何,我想提出我的假设:为什么马克思和列宁在谈到国家时如此坚持使用机械,特别是机器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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